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营销代理合同10篇(营销员代理合同)

时间:2022-12-20 00:00: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全程营销代理合同10篇(营销员代理合同),以供借鉴。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10篇(营销员代理合同)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1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以下称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销售代理之项目

  1.1 受托项目名称:项目___________;

  1.2 受托项目面积:总建筑面积共约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铺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权责

  2.1 甲方权责:

  2.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在开盘日前,甲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要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以确保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销售策划、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4)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享有审核权。

  2.1.3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水电费等日常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费、佣金提成等相关费用。

  2.1.5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委托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2.1.6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同意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济南全新全异营销策划公司”字样。

  2.1.7 因购房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2.1.8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

  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

  第三方在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将该项目的销售房源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销售。

  2.2 乙方权责:

  2.2.1 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2.2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全程提供综合的销售服务。

  (一)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

  (1) 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项目物业定位报告》、《营销策划总纲》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2)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3)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划进行调整。

  (4) 乙方指定专职销售经理,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销售工作进行管理,落实策划策略及销售计划。

  (5)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

  (6) 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定期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二) 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7) 在正式进场前,乙方组建的销售团队,统筹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销售工作,销售总监定期巡查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3~5名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其中开盘日和销售旺季保证每日不少于5人,在项目销售后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销售人员人数。

  (8)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9) 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

  (10) 客户洽谈:乙方负责做好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11)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12) 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负责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13) 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14)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与客户签订《枣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15) 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由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发动二、三级联动。

  (三)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16) 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

  (17) 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

  (18) 乙方负责签订认购书、催交首期款、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收集按揭客户资料并督促客户签订按揭合同,并负责一次性付款客户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

  (1)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于合同底价的价格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3)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

  (4)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

  (7)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期间电话初装费、电话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8) 乙方工作人员服装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2.4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结算代理费的依据: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若结算代理费后下月客户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全款,则甲方暂扣回该单位已支付的代理费,直至该单位房款全额支付甲方返回暂扣代理费;按揭客户以收集起按揭资料,客户方签订按揭合同的时间为准,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3.1.1 前期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共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该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首付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此项费用在乙方后期佣金中扣除。

  3. 2 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3.2.1 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销售代理费为所有所销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资等抵付房款及职工内部购房的,按计取。

  3.3 差价提成:

  所售房屋销售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明细表作为合同附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分成(甲方占 成,乙方占 成)。

  3.4 结算时间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结算单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8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3.3.3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4.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4.4 在服务代理期内,乙方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同时,甲方不得将已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第五条 乙方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合作期内)

  5.1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场资讯,包括市场供应情况变化及竞争变化等。

  5.2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区域市场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行业信息。

  5.3 免费向甲方提供乙方拥有的片区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经济利益、商业秘密及现售项目的信息资料除外。

  5.4 作为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业资源,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作为合作单位,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2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2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总体策划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对甲方生产的茶油进行推广策划和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生产的茶油品牌的指定营销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代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可以续签合同,如须对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须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补充协议视为该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茶油品牌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茶叶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商标的备案登记、注册工作,并进行商标图案设计。

  2、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设计。

  3、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5、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标保等相关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

  2、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生产产品,保证产品生产、包装环节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一切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承担商标申报注册产生的所有费用。

  4、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6、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7、按时保质向乙方、客户交付产品,如有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生产、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累计考核),如实际阶段性目标未达到预期销售计划则双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予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

  5、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第七条 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合作中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2、甲乙双方代表定期举行项目营销会,沟通包括销售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3、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 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表等。

  第八条 代理合作费用

  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合作内容,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费5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0万元,以茶油支付20万元。现金部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10万元,6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12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茶油乙方可以随时提取。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营销代理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长20%,支付期限与第一年相同。同时,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年产品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20%。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减营销代理费。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如因此导致他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该方严重违约。所有法律后果应由实际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2、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3、若因产品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及销售结算费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视为免责。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国土证号:

  1.4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用地(含绿化待征地) 平方米,容积率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为甲方提供的现有书面资料反映的内容。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可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专业机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部分为以下第【 】部分,共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代理销售面积”):

  (1) 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销售目标任务

  1、 本项目的销售任务为,自本项目具备开盘条件且开盘之日起计算在个月内达到可销售面积的 90 %,且实际销售均价应不低于元。其中,开盘条件为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现场正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在达到开盘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已具备开盘条件。

