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加以改正,然后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司法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推荐3篇(司法所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
司法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推荐1
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 1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 2 )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 3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 4 )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 1 )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 2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3 )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 4 )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 5 )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6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 7 )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 8 )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9 )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 10 )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 11 )开展安置工作。
( 12 )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责
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1、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警务、老干、外事、党务、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2、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接待、财务、保卫和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镇(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法学教育;承担市普法办日常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各镇(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承担市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5、劳教管理科
监督、指导市劳教所及劳动教养学校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提前解教、加期、减期、所外执行等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劳教所的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建设;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7、公证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审核、审批律师、公证机构的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驻市内的办事机构;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以及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考试和专业培训工作。
8、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按规定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司法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开展业务工作;
2、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疏导、预防和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各项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负责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调解委员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5、制定、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6、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
7、负责做好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统计报表、情况汇总、调研、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
8、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执业证和法律服务所执照及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年审注册审核呈报工作。
二、基层科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许发双 梁志强 陈昌二 袁彩环
三、基层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涵盖面广、内容多、工作繁杂,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所等。
(一)司 法 所 职 能
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主要任务: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区)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所接受司法局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
(三)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 1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 2 )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 3 )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调解 原 则
(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和程序
( 1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 2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 3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 4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5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 6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 (2006年07月16日)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满释放五年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范围
( 1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 2 )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 3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 4 )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3、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
“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
4、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 1 )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 2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3 )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 4 )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 5 )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 6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 7 )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 8 )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9 )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 10 )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 11 )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 (2009年08月28日)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3 、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3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认可,自愿接受并签名。
4 、调解协议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三个难题
2012-01-29 09:37:4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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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广大农村地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稳步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农村社区矫正全面深入开展打下了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差距悬殊,社区矫正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区矫正和城市相比,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解决制约农村与城市社区矫正不平衡的难题,是推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大环境较差农村开展社区矫正,群众思想观念上有待进一步引导,大多数人对这种刑罚执行制度尚不了解,对矫正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与偏见,与矫正对象保持距离。同时,农村还存在着地理环境较差的特殊性,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心理矫正、家访、日常监管的开展。
(二)农村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不科学农村基层事务多,人员少,社区矫正可能涉及信访、维稳、治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由于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不科学,农村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协同配合不够,未形成工作合力。机构设置不科学,容易导致交接和监管
环节衔接不够。
(三)农村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社会化程度低
农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专业社区矫正人员紧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只有一到两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监
督者匮乏。
二、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其物资、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二)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强化管理
农村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应结合实际,严格矫正程序,充实矫正手段,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接收、管理、矫正手段、考核、惩奖、解除矫正等制度,明确矫正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作。
农村社区矫正大多处在起步阶段,统一规范农村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首先要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过渡工作,着重规范矫正对象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司法局的移交衔接,建立部门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明确交接职责,完善交接制度,使之做到真正的“无缝衔接”。地方政府可以在农村配备公益性岗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实矫正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农村组织作用,吸引村委会、村干部进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发挥其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防止矫正期间的“二次犯罪”。建立考核评估和回访调查机制,以人为本,惩奖分明,发挥激励长效管理机制的作用,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评价,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强化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
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注重树立正确的矫正观念,充实矫正手段,引进先进的矫正技术,不断改进矫正方法,使农村社区矫正科学化发展。农村地区发展社区矫正,应做到“三矫正”,即合作矫正、个性矫正、发展矫正。合作矫正是指农村开展社区矫正,应注重部门合力,整合农村各方面的资源,共管齐下,高效率、低成本地开展工作;个性矫正是指对矫正对象在人格地位上一视同仁,在矫正方式上要有所区别,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自控能力、心理状况、悔罪表现等分类管理,可以分为“严管、普管、宽管”几种,不同的管理级别,所对应的管理措施也不一样,对“严管”对象应严要求,强监控,对于“普管、宽管”则可相应放宽监控;发展矫正则指在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有长远眼光,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修复和其解矫后的再生力的提高,加强针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和工作技能培训,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经济状况,对经济较差的,生活无来源的,可在当地条件范围内给予办理低保,政府适时给予救济,做好帮扶
济困工作。
(三)注意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在农村地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充分调动村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以创造“枫桥经验”而著称于世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发扬传统,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做了有益探索,即对矫正对象实行从镇司法所、协作站(社区)矫正小组、公安责任民警、村治安调解组织、矫正对象家属五方面分别落实监管职责的5十1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
式
