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8篇

时间:2022-12-17 15:25:25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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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8篇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1

  我的是法律,可是却一直没有机会参加,终于有个帮我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实习前我兴奋的都睡不着觉了,马上就踏入了,有一次实习很有必要。在实习的过程中,有许多同事对我进行了实际,尤其是如何将所学法律知识有效的运用到实际中去,使我受益匪浅。远离了的安静和静谧,远离了课堂和亲的,远离了图书馆和难吃的食堂。我开始由一名学生转变成社会人士了,有彷徨,迷惘,无助,失落,痛苦,艰辛,满足。我度过了中第一次的实习过程,我和实习地方的同事都成了良师益友,开始慢慢懂得了怎么去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感觉我慢慢的遍的成熟了。来到了实习的地方,看到陌生的,刚开始还是有点害羞,无助,寂寞,不过很快的我就打消了这些顾虑,因为这里的人都主动和我,帮我完成实习的任务,指导。

  我在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过程后有了很深的感受,在这里我要表达出来:首先,通过实际案例,我到自己缺乏的不仅仅是相关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一种。这种经验是在课本上无法学到的。虽然我已经学了很多法律,可是实际以运用就开始发怵了,因为有很多无法做到活学活用。这就是没有经验的短处了。我跟着同事开始处理各种法律纠纷,不仅如此,通过处理别人的纠纷,自己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解决起来就游刃有余了。其次,公益实习让我到了只有把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价值。此前,“公益”两个字让人肃然起敬,但总觉得那是很遥远的事,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基础才有能力热衷公益。法的学生,入学之初,往往脑子里少不了公平正义,却落不到实处,遇到或残酷或黑暗或复杂的实际问题,就会陷入迷茫、无所适从,进而对以往的自己全盘否定。在解说司法制度问题时常说一句话:“法律是政治的玩偶。”“司法改革需要一位有魄力的政治领袖去推动。”很多问题背后隐藏着地区、行业、部门的利益之争,建设和谐社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业。

  作为一个法学院的人,面对种种社会现象要它背后的法律问题,也许暂时无药可就,但那绝不是我们努力的理由,正因为存在不足,才需要我们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早日改善现状。最后,的同事们让我看到了律师的。律师的工作压力工作强度很大,你可能面对的是一个完全不懂法的人,他对某件事的愤怒和委屈可能会对你出言不逊,在你看来他完全是无理取闹,但即使这样,你也要以最大的忍耐和热情真诚的去对待他,因为律师的职责就是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短短一个月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真的有一点不舍,舍不得离开这一个已经有点让我的工作,舍不得这么多教我实习的同事和益友,舍不得我已经熟悉的法律知识,一切都是那么的舍不得,感觉。

  可是我的学业还没有完成,只有大学了才可以名正言顺的到去工作,去赚钱。虽然这么说是俗了点,应该说是为人民服务。我回到学校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我没有触及到的法律知识,将法律牢牢记在心中,完成所学法律与实际生活中的灵活运用,这虽然不简单,可是只要我热爱法律,热爱学习,再大的学习困难我都可以克服。在这一个月里,我明白了很多社会生活的问题,激烈,不可不防。这次实习是那么的及时那么的到位,我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对同学说,咱的社会经验可比你们丰富。明年我就要毕业了,洗完给我能够再来我实习的地方工作,这样我就可以继续我所热爱的法律事业了。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危险物品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危险物品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危险物品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危险物品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危险物品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危险物品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危险物品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3

  我的大学专业是法律,可是却一直没有机会参加实习,终于有个朋友帮我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实习前我兴奋的都睡不着觉了,第一次吗,马上就踏入社会了,有一次实习很有必要。在实习的过程中,有许多同事对我进行了实际帮助,尤其是如何将所学法律知识成功有效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使我受益匪浅。远离了学校的安静和静谧,远离了课堂和亲爱的同学,远离了图书馆和难吃的食堂。

  我开始由一名学生转变成社会人士了,有彷徨,迷惘,无助,失落,痛苦,艰辛,也有快乐,幸福,满足。我度过了人生中第一次美好的实习过程,我和实习地方的同事都成了良师益友,开始慢慢懂得了怎么去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感觉我慢慢的遍的成熟了。

  来到了实习的地方,看到陌生的环境,刚开始还是有点害羞,无助,寂寞,不过很快的我就打消了这些顾虑,因为这里的人都主动和我说话,帮我完成实习的任务,指导。我在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过程后有了很深的感受,在这里我要表达出来:

  首先,通过实际案例,我认识到自己缺乏的不仅仅是相关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一种经验。这种经验是在课本上无法学到的。虽然我已经学了很多法律,可是实际以运用就开始发怵了,因为有很多无法做到活学活用。这就是没有工作经验的短处了。我跟着同事开始学习处理各种法律纠纷,不仅如此,通过处理别人的纠纷,自己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解决起来就游刃有余了。

  其次,公益实习让我体会到了只有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价值。此前,“公益”两个字让人肃然起敬,但总觉得那是很遥远的事,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才有能力热衷公益。法学院的学生,入学之初,往往脑子里少不了公平正义,却落不到实处,遇到或残酷或黑暗或复杂的实际问题,就会陷入迷茫、无所适从,进而对以往的自己全盘否定。齐齐哈尔假药事件、奥克斯退市**、银联跨行查询收费等一系列问题的提出,起初让我觉得无能为力,因为那涉及到腐败、垄断、暴利这些社会问题。

  老师在解说司法制度问题时常说一句话:“法律是政治的玩偶。”“司法改革需要一位有魄力的政治领袖去推动。”很多问题背后隐藏着地区、行业、部门的利益之争,建设和谐社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业。作为一个法学院的青年人,面对种种社会现象要分析它背后的法律问题,也许暂时无药可就,但那绝不是我们放弃努力的理由,正因为存在不足,才需要我们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早日改善现状。

  最后,优秀的同事们让我看到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工作压力工作强度很大,你可能面对的是一个完全不懂法的人,他对某件事的愤怒和委屈可能会对你出言不逊,在你看来他完全是无理取闹,但即使这样,你也要以最大的忍耐和热情真诚的去对待他,因为律师的职责就是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短短一个月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真的有一点不舍,舍不得离开这一个已经有点让我热爱的工作,舍不得这么多教我实习的同事和益友,舍不得我已经熟悉的法律知识,一切都是那么的舍不得,感觉。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4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在这一个月中,有一件事情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指导律师要我写一份起诉书,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本应是元,我竟然算成元,他看后只淡淡地说多了个零,而我自己却已是汗颜加倍。也就是在这一次,我挨了第一次批评,当然并非破口大骂,而是很委婉地说我念了这么多年的书,怎么还这么粗心,可见再简单的事如果不用心去做认真去学,就会成为不简单的问题。

  在实习时,主任总会交代一些杂碎事情让我去办,但由于交代的时候总是言简意赅,因此我总是要多次询问。次数多了难免让人觉得烦躁,再加上主任不仅做案子,还有多项重要饭局和关系要处理,因此平时非常繁忙,很少有时间回到所里的办公室,所以其实问问题也是项技术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须尽量争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办公室,自己都会觉得不好意思。我想这也是另外一种能力的锻炼吧,作为一名律师助理,就必须尽力让主任律师省心让其满意,不然自己就逐渐失去了价值而无用武之地。

  三、实习结果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在实习过程之中我所接触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后,甚至有因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案件。从中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严峻程度,这些都让我十分感慨。除了对他们进行法律上的辩护,我想我们更应该思考一下本来应该是祖国花朵的青少年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究竟是家庭的因素还是整个社会的原因?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贺主任、邓律师、胡姐,会计刘姐以及其他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这是一段难忘的日子,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5

  单位意见

  xx同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实习期间,遵守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踏实肯干。

  该同学在实习期间,很快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及相关司法工作程序。在法官指导下,能较独立地完成案卷的整理、装订,协助进行司法调查并撰写一定的法律文书。通过实习,该同学各方面能力均有一定的提高,实习表现良好。

  以上这些就是我所在的实习单位给出的实习评价,初看起来似乎套话较多,符合一般的行政及司法机关的`用语,有点不切实际的感觉。但是我认为,一个月过去了。在这一个月的实习生活里,我完全够得上这些评价。请容我在下面慢慢分析。

  出勤记录

  我从七月八日开始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一直到八月七日结束。期间的天数刚好是三十一天,为一个月所能容纳的最大天数。法院系统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周末休息。在工作的时间里,我没有一天是缺勤的,尽管有些时候由于各种事情自己不大想去,但是每次我都战胜了那些懒惰的念头与借口,坚持去上班。

  在实习的第一天,我询问到王姐到办公室的时间是八点半到九点之间。实习期间,我有几次到办公室的时间是早于八点半的,一般较为标准的到办公室的时间是八点三十五分,最迟的一次是八点五十分到办公室,没有一次是等于或者超过九点的。也就是说我在实习期间从来没有迟到过。

