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6篇(合同担保协议模板)

时间:2022-10-09 12:14: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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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6篇(合同担保协议模板)

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2

  保证人(甲方):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2(甲方) 身份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遂宁市船山区汇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宁市开发区遂州北路530-544号(金玉满堂)五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慧

  授权代理人:杨芷瑜 联系电话:0825-5888666

  合同签约地:遂宁市船山区

  为了确保201 年 月 日 (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遂汇利借字(201 )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项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对主合同主体各方的约定没有不理解和误解的事项,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的资金,以抵偿主合同项下甲方的担保债务。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中国银行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同时,可以依法查封、变卖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权、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优先受偿。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2.1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万元。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甲方(两个保证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权、任何实物资产与债权)及全部收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证人承担借款本息和费用的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按照法律规定追偿。

  第五条 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六条 保证期限与被保证人的权益实现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实现。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即可于主合同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主合同项下各担保人按照所担保的债务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连带清偿义务,依法处置担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项下的任意资产,用于乙方应收债权的优先受偿。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权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 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和主合同贷款展期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担保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者,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转移、隐匿财产,或为乙方依法追索担保责任设置障碍者,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担保债务金额的双倍赔偿支付责任。

  9.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无须经甲方同意,直接通过媒体等公开手段发布催收公告;有权向国家征信管理机关举报其违约事实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甲方的征信记录。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纳印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当事主体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2 本合同当事主体协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则由遂宁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必须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1无。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当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

  (甲方1签印):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甲方2签印):

  本合同签订时间:201 年 月日

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3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4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房产面积:【】,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3)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股东变化等情况)发生变化;

  (2)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该地址并非地产的地址),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5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

  xx:(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xx根据甲方与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的购销合同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从属于购销合同。

  一、担保责任:

  1、xx是在_____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xx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xx保证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

  2、xx担保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从属的购销合同,否则由x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xx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xx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二、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甲方可要求xx履行担保责任,xx若对合同履行情况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义。

  2、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时应附带能证明乙方违反供销合同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书面文件。

  3、xx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供销合同中约定的未履行货款以及供销合同所约定的违约利息、乙方中途退货的违约金,必须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日期、金额、方式履行。如需延期,xx在付款通知书所规定还款日(分期付款按首笔款项的还款日计算)到期前一星期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

  三、xx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作相应追偿。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xx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________公证处存一份。

  九、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6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

  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

  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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