  2、若遇项目未达到开盘条件即开始销售、或因重大市场变化因素(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整体崩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上述住宅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届时根据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甲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部分,不纳入乙方的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条 销售条件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全程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项目销售条件:

  1、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首期物业开盘前销售中心和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

  3、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得购房客户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4、完成销售所需沙盘、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的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的印制。

  第五条 营销代理佣金

  1、甲方以销售合同总金额的更名费、客户违约金。

  2、如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户违约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户违约金的一半,并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条 宣传推广

  1、甲乙双方商定,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使用计划,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可随时在该项目宣传资料上使用项目之“ 营销商”、“ 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称。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今后对自身形象宣传推广方面,有权使用甲方项目名称、文字或图形资料。

  第七条 VIP客户及内部封房

  对于VIP客户,乙方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计提代理佣金。 甲方须提前书面确认并函告乙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的事宜。甲方关系户及内部封房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第八条 通知

  1、 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仅以盖有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的文本(原件)为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为代表,乙方指定【 】为代表)。

  2、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应以专人送达或邮资预付的挂号或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或发送。专人送达的,以递送视为送达;以挂号、快递邮寄的,在付邮后第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 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条第2款及补充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 违约天数=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 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时,在不妨碍守约方任何其他可以获得的权利主张和/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且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日内采取措施以纠正和补救该等违约事件。如果该等违约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内未能获得充分和完全的纠正或补救,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守约方无需因此而向违约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据本条第1款约定的终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违约金金额=(代理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_已销售面积的销售均价_1%

  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4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启航大厦A座18F

  联系电话:0371-68832777

  甲方为 商业广场永城(商业地块儿)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上述物业之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浍河路、东磨山路 即所有商业地块儿面积是本合同的委托标的物业面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积销售率达90%为止。达到本合同终止时间之后,如甲方没有书面表示终止合同的话,乙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销售面积达到销售率100%。

  第三条 委托策划、代理范围:

  1) 乙方进驻售楼处前,甲方就可售标的物业之所有单位清单以书面形式交达乙

  方;

  2) 甲方有权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不超过可售物业数

  量的10%,在乙方进驻售楼部前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楼号、楼层及房间号,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业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

  2) 甲方保证在委托标的物业正式对第三方销售时已取得政府许可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之策划、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为甲方提供包括市场调查、策划顾问、销售代理服务。

  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组成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

  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等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项目营销工作;

  3) 乙方向甲方分阶段提交市场分析报告、项目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推广方案、销售执行方案及工作进程时间表,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5) 乙方负责各种营销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并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8) 乙方之销售人员须做好本职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销售分解目标外,还应积极主动及早联系业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准备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售后服务。

  9) 乙方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对第三方作出违反甲方意愿(包含不限于项目本身)的允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之权限

  1)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与实用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须按照甲方所确定的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乙方须补偿由于乙方越权销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4) 按照获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范围内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5) 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展商统一印刷,统一编号,乙方在甲方售楼处分次登记领用)签订后24小时内以电话、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托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销控原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

  第七条 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购房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定金合同》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服务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甲方须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

  1) 顾问服务费:在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可以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前期启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后期销售代理费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笔销售代理佣金为止,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为销售额之1.2%(百分之壹点贰),项目溢价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计算;

  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 “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6)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

  7) 若购房客户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数额结算佣金;

  8) 若购房客户采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结算该房屋佣金100%;

  9) 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银行按揭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款首付款到账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于银行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

  10) 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照所购房款付款到账数额结算该房屋佣金;

  11) 甲方在每个月给乙方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门认可的符合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的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甲方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代理费,逾期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0.3%/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

  12) 如果客户签署《定金合同》之后悔约,客户已缴交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未退还的,乙方可以获得该违约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房重新销售后销售代理费正常结算;

  13) 如果客户签署《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悔约,如果相关合同项下的销售代理费已经结算给乙方,则乙方退回已收销售代理费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从下次代理费中扣除。

  14)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客观市场情况和主观需求,制定相应之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提出相关考核目标及奖罚措施。具体执行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约束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如果采纳乙方的营销策略建议,就须委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推广活动及执行策略,并支付相关一切费用;

  2) 甲方须支付到期应付销售代理费;

  3) 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或其他广告形式上标示乙方公司名称;

