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范例3篇 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

时间:2022-10-21 10:42:16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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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范例3篇 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

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范例1

  医院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

  一、系统概述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立足于大型医院的需求开发,同时兼顾中小型医院的应用实际,覆盖医院主要管理业务和病人就诊的各个主要环节,是一套能够适应各种类型医院应用的医院智能化全方位管理信息系统。

  医院管理系统“以病人信息为中心,以费用信息为主线”,其目标是:减轻业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它绝不仅仅是一套硬件和软件简单组合的计算机系统,而是集先进的管理思想、医院各部门的业务管理经验和计算机先进技术而大成的系统。开发这套软件出发点正是为了使医院更好的管理药品、器械、病历;使医院领导及时了解药品、器械的数量、质量,了解售药情况、住院病人的费用及病历情况。据调查资料显示:一个中、小型医院,每年因对药品、器械管理不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乃至更多。如果利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可避免这种损失。这要比每年创造同额利润容易得多,而您的投资回报率则在70%以上。

  医院管理系统采用当前先进的客户/服务器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和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网络的数据共享能力,是一套实用、完整、高效、先进的医院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其技术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该系统结合医院管理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局域网、广域网、大型分布式数据库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运用系统的理论与方法,将医院各组成部分的信息处理过程综合成有机整体,及时而有效地为医院日常管理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使医院信息管理工作尽快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并实现医院信息技术全电子无纸化和胶片管理的最终目标。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医院的所有工作改造为事务处理信息流、财务管理信息流、物资管理信息流、临床数据信息流和学术资料信息流的网络化控制结构。大大提高院长决策的效率和准确度。

? 减少因管理原因造成的药品损失80%以上!? 减少因管理原因造成的器械损失95%以上!? 缩短病人排队等待时间50%以上!

? 减少欠费无法及时追缴造成的损失50%以上!? 提高查询、统计效率95%以上!

? 将医院在财务、划价、下医嘱等环节人为造成的错误率降为零!? 医院对自身的任何调整在瞬间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

? 通过信息数据高度共享,在强大的数据库的支持下,将医院的全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到更高层次!

  总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每年可为医院带来至少几十万元的经济效益和可观的社会效益!

  二、设计思想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源于当今国际上著名的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ouses Planning)的先进思想,针对医院中所特有的部分设计的管理模式。主要的宗旨是:将医院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事、财政、物资、医务护理、医疗辅助等充分调配和平衡,以期达到管理最佳的经济效果。该系统具有实用性、兼容性、稳定性的特点,从而能够适应不同层次医院的需求 根据医院的构成情况和技术水平,医院分成了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医院在进行有效信息处理时会有不同的需求;同一等级的医院也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我们充分考虑到了系统的实用性、兼容性,使这套系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也为医院内部对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扩充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该系统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建立全医院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体系,从而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以院长为中心的网络管理系统 ,彻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医疗环境

  建立财务收费管理系统经济管理带动行政管理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四、主要子系统功能

、门诊系统

  门诊挂号子系统功能: 负责建立和维护病人的主索引信息,分配病人的ID号,确保病人信息的唯一性,为病人建立就诊卡,对门诊病人进行挂号或者预约号处理,为门诊病人的后续活动以及门诊工作量统计提供信息。

、门诊划价和收费子系统 3功能

  门诊划价模块:主要完成门诊病人各种处方、检查申请、治疗申请等诊治费用的计价工作及处方(申请)科室/医生、执行处方(申请)科室/医生的确定。

  该模块可单独设置,亦可并入收费模块中,其中药品划价还可并入药房管理中。关键是必须依据各种字典出处以保证划价的快速准确,与收费模块形成联机,为其提供数据依据。

  门诊收费管理模块:主要完成门诊病人各种诊治费用的收取工作,能依据划价单(或其他方法)查询病人划价信息,进行费用收取、收据打印处理,并保存操作记录备查。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药品处方划价

