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装修合同3篇(卫生院装修合同)

时间:2022-09-30 11:02: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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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装修合同3篇(卫生院装修合同)

医院装修合同1

  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装修房屋。

  二、工程地点:秀水乡卫生院(老医院)。

  三、工程项目内容:室内、室外墙壁粉刷,门窗修理,门口地皮打板。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xx年 11月6日至20xx年11月16日完工。

  五、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造价预算的50%。

  2、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补支付总预算的50%。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两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方可付款。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

  2、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3、乙方应了解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各类工程作法的普通合格工程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

  十三、本合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医院装修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县永康医院 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县兆吉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青县永康医院

  1.2工程造价:¥51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 ;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3.2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地若要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协助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房屋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房屋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 项标准执行:

  (1)《 GB50210 一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其它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交移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5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青县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青县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院装修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造价

  二、施工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设施畅通,确保资金总额到位,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医院的一切不良行为,有权变更追加工程项目,但变更追加工程必须另行计算,款项随附。

  2、乙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按期交工,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结构性设施和随意变更工程项目。

  3、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由甲方包赔乙方损失,资金到位造成误工,损失由乙方包赔(自然灾害延缓工期,双方协商施工)。变更追加工程应更改工程工期。

  三、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20%,乙方水电、卫生间改造结束。进入下一步工作 ,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30%,乙方墙面结束。上述工程结束,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20%,乙方安装维修套装门、铝合金维修、清扫卫生,直到院方交付使用。院方接收后,再付工程总造价的20%,剩余10%作为维修质保金,一年后结清。若双方无异议,即签字之日起,即生法律效益。

  工程日期:自20xx年20xx年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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