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长期租赁合同11篇(船只租赁合同)

时间:2022-11-08 00:0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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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长期租赁合同11篇(船只租赁合同)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1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的标准格式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

  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走私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保险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所退保险费应给予承租人。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

  11.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为:人民币¥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地址:代表人: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 房屋产权人:

  电话:

  为了便于停车位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有序出入, 开发商将小区现有的停车位委托给甲方进行经营管理。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编号、位置、面积停车位编号:位置:

  面积:

  第二条承租期限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年人民币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根据 开发商的授权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负责停车位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停车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告知甲方;

  4、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经甲方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第五条停车位的所有权及维护停车位的所有权开发商。

  其维修养护工作由甲方根据所有者的授权进行维修养护。

  第六条甲方免责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或甲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其它

  1、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将建立健全停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八条不可抗力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开发商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教室及桌椅,风扇等相关设备及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该处教室仅作培训教学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教室总租金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签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对租赁教室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教室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教室的使用权,若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该教室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______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10天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5

  甲方:__市邗江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乙方:__市邗江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立契约人:

  为保证孵化项目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孵化场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邗江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孵化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孵化场地的基本情况另附。乙方对该孵化场地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进行承租。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孵化场地的月租金确定为元/2,租金合计为每月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为元/2,物业管理费合计为每月人民币¥元,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季结算,由乙方在每季的前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

  第三条乙方在承租期间,电费按表计算,线损及公用部分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按比例公摊,上述两部分电费由乙方按实交纳水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比例公摊。上述水电费随同房租按季结算,由乙方交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作为孵化经营用房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能够正常行使使用权。

  2.负责对房屋及其原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配合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

  5.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承租房完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解除契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市房产管理局或__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__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层租给乙方,租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分月份缴纳,每月租金为壹仟元整,乙方应在每月五日前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7

  出租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情况、居住要求及成交方式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东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房屋居住人数限__________人,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居住人员信息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租赁房屋户型: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__________卫。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乙方对房屋的现状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2、房屋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只能作居住用途,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东莞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

  3、甲方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关系为第__________种:

  甲方为产权单独所有人,

  甲方为产权共同、按份共有人,

  甲方为合法委托人,

  甲方为合法承租人,

  其他__________。

  4、甲、乙双方通过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成交: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约定

  1、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_____结算。

  2、其他约定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_________的_________日前按第_________种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甲方首期租金。乙方支付租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支付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如乙方未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扣乙方所欠的债务,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甲方收取保证金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房屋租赁税费

  卫生费

  上网费

  车位费

  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相关费用详见附件《其他相关费用明细》。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房屋交付、返还

  1、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于房屋现场进行实地交验,并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合同解除或期满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按约定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门钥匙等,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3、合同解除或期满后没有续约的,乙方应在_____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并搬走乙方随身和自行添置的物品,超过_____日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未搬走的物品,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物品或进行赔偿。

  第八条装修约定

  若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装修的有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从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乙方用水、用电如需增容或增加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租金额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房屋交付后_____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出租权并可实际行使,进而保证租赁物无权属争议,不会因租赁物被抵押、被担保等任何原因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利益,不会导致租赁物被查封、被限制使用,更不会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租赁的房屋,甲方如已作抵押或查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迁而未如实告知乙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作甲方违约。甲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应当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未按约定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未缴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6、租赁期间,乙方居住租赁房屋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当地的乡规民约。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及非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立即按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房屋并清退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8、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消防直接责任人,乙方应做好该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擅自改动或使用不当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或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该房屋内部的任何设施或装置损坏而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乙方须负责修复并赔偿。乙方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居住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租赁期间拒交或迟延缴纳上述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罚款、滞纳金,导致甲方被追缴上述款项的,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上述事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有关单位缴纳欠付的全部费用及罚款、滞纳金。若乙方拒不缴纳,甲方代为缴纳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双倍支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12、租赁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单方解除条款以外,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导致的损失,并可按租金的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1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1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的情况

  租赁期内,因政府需要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变更相应条款。

  无论上述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涉及房屋被拆迁的,双方都应当配合政府正当合法的拆迁工作,相关补偿费、赔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如因乙方无理阻挠拆迁工作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部门登记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具有同等效力。租赁期间如发生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的应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可委托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

  1、线上备案:甲乙双方于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平台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进行备案;未通过平台进行合同网签的,可登陆平台上传有关信息进行备案。

  2、线下备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或乙方须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下述通讯地址为履行合同通知义务唯一有效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8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偿还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查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9

  出租方:

  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账户号:

  承租方:

  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账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__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__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__的账户。

  美元帐号:日元帐号:欧元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__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__调剂美元价格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或&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__投保财产险,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__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__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经理:业务员:

  乙方:

  代表: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得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厂房用于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积约为 平方米。类型为工业厂房, 结构。具体详情见本协议厂房图纸,厂房图纸为本协议附件一部分。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三年,租赁期间厂房租金保持不变,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租事宜,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每年租金共计

  2、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每月、季、年支付各期租金,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费用和维修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由同等类型定价标准计算。

  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免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承诺无偿将甲方公司的给乙方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甲方如发生解散、注销或该资质被主管机关取消的,以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解除本协议,已支付未产生的租金由甲方在合同解除后五日内退还乙方,乙方不再设新的公司,乙方亦不以甲方名义对外做任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间, 如发生厂房被政府机关征用迁拆的,所得相应补偿款应首先补偿乙方的装修款、搬迁费用等。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自行将相关设备、装修回复原装,设备自行搬离,但不可拆卸部分可协商由甲方补偿。

  六、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甲方亦不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需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条件。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厂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渔船长期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如有变量以双方出料单、收料单为准。

  附表格: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不重新签订的,适用原合同有关条款。

  第三条承租方每月

  日前自行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应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日起每日向出租方偿付所欠当月租金总额百分之1%违约金,此条款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承租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调整。

  第四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但承租方违约的除外。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退还出租方经营场所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如有丢损、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或要求赔偿相应价款,并计算租金直至全部收回。

  第六条租赁物由出租方送至承租方工地、合同履行地在出租方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在承租方工地产生的装卸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指定

  为领货签单人员,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租期、起算日以领料单为准,签字认可,如未按期送货,在领料单上注明。

  租赁期满,由承租方将租赁物送回出租方住所地仓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逾期不退还租赁物,应于约定的退货日或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每日向出租方偿付租金并加收一倍。

  第七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移工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期提供租赁物,违约期免收租金。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退还租赁物或返还相应价款。

  2.租赁物质量不合约定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

  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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