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安全协议书范本3篇 安全协议书怎么写,供大家参阅。
安全协议书范本1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一、学生及监护人责任范围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二、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损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
3、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5、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6、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意外事故的;
7、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不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说明:
已投保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重要环节。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共建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才能使学校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才能更好的构建安全和谐育人环境,进而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家长协商拟定学生安全协议如下:
一、学校方面: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教育,保证学校工作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2.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3.严禁教职员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学校要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4.要求班主任履行对本班学生思想、学习、身心、安全教育方面的管理责任。学生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逃寝,班主任要与家长及时沟通,未尽其责,追究班主任责任。
5.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6.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二、家长方面:(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家长应知晓并承担以下教育管理或相关责任。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与学校、班主任及时沟通联系,学生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以及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随时通告班主任。了解掌握学生在校、退(归)校时间。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家长应教会学生常识性交通安全知识、生活(就餐、休息等)安全常识、公共场所安全常识。
11.校外住宿学生,在住宿期间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4.学校不提倡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学生确需骑车上学的,家长必须知情并负责孩子的骑车安全。
15.家长应督促孩子按时上学、上课,放学及时回家。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以及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请家长自行负责。
16.节假日学校不举行补课等活动,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禁止孩子进入网吧,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在网络上查看色情、淫秽的内容。
三、事故责任:(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
1、学生或者未成年人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
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3)学生自杀自伤的(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3、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家长自愿组织的早晚自习,节假日上课。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本人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易爆物品、玩锐刃钝器物,打闹、打架,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方负责。
6、学生到校后严禁私自外出,外出需班主任(同家长联系确认)签写请假条后方可外出。因学生私自外出校园(包括住宿的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生逃课等)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规定学生不准站在窗台上从事擦窗户之类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准学生爬墙、爬树、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住宿生晚上就寝后不准私自外出。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8、学校要求学生不携带贵重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笔记本电脑、手机、更不得佩带金银首饰等),现金等贵重物品应放在贴身处,学生不听劝告造成丢失的学校协助查询,无赔偿责任。
9、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长有权向学校管理工作提出质疑、建议,共同切磋适合学生特点,贴近学生实际的管理教育方式。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明水县双兴一中
班主任(签字):
乙方:班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安全协议书范本2
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马琪学生在校内外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与家长的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安全教育体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寄宿上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和财产等安全,完全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2、学生在校外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返回住宿地,在放学路上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教师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或由教师和学校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和教师不负责任。
5、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学生的监护人应及时通知学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在校外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发生事故,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河沟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8、学生的监护人要注意学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如果发生事故,学校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小学生离校后,校外一切活动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若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由于马琪同学在暑假期间发生耳膜及周边骨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遗症,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安全协议书范本3
土方运输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驾驶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土方运输安全,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甲方特与乙方(驾驶员)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驾驶员按时进入运输现场,服从甲方统一调度。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准驾车型的资质;
三、驾驶员不开快车、报废车,不疲劳、酒后驾车;
四、驾驶员负责土方运输期间的安全;
五、驾驶员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始终保持车况良好;
六、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方面的一切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执行,至整个土方工程运输结束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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