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买卖安装合同3篇 照明灯具安装合同

时间:2022-09-05 12:08: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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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买卖安装合同3篇 照明灯具安装合同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电梯买卖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备名称:

  1.1、设备产地及品牌:日立(HITACHI)

  注:合同标的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2、质量保证:

  2.1按以下第( ① )

  ①电梯执行GB7588-20xx《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②扶梯执行GB16899-1997《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③液压电梯执行《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和JG5071-1996《液压电梯》

  2.2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的第三人负责安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安装公司及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2.3、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负责三包十二个月。保修期内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将定期进行质量巡检。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于实际交货期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甲方原因不报检的,则保修期从实际交货期起十八个月后失效。

  2.4、在保修期间,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电(扶)梯使用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2.5、甲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土建要求

  3.1甲方已按原设计图纸完成了井道、机房的土建施工,如乙方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有其他技术要求必须提前提出。否责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4.1、付款方式:甲方以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4.2设备付款条件

  4.2.1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壹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1262880.00元)作为电梯定金和预付款。

  4.2.2、电梯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付清合同总价的余款10%:壹拾肆万零叁佰贰拾元整(¥:140320.00元)给乙方

  4.2.3、甲方按以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电梯设备、随机文件及有关检验证明。

  五、交货期:

  5.1.交货时间:甲方确认相关技术资料并按合同付款的,乙方收定金后(4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

  5.2.在下列情况下,交货期顺延:

  5.2.1、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客户确认交货期,甲方不能予以确认的.

  5.2.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2条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六、交货方式:

  6.1、乙方应当按期交货,甲方应当按期办理提货。提货的方式是:/港口: 汽运

  6.2、货到工地后乙方妥善保管好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 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应共同严格遵照下列合同条款:

  一、产品:

  1、产品规格:(详细规格详见附件一《电梯规格参数表》)

  2、合同总价: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壹萬陆仟元整(¥116000.00元)。此价格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不含安装费。

  3、如买方要求或同意变更电梯规格,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二、交货:

  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2、交货联系人:刘发双 联系电话:.

  3、交货地点:湖北省恩施市土司路106号

  4、收货联系人:卢召翠 联系电话:

  5、交货期限: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于收到全额定金之日起 20 天内交货。

  6、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5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10 天。

  7、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三、包装:

  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四、到货验收:

  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电梯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当日,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当场拆箱验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详见附件二《FSLK-S乘客电梯主要部件清单》)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等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5天内,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2、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五、安装验收:

  1、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三《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2、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3、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后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5、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应于3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30000.00元(大写:叁萬元整)作为定金。卖方在收到全额定金后,根据合同交货日期要求交货。

  2、买方接到卖方交货通知后,应在收货前10天内交付本合同电梯设备价款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八萬陆仟 元整(¥86000.00元)

  3、在电梯设备按合同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电梯价款总额的%。

  4、在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合同电梯价款总额的%,即。

  5、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留作质量保证金,即¥,(大写: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6、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安装款的付款方式按安装合同进行。

  七、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1、装箱清单;

  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3、品质证书。

  八、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乘客电梯均根据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和

  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年。

  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并保证对所供电梯持续有偿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九、土建要求:

  买方的井道、机房需符合电梯设备的安装要求,做好预留、预埋工作,有关土建图纸应经合同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实际建筑应在电梯安装前按GB50310-20xx《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土建交接验收,如有不符由买方通知卖方负责整改。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依法签订或签证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必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30%,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合同履行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3、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经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实,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的金额:见附件清单。

  二、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安装地点为: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2、月天内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后

  四、 工程要求

  工程质保期: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不扣质保金。

  五、 验收

  1、 合同灯具安装且启用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验收期为乙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后三天内;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六、 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 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免费补正、补齐包装或运输或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或损坏、遗失;

  3、 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不可抗拒除外),乙方无偿维修。

  七、 甲方应履行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及安装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 产品运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 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5、 产品保质期内,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损失。

  八、 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双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产品所有权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其它债权不得与此对抗。

  十一、合同附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技术图(与合同配置不符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而达成的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即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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