  2、检查申请单划价

  3、治疗申请单划价

  4、费用收付

  5、收据处理

  6、收退款清算

  7、统计/查询

、门诊医师工作站子系统功能

  门诊医师工作站是医院医疗信息系统的关键模块,是病人医疗工作最主要的信息来源。主要功能是完成病历基本指标的填写、病情、病史的记载,医嘱开立和实施及相关辅助功能,实现医生病历收发室和医嘱作业的数字化。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病历处理 2.医嘱处理 3.辅助诊断系统 4.药品信息/属性查询 5.检查项目查询 6.治疗项目查询 7.工作量统计 8.科室事务管理

、门诊药房管理子系统功能

  门诊药房管理是医院药品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完成医院药品进、销、存管理中门诊药品发售业务的管理。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领药 2.退药 3.窗口发药 4.窗口退药 5.急诊领药 6.协定处方维护 7.药房存药盘点 8.药品报损处理 9.统计/查询

、门诊医技工作站子系统功能

  主要完成门诊病人化验、检查申请单的预约、执行和化验、检查结果报告单的发出。对部分非标准检查项目进行划价处理等。i 对检查申请登记排队,为医生书写报告提供工具,将报告作为病人信息的一部分归档,同时为收费提供费用信息。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申请单处理 2.报告单处理 3.辅助报告系统 4.材料使用管理 5.设备使用管理 6.工作量统计 、住院系统

、住院病房管理子系统功能

  本系统是指完成病人入院登记及病人基本情况信息的记录,病人在住院过程中的流动控制和管理,为费用管理、病区护理站、医生工作站等模块提供病人基本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入院病人登记

  2.科室床位调配、床位相关费用设置/修改 3.病人转科/转床 4.病人退院处理 5.统计查询

、住院费用管理子系统功能

  完成住院病人的费用、预收款记录和监管,病人预收金的催缴,病人出院的费用清算及收据处理。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漏费,本系统实现的是发生费用所在地进行划价的分散记价模式,自动与手工相结合的计价方式。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预缴金处理 2.固定费用处理

  3.处方(检查、治疗单)费用处理 4.病人费用结算 5.病人资金账户管理 6.收据处理

  7.日清/月结及相关报表处理。、住院医师工作站子系统功能

  主要功能是完成病历基本指标的填写、病情、病史的记载,医嘱开立和实施及相关辅助功能,实现医生病历收发室和医嘱作业的数字化。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病历处理 2.医嘱处理 3.辅助诊断系统 4.药品信息/属性查询 5.检查项目查询 6.治疗项目查询 7.工作量统计 8.科室事务管理

、住院护士工作站子系统功能

  护士工作站是为临床服务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它是以护士的日常工作为目标,包含对病房入出转和医嘱进行处理等主要功能,是实现住院病人收费的重要前端。

、住院药房管理子系统功能

  在建立病区管理系统(护理工作站、医生工作站)时,应能够与其相联获取用药医嘱信息,完成用药增、减计价和摆、发药工作。与住院收费处相联时,应能自动将费用信息传递至住院收费处完成记费工作。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储药管理 2.病区摆药 3.窗口发药 4.窗口退药 5.急诊领药 6.药房存药盘点 7.统计/查询 、住院医技工作站子系统功能

  主要完成住院病人化验、检查申请单的预约、执行和化验、检查结果报告单的发出。对部分非标准检查项目进行划价处理等。对检查申请登记排队,为医生书写报告提供工具,将报告作为病人信息的一部分归档,同时为收费提供费用信息。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申请单处理 2.报告单处理 3.辅助报告系统 4.材料使用管理 5.设备使用管理 6.工作量统计

、手术室管理子系统功能

  根据医生的手术预约单,安排手术所需的设备和器材,保证手术的执行,并出具执行结果报告,进行术后用药、麻醉登记及各种费用的计扣等等,提高手术响应速度和医疗水平。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手术安排 2.手术记录 3.麻醉管理 4.药品与物品管理 5.统计查询 、库房系统

