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具有观点鲜明,内容具有鼓动性的特点。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演讲稿,演讲稿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民行检察科竞聘演讲稿3篇 检察院竞聘演讲稿,供大家赏析。
民行检察科竞聘演讲稿1
守卫天然林,民行检察蓝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嘱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守卫森林资源环境保护公益。
5月下旬,我院民行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队,紧扣公共利益保护这一核心,深入林业局辖区,对全国最大的绿宝石矿区植被恢复情况、蛟河市团山子和白石山林业局两个水库饮用水水源上游污染情况及辖区林班内散养牛对林木造成破坏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几类问题,白石山林区院于6月1日,向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天然林保护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白石山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林业局党委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并责令辖区林场主管于10日内整改完毕。
白石山院通过系列监督活动,督促白石山林业局相关部门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从而使百姓密切关注的饮用水水源、森林资源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撰稿:吴泽敏 摄影:付万礼)
民行检察科竞聘演讲稿2
浅谈如何强化民行检察监督效能
司法救济作为公民最后的救济渠道,不能说判决公正就已经实现了公正,它必须以公正的执行作为圆满结局。如果执行上出了问题,同样会使人民对司法权威产生怀疑。经过法院系统的不断努力,“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但从司法实践中看,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正是与公正正确执行背道而驰的。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进行有效监督刻不容缓。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行政检察抗诉程序分别只有四条和一条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规范,使检察机关对如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产生困惑,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笔者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者,有着很深的体会,现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分别阐述:
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具体程序规范匮乏。
(一)、检察机关审理案件受调阅卷宗情况的影响比较大,审限无从掌握。
法律对人民检察院从受理立案到提出抗诉及人民法院从接受抗诉到进入再审程序的时限亦均无规定,即使检察机关内部规定了审限,但由于受到调阅卷宗等的影响,也只能规定为调阅卷宗后几个月审结,这种灵活规定有时无异于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久拖而不能决的严重积压现象,妨碍了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顺利开展,不符合司法公正追求的效益原则。
(二)、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没有规定,使抗诉案件的周期长。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为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其在收到检察院的抗诉后,往往函指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进行审理,审级混乱,导致审理同期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要等到改判结果,往往要等上一年或更长的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由于没有程序上的具体规定,实务中有些地方法院或是不通知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或者是不能就检察院出庭时如何履行监督职能统一认识,致使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时除了宣读抗诉书外,便无所事事,出现了“哑巴庭”。检察机关内部由于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理解和认识的不一致,在检察监督工作中的作法也不统一,有些地方检察院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也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后,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还有的“检察院对可以抗诉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而人民法院则以于法无据为由或是不予受理、或是不予答复。抗诉案件的审限太长。按照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就应当参照一审案件的审限审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就应当适用二审案件的审限审理。在实际工作上,法院审理抗诉案件没有审限的限制,长期拖延,久审不决,长达数年的案件不在少数。
二、监督职权不明确,导致监督权力难行使。
法院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 2 确实施,但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这一监督方式,由于认识不到位,在执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不配合、不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甚至人为地制造重重障碍等情况。具体表现在:一是原审承办人发现检察机关受理其所办案件被审查后,不积极向档案室交卷,或推诿说卷已交到档案室,用相互推诿的方式,阻扰借卷;二是抗诉案件被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后,法院迟迟不开庭,或开庭后迟迟不判决,导致案件被长期搁臵。
检察机关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开展民行工作新局面?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民行检察工作困难较多,立法尚不完善,如程序问题、审级问题、调卷问题等,均影响着民行检察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面对立法不完善,在现有的执法环境下,如何进一步搞好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合理安排工作,突出重点,不断创新。
1、加大执法力度,把办理抗诉案件摆在民行检察工作的首位。依法办理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方式。从敢于依法监督转变到善于依法监督,始终坚持以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为重心,狠抓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三个基本环节,力求办理的抗诉案件数量多,改判率高,效果好。
2、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同时,做好息诉工作。高检院将息诉作为民行工作的六项任务之一。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让我们自己必须意识到工作的价值,对申诉案件,检察机关除了抗诉外,大量的案件是做了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维护了稳定;第二是让外界明白,民行检察工作不仅是抗诉,还有服务大局的功能;第三是让法院 3 了解,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关系既是制约又是配合。民行检察工作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
