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篇(建筑装饰工程合同范本),以供借鉴。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对 装饰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承包方式:
4、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5、工程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 天。
6、合同价款: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速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由乙方办理。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三、乙方工作
1、指派为 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 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四、有关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 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五、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已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已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责任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取用第 种 ;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记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
(3) 调价格:按双方议定价进行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附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七、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甲方的图纸或作法说明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否则后果与乙方无关。
八、 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按通知书进行变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九、 补充条款:
十一、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址:1.3 承包范围:居室面积:_____ M2、居室间数:___ __
1.4 工程内容:(附设计图及工程预算表)
1.5 承包方式:
1.6 工期:年月日开工,于月_ 日竣工。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1.8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70%(即元)工程款,油漆工进场施工后或( ),再付25%(即____ 元)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5%(即元)工程款。
1.9 工程保修期一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全部腾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
2.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3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4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5 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作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组织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认可。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作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
4.1 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 工程以效果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甲方予以承认。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在确认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2天内,结清尾款。
第九天 安全生产和防火
9.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 乙方在施工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规范》。
9.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作规矩、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拖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2‰支付滞纳金。
10.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的2‰违约金。 10.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0.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过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7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甲方应补偿乙方前期产生费用及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衣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建筑装饰协会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会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如果因工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提出更换工人。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3.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附件
14.1 效果图纸
14.2 工程预算表
14.3 其他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 单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现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甲方工作
2.l、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
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 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 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l、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
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一年。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3、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绵市部龙门镇中脊村、实有面积按租赁合同实测为准。
2、工程造价:约 仟万、按09省建定领取费,按一级企业取费标准计费,结合地材调差(最终以实际结算审计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议标、双方商定由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和设备。
4、有效工期六个月。
开工日期:由双方具体商定,以甲方书面通知入场为准计算工期。
5、项目内容:艺术品博物馆:中国诗歌节陈列馆,川剧脸谱服装陈列馆、书画展厅、影楼、茶庄、客栈、家俱、小商品、游乐园、餐饮娱乐服务业等。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需注明品质、单价以现场监理签字为准,详见付附表(注明品牌、规格、质量)。
2、乙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项目的装饰,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委托设计。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用户叫甲方提出设计修改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共同确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保管好施工日志。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担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即时配合职能部门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十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方案图)光盘,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作好水电起止记录。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现场负责人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增减工程量以用户意见为准。
(4)甲方应指派两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作好记录签字。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相关问题。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在入场前,编制好施工方案,提交绩信标书、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2)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关于工程款价款结算及装修项目履约金的交纳与退还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起动资金20%作为材料款。甲方按乙方每月已完工程量计价后,下月五号前支付80%的工程款,如到时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结算所有工程款后,立即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欠工程余款(留保修金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方式:
签约时乙方按总造价的3%支付该项目履约金。
该履约金在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退还乙方全额履约金。 注:
1、如工程施工发生项目或单价变更,各阶段工程款应进行相应调整。
2、工程保修期一年,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五),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前掌之日起算。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按当地无误工标准补偿乙方入场后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必须在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如违约方7日内不能进场施工,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4、若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若履约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认可后,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结清费用。
十、其他约定
1、合同不得转包、分包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时补充完善。
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进行合同鉴证。
甲方单位:负责人:电 话:鉴证单位:
乙方单位: 负责人: 电 话: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
4、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开工,于月
5、 工程质量:
6、 合同价款:
7、 施工内容:
第二条:甲方工作
1、 开工前三天全部腾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4、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指派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4、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5、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措施的费用。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5、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第二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第三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工程竣工后,留有5%的合同价款作工程质保金,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2、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3、乙方原因过期竣工,每过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程成品如果造成,应照价赔偿。
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动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它约定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验收标准及保修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2.本工程保修期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承包人做出保修承诺后,退还其工程质量保修金)。
五、合同价款
(中标价)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合同的文件(优先顺序排列)包括: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4)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楚或不一致的,以后发文件为准。
3.经甲方确认,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专人作为甲方现场监督管理代表,行使本工程的现场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具体履行和承担施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顺利实现。