  关于早退问题,我也没有出现过。一般下午是五点至五点半下班的,我一般都是在王姐叫我可以下班回去了,才回学校的。当然也有两三次比较早回学校,但是都是征得法官的同意才离开的。所以,我也不存在早退现象。

  工作态度

  一开始的这个星期,没有事干的时候,我会主动询问王姐还有什么事要干。得到的结果总是没有。后来我就发现了,如果有事情要干,王姐会马上吩咐我们实习生去干。没有事干时,我们去询问也还是没有。基于此种情况,我干完手头的事情便会在座位上待着,随时准备着干王姐吩咐要干的事情。

  在工作时,无论是干什么,我都没有抱怨。一直兢兢业业,态度认真地去完成交代的任务。虽然在实习过程中,不是每天都很有激情。但是在我工作的时候,我一定尽最大的努力把事情干好。当然一个实习生在工作的时候,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或者做错一些事。我感谢办公室里的法官与书记员,因为他(她)们都很友善,大多时候都在帮助我改正这些错误,少些时候不经意的责备我,我也接受

  实习的自始自终,我都在努力地完成每一项经手的任务,不能说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至少没有犯很大的错误,同时也取得了法官们的信任。

  心路历程

  获得这个实习机会有些意外。由于涉世不深,对法院与检察院系统不了解,我以为自己一个人去找实习会很难。再者,广州中院也算是个大牌法院,起码在广州地区是这样。所以有了去广州中院实习的机会我自然不会错过。为此我还背弃了去广西找同学玩的计划。

  去实习的第一个星期,我特别兴奋。每天都早早的到办公室等待一天的工作。一去到刚好是遇到最高法规定的清案时间,虽然每天都从早忙到晚,但是自己丝毫没有疲惫与厌倦的意识。天天都是热情十足,激情洋溢。现在想来这是自己的好奇与无知造成的,当然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人对于自己之前没有从事过的工作或其他总是充满憧憬的。

  然而,世界上绝大多工作都不可能靠激情一直支撑下去,除非是体育竞技。又特别是同一个动作同一件事你每天都在重复,这样的事激情特别容易耗尽。

  一个星期过去了,对于法院的一些事已经明白了,实习生的工作天天是一个样,我的激情也消逝了。去到办公室也不再对新的一天的工作有特殊的期待,取而代之的是有一些困。但是即使是这样,各位法官交代我干的事情,我也还是认认真真的去完成,绝没有一丝懈怠的意思。

  经过了几天的过渡期,我才意识到其实法院的工作也并不是那么有激情,它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在运转下去的。我的心态才最终摆正。正如平淡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实习的生活也应该是平淡的。于是,我每天按照自己的原则,不迟到,不早退。在办公室办事时,干好自己的那一份,一直坚持到实习结束的那一天。

  三十一天过去了,我可以很自豪的向每个人说,在这期间我尽自己最大努力干好了该干的事情,没有违反自己的原则,面对各种诱惑一直坚持到了最后!

  工作事项

  这里主要记录的是我实习期间干了些什么。

  实习的大部分工作都是一些比较繁杂的事情。我们实习生主要干的是这些:

  一、整理案卷,把那些执行完准备装订的案卷按照正副卷的目录整理好。一些不那么厚的案卷整理起来不那么费劲,但是那些厚的案卷整理起来可真是很要命。

  二、装订案卷,把执行完整理好很快就可以归档的案卷用装订机装订起来。对于我来说,这不是什么难事。

  三、寄邮件,将那些委托其他法院执行的案件的材料用邮件寄往要委托的法院。这事也挺简单的,不过有些时候会犯些小错误。

  四、写法律文书,在法律文书的模板上根据不同的案件写各类法律文书。这是我实习期间最常干的事情。一般写的法律文书有这些,查询财产类(包括查询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查询车管所、房管局)、委托类(委托执行书)、指定执行类(合议庭评议记录、法律文书审批表、案件审批表、民事裁定书、关于指定执行的报告)、送达回证类(送达回证)、民事裁定书类(民事裁定书)结案审批表类(结案审批表)。实习期间,我百分之七十的时间都是在写法律文书。由于法律文书的写作有一个模板,写起来不是很难。但是我会经常犯些小错误,而一个小错误就回导致整份法律文书无效,只能重新修改并打印出来。幸好办公室的各位法官比较宽容,对于这些小错误没有过多的责备我。

