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采购合同3篇 采购合同需要,供大家参阅。
关于采购合同1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丙方对乙方合同义务进行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 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款价值,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三、每批货物的价格参照上海西本钢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当天市场价格上浮 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甲方所送钢材数量全部按理论重量或 计算最新钢材采购合同范本最新钢材采购合同范本。
四、钢材接收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 ,身份证号码 ,工作人员名字 ,身份证号码 。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能够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获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这期间总计钢材用量为 吨全由甲方供货。
2、甲方先期垫资 吨钢材,以后每次送货到场后当场支付该批货款的 %,剩余 %的货款累计到满 吨货款时,则甲方为乙方实际垫资了吨货款,该 吨钢材款自合同签订日起满 个月时即行全部支付;期间超出 吨的部分在货到时即行支付各批次货款,乙方应在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如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如数支付材料款,甲方有权拒绝送货并有权把未使用的钢材运回(注:乙方应赔偿此批全部钢材来回运费及吊装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同时乙方应承担应付钢材款及垫资款日计千分之 的违约金;另甲方有权就乙方付款不符(违反本合同付款规定)的行为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应要求甲方在 年 月 日开始供应钢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货总量不少于 吨,若乙方需求数量不足合同数或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要求甲方供应钢材,乙方应适当补偿甲方由于垫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 吨钢材垫资款(按送货单确定的金额为准)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金最新钢材采购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六、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钢材款并承担全部钢材欠款日计 %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垫资款、货款及违约责任的承负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债务产生之日起到债务履行期满后二年。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关于采购合同2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电缆采购及供货 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次合同乙方为本行业内有实力的厂家,能够承担甲方在电缆出厂前变更电缆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或包装的风险和签订合同期与产品供应期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第二条 产品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该价格不随市场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现场分批供货,数量以最终实际供货量为准。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电缆的制作、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保险、装卸并落实到施工现场、检验检测费用、税金、利润以及根据国家和市、县相关部门要求的电缆复试的费用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材料到工地后按进场数量价的 70 %付款,检测合格后付至9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 97 %,余款一年后付清。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电缆型号、规格报价、供货,所供电缆其规格、数量可能因现场实际情况有小幅调整,每批电缆投产前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生产。
2、所供货为国标电缆,且必须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入围产品、满足江苏省相关规定。
3、所供电缆符合国家和宿迁市相关部门有关质量要求,通过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随货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能够一次性验收通过;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需作复试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费用。
4、乙方供应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每种规格电缆均按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甲方将对乙方所供电缆长度进行抽查,如发现缺量时,本合同中列明的所有电缆数量均按该批抽查出的缺量比例结算。
6、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六条 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七条 供货时间:。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质保期内即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及时免费维修,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在质保期满后至产品有效寿命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本费。
2、乙方保证:如因乙方供应的产品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产品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3、凡因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的供电故障,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本次合同供应电缆厂家为 ,若到货电缆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损坏,甲方有权退货、换货、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及方式供应甲方所需电缆,乙方应保证交付的电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的要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义务后,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如因电缆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和第三人安全事故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事故,乙方均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电缆交货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必须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标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甲方如中途变更电缆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部分的电缆交货时间不足 天可顺延。
4、若电缆未进场由于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不能实施,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费用。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供应方除提供货物外,还应随货物向采购方提供交付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单位红章)。
2、根据相关最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乙方要承担本期供货电缆复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电缆包装可回收电缆轴为包装必需品,乙方不得收取押金,但甲方有看管责任,待电缆敷设完毕,甲方通知乙方及时运走,若乙方收到甲方运走通知7天后仍未运走,则甲方按废弃物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供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由生效日期至本合同所指的质保期满以及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甲方(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
关于采购合同3
甲方:xxx
乙方:xxx
xx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产品的种类
型号、规格和主要质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单价
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xx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xx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xx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xx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xx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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