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精品租赁合同4篇 租赁产品合同,供大家赏析。
精品租赁合同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就租赁 农家乐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农家乐经营场地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概况:。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座落地址: 。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用途:。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间数:。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农家乐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甲方自年 月日起将出租农家乐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按年度支付; 租金每年 元(大写: 元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以后按签订合同日期的下年月末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农家乐经营场地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农家乐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农家乐经营场地外墙、屋顶、及农家乐经营场地的附属配套设施(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旧甲方的权利和承担旧甲方的义务,旧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农家乐经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3、租赁期间,甲方欲对农家乐经营场地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
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第六条 农家乐经营场地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农家乐经营场地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农家乐经营场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如农家乐经营场地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农家乐经营场地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农家乐经营场地权属、农家乐经营场地维修次数、
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农家乐经营场地。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农家乐经营场地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元,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作任何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方可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农家乐经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农家乐经营场地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农家乐经营场地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施工。
4、乙方在农家乐经营场地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农家乐经营场
地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农家乐经营场地发生漏水、倒塌,或农家乐经营场地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甲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农家乐经营场地所在地法院诉讼。
精品租赁合同2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大厦六楼B座租赁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拥有上述场所的产权,但产权证尚未办理;
乙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承租上述场所作为注册新公司的住所。
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补充条款:
一、 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支付后,甲方将上述场所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 若乙方以合同申请注册新公司得以批准的,则合同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三、 若因甲方出租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乙方以合同未能最终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则合同自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将上述场所恢复原状返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押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甲方无需对乙方的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四、 鉴于乙方注册新公司及装修办公场所尚需时间,甲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不计租金,租金自45日届满后开始计算。
五、 本补充协议与合同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精品租赁合同3
出租人(甲方):xxx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xxx电话: 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为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
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月,12个月共_____元整。
2.该房屋租金按________支付,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六.违约的处理
1.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精品租赁合同4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山林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林属自留山,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林业环境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于,总面积约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 元,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自留山。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
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自留山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自留山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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