  第十条 终止合同

  1)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2) 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守约方可书面告知违约方并给予对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满后违约方仍未修正,则守约方可发出单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终止。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 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条款8注明)销售代理费,且在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之用)

  甲方: 乙方:

  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营销代理范围、目标、代理费及结算办法

  1.1代理物业的概况

  1.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1.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1.3项目规模:约________平方米

  1.1.4项目功能:住宅及商铺

  注:项目具体资料以甲方提供、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1.2营销代理范围

  1.2.1销售物业为住宅、商铺。

  1.2.2营销范围: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和全程策划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全案整合推广、广告设计服务、宣传物料的设计与公关活动的策划。

  1.2.3广告方面由甲方选定并经乙方同意后选定一家专业的广告公司实施,其费用由乙方每月承担____万元,其余由甲方承担,广告公司的服务周期为开盘前________个月至项目销售面积__________%时结束。

  1.3营销代理期限及销售目标

  1.3.1本合同规定的完成销售目标是指销售面积。销售目标完成的标准是客户缴纳定金并签定购房合同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闷顶层不计算销售面积)。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周期为本项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满________年为止。

  1.3.2本合同约定销售阶段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本项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之日起______天内(______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______%,若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________%的保证金,即________万元整。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________天内(______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______%,如果上阶段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____%的保证金,即____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______%的保证金,即______万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之日起________天内(____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________%,如果上阶段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______%的保证金,即______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______%的保证金,即____万元整。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之日起________天内(__________个月),乙方需完成销售目标的______%,若本阶段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扣除乙方______%的保证金,即______万元整。如果上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本阶段也没有完成则本阶段扣除保证金中的______%,即______万元整。

  以上阶段中,如遇春节假期,则相应阶段销售目标完成日需推后______天。

  1.3.3以上销售目标完成的前提是工程形象进度按计划进行,广告推广费用按________%的标准计划投入。

  1.4营销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4.1营销代理费标准

  1.4.1.1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的________%以上的前提下,各阶段的代理费用结算标准为各阶段合同销售金额的________%。(但每期代理费结算支付以实际销售金额为准)

  1.4.1.2本项目暂定底价均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甲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和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底价进行调整。

  1.4.1.3甲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和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第三、四阶段的销售目标做出适当调整和要求。

  1.4.2代理费支付方式

  1.4.2.1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销售及应付代理费报表,由甲方审核无误后按乙方申报数额于每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和考核乙方的销售目标完成情况。本合同之“实际销售”是指甲方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收到已售房屋的全部价款(含银行按揭贷款)的销售,“合同销售”是指甲方与购房者签订商房买卖合同但实际只收到已售房屋的部分价款的销售,仅预收定金不计入“合同销售”。

  1.4.2.2代理费用按月结算,各阶段前______个月的代理费结算按其实际销售金额的________%结算,第______个月后将对整个阶段的合同销售额进行统计,若完成本阶段合同销售目标的______%以上,则代理费按______%标准结算并按此标准补齐前______个月的费用。若乙方未能完成阶段合同销售目标,则按______%的标准结算相应阶段的代理费。(注:是否完成销售目标依据合同销售金额为准,但单项物业全部回款才能支付其代理费,结算发生歧义时以本条解释为准。)

  1.4.2.3团购或其它原因低于底价销售的情况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由乙方组织的团购活动,其代理费按实际销售金额的____________%结算;由甲方组织的团购活动代理费按实际销售金额的__________%结算,团购计入乙方任务。

  1.4.2.4若为甲方关系客户购买的房屋,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实际销售额的________%结算,计入乙方任务。(关系户界定标准为客户成交前后由甲方负责人通知乙方到场代表的客户)

  第二条保证措施

  2.1履约保证金

  2.1.1合同签订后乙方前期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1.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销售目标的____________%以上并且撤场后,甲方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2营销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2.2.1乙方在正式销售前,需向甲方提交包括营销策划方案、销售底价、销售流程、销售人员配备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广宣费用计划在内的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提交方式为装订成册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套。

  2.2.2甲方以乙方提交的营销方案、管理制度等为依据,监管乙方的营销过程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乙方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随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的营销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3退场

  2.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在连续两个阶段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目标的______%以上,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只退还其剩余保证金。

