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4篇(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范文),供大家参阅。
关于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1
我是一名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公司进行岗前实习。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严格按照厂人事部下发的实习大纲,认真研读,逐一学习,在思想行动上,努力做到实好习,把培养工作能力,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己任,圆满的完成了本阶段实习任务。因为我充分的认识到实习是大学生培养自身工作能力的磨刀石,作为能否在实习过程中掌握好实习内容,培养好工作能力,显的尤为重要。下面就是我这一阶段实习报告。
一是加强思想意识,主动与矿领导沟通,努力提高思想水平。
思想是人的灵魂,是人的内在力,要想把实习任务完成好,首先要把思想调整好。四矿领导十分重视大学生成长,为此特地为我们制定了“双导师实习制度”。双导师,顾名思义,就是两位导师,工人导师是教授生产技术的,而矿领导导师是在思想上引领大学生,为其排忧解疑,指引方向的。在此优势下,我主动与任矿长进行了沟通,在任矿长的尊尊教导下,我对实习有了更为深层次的理解,更明确了我的工作目标,在思想上使我对未来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在行动上使我对未来人生有了新的规划。
临走前,任矿长与我分享了一句经验之谈,“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话虽不长,但其用意很深。虽然我们还不是国家干部,但它告诉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谦虚谨慎,认真扎实的做事情,要肯用心,肯出力,肯吃苦才能完成好厂里交给我们的任务。
二是注重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大学里所学专业知识和现场实际生产是分离的,它们各有侧重点,一个偏向于理论,一个偏向于实际,但它们之间却又存在着联系,比如说抽油机:在课堂上我学过抽油机是如何运转的,以及抽油机运行的理论模型公式。而现场上,我们看到的是抽油机的各个零部件,以及它们之间是怎样默契配合。表面上似乎二者无关,但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抽油机的各个零部件正是按照理论模型原理在运行着,公式中的相应参数正对应着抽油机中各个部件实现的功能,他们之间存在着因与果的联系。因此,实习中,我们在重温课本上知识同时,将书本中的理论与实际生产部件相对应,将课上公式与实际生产数据相对应,这样不仅可以使理论知识记得更为牢固,还可以在本质上理解生产上各设备、器件的作用、原理,为今后工作中的技术革新,改进发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极大的提高了实习质量。
三是热爱实习岗位,积极承担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习效率。
“爱岗才能敬业”,热爱实习岗位才能完成好实习任务。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培养自己对实习岗位的热情,珍惜在岗上的每一分钟,努力学习岗位上的相关知识,积极承担岗位上的责任义务,努力做到能够独立顶岗,能够独立完成岗位上的相关操作,对岗位技能知识做到“懂,会,做”。
在实习中,我制定了“每天都上岗,上岗不离岗,岗上活都干”的实习标准,认真学习岗位上每项技能知识,并向有经验的师傅学习事故处理方法,积累经验,提升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实习效率。
在未来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得完成好各项任务,认真、踏实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自己最大的努力。
关于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2
去ibm实习已经一个月了,这个是自己人生第一次实习,总体来说非常一般。 总结下经验,以便暑期实习参考:
1. 要学会融入在来这个实习之前我就和高年级有大公司实习经验的同学聊过很多关于实习中应该主意的问题,很多人建议要少说话,多听,多看别人如何说话,处理事情。我的理解就是少说话就意味着少问问题。但在现实中,起码在ibm,不是这样的。因为如果你一周3天不怎么说话,别人还可以理解你,因为是刚刚来的小朋友,什么都不熟悉,比较怕,所以少说话。但时间长了,别人会以为你的性格就是这样,闷闷的,最后就导致你难以融入整个大圈子。难以融入的后果就是最后大家都慢慢孤立你,你自己也觉得孤独,慢慢的就被淘汰了。
2. 广结人脉因为你是个新来的,什么都不知道,所以你需要每人人的帮助。尽管很多时候你不知道这个人对你将来有没有用,或者是这个人很难接触,你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接近他们,了解他们的谈话,慢慢插入他们的谈话,进入他们的圈子。这个至关重要!