(2)乙方负责办理消防许可证等相关事宜,甲方配合。
(3)按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甲方的总体安排组织进场施工。
(4)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乙方采购用于项目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且交甲方确认,并提供材质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等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7)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其中:基本履约保证金 元,差额履约保证金 / 元)。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合格后5天内,由甲方以转帐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完工记录、竣工图纸、维护保养手册、质量担保证明书等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一套,并将施工过程中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施工计划和进度分四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1、合同签订并提供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大写: ,作为一期工程款。
2、乙方完成整个工程总量的 %,并提供发票后7日内,甲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大写: ,作为二期工程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及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完毕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7日内按审定结算价格的 %,并扣除第一期工程款和第二期工程款以及违约金(如有),作为三期工程款。
4、工程结算款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留存,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完成保修工程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账户信息若有变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无法按期付款的损失。
九、工程竣工结算
1.本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量按实计算。
2.清单中漏项、错项、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进行: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其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成综合单价后(材料价格除外)总价下浮10%计取。
(4)对变更后不使用的材料,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所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包括甲方或乙方提出的更换或增减材料品种、档次、数量等变更。下同),在发生时,甲方书面确认,其变更签证价款,均在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费用,应客观真实、签字齐全,否则在工程结算中不予确认。
5. 材料价格在投标报价时已有的,按投标时材料单价计价,不作调整;投标报价时没有的材料,按招标人认质认价。
6.措施费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除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计取按川建发【20xx】10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7.规费按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计取。
8.风险包干系数为3%(风险包干系数的含义详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备注第2条)。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和竣工结算,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程质量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返工、改建造成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应付款千分之三的金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对装修施工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负责,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不安全施工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如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投保
乙方在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的相关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由乙方承担,报入总价。
十三、其他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7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它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15日共计35天。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连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3、乙方要做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共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依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建设部共同制定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标准合同(乙种本)订立,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4、工程范围及内容:泰尔国际1#、2#、3#、4#、5#、6#楼按图纸设计要求与甲方指定材质购料施工,所有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5、承建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6、工程质量:合格
7、合同价款:约壹仟万元整(实际金额以最后决算为准)
8、甲方现场代表:
9、乙方现场代表:
10、本工程包括项目(按提供幕墙施工图):1#、2#、3#、4#、5#、6#号楼所有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二、预算施工面积:塑钢窗、百叶窗、幕墙(约计)11500m2,栏杆、楼梯扶手约3000m。
三、合同承包单价:
塑钢窗: 元/m2;百叶窗: 元/m2;幕墙: 元/m2;栏杆、楼梯扶手 元/m(具体所用材质按乙方所提供材料报表作附件;如实际施工所用材质与报表不同,单价另行计算)。
四、工程结算依据
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的计算规则以及该工程竣工图为结算
依据。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承包合同履约的担保金为柒拾万元整(小写:70万元整)不计息。
六、材料供应
由乙方按照设计要求供应。先提供样品按样品验收、检查。
七、付款方式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3#、4#、5#、6#楼盘每一幢做完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80%,1#、2#楼盘每月按完成工程量付款80%,余下的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总工程款17%,留3%作为保修金,一年期满后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返还:竣工验收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九、现场签证
本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增减,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变更等,均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提出工程变更通知等,以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质量与检验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竣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设计单位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隐藏工程双方应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单项合格工程标准。取得四川省遂宁市相关法定验收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
3、如果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国际、部标的不合格产品,或乙方未按照设计要求或国标部标相关安装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乙方不能因其保修期已过而免除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付款。若甲方未及时付款,按1‰/天计算利息。
2、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及现场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及时纠正。并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收到乙方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请款报告,甲方须在三日内将工程款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十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安装完成本工程,未按时将经检验合格的工程交付给甲方,应支付甲方延期交付滞纳金100元每天。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乙方未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或未使用约定之合格材料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整改超过(7)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每次。如乙方超过3次拒绝或超期整改,乙方应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可解除合同,乙方只能按已完工程之合格总量结算后收取70%工程款。
3、乙方进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施工总包方的管理,文明施工,违者甲方及总包方有权按照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乙方为雇佣关系,施工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有劳动法调整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无任何劳动法律关系。
十三、质量验收以《建筑幕墙工程及室内装饰标准及技术规范》(JGJ102-20xx)(JG3035-96)。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报告,取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报告的日期。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来的全套报建、验收资料及竣工报告7天内不组织验收,应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甲乙双方即可办理结算。
十五、结算方式
1、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结算通知书。
2、本合同结算办法按实际已完合格施工内容照实结算。
3、甲方代表在5天内不办理结算手续视为该结算文件批准认可。
十六、工程质保
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押金3%。保修期内如出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整修。保修金应一年期满返还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维修完毕,如乙方未按时维修完毕、未维修或者无法修复,甲方可请第三方修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需退还乙方保修押金。
十七、施工安全
1、乙方进场施工时,严格按国家及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在施工中严格监督实施。
2、凡因乙方原因,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由乙方完全承担一切损失费用。如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先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费用,后由乙方向责任方追偿,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甲方对第二方的赔偿、甲方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八、施工条件
施工中的三通一平,现场障碍,前道工序的完工验收等,甲方应提前解决。施工用电、现场临设(脚手架)等土建配合及配合费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解决。
十九、报建报审
外墙工程如需立项报建报审,报建报审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建报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施工工期
1、本工程项目制作加工及施工工期: 天。
2、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如因甲方不依约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从而造成工期顺延。如因工程变化和设计变更,停电、降雨(超过8小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二十一、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食宿场地。
二十二、其他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承包合同履约担保金柒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上后,此合同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因合同发生争议,可要求索赔、调解或直接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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