  2.3.2乙方退场时,乙方应将所有甲方认为需要移交的包括客户资料在内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新进场人员的工作并充分考虑过渡时间。乙方如不配合,甲方将不结算剩余代理费,不退还保证金。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对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支持及协助。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3.1.2合同生效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合法的售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五证、总平面效果图、外立面效果图、户型图、景观效果图等),保证售楼的合法性,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银行同意向此项目提供按揭贷款的文件,保证按揭的可行性。

  3.1.3甲方负责营销推广费用的支付,推广费用额度按待销售额的__________%计算并投入(含售楼部及现场包装费用)。具体投入方案由乙方制定计划报送甲方审定后执行。

  3.1.4负责在销售的过程中与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对外协调等工作并负责售楼部的保安、保洁工作。

  3.1.5保证物业的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甲方认可的对客户的一切承诺。

  3.1.6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看房车,并负责各售楼部内外装修及必要的包装,保证客户看房通道的安全畅通。并一次性配齐各售楼部各类必需的家具设施、电话通讯设备(电话宽带甲方只承担初装费),保证其能安全正常使用。后续需要的费用以及办公文具类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承担现场售楼部(不承担市内售楼部)的水电费用,从开盘之日起市内售楼部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3.1.7甲方负责派出专人收取购房款、审查并在乙方协助下签订售房合同(开发商签字盖章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负责管理销售完成的合同。财务人员需在项目现场办公,其作息时间与销售部作息时间同步。

  3.1.8甲方应及时回复乙方对项目提出的各项工作建议。按时依据合同足额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3.1.9如乙方要求增加或改换售楼部,需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负责装修及包装,租金则由乙方承担。

  3.1.10甲方应负责收取客户签合同前属于封房金性质的小额订金,封房金单笔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保证随收随退。也可由乙方收取,但需接受甲方控管。

  3.2乙方权利及义务

  3.2.1负责协助广告公司拟定整合推广思路以及宣传资料文稿,一切对外宣传文稿交甲方审阅并书面批准后执行。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书面宣传内容范围进行宣传和承诺。乙方的宣传不能破坏甲方形象,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3.2.2合同签定后,乙方应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市场策略作出具体的销售实施计划及销售底价表,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3.2.3在甲方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后开盘销售。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掌控项目宣传及销售节奏,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

  3.2.4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动态报告及相关的客户基础资料(销售成交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及销售现场来客、来电登记表),提交方式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保证项目经理每天(节假日除外)驻现场指导销售。乙方需在甲方确定的开盘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月度任务分解表作为合同附件。

  3.2.5负责安排客户交纳购房款。

  3.2.6协助甲方收集客户银行按揭资料。

  3.2.7完成项目销售后________天内向甲方移交所有的项目文件资料,及客户档案资料,合同文件等。

  3.2.8在销售期间内负责售楼场所内的办公秩序,小心使用售楼场所的办公设备,销售完成后及时向甲方移交售楼场所办公用品及设施。承担相应的费用。

  3.2.9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业务。

  3.2.10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及外勤销售人员等)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以及各售楼部内的电话费、水费(含各售楼部饮用水)、市内售楼部电费(现场售楼部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及日常办公耗材(含但不限于打印纸)以及看房车的日常使用费(含但不限于油费、违章、保险、年审等)、以及市内售楼部从开盘之日的租金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2.11乙方签订的合同,应符合甲方要求。非格式化合同条款的签订应事先书面报甲方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3.2.12项目看房车调配权由乙方控制,但乙方不能用作它用。

  3.2.13在入伙前后,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进行乙方销售业主入伙交接手续,确保无重大纠纷发生。

  3.2.14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2.15乙方应对甲方的项目信息保密,不得外泄其有关资料如:价格,营销方案等(包括电子文本)。如若出现信息外泄,则需承担相关责任。

  3.2.16乙方应配备足够的销使(包括大学生)满足销售需要,并承担费用。

  3.2.17乙方足额承担本合同1.2.2条之约定费用。

  第四条退房退定处理

  如有退房退定应由乙方现场销售经理报甲方授权人员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将客户所交房款退还客户,并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

  4.1.1如因乙方原因(如乙方乱承诺等过错,客户能提供法律认可的证据)造成退房,乙方应退还相关代理费。并扣减乙方相应的实际销售金额,按扣减后的实际销售金额重新考核乙方销售目标及计算销售代理费。

