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供货买卖合同3篇(买卖合同与供货合同的区别),供大家品鉴。
供货买卖合同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墙纸用于 芜湖鸿瑞·熙龙湾售楼处内装工程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墙面墙纸,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材料品质参照双方确认的样品,具体花纹及材质等以甲方设计师和业主认可签章的乙方样品为准,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应规范要求。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供货的数量:以甲方签章发出的的订货清单为准。
2、计量单位及计算规则:供货数量依据墙纸的投影面积以m2 计量,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按乙方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的下列要求执行: 不计价、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付
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3)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办运输;(3)甲方自提自运。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 全部货物供货期限从 20xx 年 5 月 6日至 20xx 年 5 月 25 日
2、分批交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附后清单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
1、暂定合同总价为小写:RMB34,116.00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壹佰佰壹拾陆元 。
2、供应单价:供应单价参照附后报价清单;上述供应单价包含甲方采购订单货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乙方交付货物于甲方前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是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3、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署,支付合同价50%万元。进度付款及结算:甲方向乙方提货时支付全款。
4、付款方式,按下列第(2)项执行:
(1) 现金;(2)支票;(3)汇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按业主、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程序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
第八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款额的 2%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违约金。
5、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在乙方供货期间连续贰次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并整改无果后或者甲方不予响应,买受人可另行指定合适材料供应商供应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材料。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其他两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询价函、乙方的报价资料及乙方的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以时间先后为准。
2、此合同单价金额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物价等因素调整,本合同单价金额不得调整。合同单价亦不会因为最后供货数量与暂定数量的差异、人工、物价、汇率及费率的变动而调整,及与该些调整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本合同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合同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买卖合同2
买方一(施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货物供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货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
1.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详见附件3
1.2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详见附件3
1.3 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将有关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 货物清单、产品样本、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包装说明等)提供给甲方和丙方各一套。同时还应将上述资料完整地随货提供一套。
1.4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3
第二条 交 货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2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移交甲方前负责保管。
2.3 合同交货期:
2.4 货物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和派专人保管,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移交甲方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5 乙方发货前48小时,应将货物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2.6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包装及运输
3.1 货物包装应按照国际及中国国家、货物使用地地方规范、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 包装费应包括在货物总价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 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3.4. 运输
3.4.1 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3.4.2 货物计划装运前2 周,乙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丙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运地点名称等。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在3 周前将特殊要求的说明文字传真至甲方及丙方。
第四条 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4.1 所有材料均应按附件3所列内容提供,并确保符合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4.2 货到工地后 日内,由丙方、甲方、乙方和监理共同根据合同要求的产品型号、供货范围、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验货证书。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补充、更换的责任。
4.3 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 ① 产品合格证书;② 原产地证明文件;③使用说明书(中文)④出厂检验报告;⑤相关数据指标说明等。
4.4 所有货物到达工地后,在与甲方交接以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5 若甲方或监理对所验货物有异议,应该于开箱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实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补换,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后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所交货物外观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条 保险
5.1 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运输险、货损险等保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第六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
6.1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最终合同价的确定方法:
6.1.1 最终数量的确定:根据图纸计算出的数量和正常损耗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正常损耗的确定标准)之和为丙方负责支付相应货款的数量;因甲方保管不善发生的丢失量、施工不慎造成货物损坏量及其他非常损耗量的相应货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6.1.2 最终合同价为实际供货量与货物单价之乘积,支付责任方根据以上
6.1.1条确定。合同单价为货物本体、配件、部件及有关附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的并负责卸货、配合施工、保修的价格,包括各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完成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的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及暂定总价
6.2 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预付款,预付款保函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
6.3 材料全部到达施工现场按本合同第四条验货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 %(即RMB 万元)。同时退回预付款保函。
6.4 货物经施工安装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 %(即:RMB 万元)。
6.5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三方根据6.1条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10日内,丙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达到丙方与乙方结算额的95%,剩余结算额的5%为材料的质量保修保证金。甲方与乙方的结算额由甲方在结算完毕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
6.6 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结清余款。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
7.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交付完成之日(即货物通过验收且质量异议期结束之日)起所有权即由乙方转移至丙方。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乙方须保障丙方或设备使用方不因乙方原因而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乙方须积极与该第三方进行交涉,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丙方或设备使用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如丙方或设备使用方因此遭受了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丙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丙方审批后确定最终价格;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维修、退货或更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丙方如果需要,应按合同数补交。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丙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时,乙方应付给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货物由于运输或包装不当出现质量瑕疵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5 无论何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货物质量无瑕疵的责任。
第九条 丙方责任
9.1 丙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参与任何设备的检验与试验。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但丙方参加的检验和试验,在任何时间都不能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9.2 除本合同相关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若中途退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9.3 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含宽限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 甲方应就货物的质量、供货期方面与乙方共同向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0.2 货物到达约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妥善保管,确保货物不会丢失或受到损坏,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丙方带来的损失。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含在丙方付给甲方的服务费中。
10.3 甲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1.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生产和检验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型号、规格、性能、品种、花色等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1.2 材料安装时如发现非安装原因造成配件破损或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关责任。
11.3 材料经过正确施工、正常使用及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使用效果。
11.4 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材料施工后,乙方负责参加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11.5 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负责进行维护修理及保养服务。但因使用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乙方应配合解决,费用由使用方负担。
第十二条 现场服务
12.1 材料在施工安装阶段,根据甲方及丙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配合并处理有关材料质量问题,并对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2.2 甲方应给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
13.1 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内对本材料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并向丙方提供质量保修书,并附无偿保养期满后 年内有偿维修保养方案。
13.2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丙方(或使用方)发出的修理通知后 小时内按照附件1的要求到达现场,否则丙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3 如果保修期间发现货物质量缺陷,乙方、丙方及甲方共同调查原因,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乙方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3.4 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出的费用先由各方各自垫付,在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之后,由责任方承担。
13.5 本合同附件1约定了保修书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的保修书,原则上不能与本附件约定发生实质性冲突。
13.6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等。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 (选定的仲裁委或法院的具体名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5.1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各方,各方在接到通知十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5.2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15.3 合同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合同责任方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等灾害。
16.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要求免责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自有关政府部门取得其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方为有效。
16.3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执行第十五条。
16.4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该在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消除后十日内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挂号信件证实。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失效
17.1 合同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17.2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失效。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8.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份,甲、乙、丙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乙、丙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地点: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传真: 账号: 日
供货买卖合同3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单和动检部门检疫合格证或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并提供每批货品的清单或购物凭证。
四、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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