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潭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3篇(乡镇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2-12-21 23:36:58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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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3篇(乡镇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黄潭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

  石政发[2012]3号

  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2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估各村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强化推进“以村为主”,促进村级落实经常性与突击性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按照武穴市和我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分项评分、综合评估”的办法,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1、镇政府与各村签订的《2012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2、镇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分四术、B检,基层基础,社会抚养费征收,数据上报进行考评,总分值100分。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活动,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公示。按完成情况等比得分。

  1、四术、B检,共60分(按完成情况等比得分)

①补救25分;②结扎20分;③上环5分;④B检10分。

  2、基层基础,共5分(本项实行倒扣分)

①工作手册每漏登1大项扣2分,每漏登1人扣1分; ②育龄妇女登记卡每漏登1人扣2分,每漏登1项扣1分; ③各项合同每漏1份扣1分;

④户外公开栏每漏1人扣1分,漏1项扣2分;

⑤各项资料每漏缺1项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共25分

  4、数据上报,共10分(本项实行倒扣分)

①及时参加月例会的得2分,未按时参加缺会,每缺会一次扣5分;

②及时反馈信息平台核查信息的得2分,否则扣2分; ③及时上报月报单的得2分,否则扣2分;

④上报孕情、出生准确及时的得2分,否则扣5分;

⑤及时上报各项临时性报表数据的得2分,否则扣2分。

  5、加分指标

①提供“典型两非案”线索查处到位的每例加10分,提供“外地两非案”线索查处到位每例加5分;

②每扎1例“纯女儿户”加10分;

③迎接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各级考核,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加10分。

  6、扣分指标

  因未正确处理好计划生育信访事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四、奖惩措施

  为强化“以村为主抓经常”的工作思路,考核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公示,国家干部、村书记、专干全年每人拿出2000元作为计划生育考核工资,纳入考评奖惩,实行政治与经济挂钩。

  1、每月考评对前三位的村发流动红旗,第一次得红旗的村奖该村书记、专干、住点国家干部各100元;连续第二次得红旗的村,奖该村书记、专干、住点国家干部各300元;连续第三次得红旗的村,奖该村2000元,住点国家干部1000元。

  2、每月考评对后三位的村发流动黄旗,第一次得黄旗的村,全镇大会通报批评;连续第二次得黄旗的村,对该村书记实行诫勉,并由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镇公示栏予以张贴,书记、专干扣当年计划生育考核工资500元,住点国家干部扣计生考核工资500元;连续三次得黄旗的村,该村书记免职、专干停职、住点国家干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当年计生考核工资2000元,该片负责同志和工作组长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分别扣除计生考核工资1000元。

  3、每季度对各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第一名奖工作组工作经费2000元。第一次考核排位倒数第一通报批评,连续二次倒数第一的扣工作组工作经费1000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片区负责人、组长在大会作公开检讨,并分别扣计划生育考核工资1000元,片区住点国家干部扣计划生育考核工资1000元。对结帐进位幅度排位前三位的村,分别给予村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4、在各片各村独立开展工作并定期上报基础上,镇不定期开展抽查或交叉检查,通过检查,查出1例近三出生漏报的,扣该村专干工资200元;查出1例一孩孕情漏报的扣专干工资200元;查出1例二孩孕情漏报的扣该村书记、专干各200元;查出帐卡报表及户外公布栏未及时更新的,扣专干工资200元。在交叉检查中查出1例漏报的,奖励该检查组成员每人50元。

  5、在迎接上级(省、黄冈市、武穴市)检查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影响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住点国家干部、村书记、专干全年的计生考核工资。

  6、当年无政策外生育且完成常规工作的村,奖该村现金5000元。全面完成责任指标且综合排位前三名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当年主要指标(包括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多孩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且排位处在后二名的村实行重点管理,对该村及有关责任人全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虽已完成当年主要责任指标,但综合排位处在后二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8日

  主题词:2012年计划生育考核办法通知石佛寺镇人民政府2012年2月8日印发

  共印75份

黄潭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

  镇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更好地实践“xxxx”,努力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镇党委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本在本机关的在职职工.(二)考核内容

  1、岗位责任制所明确的工作职责。(30分)

  2、信息及文稿撰写任务。(10分)

  3、镇机关日常事务相关职责内容。(20分)

  4、出勤情况。(30分)

  二、考核形式

  采取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特别重奖,对有违纪行为,按政纪处理。

(一)建立工作实绩台帐。每位考核对象都应根据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将每月履行岗位职责及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地记载在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时要突出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同时应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当前阶段性工作制订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每月小评。每月底,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审阅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部门考核标准,对在该月的出勤情况,工作作风、态度、遵纪情况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鉴,确定小评等次。测评结果报送党办汇总。

(三)季度初评。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初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并进行述职。在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综合每月小评情况及季度民主测评的结果,对工作人员每季度绩效作出评价,确定季度初评等次。

(四)年终总评。结合考核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积累的工作实绩和季度初评等次的基础上,召开年终考核述职大会,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工作实绩台帐记载和季度初评情况,结合年终民主测评的结果和全年加减分情况确定全年绩效考核等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凡总分达90分以上的评为“一等”;80-90 分评为“二等”;60-79 分评为“三等”;60分以下评为“四等”。考核成绩与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并作为干部个人考核和评定等级的依据。凡经考核被评为一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100%。凡经考核被评为二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80%。凡经考核被评为三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评为四等级的,只享受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

  三、奖金来源

  镇内每人奖金、福利和上级给予的各种集体性奖金作为奖励基金。

  四、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

  1、获内蒙、包头市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

  2、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3分。获镇内评比的“最佳科室”的该科室人均分别加分5分。获“先进工作者”的该同志加5分。