  4.1.2如因甲方工程质量或延期交房的原因造成退房,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退还相关代理费。

  4.1.3如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退房,甲方在不致影响销售的原则下可酌情收取购房者违约金,此违约金由甲方享有。乙方已收取该单位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

  5.1.1任何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等问题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客户与甲方的纠纷,其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5.1.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乙方所得,每超过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过________天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2乙方

  5.2.1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辞,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核准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承诺;如乙方违背(客户能提供法律认可的证据),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2.2销售房款全部由甲方人员收取并存入指定的帐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并将已收取的购房款全额返还甲方。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变更及其它

  6.1.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单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行为,提出方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违约金。

  6.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和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3甲、乙双方有责任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

  6.1.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6.1.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形成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6

  甲方: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代理销售___________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楼盘地点:

  二、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__”(其中建筑主体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____________㎡,商业物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为____________㎡,车位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总数为个。)的销售总代理,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90%止。

  四、代理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价表进行个户基本代理费和溢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开盘前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代理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六、群楼以上物业销售进度约定: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35%;

  第二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55%;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70%;

  第四阶段:自开盘起______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90%。

  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次推盘量累加考核,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发情况来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代理费标准及支付:

  代理费标准:依据双方协商的项目平均价,制定合理的个户销售单价底价,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销售进度,在此前提基础上执行代理费结算,包括基本代理费及溢价两部分。

  a)基本代理费:

  (1)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1%结算基本代理费。

  (2)未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结算基本代理费。

  b)溢价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甲方抽取相应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应个户底价部分的30%支付于乙方作为乙方创造超额部分的奖励金;

  代理费支付:

  i代理费按每月10日前根据代理情况,结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支付该合同销售代理费的70%给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2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3、甲方预留5%销售代理费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乙方为各户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做相应的个户结清或本协议解除时一次性付清。

  i.代理期满,甲方应在30日内结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费(包含基本代理费及溢价部分)。

  ii.代理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个户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甲方书面批示的低于个户底价销售的个户物业,乙方按相应个户物业的实际成交金额结算相应的基本代理费。

  iii.甲、乙双方出售的上述物业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甲方均应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代理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表,保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封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项目为分批次开发,甲方应将具体各批次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楼部,并完成内外卖场的装修布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该楼盘的全部设计图纸、含总平面、立体色彩效果图主建筑单体图等,以及该项楼盘内供销售的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

  4.保证该项目房产产权真实、合法、完整。

  5.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广告费用(控制在1%--1.5%以内,售楼部的建设和装修不列入广告范围)。

  6.安排财务人员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财务事宜,安排1名报备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按揭手续以及保安、保洁、服务等相关后勤工作人员。

  7.甲方负责同乙方共同确定各个销售阶段的商品价格及允许浮动幅度,并根据市场状况定期修订。频道

  8.甲方负责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并负责审定合同补充条款。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客户签订附加条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并制作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负责培训售楼人员并支付售楼部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该楼的全套营销策划方案;

  4.负责售楼部户外看板及围墙广告的设计工作;

  5.负责楼书、DM广告设计工作;

  6.负责项目媒体广告的设计工作;

  7.负责设计组织销售公关活动等;

  8.协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向买方催收购房款。

  9.乙方负责从第一次接触客户至客户办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续为止的全过程客户服务工作。乙方的项目策划、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10.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客户资料(含未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按月编写客户分析和各有关销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甲方。

  11.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幅度内销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价。

  1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认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签订额外的附加条款。

  十、费用分担

  1、甲方承担的费用

  a)售楼部建设或租赁、装修及水、电、宽带、物管费等。

  b)楼宇沙盘模型、个户模型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c)各类楼书、海报、效果图、VI等宣传品的印刷。

  d)售楼部甲方人员人事费用。

  e)各类媒体广告发布。

  f)售楼部办公配套物品,如:电话、桌椅、复印机、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空调等。

  2、乙方承担费用

  a)乙方人员的人工费用。

  b)乙方销售人员的制服费用。

  c)售楼部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

  d)售楼部人员日常办事交通费用及与售楼公关费用。

  e)售楼部电话费用。

  f)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一、其它约定:

  1、分批次开盘时间另行约定。(但必须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频道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该项目的销售代理,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则余房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须付基本代理费于乙方。

