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协议书3篇(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时间:2022-12-10 18:34:51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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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协议书3篇(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法律协议书1

  法律服务协议书

(20)沪律非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事务,聘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就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1、2、3、二、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履行,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三、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案情并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报酬人民币为元;交通、通讯等办案费用人民币为元。

  五、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双方需再行协议。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事务完成时止。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上海

  传真: 律师事务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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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协议书2

  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方:石安镇清泉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应聘方:三县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

(二)为乙方(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尽快熟悉村情况并开展工作;

(三)为乙方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宣传小册子等,宣传法律顾问公益服务进村工作,提前在村务公示栏或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顾问姓名、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村民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顾问进村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民开展咨询活动;

(五)及时向镇司法所反映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一)担任村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党委、政府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民有关的法律问题;

  5、对村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土地、房屋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一天到村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村委会、村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两次为村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依法维权,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委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乙方活动开展方式

(一)在村设法律服务工作室,每月不少一次到村处理法律事务,接待辖区组织、单位、企业及村民的法律咨询;

(二)与村、司法所共同组织,利用村干部会、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更多村民了解和知晓各种法律政策;

(三)公布便民法律热线、法律咨询网站、QQ等联系方式、或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石安老乡QQ群解答法律咨询;

(四)按照上面的规定,到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时,由村书记、主任考核,考核表交镇备案;

  四、服务期限

  暂定一年,自2015年 月 日到2016年 月 日止。服务期届满前半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签协议。

  五、费用及其划拨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经费。此款限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六、终止服务形式

  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法律顾问;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甲方出现不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镇司法所、镇党政办各留存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清泉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三台县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指派法律顾问:(签字)

  签字时间:2015年 月 日

法律协议书3

  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 方: 镇 村(居)委会 乙 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 同志担任本村(居)法律顾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律顾问因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制定服务预案,了解甲方的法律需求情况,并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甲方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辖区内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甲方的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解答辖区内广大干群的各类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4、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群的法律意识。

  三、服务方式: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为甲方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四、甲方的义务:

  1、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并做好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2、指派专人与乙方对方对接工作,收集群众的服务需求,根据需要邀请乙方参 与人民调解工作和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五、乙方的义务:

  1、指派人员为甲方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

  2、如指派人员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更换指派人员;

  3、乙方及其指派人员对甲方及群众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将严格给予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及群众同意,不得随意泄露。

  六、聘请的年限、报酬及费用支付方式

  1、本顾问合同的年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个聘期,双方可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每年 元,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

  3、乙方参代理甲方参与仲裁、诉讼(包括诉讼中调解和案外和解)、行政复议、听证及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向甲方收取,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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