  3、业务工作获市级、区级单项工作表彰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若按等级评一、二、三等奖的,则按获奖等次予以加分。其标准分别为:市级:5分、3分、2分;区级:3分、2分、1分。

  4、信息及文稿加分办法。一是每位同志全年至少编发六期信息,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如果没有完成此项任务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是向上级各业务部门制发的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三是在报纸刊物上采用的理论文章实行加分办法。即内蒙级加5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2分。

  5、考勤加分办法。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假、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加满勤分5分。

(二)减分

  1、镇内各项业务工作,经上级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扣减业务主办人员10分,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科室负责人5分,科室内其他协作人员3分。

  2、区委、区政府考核的单项工作在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有下降的,扣减其具体责任人5分。

  3、如因工作失误,每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一次,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经办人员10分,科室负责人5分。

  4、信息及文稿减分办法。每位同志全年无撰写调研文章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5分,少编发一期信息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2分,扣完为止。

  5、无故迟到、早退者,每超过一次扣减其考勤分2分,无故旷工者,每旷工半天扣减其考勤分5分,每旷工一天扣减其考勤分10分,累计病假超过90天或累计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超过30天者每超过一天扣减其考勤分2分,扣完为止。

  六、实施办法

  由办公室做好考核项目的文字记载和牵头、督查、汇总工作。镇党委年终审核全年的考核结果,办公室再将考核结果在全体职工中公示,最后交党委会审定。

黄潭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3

  关于2011年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营造人口计生工作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两查”率达99%以上。

  2、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双基工程”分类管理要求,整治村达到转化标准。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及符合率分别达80%以上。

  4、当年一男孩及

  二、多孩已婚育龄妇女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

  5、育龄群众与镇政府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100%,村级计划生育公约告知率100%。

  6、全面落实“三级随访”制度,随访率达100%。

  7、加强孕前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85%以上。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登记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9、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达95%以上,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率达95%以上。

  10、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宣传栏等硬件建设。及时依法修订完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订村级计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全面落实计生对象和村党员干部的全员联包责任制,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二、奖惩措施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年终统一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优秀的村予以表彰重奖,对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执行差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一)奖励措施

  1、计划生育率奖励办法。无违法生育村,总人口(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奖7000元;300-500人的村奖1万元;500-1000人的村奖万元;1000-1500人的村奖2万元;1500人以上的村奖万元。有计划外生育,但计划生育率高于90%的,减半计奖。次年发现计划外出生瞒报、漏报的,扣回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查孕查环率奖励办法。“两查”率达到99%以上,按检查人数每人每期20元,分年中、年终两期奖拨到村。应查未查每例扣500元。

  3、政策兑现奖励办法。对已出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各村要积极配合镇里共同做好违法生育对象户社会抚养费及违约金征收工作。考核时间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符合率达到80%以上的,每例奖2000元。低于80%的,减半奖励。配合征收历年遗留的社会抚养费,每例奖1000元。

  4、落实补救措施奖励办法。各村要通过各种方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违法怀孕对象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区,并主动落实引流产手术,切实减少违法生育。村级主动与管理区共同开展强制流产的,每例奖1000元;村级主动与管理区共同开展强制引产的,每例奖2000元。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2000元。

  5、落实长效措施奖励办法。凡已生育对象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上环等长效节育措施,违法多生一胎对象限期落实结扎措施。当年已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500人口以下的村奖1000元,500人口以上村奖2000元。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70%的,扣500人口以下的村1000元,扣500人口以上村2000元。

  6、村级奖励主要用于从事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的奖励、补贴及计划生育工作专项开支。人员奖励、补贴根据工作实绩和责任联包情况发放。

(二)处罚措施

  1、镇里将对各村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违法生育人数、长效节育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及符合率、“两查”率、补救措施落实率等)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违法生育一例或主要指标不达标的,必须限期整改。凡被限期整改两次以上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必须向镇里作书面检讨,扣罚村计划生育奖金500人口以下的村3000元,500人口以上的村5000元。并与村书记主任基本报酬和计生服务员报酬挂钩,一次整改扣除报酬200元。

  2、对出现违法生育2例(含2例)以上的村予以一票否决,停发该村除救灾、救济、优抚、低保、五保、残疾人补助外的各

  类补助一年,并取消各类先进资格,取消村书记、主任绩效报酬。经一年整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村级补助可给予补发,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不予补发。

  3、计划生育工作被镇里列为一票否决村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对村书记、主任、村计生服务员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二年被列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予以降免职或停职处理。责任包干的村干部及配套组织成员及计生服务员予以诫勉谈话或停免职处理。

  4、村级党员、干部有违法生育的,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的予以开除党籍处分,是干部的责成其辞职或免职。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违法怀孕的,停职做其思想工作直至流、引产,停职期间不安排其它工作。出现违法生育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5、对在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没有积极配合镇、村抓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在控制违法生育工作中,对外出重点对象责任联包、责任措施不落实、联包对象底数不清、没有做好及时联系查找工作,导致违法生育的,或因工作原因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村两委干部及计生服务员,予以调整,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6、对于拒不参加“两查”对象户和违法怀孕对象户,在其参加两查和落实补救措施前,对违法生育对象户,在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及采取长效避孕(结扎)措施完毕之前,停止享受村组集体经济等一切待遇和各种分红,该户全部款项由村集体统一掌握,待其参加两查和落实补救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和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结扎)完毕后,再予以安排。各村不得擅自发放,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村、组主要干部及责任人的责任。

  7、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考核具体按《白塔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情况掌握不清,报告不及时、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且没有提供违法生育对象任何线索,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违法生育严重的,除扣发计生服务员报酬外,计生服务员予以免职。

  8、对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的村干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违法生育的干部,予以一票否决,坚决予以调整,并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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