  3、甲方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在终止合同五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若在乙方未进场前甲方无故单方提出解约,甲方应按6万/月支付乙方作为相应补偿,补偿总额为6万/月*月数(月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确认合同终止日)。

  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于终止合同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代理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处理原则

  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费退还给甲方(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务期限和提前解约的规定

  代理服务期限:

  1.双方按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体销售率未达到该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终止销售活动。

  3.在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继续销售的权力。

  4.在此期间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代理合同。

  本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类似甲型流感等应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阶段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并结清已售房源代理费。

  B: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代理费的且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约人:______签约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7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以下称)营销策划、市场调研、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销售代理之项目

  1.1 受托项目名称:项目___________;

  1.2 受托项目面积:总建筑面积共约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铺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约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权责

  2.1 甲方权责:

  2.1.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在开盘日前,甲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要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以确保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销售策划、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4)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享有审核权。

  2.1.3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水电费等日常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费、佣金提成等相关费用。

  2.1.5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委托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2.1.6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同意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济南全新全异营销策划公司”字样。

  2.1.7 因购房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2.1.8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

  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

  第三方在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将该项目的销售房源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销售。

  2.2 乙方权责:

  2.2.1 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2.2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全程提供综合的销售服务。

  (一)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

  (1)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项目物业定位报告》、《营销策划总纲》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2)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3)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划进行调整。

  (4) 乙方指定专职销售经理,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销售工作进行管理,落实策划策略及销售计划。

  (5)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

  (6)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定期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二) 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7)在正式进场前,乙方组建的销售团队,统筹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销售工作,销售总监定期巡查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3~5名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其中开盘日和销售旺季保证每日不少于5人,在项目销售后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销售人员人数。

  (8)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9) 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

  (10) 客户洽谈:乙方负责做好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11)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12) 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负责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13)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14)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与客户签订《枣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15) 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由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发动二、三级联动。

  (三)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16) 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

  (17) 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

  (18) 乙方负责签订认购书、催交首期款、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收集按揭客户资料并督促客户签订按揭合同,并负责一次性付款客户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

  (1)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于合同底价的价格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3)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

  (4)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

  (7)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期间电话初装费、电话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8) 乙方工作人员服装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2.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结算代理费的依据: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若结算代理费后下月客户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全款,则甲方暂扣回该单位已支付的代理费,直至该单位房款全额支付甲方返回暂扣代理费;按揭客户以收集起按揭资料,客户方签订按揭合同的时间为准,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3.1.1前期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共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该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首付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此项费用在乙方后期佣金中扣除。

  3. 2 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3.2.1 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销售代理费为所有所销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资等抵付房款及职工内部购房的,按计取。

  3.3 差价提成:

  所售房屋销售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明细表作为合同附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分成(甲方占 成,乙方占 成)。

  3.4 结算时间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结算单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8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3.3.3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4.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4.4 在服务代理期内,乙方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同时,甲方不得将已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第五条 乙方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合作期内)

  5.1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场资讯,包括市场供应情况变化及竞争变化等。

  5.2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区域市场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行业信息。

  5.3 免费向甲方提供乙方拥有的片区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经济利益、商业秘密及现售项目的信息资料除外。

  5.4 作为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业资源,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作为合作单位,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2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8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启航大厦A座18F

  联系电话:

  甲方为 __商业广场永城(商业地块儿)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上述物业之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浍河路、东磨山路 即所有商业地块儿面积是本合同的委托标的物业面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积销售率达90%为止。达到本合同终止时间之后,如甲方没有书面表示终止合同的话,乙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销售面积达到销售率100%。

  第三条 委托策划、代理范围:

  1) 乙方进驻售楼处前,甲方就可售标的物业之所有单位清单以书面形式交达乙

  方;

  2) 甲方有权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不超过可售物业数

  量的10%,在乙方进驻售楼部前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楼号、楼层及房间号,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业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

  2) 甲方保证在委托标的物业正式对第三方销售时已取得政府许可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之策划、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为甲方提供包括市场调查、策划顾问、销售代理服务。

  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组成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

  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等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项目营销工作;

  3)乙方向甲方分阶段提交市场分析报告、项目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推广方案、销售执行方案及工作进程时间表,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并书面同意后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5) 乙方负责各种营销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需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并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8)乙方之销售人员须做好本职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销售分解目标外,还应积极主动及早联系业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准备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售后服务。