  五、会谈笔录,将法官与申请人的谈话记录在会谈笔录上,这其实也是属于调查取证的范畴。我一共写过两份会谈笔录,写完后在记录人那里把我的名字写上再用括号写上实习生三字,再把会谈笔录拿给申请人看,申请人觉得笔录上的内容正是他想要表达的意思就会在后面写上他的名字。

  六、到中院盖章,把那些写好的法律文书拿到中院本部盖好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这只是个跑腿活,没有什么技巧性,我总共干了两次。

  七、到中院收发室寄信件,把普通信件与发文本一起拿到中院本部的收发室,让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发文本上签好名,再将信件交给他,然后再把发文本拿回办公室。这个事情我干过一次。

  八、和法官一起外出办案。我一共和法官两次外出办案。一次是和谭法官去从化与清远,早上去晚上就回来了。都是到工商管理局查封冻结股权,这次办事很顺利。另一次是和李法官、林书记员一起到佛山南海房屋管理局帮当事人拿办房产证的一些材料。这次工作就不是那么顺利了,双方发生了争吵,不过最终还是将事情解决了。我的感觉是和法官外出办案,实习生完全就是做木桩的,都是在一边待着,等着办完事就走人。不过出去过办案与没出去过给自己的感觉又是完全不同的。

  九、打印与复印,这个应该是干的最多的事情。因为这个是最简单也是最常干的事情。

  接触案件的案由所谓案由就是案件以什么名目来起诉与执行。

  在实习的这些天里,我接触到的案由,主要有以下这些。

  附带民事、仲裁、受理费、没收财产、罚金、合同纠纷、借款纠纷。

  对广州中院的评价正规。应该说广州中院在广东省抑或是全国范围内都是一间比较正规的法院。这样的正规我认为是和它所处的位置有关的。在中国的四级法院系统里,中院的位置是极其重要的。而广州中院所在的广州,经济发达,民众的法律素质普遍较高。这样的外部环境要求广州中院是正规的。同样,广州中院的辖地内有省高院,一有风吹草动省高院就回发挥它的监督作用。所以就内部系统来说,广州中院也还是正规的。

  专业。在我实习的这三十一天里所听所闻的情况看,中院确实配得上专业这个词。因为中院内部经常要进行业务考试,同时晋升也要求考试与面试,这无疑会使中院的执业人员更加专业。而且,这些年所招进去的正式员工,书记员的学历要求都是研究生与硕士。

  案件多。这与其中院的地位是相符的。

  机构庞大。案件多,所需要的执业人员也就多。人员多,机构自然也就庞大了。

  自我评价

  之前在单位意见那里,我已经说配得上那些评价。那么现在,我想再自我评价一下。

  在这为期三十天的实习里,我确实在兢兢业业的做自己的该做的事,不说不该说的话,勤勤恳恳,认真努力,并且靠着坚持直到最后。

  那么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什么?

  首先,我想说的是就到法院去实习而言,不是学法学的学生也完全可以胜任。因为实习生在法院干的都是些很琐碎的事情,而这些琐碎的事情大多与法律知识无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法科的学生到法院系统实习对自己的用处不大。

  其次,我究竟学到了什么?前面已经说了,一个非法科学生到法院实习也可以干的很好,但是对于他的用处是不大的。对于我而言,虽然三十一天的实习里,都是干些琐碎的东西。但是我也是得到很多。这些很多大多是感受方面的。

  一、我去过了法院。之前我是一直都没有去过法院,但是在这次实习我去了。

  二、知道了法院的一些人员组成与运作情况。比如,一间办公室通常是有一个书记员,三个法官组成。

  三、体会到了现实中的法院与心中法院的落差。之前没去过法院,不了解法院的情况,只能自己勾勒心目中的法院。但是现在去到现实中的法院实习,明白了法院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般美好。法院也是有很多繁琐的事情要干,并非每天每时每刻都在主张与坚持着公平与正义。

  四、通过与法官的接触,一定程度上知道了他们的工作方式。

  五、通过听法官们的谈话,大概知道了广州地区法院系统的工资是多少。

  六、一定程度上知道了法官的压力大小与来源。

  以上这些就是我的实习日记与总结。它们是为了纪念我七月八日到八月七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习!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6

  一、做人处事方面

  杰凯律师事务所规模很小,只有两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实习律师,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兼律师助理)。不过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机构和运作都比较简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适合我这种没有多少实务经验的大二学生,而且对于实习生而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而且有时候人手不够的时候,可以直接参与办案。