、药库管理子系统功能

  药库管理系统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物流和货币流并行管理,实现药品采购分析、应付款管理、药品失效期自动预警、成本核算分析等。彻底解决药品流失问题。有效防止药品流失!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采购计划 2.供应商管理 3.应付款管理 4.药品入库 5.药品出库 6.库存管理 7.调价处理 8.药品报损处理 9.药品查询 10.打印报表

、物品管理子系统功能

  对医院的各种物资统一管理,防止物资丢失。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物质采购计划 2.库存管理 3.系统维护

、器械库管理子系统功能 对医院的各种器械统一管理,防止器械丢失、损坏。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采购计划 2.库存管理 3.系统维护 、其它系统

、病案统计管理子系统功能

  病案管理系统是病人病史资料的集合,它真实、准确地反映每一位病人病情诊断、治疗、护理、化验等方面的全面信息,是医院及医护人员医疗水平的医疗效果的真实体现。该系统为了医院实现现代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以及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

  住院病案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 1.病案编辑 2.查询统计 3.报表打印 4.病案查询

  门诊病案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 1.索引编辑 2.门诊查询 3.病历查询

、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功能 对医院人员进行管理。主要功能模块 1.索引分类 2.科室信息 3.工资考勤 4.查询统计 5.人事报表

、财务管理子系统功能

  对医院的各种类型财务工作提供支持。财务管理系统由以下模块组成: 1.凭证管理 2.财务处理 3.科室核算 4.工资核算 5.财务分析 6.数据维护

、报表处理子系统功能

  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年报:表中科别和项目可根据医院不同需要任意设置。包含20余种常用报表。可根据用户需要生成其它任意报表。、院长查询子系统功能

  院长查询系统是为满足院长及医院高层领导人日常工作中需要而设计的,通过本系统,可以使院长随时全方位地对医疗、财务、人事、后勤物质保障等方面动态信息进行查询,为下一步的领导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系统功能模块: 1.基本信息查询 2.财务信息查询 3.医院综合查询

、病人查询子系统功能

  病人通过医院设立的工作站,随时查询本人的病例、费用、化验单据结果、医嘱等,使病人可随时了解自己的情况。

、医院智能化系统的优势

  1、该系统能够灵活配置和扩展为解决通用性、兼容性问题,系统采取了如下设计:系统中设置自定义字典,适应不同地区医院需求。系统有灵活的信息采集点。

  2、该系统保证信息安全可靠、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对系统中信息安全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方法,有数据库和应用程序两级安全管理措施,使用信息系统的人可以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帐号,通过数据库管理员授权访问数据库内容,应用程序级的管理可以控制每个人可访问的应用软件,特定的应用只能由特定人来使用,使用人员自己帐号的保密安全由自己进行管理,其他人员采用任何方式都无法获得别人设置的密码,这样可以保证信息系统中信息责任明确。

  3、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由表及里注重实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一致的图形操作界面,具有易学易用的输入方法和详细的帮助信息,内含权威性很强的、正规的、齐全的疾病、手术、检查、检验、诊疗、设备、物资等与医疗有关的以及与人口信息、财务信息有关的各种实用数据字典,并提供一套包括用户管理、作业信息、数据信息等的系统维护和管理手段。

  4、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科学采集信息实现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的实现使医护文书的记录速度比手工书写提高3-5倍,病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等信息的传递与反馈速度成千上万倍的提高,差错明显减少;实时准确的反映病人费用,将错漏欠费及时堵住。电子病历必将成为医院现代化追求的目标。

  5、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保护用户利益支持长远发展、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稳定的框架结构既满足当前的需要,又为长远的发展提供方便,可直接建立起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病历。它与PACS集成为一个整体,可直接用于远程教学和远程医疗。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可作为领导机关的查询统计系统,使省市厅局随时掌握所属医院的医疗情况,支持高层的辅助决策。