  9) 乙方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对第三方作出违反甲方意愿(包含不限于项目本身)的允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之权限

  1) 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深入、详细地调查研究,使策划报告具有真实性、科学性与实用性,并在提交策划报告时,对策划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须按照甲方所确定的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乙方须补偿由于乙方越权销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4) 按照获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范围内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5)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展商统一印刷,统一编号,乙方在甲方售楼处分次登记领用)签订后24小时内以电话、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托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销控原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

  第七条 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购房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定金合同》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服务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甲方须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

  1)顾问服务费:在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可以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前期启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后期销售代理费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笔销售代理佣金为止,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为销售额之1.2%(百分之壹点贰),项目溢价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计算;

  3)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4)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6)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

  7) 若购房客户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数额结算佣金;

  8) 若购房客户采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结算该房屋佣金100%;

  9)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银行按揭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所购房款首付款到账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于银行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结算该房屋佣金的50%;

  10)若甲方在项目不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下执行销售,则甲方应于购房客户签署《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按照所购房款付款到账数额结算该房屋佣金;

  11)甲方在每个月给乙方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门认可的符合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的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表,甲方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的销售代理费,逾期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0.3%/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

  12)如果客户签署《定金合同》之后悔约,客户已缴交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未退还的,乙方可以获得该违约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房重新销售后销售代理费正常结算;

  13)如果客户签署《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悔约,如果相关合同项下的销售代理费已经结算给乙方,则乙方退回已收销售代理费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从下次代理费中扣除。

  14)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客观市场情况和主观需求,制定相应之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提出相关考核目标及奖罚措施。具体执行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约束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如果采纳乙方的营销策略建议,就须委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推广活动及执行策略,并支付相关一切费用;

  2) 甲方须支付到期应付销售代理费;

  3) 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或其他广告形式上标示乙方公司名称;

  第十条 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销售该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2)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守约方可书面告知违约方并给予对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满后违约方仍未修正,则守约方可发出单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终止。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条款8注明)销售代理费,且在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之用)

  甲方: 乙方:

  _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9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位于新乐市礼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业项目之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 项目名称:雅荷·春天沿街商业(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礼堂街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面积地上地下共计约8279.07㎡。

  第三条 销售价格

  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区间,由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签约之日起至正式开始销售后的6个月终止。

  2、 合同期满,双方可视合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并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负责项目的财务和契约管理,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关房地 产税费。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申办该项目有关销售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4、 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推广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

  5、 项目在乙方代理发售前,甲方须提供能够展示项目形象的售楼部一处,面积介于100㎡左右。同时备妥洽谈桌椅、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硬件设施,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推广事宜。

  6、 负责售楼处装修、户型沙盘、户型模型、效果图、楼书、DM、展板、户外、活动等相关的宣传费用。

  7、 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手续。

  8、 在本合同终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9、 甲方全权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及拆迁户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甲方须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时根据销售要求及时提供看房车辆及市中心设立临时咨询点,以加快项目销售进程。

  12、 对于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推广方案,甲方必须在收到之日48小时之内给予乙方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该商业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策划等与销售相

  2、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3、 承担本项目销售工作的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广告推广人员、招商人员等工资、办公费、住宿费、佣金等。

  4、 负责在销售现场接待客户及提供咨询。

  5、 进行销售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策划工作。

  7、 甲方负责广告推广及销售费用,但乙方须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包括销售计划、销售费用预算、广告投放计划等)提供宣传策划方案及实施所需费用明细。

  8、 乙方根据本项目推广实际情况,保证推广费用不高于该项目销售额的

  9、 完成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包括整合营销传播策略及执行、VI系统的设计)。

  10、 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督促客户缴纳首付款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知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交付按揭资料及相关所需资料及其他费用。

  11、 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销售报表。

  12、 乙方保证就客户购买本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甲方确认的买卖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本项目所有的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13、 乙方策划人员全程跟进项目的整个操作过程,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时参与本项目的定位设计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14、 乙方必须保证该商业的整体性,在制定销售计划及实施销售时,按片、按计划推进。

  15、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乙方须提供完整的营销策略报告。

  第七条 服务费用

  1、 策划费

  考虑到该商业项目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销售以外的全程策划、广告推广等工作。由于参与该项目工作的人员过多,同时广告推广属额外工作,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伍万元策划费用,该费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

