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消防安全协议书3篇 《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供大家赏析。
消防安全协议书1
鑫合·阳光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凉山州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房号:
(施工方):为保证小区全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西昌市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
1、甲方作为鑫合阳光物业消防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应对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提请消防机关进行处理。安全检查以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为主。
3、甲方应定期对固定消防设备保养、维护,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检修。
4、乙方区域发生火灾,在乙方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为减少火灾损失,甲方有权以非常手段进入火灾现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完成任务后,甲方应对现场进行封闭,并及时向乙方通报。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达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及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类文件,转达方式为公告或信件。
6、乙方人员在楼宇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法规,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楼宇内公共部位(电梯内)吸烟。
7、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初期火灾的扑救、火场逃生技巧及熟记火灾报警程序和电话。
8、乙方必须爱护楼宇内消防设施,非火灾情况严禁开启消防栓、动用消防器材设备,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各类消防设施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在通道中摆放任何物品,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清除。
10、乙方如在单元内进行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动用明火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11、乙方对其单元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单元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相邻业主及楼宇公共部分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业主):
(施工方):
日期:日期:
消防安全协议书2
消防安全协议
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依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公司正式代表及雇员,包括临时雇员,服务人员均应持有合法证件办理入场手续。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将发<<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解决,甲方保安部将进行复查。
四、乙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按要求及时解决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安全保卫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五、乙方若发生与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时,甲方安全保卫部将通知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六、甲方安全保卫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施工、办公区。
七、乙方现场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乙方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对于现场的消防器材,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挪 做他用,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九、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定期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所属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留有详实的记录,以备检查,配合各方搞好安 全施工。
十、甲方在指导、监督、管理的同时,有义务接收乙方提出的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疑问,并及时解答。
十一、甲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十二、甲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传达各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精神政令畅通。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消防安全协议书3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北京恒世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施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桥桥东
为保障双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上述施工地点的防火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施工前,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有逐级防火责任制。
2、检查核实相关特种施工作业人员资格证,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3、检查施工现场,确保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施工中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人管理等。
4、定期检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5、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6、甲方委托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的现场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二、乙方责任:
1、须具备相关施工资格,拥有相关安全技术资质。严格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征得甲方和相关使用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时主动进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线及超负荷用电,相关施工人员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或资格证书。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位置不得堆入任何物品。施工材料应注意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施工现场特别对有明火的现场,均应配备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位置,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8、施工现场每天完工后,相关责任人应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9、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有警示标志,同时应有消防应急预案。指派有安全 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10、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接受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整改。
11、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须及时报告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隐瞒。
12、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消防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宇):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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