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13篇(关于车辆租赁合同)

时间:2022-08-29 00:0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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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13篇(关于车辆租赁合同)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

  乙方(承租方):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及租期

  1.乙方自__年_月_日_时至__年_月_日_时止,向甲方租用___品牌_____型__座车一辆,颜色:___,车牌号:_____,详细内容见《车辆交接单》.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的发车日为准.

  2.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承租期内的使用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____租金人民币____元(含税率___%),大写为____元.

  2.每____基本行驶里程为____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应按____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费,每月__日结算一次.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元.该保证金于乙方返还车辆并结清费用后的_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每月___日至次月___日为一个结算月,甲方应在每月__日开出当月租金的发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调整致使车辆运营成本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租金予以相应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完好,设备齐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标准,证件齐全有效.

  3.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年度检验,对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予以维修,负责_____市境内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如遇车辆年度检验、发生非人为引起的故障及无责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车辆,确保乙方用车.

  5.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甲方委派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名称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变更的,乙方须在该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提供无效证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等,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应保持车辆机件设备和相关标志完好,不得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4.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租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须在甲方留存.

  5.乙方每月__日至__日之间须将车辆里程表读数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检测.

  6.车辆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须配合甲方更换证件.租赁期内乙方遗失车牌或其它证件的,应承担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

  7.承租车辆发生机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双方约定的维修地点为_________.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维修地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加注厂方规定的油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委派驾驶员的,须承担租赁期间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分、罚款的责任.

  10.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返还车辆时,存油少于车辆交付时数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价折算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委托甲方代购燃油的,油价为___元/升,如油价调整幅度超过±__%,燃油费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

  五、车辆保险及理赔

  1.租赁期间,甲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___万元)和车辆损失险.

  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车辆保险与乙方租赁车辆投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甲方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门报告,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4.双方约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___.

  5.租赁期满,乙方无法返还车辆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费的__%作为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赔偿因提供的车辆、证照等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未按约定提供替代车车辆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赔偿因伪造证件或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以及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私配车辆钥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赔偿未配合甲方进行车辆保养、修理、检测和更换有效证件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三方驾驶员的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___.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第__项方式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3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4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吊装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配合甲方吊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地点及车型、内容

  1、租用吊车类型及数量8吨汽车吊

  2、施工地点:马鞍山

  3、施工内容:吊装

  4、租车时间:年月—年月止,初计贰个月。

  二、租金和费用计算方式

  1、租鑫定万贰仟元/月(进出场费壹仟元),超小时按时另计收费。

  2、白天必须按八小时制作业计算,晚上加班按月租计时收费。

  3、乙方提供驾驶员壹人(上下车均会操作)。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十不吊”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甲方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5、路途安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按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所欠金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伙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领导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车辆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配件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5、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天,原则

  上在无作业时保养。

  6、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之日或设备离开乙方公司基地之日起计算租金,退场租金支付完毕之日停止计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2、设备到场日或设备离开公司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乙方提供有效票据,税金由甲方承担,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汇总的方式均可。

  3、甲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吊车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车辆所需燃油由甲方无偿提供。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5

  出租方: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

  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

  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车辆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

  甲方将品牌、型号为 的汽车,赠予乙方使用;汽车使用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的使用权,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1)乙方用该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2)乙方将该车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3)乙方使用该车辆从事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不承担该车辆在乙方使用期间所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协助乙方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4、甲方有权监督该车辆使用情况及享有知情权,如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段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2、承担车辆上牌所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该车使用期内的燃油费、路桥费、维修费、检测费等。

  3、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违章、违法肇事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5、使用期满后三天内,乙方必须归还本协议车辆。归还此车时,保证能够良好、安全的行驶。

  四、保险

  1、乙方就该车辆购买保险,险种包括:车辆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

  2、乙方在该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车辆灭失之日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时止;如果保险公司拒赔,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4、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承担保险文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五、保证

  1、乙方需提供保证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履行义务。保证期限:合同期限及期满后一年。

  2、乙方需缴纳保证金 元。保证金在乙方归还该车辆、处理完相关费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时候,甲方返还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及时归还使用权期满的汽车,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八、争端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一起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7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8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和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和车辆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和车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车辆状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盘锦辽河油田长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院内

  2、出租房屋面积共1275.87平方米(建筑面积),出租房屋详细位置和面积见图纸。

  3、出租车辆共两台,车牌号为辽L69920和辽L15908

  4、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及车辆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和车辆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和车辆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和车辆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和车辆,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车辆租金按天计算:辽L69920100.00元/天、辽L15908160.00元/天。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车辆的保险等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水电费按实核算)。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车辆维修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9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豪沃牌货车。车牌号为:

  二、租赁期限:暂定________年。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40000元。

  三、租赁费用:6000元月(大写:陆仟每月)每年减免两个月,每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40000.00元。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40000.00元。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当修复原状或赔偿应和原车一样。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11

  出租单位(人): (甲方)

  承租单位(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因工程需要租赁甲方机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机动车辆的情况

  第二条、承租方情况:

  1、使用工程及地点:

  2、使用用途:

  3、拟订进场时间:

  4、拟订使用期限: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组成与结算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组成:见上表。

  2、结算付款日期与方式:

  (1)甲方按 ( 年/季度/月 )结算,于 月 日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 天内付清租赁费用。

  (2)、归还时,甲方未结算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并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 天内付清租赁费用。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行驶机动车辆的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完税证明、行驶证的复印件、年检及保险费截止时间原件。

  (2)、甲方应为机动车辆办理年检手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委派 同志,负责设备租赁期内的日常事务与乙方的联系等工作,联系电话: 。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租时须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进场的准确时间、地点;退租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退租的准确时间与地点。

  (2)、乙方在租赁期间指定 同志为代表与甲方联系处理在租期间的有关问题。联系电话: 。

  (3)、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担机动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的正常维修及保养费用,承担过路费、燃油、润滑油、过桥费及养路费等。

  (5)、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租赁费用。如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机动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应明确的事项:

  1、所租机动车辆的保险费由 方承担。

  2、设备在租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保险赔付除外)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起租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机动车辆的相关资料及随机配件与工具,并将交接手续与合同上报物资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七条、纠纷处理: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或上诉至我方企业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退租付款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

  1.2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

  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

  3.租赁车辆

  3.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3.2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服务

  4.1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4.2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

  5.车辆保险和理赔

  5.1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

  (a)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b)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c)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d)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__________万元;

  (e)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8.承租方的义务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9.4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承租方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c)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

  10.3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10.5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11.声明和保证

  11.1出租方陈述并保证:

  11.1.1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1.2其是所出租车辆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车辆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11.1.3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承租方陈述并保证:

  11.2.1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2.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密

  12.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其他

  13.1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并盖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车辆交接单》、附件b《保险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授权代表人:____

  职务: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北京市车辆租赁合同1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川C43836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20xx0元。

  三、租赁费用:¥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xx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xx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1000.00元内由承租方负责,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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