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法庭观摩心得体会3篇 观看法庭庭审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1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事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和记录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在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自己维律尊严的决心,为我们社会,为我们人类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一点心。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我此次实习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做的帮助与努力!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2
通过参加近期院内组织的庭审观摩,各位预备法官的表现和老师的指导点评,交流并分享了庭审中的经验,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他们身上的长处,也让我们意识到了很多常常被我们忽略的细节问题,应当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加注意,现总结如下:
一、指导老师肯定的方面
1、庭前准备工作充分。通过开庭,可以看出预备法官在开庭前做了全面阅卷工作,了解了案情,归纳了争议焦点,完成了开庭的基本提纲,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普通程序的合议庭在庭前也做好了分工,能够保证庭审分工明确。
2、庭审过程,程序完整规范。预备法官都能独立地引导当事人顺利完成庭审的过程,合议庭分工合理明确,陪审员参与到庭审过程中。
3、庭审小结非常必要。预备法官在庭审结束前基本都有庭审小结,这对新任法官非常必要,可以有条理地归纳庭审重点,对写法律文书有非常大的帮助。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法槌的使用问题。在庭审中,敲槌的时间、力度都很有讲究,一定要用好法槌。预备法官在这方面仍需要注意。
2、维持庭审的严肃性,树立法官威严。庭审中,出现了律师未关闭手机铃声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地参加庭审,法官遇到此种情况应在庭审中即时予以说明,这些小细节对于树立法官的形象都有益处。
3、庭前准备工作应当更加充分。(1)庭前应当做好阅卷笔录、庭审提纲;(2)明确庭审的目的,开一次庭要达到一个目的,为什么要开这个庭,庭审结束时目的是否已经达到。这些都能帮助我们提高庭审的效率。(3)对于当事人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庭举证等情况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在庭审时及时、正确的做出应对。
4、庭审中程序等问题的遗漏。(1)送达地址应当记录在庭审笔录中,法官应当询问原被告的送达地址,确保法律文书的送达;(2)法官在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归纳争议焦点后,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或补充;(3)第一次开庭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第二次开庭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4)第二次庭审时,应当说现在继续开庭。另外,现在休庭与现在闭庭也要区分使用;(5)对于被告缺席的情况应当予以说明,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5、庭审驾驭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庭审中,对于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应当合理地引导,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保证其能听懂问题,配合法庭查明事实;对于反复重复,就是不讲重点的代理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明确问题,要求他当庭或者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明确的答复。法官除了引导当事人发表意见外,也要注意书记员的记录,把控庭审节奏,保证庭审内容的完整记录。
6、举证质证问题。应当要求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逐一举证质证,明确举证内容和目的;质证主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对于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偏离的,法官可以提示质证重点。当事人对于举证责任不明确的,法官可以再诉讼中进行举证责任的再分配。
7、庭审小结的重点。庭审小结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归纳,应当将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双方认可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
法庭观摩心得体会3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李玫
被告1:北京盛嘉恒业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恒富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乙方)于2010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0月14日止承租中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B91932号一个铺位,并全权委托给被告1(丙方)经营管理。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向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丙方每月向乙方返还租金收益,1个铺位3年租金收益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合同期间已经如约履行完毕。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丙方应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2013年10月14日合同期满,乙方申请办理退还押金,但已过7日,未见返还押金。
在签约上述合同的同时还签约了一份担保合同,规定由被告2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承诺在上述合同中的甲方、丙方任何一家公司未按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在违约30天后乙方即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偿,保证在其后30天内,无条件将违约公司欠款主动付给乙方。据此,要求被告2严格履行承诺,按照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
被告1和被告2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2没有接收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针对该代理律师的上述争辩,原告称无法找到被告2的办公地址,并且在与被告2的员工的电话沟通中其员工声称不承担责任。并且原告称原告与被告1和被告2还有一判决未得到执行。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承认了上述事实。
法官在清楚上述事实与案情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解释了调解书经过法庭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法官认为在被告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目前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履行合同。并在被告和原告之间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进行了调解,使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共识。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调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主要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审判相比,调解始终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不像审判必须经历繁冗、严格的程序。由于当事人双方最清楚他们的争议焦点和利害所在,权衡得失之后,所达成的合意(协议)便能更充分地体现他们自己的要求。就本案来说,原被告双发就案情事实没有争议,争议只在于如何履行合同。法官向原告阐明如果等待判决后执行,时间会比较长,而就原告阐述的其家庭目前经济状况来说,如果通过调解得到执行,会更利于尽快使其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同时,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也积极配合调解,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与原告就执行方式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能通过调解结案来解决纠纷,不失为谋求纠纷的圆满解决的一种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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