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合同3篇 测绘合同内容

时间:2022-10-07 14:12:12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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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合同3篇 测绘合同内容

房产测绘合同1

  泰 安 市 房 产 测 绘 合 同

  测绘项目名称:合同编号:2010-

  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人测绘资质等级及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第四条 测绘项目费用:

  1、取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执行。

  2、取费项目及测绘预算总价款

  3、建设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根据实测房屋建筑面积核计实

  际测绘项目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包括以下资料:

  1)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实测时提供)(均为复印件);2)竣工图或施工图(包括电子版)及有关设计变更说明(以加盖相应公章的为准);3)协议约定的共用面积构成。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日,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日后开工。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的,乙方应于年月预测成果;甲方委托房屋面积实测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

  第八条 测绘项目验收

  乙方应当于测绘项目完工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

  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成的测绘项目完成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甲方在商品房预销售之前,应将乙方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预(实)测成果报告予以公示,便于发现问题,以避免测绘失误。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提交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审查复测。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测绘项目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费用的人民币元。

  2、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成果之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之时,甲方应根据实测房屋建筑面积结果结算,向乙方支付剩余测绘项目价款。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测绘项目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

  2、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甲方应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费,返工费不低于合同额的5%,工期顺延。同时,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测绘结果前后不一致,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测绘项目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期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测绘项目价款的%,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0 %,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返工工期为天,到年月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测绘项目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交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条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份一份,乙方一份,泰安市房产测量管理办公室备案留存一份。

  委托人(甲方)(章):受托人(乙方)(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房产测绘合同2

  房产测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大理中勘测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需要测绘的房产进行测绘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对甲方位于的房屋进行测绘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二、乙方测绘房屋应按《房产测量规范》(GB/—2000)的规定进行测绘、计算。

  三、乙方应在日内完成所委托的测绘工作,交由甲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测绘费甲方以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款项待测绘成果交由甲方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乙方应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现预付测绘费元,大写元整。

  五、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中,共有共用面积的计算,甲、乙双方应遵循《房产测量规范》中关于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六、甲方应提供真实的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总平面布置图、房屋平面图、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乙方对测绘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甲方隐瞒,没向乙方提供真实情况的,导致乙方测绘成果有误,1

  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甲方中途违约,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还定金,乙方中途

  违约,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定金退还给甲方,另付给

  甲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将测绘成果交由甲

  方、或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测绘工程产品费用,每逾期一日由违约

  一方向对方付给产品费用总额 5%的滞纳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大理中勘测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产测绘合同3

  房 产 测 绘 合 同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测绘方(甲方):和田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理测绘方(乙方):新疆嘉诚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分公司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房产现全部委托乙方进行房产测绘,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将房产测绘报告交给甲方。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测绘需要,保证对甲方委托测绘的房产予以客观、公正地测量,出具该委托项目的房产测绘报告。

  三、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测绘资质证书,并复印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工作内容概述:

  1、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平面图十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给甲方提供初步的房产面积汇总表(并附上电子版)。

  2、乙方在甲方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按照甲方要求,给甲方提供面积测绘服务及房产测绘报告(并附上电子版)。

  3、乙方在工程竣工之后,按照甲方要求,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面积测绘服务及房产测绘报告(并附上电子版)。

  三、甲方应于委托前或委托当日将房产测绘需要的资料提供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查阅、抄录委托房产测绘所必要的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筑施工平面图、设计变更图及变更说明;

  6、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廉租住房建设协议书。

  四、乙方在测绘期间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测量,甲方有义务陪同、配合乙方完成现场测量工作。

  五、乙方对甲方委托测量房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房产测绘服务费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收费价格计算:

  房产测绘服务费住宅与非住宅均为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按照乙方出具的经甲方确认的房产测绘报告总面积计算。

  七、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房产测绘报告后,经房地产管理局主管部门审批、甲方认可后一次性支付当次房产测绘项目的全部房产测绘费。

  八、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测绘报告,每逾期一日未交付测绘报告书应赔偿甲方测绘服务费5%。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前述相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测绘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九、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测绘,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当次房产测绘项目的全部房产测绘费的50%;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付

  给乙方当次房产测绘项目的全部房产测绘费的30%。

  十、乙方保证房产测绘报告符合和田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主管部门及产权登记中心的要求,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房产测绘报告次日起7日内,如对房产测绘报告有异议,可书面向乙方提出复测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复测申请书次日起7日内完成委托房产测绘项目的复测房产测绘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复测不计费用。

  十一、乙方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标准进行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十二、如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定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共四页,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于2014年4月日正式签订。

  甲方:和田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 政 编 码:邮 政 编 码: 电话:

  开户行:

  银 行 帐 户:

  电话:开户行:银 行 帐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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