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经营合同4篇(企业管理经营合同)

时间:2022-10-12 19:58: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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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经营合同4篇(企业管理经营合同)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 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跨越发展,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管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 ,成立于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

  1.2 根据《 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 年?月?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职工人数为?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人。

  第二条 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 托管事项

  3.1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1.2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2 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 托管经营目标

  4.1 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 万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负债率小于 。

  4.2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托管经营担保

  5.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 )的托管经营保证金(或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 )的履约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的担保。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托管经营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或要求担保银行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支付违约金。

  5.3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将扣除违约金后的托管经营保证金余额或履约银行保函返还乙方。

  第六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6.1 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6.2 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 甲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7.2 对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7.3 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4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5 有权任命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公司会计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7.6 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7.7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7.8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7.9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8.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3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8.4 应当确保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证托管经营目标的实现。

  8.5 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6 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8.7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8 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提交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定期报告 公司经营情况。

  8.9 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8.10 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8.11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8.12 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9.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9.2 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9.3 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9.4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0.1 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10.2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偿公司债权,债权回收所得归公司所有。

  10.3 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1.1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1.2 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确保公司职工队伍的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随意解聘公司职工。

  11.3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司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11.4 乙方应当依法为公司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11.5 乙方派驻的托管组人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由乙方自行支付,不得纳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的通知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2.1.1 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2.1.2 乙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2.1.3 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2.1.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2.2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托管经营的,乙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3.2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13.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4.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4.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15.1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5.2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6.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6.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3.1 乙方逾期30日以上仍未足额提交托管经营担保的;

  16.3.2 擅自处置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

  16.3.3 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的;

  16.3.4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

  16.3.5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6.3.6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6.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经营;

  16.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额支付托管费用。

  16.5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2 甲方逾期未将公司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的,应当按照托管费用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3 甲方逾期未支付托管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托管费用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4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应按照托管费用总额1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5 乙方逾期未将公司移交甲方的,应当按照托管费用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6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第 方式解决:

  18.1.1 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8.1.2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8.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九条 附则

  19.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19.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9.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乙方足额提交托管经营担保之日起生效。

  19.5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托管经营方案

  4、乙方托管组名单

  5、企业托管移交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2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和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和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和____成为银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为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和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和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币,除编制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3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公司和______国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

  ______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______地登记住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订…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

  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元,占_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

  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改进,以及改进阶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末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_____%。提成文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

  第九章董 事 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事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o(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o)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人,乙方推荐 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o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蔽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筹建和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方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阶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人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o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o)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使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末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国______地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

  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签字。

  中国______公司代表______国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关于企业经营合同4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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