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承诺书3篇 简短的质量保证及承诺

时间:2023-02-15 06:02:00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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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承诺书3篇 简短的质量保证及承诺

质量保证承诺书1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采购中心

  首先,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机会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对此,我公司对所供应产品质量承诺如下:

  1、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 合格 产品,并达到效果图所示的效果,且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主要材料的灯具、光源电器采用优质品牌,国家强制规定进行CCC认证的灯具具备CCC认证,所投灯具企业具备ISO9000质量认证。

  2、我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

  3、我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确保所有灯具设备的安装配件、辅材均进行防腐处理,桥梁上有焊接的地方必须3遍防腐油漆处理,以确保三年内不生锈。

  投标人(盖章):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质量保证承诺书2

  致:

  我公司已充分知悉贵公司“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胜于一切”的经营理念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作业人员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质量。现就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向贵公司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贵公司的监督检查。

  二、我公司完全具备该工程施工的资质和条件,施工方法或程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施工人员具备法定从业资质和相应经验,现场施工设施、材料、设备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

  三、我公司将充分关注和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采

  取诸如防护及围栏、照明、警卫、护栏、警告等有效措施,就施工过程中对自身、贵司或他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制作或安装于贵公司工程项目上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及安装等方面没有缺陷。该项声明在产品交货或安装于工程之上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贵公司接受该产品以及支付该产品价款而失效。贯彻工程质量“终身制”,在国家法律确定的质量安全责任期内

  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五、已建立工程安全事故的快速应急机制。保证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将主动或按贵公司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消除安全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贵公司及客户利益。

  六、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我公司将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客户索赔、声誉影响等全部损失。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监督电话:

  xx 年月日

  质量保修书

  一、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的保修。

  二、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质保期满后经甲方

  确认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不计息。

  三、质量保修期:详招标要点。如发生质量缺陷,应延长保修期,以甲方认定的

  时间为准。

  四、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住房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修质量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维修。

  4、在保修期外进行的维修,乙方承诺积极进行,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电话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6、如出现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乙

  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呼应,并4小时内直到现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五、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

  生的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

  2、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

  3、超过约定时间赶到现场。

  4、偷工减料。

  5、未达到质量标准。

  6、超过正常维修时间。

  7、不履行对甲方及住户的承诺。

  8、维修人员的行为造成业主投诉。

  六、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漏电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 ,根

  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保修规定。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监督电话:

  年月日

质量保证承诺书3

  1、为用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作为服务口号,全心全意忠诚为用户服务,并认真执行上级对机动车维修管理的各项规定,价廉质优。

  2、对用户维修的车辆,认真检查并做好项目记录,听取用户提出故障问题,填写好维修项目,作出估价单,用户签名认可。

  3、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增加维修项目,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情况,取得用户的答复再施工,对用户有不明之处给予热情耐心解释。

  4、对维修的车辆,保证质量、按期交货,树立急用户所急,实施24小时服务,为用户排优解难,配备有出外救济和拯救车辆的人员。

  5、对出厂维修车辆实行跟踪服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按项目保质期保修。

  6、对需要购件进行维修的车辆,保证能主动向车主就价格、配件厂产地、质量等作详细解答,征得车主意见再作处理。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全承诺书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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