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3篇(关于安全生产的述职报告),以供借鉴。
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1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为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万年水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凡在万年水泥厂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四)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二、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三)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报告程序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责任人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万年水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总部领导及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此外,还要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非本企业的自然人或者本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在本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或区域以外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市政府、市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的各类事故,由企业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其报告。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事故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
(五)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完成后,企业安全环保部要向政府及公司有关部门报送结案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本企业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发生各类事故后,本企业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2
泸县得胜镇卫生院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建立本制度。
一、参加述职对象:
院长、分管副院长、分管业务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
二、述职内容
(一)制度落实情况 落实卫生系统、本部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与执行情况、部门安全工作组织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情况、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二)安全保障情况 员工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对本院、本科室进行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档案及台帐的健全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普及率、新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率、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组织情况、隐患整改并上报情况、定期检查整改情况、整治的隐患在整改期限(包括延长期限)内完成情况、隐患建档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已发生的有责事故的情况、事故信息建档情况等。
述职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正视工作中的矛盾和不足,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安全生产述职于每年年终进行,述职时间为每年一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院长向卫计局分管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分管副院长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向院长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院长和分管业务副院长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安全生产述职不得缺席或推迟,在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述职义务的情况下,由各科室另行安排专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对于存在瑕疵及不完整的述职报告,由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在线期内修改并提交。
院办组织测评小组对各职能科室的述职报告进行测评。测评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院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测评人员。测评选择共同评议方式进行,同时形成的评议意见当场反馈给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评议意见无法现场反馈的,可在述职结束3日内完成。述职评价依据各职能科室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条款进行。
述职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较差五个档次。按不同等级基于相应奖、惩。具体细则参照《泸县得胜镇卫生院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办法(试行)》。述职报告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档案文字材料需进行适当保存。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院办负责解释。
泸县得胜镇卫生院 2017年1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处实际情况,特建立本制度。第二条 述职对象为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第一章 述职报告内容 第四条 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向管理处进行述职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制度落实情况 落实本部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管理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与执行情况、部门安全工作组织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情况、接受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二)安全保障情况 员工的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对本部门作业环境及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档案及台帐的健全情况、部门生产经营场所及员工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普及率、新员工的岗前安全培训率、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组织情况、隐患整改并上报情况、定期检查整改情况、整治的隐患在整改期限(包括延长期限)内完成情况、隐患建档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救援组织情况、管理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已发生的有责事故的情况、事故信息建档情况等。第五条 述职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正视工作中的矛盾和不足,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第二章 述职报告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述职于每年年终进行,述职时间为每年一月中旬,具体时间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在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之后,由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述职报告。第六条 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向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安全生产述职不得缺席或推迟。在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不能履行述职义务的情况下,由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另行安排专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第七条 对于存在瑕疵及不完整的述职报告,由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在线期内修改并提交。第三章 测评及奖惩 第八条 管理处组织测评小组对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的述职报告进行测评。测评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经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测评人员。第九条 测评选择共同评议方式进行,同时形成的评议意见当场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意见无法现场反馈的,可在述职结束3日内完成。第十条 述职评价依据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所提交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条款进行。第十一条 述职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较差五个档次。按不同层级基于相应奖、惩。具体细则参照《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办法(试行)》。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述职报告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档案文字材料需进行适当保存。第十三条 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办法。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3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由安检人员和跟班队干部及时报告调度室,并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和科室。
三、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即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六、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调查,安全科及工会有关人员同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七、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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