3、继续推进检察建议的开展。这里的检察建议特指高检院2001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检察建议的第一种情形,即指对个案再审的建议。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对民行检察监督意义重大,基层院可以有了监督的手段,节约了诉讼成本,并可以证明“同级抗”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由于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争取得到同级法院的认可和配合。
4、注意发现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在审查民行申诉案件时,重点审查审判人员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审判程序明显违法及采信证据明显违法的案件,注意从中发现审判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案件线索,争取有突破性进展。
5、广开案源,争取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继续进行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提起公诉和支持起诉的探索和调研,借鉴外省市民行检察部门的成功经验,从调查研究入手,发现、筛选案源,主动争取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和关注,取得国资部门、人民法院的配合与支持,在上级院的领导下,积极稳妥的开展这项工作。
6、适当运用调解手段,合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同样应借鉴到民行检察工作中。有目的、有针对性、适当地运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当事人双方更容易接受,更为有效地解决问题。在审查申诉案件的同时,对于有错误的裁判、或者可抗可不抗的案件,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结合实际,把握纠纷和争议的核心问题,运用有效的调解手段加以处理,以利于安定社会秩序,4 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现有条件下,就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和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多做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办案中,探索公开审查、律师代理申诉和简易审查结案方式等制度,使之日渐成熟、完善。
(二)通过多种途径,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执法环境。
1、畅通联系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民行检察工作。针对民行工作立法不完善,检法两家分歧较大的实际条件,争取作为立法机关和享有司法监督权的人大来解决问题不失为上策。畅通联系渠道,通过每年检察工作报告、报送检察信息、专项汇报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汇报工作,使人大代表了解民行工作,早日将民行立法提上日程。
2、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其核心是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好坏,与法院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检察机关要处理好配合、制约与监督的关系,通过检法两家的定期会晤、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互换、类案研讨、抗前协商等多种途径改善检法两家关系,营造优化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执法环境,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三)增强民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适应新时期下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加强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如前所述,民行检察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其职能、地位和作用仍不为社会所普遍了解。因此,继续作好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民行检察工 5 作,使我们的工作效果得以体现。一是充分利用的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传媒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地位和作用。二是通过报道查办的典型案例表明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扩大办案效果。三是继续以报、散发材料、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民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民行检察科竞聘演讲稿3
二○一二年民行检察工作计划
2012年,民行科将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高会签的司法改革文件要求和省人大《决定》精神,充分履行民行检察工作职责,不断推动民行工作向前发展。
一、积极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
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调查重点、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工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同时,进一步健全与反贪、反渎等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移送、处理结果双反馈机制,在紧密协作中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二、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切实纠正执行违法行为 执行监督是基层民行工作九项工作职责之一,我们将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加大对同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力度。通过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我县司法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民行工作对执行监督的切入点和方法手段;通过办理执行申诉个案,综合运用口头监督、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纠正执行违法行为。1
三、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确保民行检察协调推进
一直以来,行政检察是我们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破解行政检察发展难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和探索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重点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山林权属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扩大办案规模,提升监督质量,规范办案流程,凸显监督实效,逐步确立起民事与行政检察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调研工作,提炼办案经验
调研工作是推动民行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一大举措,应属民行科的主业之一。今年,我们将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工作,通过深入相关职能部门、走访和听取民众意见、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往办案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困难与不足等举措,将有关素材进行整理,提炼为理论成果,以更有效的指导实务工作,并为构建“学习型机关”,展现我院整体理论水平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今年我们要在上级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有效配合下,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努力开创民行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民行检察科竞聘演讲稿3篇 检察院竞聘演讲稿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