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委托管理平台,确保农村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措施有效落实。笔者认为目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一是严格把握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条件。入矫未满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暴力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禁止外出。二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委托管理。经批准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将委托管理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传至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接收地社区矫正组织应在收到材料后,将委托管理书回执及时传至委托地社区矫正组织。三是对个别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实地回访制度。矫正工作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对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针对性管理。四是对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监控管理。要求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移动监控平台管理,每天24小时开机,便于矫正工作人员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
(五)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救助金制度
农村社区矫正组织可以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要求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促进对其的监管,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不按规定接受矫正,保证金给予没收,上缴国库,如果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均能遵守则于期满时退还保证金。同时,做好低保落实工作。在农村地区因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间长,回到农村后,生活没有着落再加上农村村民对其的歧视待遇,会使社区服刑人员丧失生活信心,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不接受社区矫正。通过社区服刑人员低保落实工作,可以保障贫困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
违法犯罪。
来源:人民网
中山市开展首宗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22 6月10日,中山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市中级法院和石岐司法所到市看守所开展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无缝衔接”工作。
在市看守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名矫正对象(假释)服刑期间的情况,并出具其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的风险评估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宣判了矫正措施,石岐司法所人员详细核对了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确认无误后,向其宣告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自此,该所将开展管控、矫治和帮扶等日常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既保障了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使他们虽然在监外执行刑罚,但仍要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当地司法所的管控,否则将可能重新收监服刑。
通过这次工作联动,各部门均表示对矫正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非常重要,今后还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在宣判矫正措施前应先通知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通知当地司法所派员联同法院开展“无缝衔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出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中山市司法局 (2009年08月28日)
第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守合法性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要在依法对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纠纷的方案。要情法交融,善于渲染人世间美好的亲情、友情,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要从关心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在双方当事人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的调解。除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之外,负责调解主持的第三者不应干预,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调解自愿原则。
第三,民主调解,经当事人各方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做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造价工程师;调解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医生、医学教授;调解维修手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手表维修技师;调解家庭或者社区纠纷案件,可以邀请当事人近亲属、社会名流、社区贤达、家族长辈等。
第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纠纷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不能因为没有经过人民调解而拒绝受理案件。
司法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推荐2
认真筑牢“第一道防线”
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鲁桥镇司法所
我们鲁桥镇位于微山县最北部,横跨南阳湖东西两岸。全镇34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插花座落在任城、鱼台两县区四乡镇之内,群众居住相对分散。我们镇地处湖区、边区、矿区,地理位置十分特殊,人口构成相对复杂,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于促进我镇全面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年初,我们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建设“平安鲁桥”的目标,并对我们司法所指定了工作方向和具体的任务目标。近几个月来,我们所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实现建设“平安鲁桥”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向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构成“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
今年2月25日全县司法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召开以后,我们立即向镇党委、政府进行了详细汇报。镇里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全镇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设问题,并针对全镇实际,调整了我们司法所人员班子,将两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务员充实到了司法所。目前,我们所共有正式干警五人,现有办公用房六间,办公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了“第一道防线”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27日,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调解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全镇做好“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与各村调解主任签订了“第一道防线”建设工作责任书,强化了他们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我们还要求各村打破传统的组织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以便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在扩大调解覆盖面的同时,我们针对各村实际,对不胜任,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整,把那些年富力强、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到目前,全镇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8个(其中镇直单位5个),调解人员192名(其中调整了32个,充实了56个)。我们所为解调解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工资待遇问题。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专门下发文件,制定了工资每月150元其他待遇与村干部一样,落实了调解人员的工资来源渠道,实行了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个渠道,全部从村帐镇管办公室中列支。至此,形成了一个以镇司法所牵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组成的全镇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
二、强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机制功能。
我们镇“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得到完善,但是如何发挥好其机制功能还是一个重要的事情。为此,我们所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一套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措施得当、效益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处理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制度化。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所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要求,积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一是抓排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相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镇“第一道防线”网络体系的作用,发挥全镇192名调解员和34名纠纷信息员和“148”专线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抓早、抓小、抓苗子,自下向上,由点到面深入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分析,客观准确地掌握和预测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局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抓调处。去年汛期,我镇新挑河村群众几百亩渔池受到污水污染,使价值500多万元的鱼类死亡。群众多次上访,但有关部门的答复一直都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今年,我们调解人员介入,认真同每一位受灾群众谈心了解情况,将上级的意见全面地讲解给群众听,并要求他们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稳定情绪,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无用功上,要抓紧时间进行生产自救。同时,我们所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组成专门班子进驻该村,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弥补污染带来的损失。经过我们的多次工作,受灾群众终于放弃了集体上访,接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补偿意见。今年年初,我镇小口门群众情绪高涨,不稳定因素一触即发。该村调解主任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向镇司法所汇报,我们所得知情况后,深知此事件的严重性,当晚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研究制定出了解决方案。第二天一早,我们就到该村和农场进行座谈,经协商,双方探讨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法。事后,该村群众都说“多亏镇司法所的同志来调解,否则后果真不堪设想”。小口门村是纯渔业村,租种南阳湖农场土地是他们维持生计的一个可靠保障,如果双方发生矛盾,就会使农场方面收回土地承包,群众会再次失去生活保障,此次事件,我们的调解工作得到充分的肯定。今年8月初,仲浅村群众反映土地承包和村级财务问题,引发了干群矛盾的激化。该村调解员分别到群众和干部家中了解情况,原因是由于历史遗留所造成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镇司法所摸清事件经过后,一方面向镇党委、政府建议成立审计工作组对仲浅村帐务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劝说群众稳定情绪,让村里尽快拿出土地承包处理意见。目前,该村土地承包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帐务问题也已审计完毕,给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在农村纠纷中,宅基地纠纷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这样的纠纷,必须采取双方都让步的方法。今年3月份,师庄村村民侯端刚到司法所反映,其邻居人也姓张侯家岭,不让自己从他门前经过,要求司法所出面调处。我镇司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向群众和村干部了解情况,原来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我们一方面是做好双方工作,保证不出现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调动村干部及家族老人参与,要求双方都从对方角度出发退让一步,经过多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截止到目前,我们司法所共受理群众各类纠纷35起,成功调处35起。
三、积极争取各方配合,将“第一道防线”构筑得更牢。
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是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促进稳定,做好工作的基础。现在,镇主要领导经常对司法所的建设和和重大矛盾调处亲自过问,直接指挥和协调。同时调度鲁桥法庭、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沟通情况,求得共识,形成全力,只有这样才不会使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孤军奋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的职能作用。
我们司法所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是我们要保持良好势头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我们将借此次会议的东风,积极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善牢固的“第一道防线”,为鲁桥镇的平安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司法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推荐3
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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