  执业律师平时都很忙,忙于与当事人沟通、取证、跑法院、查资料,很少会手把手带实习生,我们实习生想学点东西并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必须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入手,虚心求教,用心观察。所以,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乃至行政人员搞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为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如鱼得水的人际环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们的信任以后是真的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无论是从专业技能上还是从做人处事上,他们会毫不吝啬地提醒和指点。

  如何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亏,多帮忙做事,主动关心他人,感情投资,攻心为上。比如,主动一点帮实习律师做事,分担他们的任务,他们往往会很愿意教我们实习生做事,一来我们实习生确确实实可以减轻他们的工作量,二来他们实习当学生当惯了,转换角色当老师能带给他们成就感和荣誉感,所以他们也很愿意教给我一些事务上的东西。

  比如各种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样去理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等;再如,帮律师助理干些琐碎的杂物(即使律师助理的工作本来就很繁琐),我在事务所实习的时候,就是有空的时候常帮律师助理打印一些文件、去银行交诉讼费之类的杂务。久而久之,律师助理对我也有点心存感激,当我在完成律师交付的任务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主动为我跟进,给我提点。

  二、在专业的务实方面。

  1、学会了如何理顺和分析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

  社会生活千姿百态、复杂多样,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案件往往也会纷繁复杂,如何在各种头绪万千的复杂案件中理顺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显得非常关键,这需要我们在千丝万缕中抽丝剥茧,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关系,然后适用最恰当、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条文。

  例如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确权之诉一案,(基本案情:20xx年3月20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购入一批设备材料,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规定货款付讫日期为设备材料所有权的转移日期。直到2010年9月15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还没有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清货款。原来,在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和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的买卖行为以前,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机械设备厂80万元的货款并到期未还,20xx年9月15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之诉,要求拍卖还属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所有的那批设备材料,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决准许佛山市机械设备厂的诉讼请求。现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不服,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辩称其属于善意取得)。

  经过整理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本案中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设备材料所有权转移,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未生效,因为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货款付讫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所以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设备材料的物权。

  而我们知道,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关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条是一定要买方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才能成立善意取得。很显然,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连货款都没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偿的对价。

  纵观整个案件,争议的关键在于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标的物具有瑕疵的买卖合同,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机械设备厂为被告的执行异议之诉于法无据,应以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为被告另提起确权之诉,也可要求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对其承担有瑕疵担保责任。可见,在适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楚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

  2、体会到理论和务实的不同。

  办案与学习法律知识是完全两回事,是我实习中体会最深的一点。在参与办案的过程当中,我对证据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件,无论律师口才有多好,最能站得住脚的还是证据,有正义的事实而没有正当的证据,也只能够哑巴吃黄连。

  在上述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提起确权之诉一案中,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辩称在2010年9月15日前已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了60万元的货款,若真的是事实,便可认定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已付出合理有偿的对价,但是,东莞市富环塑料提供出来的证据只是案外人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给出的收据,此收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佛山市机械设备厂的,不像银行划拨有记录可寻,也没有第三方证人,这个证据在法律上不能生效,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所以,在事实上,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可能真的在20xx年9月15日前已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了60万元的货款,但在法律上是不承认这一点的,除非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否则只能认定东莞市富环塑料有限公司在20xx年9月15 日前没有向广州富湾装饰有限公司付任何的货款。

  3、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我在事务所接待当事人的一个月内,发现接待当事人是很需要技巧的。在事务所不同于在公检法机关或者法律援助处等公益性的机构,事务所是营利性的,接待当事人的最高境界是将当事人变成委托人,但是决不能敷衍当事人,否则只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最后有损事务所的名声。

  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除了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案情陈述、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以外,我认为很关键的一点是要熟悉各种类型案件的基本处理方式和程序,绝不能误导当事人。

  例如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一定要等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否则会很容易与当事人引起争执和误会,如当事人描述的时候认为自己没有错,对方应当赔偿所有的损失,若接待者也默认了当事人的这种想法,但责任认定书上判定当事人要负70%的主要责任,这个时候就有理数不清而引发争执了。同理,劳动索赔和工伤索赔的案件也是如此,不能过早给当事人希望性的结论。

  三、在律师职业的了解方面。

  虽是短短的一个月,我对律师这个职业也有了感性的了解。

  当律师起步难,压力大,竞争激烈,而且也有一定的危险性。法科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还要在律师事务所中实习够一年并通过律师协会的审核以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律师。成为正式的执业律师以后,执业能力是决定收入高低的关键。律师职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执业能力需要早长年累月中不断提高;东莞市是二线城市,19xx年它只有68名执业律师,到2011年已激增到1000多名,可见竞争何其激烈。再者,当律师要面对当事人的压力和社会的压力。