  6、全程经济管理,加强成本核算 经济是医院的命脉,以病人为中心,从信息的原始发生点采集信息,在满足医疗需要的同时,又能准确及时提取病人费用,方便病人交费就医,实现堵漏防错。收支两条线,真正实现成本核算,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7、严格物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千种药品、百种卫生材料、数百台器械的入出库的数量、质量和金额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全程封闭式的跟踪管理,能有效的减少库存,加快周转,降低医院整体运行成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8、提供全面信息,支持院长决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时准确的全面信息反馈,为医院领导层的各项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医院信息系统的科学模式,为医院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足不出屋,医院情况了如指掌;分析对比,管理决策有根有据。

  9、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扩展能力强大,高度信息共享、医院系统不是一个孤立的环境,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全方位的检查检验设备接口联机,远程会诊支持,银行卡、医疗保险卡在院内流通,外部信息的高度共享等多种功能,使医院的现代化管理踏入不断发展的信息高速公路.

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范例2

  房地产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 发 商: 承 包 商: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一星期内技术人员进驻开始二次设计;

  工 期:保证交房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市优质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中标工程报价单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正式生效。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甲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乙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分包商:只在合同书中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

  6.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7.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8.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11.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并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14.施工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使用的其它场所。

  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大明确意思的文体形式。

  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时计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止。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2)(3)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4)(5)(6)(7)(8)(9)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其说明和承诺);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甲方确认图纸; 工程量清单;

(10)中标工程报价单;

(11)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互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用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乙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中文译本,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4、图纸

  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一次设计的图纸和相关配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他人。工程竣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主管的委派和指令

  5.1甲方可以委派项目主管和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项目主管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项目主管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该函件提交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应进行确认。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项目主管应进行纠正。

  除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5.2甲方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工程师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工程师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工程师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后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后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工程师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条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5.3甲方工程师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工程师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有关部门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如需更换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任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或第三人,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6.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甲方的工作

  7.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基本的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4)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自行完成的除外);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甲方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乙方的工作

  8.1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及相应月、周进度统计报表;(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材料设备等安全保卫;(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雇主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加以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6)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遵守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场区内临时施工水电管线文明公约等;

(8)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工程实施中各种形式的工程联系单据需由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工程师代表当面递交(一式两份),接收方应即时签收并署名。

  8.2乙方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9.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10、开工或订货及延期开工

  10.1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时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各阶段的开工或订货的日期前三天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即刻开工或订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订货,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或订货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0.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之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日期开工或订货(因本合同12条6款原因除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或订货日期,并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日不得超过约定工期60天,否则,甲方应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

  1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一次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乙方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工程竣工

  13.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并提交工程检测合格书。

  1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定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检查与返工

  15.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立即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5.3由于甲方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甲方工程师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工程师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出现一次,罚款一千元。

  18.2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9、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20、事故处理

  2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如果乙方为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

  20.2遵守甲方规定和公约,并做到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合同价款是指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或在协议书内约定的价格。

  21.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包含的范围,合同范围外的价款调整方式,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在专用条款约定。

  23、工程量的确认及请款方式 23.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后5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23.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工程师代表不予确认。

  24.4 乙方到甲方请款,必须凭乙方的请款报告并盖有乙方公章及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签名,呈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和项目主管审核,以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金额为准,否则,甲方将拒付款项。

  24.5乙方的发票直接开甲方的企业名称,在领取款项时递交与支票相同金额的发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可提供部分材料设备。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5.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5.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每次罚款一千元。

  25.5乙方需要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八、工程变更

  26、工程设计变更

  26.1施工中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设备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施工的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甲方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要求变更甲方同意后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在合同总价款2%以内由乙方承担,工期一律不顺延。

  26.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更改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雇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恢复原设计外还应处以每次五千元罚款。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3乙方在设计和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先提供所换用产品的有关资料和样品,经甲方工程师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除恢复原设计外还应处以每次五千元罚款。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8、确定变更价款

  28.1甲方同意确认变更项目的,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0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后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单价执行;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价格执行。