3. 多问问题可以说多问问题是前两个的手段。因为只有你多别人问问题了,才可能慢慢接触别人,了解别人,认识并开始熟悉别人。这样在很多情况,如果你需要什么帮忙,他们会真心的来帮你,帮助你解决你需要解决的问题。
4. 有目标的做事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别人基本上让你做的事情都是很基础的事情,但这个时候你要有自己的一个判断,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目的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的手段比较好,是不是教给我的手段就一定是最好的,从中我又能学到什么?毕竟实习一方面我是帮公司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我也要自己也要得到我想要学到的东西。如果很盲目,自己慢慢就迷失了,只知道自己低头做事情,但最后自己学到多少呢?问问自己,微乎其微。
5. 自己创造机会因为你是个新来的,别人不会说主动关心你,不会再像在大学里,老师会告诉你要做什么,好像有个保姆一样告诉你一步步都要走什么。但在公司,这个保姆再也没有了,这条路需要你自己走,自己去试。当你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尝试就变的很重要。因为只有你自己经过自己的判断,去尝试了,才知道这件事情到底行不行,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法。这个就是创造机会,同时自己也在提高。
6. 多思考原来本以为,我自己思考的已经够多了,但实际上还是远远不够的。当你没去做一件事情,至少要最基本的几个问题:我在做这样事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去解决。尽可能多的去问别人,多问,多听别人的建议,而不能就凭一股小孩子的冲劲,什么都不知道,就开始乱来。这样最后的结果虽然可能达到了,但自己又真正学到什么呢?只是自己为了完成而完成,这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其实做每件事之前,所问,所听,所思考,所沟通,才是最重要的。反而到去正真去做事情的时候,只不过是个试验的场地,看看自己的这些的判断是否正确。
7. 什么是市场营销原来我很愚蠢以为,市场营销就是帮公司搞搞宣传活动,但实际上远远差很多。原来这些搞活动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外包给其他的公司,比如奥美。市场营销最主要的还是在这些活动之前所做的一切准备,包括,你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比如打电话聊天,和客户吃饭,喝咖啡等,各种沟通的手段,目的是了解客户在想了解什么,想要什么,目前的产品是不是他需要的,以前的他使用过的产品有什么样的缺点,我们的最近的产品可不可以补救他这样缺点等等。然后根据客户需求,来举办相应的活动,来满足他的需求。这个才是市场营销最主要的最核心的东西。其中不仅和要客户聊,还要和销售聊,和经销商聊,了解每一个环节的需求,利益点,难处,然后用相应的解决方法来满足他们。尽力让卖产品的整个渠道畅通无阻。挖掘目前和将来的需求,成就客户价值。 最后我真心要感谢,张总给我这次实习机会(至今我也不知道他看到我身上什么好的品质),感谢陈姐姐给了我很多宝贵的建议,也要谢谢徐姐姐的信任,你们真的让我成长了很多!20xx年冬春之交,我国南方遭遇了罕见雪灾。我实习的时候,正巧赶在雪灾泛滥之前的冻雨阶段。实习的那些日子,自己的的确确后悔选择了这么寒冷的寒假,可是当我不顾一切从灾区返乡后,看着新闻我更后悔——在这场全民族抗战雪灾的战役中缺席,将是我的一种缺憾。现在想想实习的日子,实习的经历仍然有很多感慨要表达,在那里只要做个有心人,就会学到和可以借鉴到很多东西。
我在江西教育台的节目部实习,是第一次在电视台实习。以前总觉得电视台的人都眼睛长在头顶上,现在看来也不尽然。节目部是比较不紧张的部门,办公室里的氛围很好,从主任到主持人和记者都对我这个实习生很照顾,虽然我没有像其他实习的同学一样频繁的跟着老师出去采访,但是我很知足了。
关于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3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关于大学毕业生实习报告4
一、实习基本情况
实习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七周。
实习地点实习地点个。在自治区内个实习点,区外个实习点。具体实习地点详见附件一,届本科毕业生实习情况统计表。
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另外也有个别
实习人数
()实习学生。届三个毕业班的名学生全部参加了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共人。由于实习点多,地点分散,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本学期任课教师及相关行政人员全部参加了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形式
根据学院教务处的要求,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分散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都出具了三方签名的书面材料(个人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和实习单位接受实习的证明书)。集中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由系里联系。所有实习单位都有专业教师指导。实习类型有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种,。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和特点选拔毕业设计学生,其他学生参加毕业设计。
实习成果数据统计
()收到个实习点每个点一份实习鉴定(实习单位盖章有效)。鉴定对每个实习学生做出了评价,名学生单位实习鉴定成绩全部合格。
()收到学生实习报告份。其中毕业实习学生每人一份,共份;毕业设计每组份,共份。实习报告全部合格。
()收到实习教师每人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共份。报告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能力、纪律情况和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二是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对自己指导的每个学生给出综合实习成绩。三是就毕业实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等。全体学生综合实习成绩全部合格。
二、实习表现与效果
达到了毕业实习的预期目的。在学校与社会这个承前启后的实习环节,同学们对自己、对工作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本次实习采取分散形式。原则上以就业实习为主,同时与毕业论文选题相结合。本届实习的单位覆盖面很广,企业总体水平也比较高。实习收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工作能力。在实习过程中,绝大多数同学积极肯干,虚心好学、工作认真负责,主动参与企业市场调查、产品销售、外贸谈判、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同时认真完成实习日记、撰写实习报告,成绩良好。实习单位的反馈情况表明,我们的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具备了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普遍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大多数学生能胜任单位所交给的工作。在毕业设计单位和有些企业,实习学生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做了许多实际工作,为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实习方式。实习单位指定指导人员师傅带徒弟式的带学生,指导学生的日常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以双重身份完成了学习与工作两重任务。他们向单位员工一样上下班,完成单位工作;又以学生身份虚心学习,努力汲取实践知识。同学们认真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勤奋好学的精神受到了实习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一致好评。
实习收获。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运作过程,学到了实践知识,同时进一步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与实践知识都有所提高,圆满地完成了本科教学的实践任务。二是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和将来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三是一些学生在实习单位受到认可并促成就业。四是为毕业论文积累了素材和资料。
组织管理。实习领导小组成员亲自到实习单位,检查和指导实习工作,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指导老师们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尽职尽责,对保证实习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实习开始时,老师们深入学生和实习单位,阐明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过程中,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帮助学生学会具体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会深化专业知识,用专业知识指导实践,指导学生做好具体工作;在业务不多的实习点,引导学生“找事做”,挖掘他们的实践经验;检查学生实习工作日记,掌握实习情况,指导工作及时有效;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老师们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工作,参加实习交流会,完成实习总结报告。指导老师平均每周与每个学生交流一次。指导方式有电话、电子邮件、下点、面谈等。基本达到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实习质量的目的。
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认真负责。不仅指导具体工作,还无私的介绍自己的工作与社会经验。
校企关系。实习前后系领导带领实习老师专门拜访、答谢实习单位,实习结束时系里向实习单位发出统一格式的感谢信。实习学生积极配合企业工作,他们的精神风貌和实际工作绩效对企业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使校企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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