  当然,我也看到了律师职业情景性的一面。律师有自由职业的性质,自由发挥的空间大,经验越丰富越保值,会有成就感。

  无论如何,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面对挑战,既然选择了远方,就只顾风雨兼程。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7

  时光流逝,转眼间,一个月过去了。在法院实习这段时间,酸甜苦辣都经历,挫折感和成就感,每一段经历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收获了以下几点:

  不为家主,不知柴米油盐的来之不易。从小到大,在父母和学校的保护下,我们总是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而在今年的暑假实践期间里,在法院的信访大厅里,我却看尽了人间的辛酸冷暖。本以为会平淡无奇的实习生活,因为这些或是令人感动,或是令人悲愤,或是令人震撼的真实故事而变得多彩多姿。当我目睹和聆听到一个又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时,我才知道法律理论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原来还有很多东西并不是从书本上就能学到的。而到今天,那些故事还没有结局。

(一)命途多舛的人

  记得刚到信访厅实习的时候,值班的科长就告诉我,信访厅是一个可以反映社会问题的窗口,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人,除了可以学到一些专业理论的实践知识外,还可以学到许多做人处世的道理。那时候的我却不以为然。

  直到第一次看到他,我才打破了我的想法。那是我刚到法院的信访大厅实习的第三天,当时他穿着一套破破烂烂的衣服,旁边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天真活泼的小儿子。如果要用什么形容词来描述他的话,那就是面容憔悴,浑身上下堆满了尘世的沧桑与无奈。他,杨某,三十岁出头,本应风华正茂的青年却是一个曾经自杀未遂的苦命人。

  后来,在信访厅值班法官的一些介绍下,我才渐渐了解杨某身上曲折的故事。几年前,杨某带着妻儿到佛山来打工,因为一次意外,他在工作中受伤了,经过救治,人是活下来了,可右手却高位截肢,成为残废一族。对于一个人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巨大的打击,哪知屋漏偏逢连夜雨,漏船又遇打头风,故事才刚刚开始。不久后,杨某工作单位的老板王某只支付给杨某一些基本工资,不愿对杨某的伤残进行赔偿。杨某几经周折,好不容易在第二次官司中打赢的时候,王某却已经逃之夭夭,人去厂空,并且还拿走了杨某的保险赔偿款。面对着巨额的医疗费,杨某的人生顿时跌入了地狱。杨某的美满家庭也开始因这次事故而破裂,一年后,夫妻两人离婚,妻子只留下一个小儿子给他。之后,杨某一贫如洗,四处流浪,晚上带着小孩睡公园里或破屋中,白天靠左手拣垃圾,三餐也没有着落,别说治疗,就连生存也成了一个问题。看到四壁楚歌,杨某在四处求救无效的情况下,于去年选择了服药自杀,但因被人发现及时,又救活了。

  看到杨某悲惨的遭遇,法院的执行人员都很想帮助他。可是在多次的调查和努力以后,却依旧找不到王某的踪迹。找不到王某就意味着杨某的赔偿款不能得到执行,也不能使自己的病情及时得到医治。一直到今天,杨某依旧过着落魄、困苦的生活。

  看着他身后的故事,又岂是一个惨字了得?我们非常同情他,但却帮不上他多少忙。因为在法律规定之外的事,已经不是我们所可以提供帮助的范围了。因此我们只能在他临走时私自捐点钱给他,并给他送上一些精神上的慰抚。

  而在后来的几次法院大接访中,我又看到了他消瘦的身影,旁边还有一个笑得灿烂无邪的儿子。我们都明白,执行难已经成了他心中难以磨灭的痛!

(二)皱着眉头生活的人

  在法院实习的日子也过得飞快,丰富精彩的实习生活,总是带给了我太多的感慨与启发。从书本到生活,从理论到实践,从事件到哲理,我在帮助和解答当事人问题的时候,在审查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时候,一件一件丰富细腻的他人经历,一个一个悲哀无奈的他人故事,总是令我动容,也常常让我发现自己在学习和知识上的不足。而在那些多彩的人生经历之中,有一个人的故事也令我印象异常深刻。

  有一个人的情况曾引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很多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也都给予关注过,佛山电视台也曾给予报道过,可是问题至尽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个人就是梁某。