  28.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8.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之日起10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10天后视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28.4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28.5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

  28.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9.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图,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9.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9.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日期。

  29.5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0.竣工结算

  30.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0.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方式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准。31.质量保修

  3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1.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1.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31.3.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31.3.2质量保修期; 31.3.3质量保修责任;

  31.3.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2.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2.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有权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33、索赔

  33.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以书面方式为之,并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33.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雇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部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3.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雇主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34、争议

  34.1甲方与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5、工程分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转包。

  36、不可抗力

  36.1、不可抗力参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37、合同解除

  37.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7.2、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分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7.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无法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定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对因本合同解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对合同解除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38、合同生效与终止

  38.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8.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8.3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9、合同份数

  39.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壹份分别保存。39.

  2、本合同副本四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两份。40、补充条款

  40.1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作为合同附件,如有相互抵触处,按合同及专用条款为准。

  40.2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投标说明及承诺);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条文、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报件单、往来函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1.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甲方不提供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国际相关标准。

  2、图纸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招标文件中的一次设计方案和有关设计所需的相关专业图纸或光盘,数量为一套,甲方不提供正式智能化施工图纸。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日期及套数: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二次设计正式完整的智能化施工图纸(蓝图)三套,施工用图由乙方自行解决。

  2.3雇主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外泄于乙方以外的第三者。

  3、甲方委派人员

  项目主管: 姓名: 职务: 工程师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执行通用条款中项目主管和工程师代表,及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委派人员

  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主任工程师: 姓名: 职称:

  5、甲方工作

  5.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1.1施工场地具备基本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土建基础工程已完成。

  5.1.2将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接至临时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 施工用电已接至临时配电房。

  5.1.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图纸设计要求。

  5.1.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与当地政府、居民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5.1.5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5.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6、乙方工作 6、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乙方应根据土建施工计划,做出每周详细施工计划安排和实际施工进度报表,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

  6.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乙方全权负责。6.1.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本市建委有关文件办理。

  6.1.4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有关规定。

  6.1.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本地文明施工、文明工地要求。6.1.6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费承担: 由乙方负责在临时配电房和水表阀门井装表计量,费用决算时扣除。

  6.1.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通用条款。6.1.8协助甲方管道布置及埋设工作。

  二、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的时间: 签收后十天内。7.2配套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另行商议。7.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视情况另行商议。

  8、质量与验收 8、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管线预埋、设备验收、接地检测、设备定位。

  9、安全与施工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由于自身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如属现场其他公司的责任导致事故,甲方应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三、工程款项

  10、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0、1合同价款及调整

  10.1.1本合同价款采用 暂估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调整,器材,线缆的品种改变,必须经甲方确定后有效。

  10.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按通用条款变更部分。10.2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10.3工程款的支付

  10.3.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比例: 序号

  款项支付阶段 支 付比 例合同签定,设计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2 系统穿线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3 设备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4 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5 质保期满后结清余额 5% 10.3.2工程款支付时间:乙方提供的工程量或材料到场报告经甲方工程师代表当月30日内确认,次月5日前支付。

  11、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采购提供。

  12、工程变更

  因具体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等须进行工程变更的,经过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的,方可实施变更。

  13、竣工验收与结果

  13.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时间和数量: 竣工验收后14天内,数量为二套。13.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视竣工时间另定。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但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设备及材料以及智能化部分电气管线等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通用条款有关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子系统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子系统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智能 化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两倍扣除。

  2、发生必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 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全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保金的支付

  1.工程质保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5%.2.本工程双方约定质保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整。五. 质保金的返还

  雇主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保金返还乙方。

  六.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甲方乙方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共同签署。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七. 此质量保修协议书自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起开始生效,具有法律约束。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主管: 项目经理:

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范例3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电视监控系统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工程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工程验收标准。

●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权威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 b.若权威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4、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六、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结算方式

  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00元(人民币:)。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

  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

  4.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

  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设备)报价表〉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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