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3篇(死后单位抚恤金分配协议),供大家品鉴。
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1
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幸死亡,死亡原因:(因病、因工),现需办理死亡待遇费用结算,该同志的财产法定继承人如下:
父母姓名:__________,配偶姓名:__________,
子女姓名: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
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将该死亡人员的财产由_____继承,其他人无意见,丧葬、抚恤金直接转入(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指定继承人的存折)中,请认真填写(死亡人员、指定继承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存折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以上协议内容真实有效,法定继承人无异议,签字为证:
父母: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死亡人员为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盖章;个人身份的,由所在居(村)委盖章。
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2
被继承人:________
继承人: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继承人: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继承人: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继承人:____系被继承人之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______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____________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______元;奥迪A6汽车(车牌:______)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______元。
六、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所有。
七、应收债权______元归______所有;位于____________号房屋归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______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______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十、本协议在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地点:
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____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____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____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____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____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____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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