  2、 销售佣金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营业额的2.5%

  3、 佣金支付标准

  甲方在每月销售合同签订(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签订自制的购房协议书)并在客户缴纳首期房款后,甲方财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

  4、 溢价部分提成

  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的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为七,乙方为三)。每月溢价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据实结算。溢价提成部分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项目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

  1、 服务费及溢价按月结算,销售考核以套数为依据。

  2、 乙方须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成交业绩,按既定佣金标准(2.5%)于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不含大定)。

  3、 当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规定任务的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回款的2.0%给乙方结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动终止。

  4、 当正式销售开始之日起(积累客户和销售VIP卡的时间除外,以正式签订大定协议书收取客户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三个月内不能完成商业销售总额的30%,甲乙双方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给乙方按1.5%结算佣金,剩余1%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不再返还乙方。

  5、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销售,甲方自行销售的必须按规定给乙方计提佣金,或甲方的关系户必须由乙方亲自接待,佣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账,则抵账款项及套数自动冲抵当月任务(即做为乙方的任务),但乙方不参与抵账部分的提成。

  6、 甲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非甲方原因导致该《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不计提服务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向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扣除。

  7、 客户签订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后,由于换房、更名、违约等,向客户收取的有关费用和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

  8、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后,乙方给甲方开据正式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保证金

  1、 为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销售进度,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拾万元保证金。

  2、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每月甲方从乙方应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万元,5个月扣清,共计拾万元做为保证金。

  3、 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85%以上(含85%),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当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60%以上85%以下,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50%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务不足60%时,所扣拾万元保证金做为罚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销售部的组建

  1、 本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确定入场前,乙方向本项目提供营销总监1名,销售经理1名,策划师1名,创意表现1名(不驻场),销售人员4—6名。营销总监由乙方总经理亲自兼任,必须保证每周在项目现场呆一天,销售经理做为乙方的全权代表与甲方全方位沟通接洽。

  2、 策划师在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到位并开始工作。销售部在项目认购前一个月组建到位。

  3、 上述乙方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共同组成本项目的销售部。

  4、 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被客户投诉或不符合本项目的销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如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

  3、 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相应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5、 甲方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 乙方入场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盘销售或该项目转让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销售,同时超过双方确定的开盘日期达一个月以上,则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两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经济补偿。

  7、 由于甲方原因,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查封,致使项目不能正常销售、不能收取客户房款,导致乙方无形中增加经营成本达一个月以上时,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不低于五万元的经济补偿。

  8、 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总体策划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乙方对甲方生产的茶油进行推广策划和销售代理。

  第二条合作方式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生产的茶油品牌的指定营销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代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合作期满,可以续签合同,如须对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须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补充协议视为该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提供茶油品牌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茶叶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商标的备案登记、注册工作,并进行商标图案设计。

  2、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设计。

  3、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5、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

  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标保等相关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

  2、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生产产品,保证产品生产、包装环节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一切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承担商标申报注册产生的所有费用。

  4、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6、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7、按时保质向乙方、客户交付产品,如有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生产、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

  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累计考核),如实际阶段性目标未达到预期销售计划则双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

  如乙方对有关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予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

  5、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第七条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合作中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2、甲乙双方代表定期举行项目营销会,沟通包括销售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3、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表等。

  第八条代理合作费用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合作内容,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具体条款如下: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费5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0万元,以茶油支付20万元。

  现金部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10万元,6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12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茶油乙方可以随时提取。

  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营销代理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长20%,支付期限与第一年相同。

  同时,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年产品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20%。

  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减营销代理费。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

  如因此导致他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该方严重违约。

  所有法律后果应由实际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2、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3、若因产品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及销售结算费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第十三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视为免责。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10篇(营销员代理合同)相关文章: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6篇 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酒类代理合同5篇 酒的代理合同怎么写

代理合同7篇(代理合同协议)

出租房屋代理合同范本4篇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产品经销代理合同10篇(产品代理经销协议)

面粉公司销售代理合同6篇 简单销售面粉协议

媒体广告代理合同26篇(广告代理公司收取的媒体代理费是)

简单个人代理合同19篇(个人代理产品合同)

关于酒水代理合同19篇 代理酒水合同范本

个人代理合同书20篇 个人代理合同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