  多年前,梁某娶了一个妻子,婚后夫妻倒也恩爱。可惜好景不长,不久之后,梁某发现妻子开始虐待父母。梁某爱母心切,多次规劝妻子,后来两人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只好由法院判决离婚并且由梁妻搬离其住处。由此可见,梁某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已不一般。可是三年的时光过去了,梁妻不但没有搬离其住所,反而变本加厉,多次打骂梁某的父母,打伤梁某,破坏其住处的财物。看着父母的健康日益受到威胁和伤害,梁某心急如焚又百般无奈,但为了家计却不能时刻守在父母身边。他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是相关人员去他家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真是家有悍妻,鸡犬不宁!可怜梁某对父母的`一片忠孝之心,却因为娶了个悍妇,而全家遭罪。

  看着梁某坐在信访大厅,皱着眉头叙述他的情况的时候,我懂得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在法律之外,也还有很多社会问题并不是靠法律靠官司就能解决。

  可是,梁某身上的故事也是一个法院执行难的典型投影。其实,在后来的实习过程中,在每日的来访人中,在每次的大接访中,群众们反映最多的,投诉最多的,意见最多的就是法院的执行难、执行不力的问题。可见,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也相对有所增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也相应增加的情况下,执行难和执行乱就成了法院工作困扰的焦点。

(三)问题所在

  说到法院的案件执行难,执行不力的问题,这是我在书本上从来没有注意过的问题。以前总以为经过法院判决之后,一切就划上了完整的句号。但是直到法院的信访科实习,我才发现这是一个在法庭判决之外,困扰着法院、法官和相关当事人的问题。因为就算打赢了官司,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生效之后,应该执行的判决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执行,那么打赢了官司也作用不大,也不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在法院实习的这两个月里,我曾做过一个大概统计,在每个月上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分类比例中,执行问题占了绝大部分。在四次全市的法院联合大接访活动中,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焦点也在于法院的执行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执行问题最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执行工作在法院中已经得到普遍的重视和加强,但是,执行工作的“难与乱”仍是法院长期面对的一个工作难点,当前执行工作中仍有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

  其实,造成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原因有很多种,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之分。

  从客观因素方面来分析,一是某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是故意逃避法院的执行等。例如一些财产执行问题,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那么该执行案件将无限期搁置,直到被执行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为止。而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况,则表现为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故意转移财产或者隐匿存款、公车私挂等等,上述杨某的案子就是这种例子的典型。二是立法上对执行问题的规定也不多,权限范围规定不明确,致使案件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处处受到限制,执行力量不足。同时,法院也缺乏一个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的完善机制。

  从主观因素方面来分析,一是有些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在执行过程中责任感不强,容易受到一些外界的影响而办“关系案”,导致执行比较乱。二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了执行案件的进行,在强制执行实务中,出现了本地区案件不愿执行,外地区案件不去执行的现象。同时,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直接关系法院发展和前途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导致法院难以真正地独立于地方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产生了司法地方化的倾向。因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上的平等性、公正性、统一性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事实上,造成案件执行难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还远不止是这些,这里只是略谈一二。

(四)尾言

  随着群众们的呼声渐高,如何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因为它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解决:

  1、尽快加快立法步伐,从立法上明确执行案件问题中一些权限规定,明确执行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执行案件中若需要其他部门帮助时,可以规定公安人员或其他部门给予一定的协助,从而有利于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2、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关注执行案件的进行过程,同时也有利于杜绝某些执行人员因思想上的偏差而造成执行乱的问题。

  3、法院可以组织执行人员进行一些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知识。同时可以组织一些经验交流会,借鉴有效的执行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能力。

  4、上级法院应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的监督,可以定期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一些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5、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群众的观念,让群众加深对执行工作的认识,从而争取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的努力,好好提高我的专业知识,争取做到最好。

法律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8

  罗马一法学家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提高自己在今后学习中对法学的兴趣。今年,我有幸到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应而在此,我想向所有为我的见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人们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一、实践目的

  在学校的支持与鼓励下,我在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两个月实习。这种见习不同于毕业的实习,一方面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在校期间对未来职业进行目标定位和学习专业课的动力,努力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和动手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以便在以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等等。故此我很荣幸的参加并积极完成此次的法律职业认知的实习活动。

  二、实践内容

  在这两个月的短暂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学到了和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也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

  实习期间,律师所安排了某律师为我的指导律师,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期间还跟随律师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从中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还能观摩律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全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将理论用于实践,这样能很好地为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第一,每天上门法律咨询的客户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相对较多,不外乎是离婚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等等。社会上的弱者总是老弱病残、老人、妇孺,当中就有一位老人家来寻求法律帮助,据说这位老人家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来到事务所咨询解决办法,最后律师建议老人家先去当地居委会、民政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还是不行的再走法律途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还有较多的是女士上门来咨询离婚方面的问题,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居多的是单纯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缘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的个案也越来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高了,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涉及财产、子女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类报道。

  第二,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虽然只是在庭下观摩,可真切地让我见识了现在的司法程序律师们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这是最直接、非常好的学习方法。庄严的国徽下,原来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而律师的答辩均是按法庭纪律有序地发言,庭上律师精湛的答辩技巧让我受益匪。

  第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查询拜访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是我此次实习中感触比较深的一个话题。在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我方才得知,待审的犯人不是随便见的,除了其代理律师,任何亲属都不可相见的,这对律师行业来说是十分原则性的问题,切不可触碰。另外在在这些单位会见的时候,人脉关系再次显露了,并且吃吃喝喝也是免不了的`,不过都是当事人付账,这种情况在如今的案件追查中里已是极为普遍的了,实在让人无语之至。

  三、实践结果

  在实践中的所见所闻,对我的影响很大,主要包括中国庭审的情形,人脉与法制的纠葛,人民的法律意识,离婚率四方面。

  第一、中国的庭审程序虽然在表面上已经齐全,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尤其在基层的法庭中更是显露无遗,而且其庄严性不足。我在跟随律师们多次出庭中,亲眼见到的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在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很少出现,基本上是审判长一人做大;另外在一件案件审理中一旦接近下班时间后,审判长,审判员便催促律师进行辩论,有些程序根本就未走过;还有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似乎成了定理,非要经过二次审理,才能判决离婚。对于法庭审判的庄严性,不知是我待的地方行政等级不足还是其他原因,几乎每场法庭的审判都不是令人肃穆,不少人多次当庭喧哗,审判长的控制力明显不足。

  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必须要重视解决,我们国家应当对法律人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素质加强培养,不可马虎一点!因为国家的法律是靠这些人实行的!法庭的相关的评价机制也要向审判员的实际的工作加大联系,同时要加强对法庭审判的管理,坚决杜绝庭上的喧哗等现象。

  第二、中国两千多年以来历史的确源远流长,遗留了许多的东西,人脉就是一支。在案件咨询,审判,取证等等过程中,总离不开“熟人”两字,似乎脱离了他们就办不成事,审不了案子了,甚至用熟人来干预法律机制!这不得不让人感慨万千,让许多人失望之至。可是无论政府出台什么政策,文化上如何弘扬,人脉在法律中的阻碍就是挥之不去!其实,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的确很难,因为这根本原因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文化的洗涤等等重大又很难解决的问题。不过,不管怎样,社会要进步,国家要发展。民主与法治是势在必行,就是一时改不了,国家也应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直到达到理想的彼岸!

  第三、近些年来,人民的法律意识的确有所增强。从我在事务所见到的咨询人们就不难得出这一结论,人们正在努力的向法律靠拢,许多问题都寻求着法律的解决办法,这不仅仅是城市的市民如此,还有许多的农民百姓亦是如此。法治的进步着实不假,可是也在咨询中也暴露出一个问题,人们的法律知识太缺乏!虽然知道要靠法律解决问题,可对法律一无所知的现象在人们中比比皆是,这就不得不让你我警示。我们要在人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加大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能够让人们自己处理基本的日常法律事务。

  第四、在事务所的两个月里,有一种案件可谓天天有,有时还好几件,那就是中国人一直不愿提及的离婚案件。中国的离婚率虽然我没有看什么官方的文件,可是我凭在事务所的接触,可以肯定一定是高居不下,甚至不断增长。这不经让人疑问,中国的婚姻是怎么了?我想除了妇女们的低位,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会的问题。当今,社会人们的压力很大,处处都是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旦人们没有很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压力,家庭的不和睦,夫妻感情的破裂就是必然的了。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国家社会与个人一起恐怕才有所成效。首先,国家要加强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从而相应的减轻人们的生活,心理的负担与压力,与此同时,作为个人要逐步提高自己的素养,学会理性的处理生活,工作中的难题。

  四、实践总结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见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同时,法律最终是面向群众,服务大众,健全社会法治,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政策服务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制度及文化的影响,加上目前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而这其中,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以及改革社会的弊病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而且现代的社会也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想进步,要想实现真正的民主与法治,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而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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