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饭店场地租赁合同9篇(餐饮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x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x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xx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x年xx月xx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x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x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xx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x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x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x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x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x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x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x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2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业用房、乙方承租该商业用房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承租场所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向乙方出租,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从甲方承租位于的商业用房编号为之承租场所。承租场所的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1平面图所示的特别部分。该平面图以记号仅作识别用途。
1.2承租场所的承租建筑地上面积(含公摊面积),乙方可以(亦有权)对承租建筑面积进行实际测算,最终以实际施工图纸面积为准。
2、承租期限
2.1承租场所的承租期为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租金及物业费,装修期包括在承租期内。
2.2乙方需在年月日之前装修完毕并且开业营业。
2.3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满后续租,须至少在承租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意向,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租金和租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达成协议,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4在承租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提前三日告知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承租场所以及对承租场所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该等展示、检查和维修行为不得在乙方营业时间内进行。
2.5 租赁期间,若本合同下建筑的所有权或出租权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任何经合法途径取得所租建筑所有权或出租权者即取代甲方,并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在出示相关合同的文件和资料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受让人签订与本合同条款相等之新租合同,以取代本合同。若建筑对外销售,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若乙方的所有权、经营权或承租权发生改变,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表示同意后,乙方的所有权或承租权方能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不得转让并且视为乙方违约。
3、承租场所的交付
3.1甲方或其代理人保证将本合同项目下的承租场所于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使用。若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甲方主观原因且甲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导致未能在预定期限内交付,甲方于该情形发生之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该情形之延期交付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3.2为履行该等交付手续,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凭据并实际交接承租场所之钥匙(如有时)。甲、乙双方代表在该交付凭证上签字且甲方将承租场所之钥匙(如有时)交付给乙方后,即视为承租场所已于当日合格地交付给乙方。
3.3乙方应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如不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对于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装修期及装修投资
装修期包括在承租期内。
乙方因装修承租场所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5、租金、物业管理费
5.1租金:
5.1.1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元。
5.1.2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元。
5.1.3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元。
5.2物业管理费:
5.2.1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元。
5.2.2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元。
5.2.3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元。
5.3承租人经营所用和自用的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日常经营垃圾清运费、网费、煤气开通费等所有费用自理。
6、其他费用
6.1乙方独立使用之照明、设备用电均需单独安装表具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法
7.1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7.2租金支付方法为:
自商业用房交付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
7.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付费用总额的日千分之一(1%0)计算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之日为止。
7.4若乙方欠缴租金或其他费用达10天时,甲方除有权在书面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当于该欠缴之款项或甲方所蒙受的损失的赔偿;若乙方拖欠上述费用达30天,甲方有权在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对乙方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措施,并可终止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8.保证金
8.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天内乙方根据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元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或无结欠费用后无息退还。如乙方不按期支付,则本合同不生效。
8.2履约保证金不支付的,视为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有权将房屋租赁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8.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租金及其延期付款违约金,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由乙方的过错,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7.4条终止合同,或在书面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或甲方所受损失的赔偿;乙方应在14天内缴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以补足所扣除部分,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承租场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承租期内,保证金将由甲方保管,并且不需向乙方支付利息。承租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承租场所交还甲方后30天内退还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如甲方未及时返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银行短期存款利息。
8.5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除甲方收取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8.6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9.承租场所的用途
9.1承租场所仅限作为经营使用,乙方须持有与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一致的有效证照,合法经营。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场所的基本用途和经营的正常范围、业态和方式。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蒙受的损失。
9.2承租场所的所有外立面、公共区域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承租场所的外立面、公共区域的所有布置包括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报、橱窗和露天桌椅等户外设施的陈立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及符合甲方指定规格,以保证商业用房的良好形象和对外统一的风格。对乙方擅自设立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报、橱窗和露天桌椅等户外设施,甲方有权拆除、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承租场所内的清扫、清洁,和餐饮类承租户所产生的食品垃圾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9.4非经甲方书面特别允许,乙方除了注明乙方在承租场所经营的地址时可使用甲方名称外,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或其标记。
9.5非经甲方和物业的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之外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
10.甲方义务
10.1甲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10.2在租赁期间,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租赁合同对新的财产所有方将继续有效。
10.3合同期内,如因该商业项目整体需要进行基建维修,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若造成乙方停业损失的,甲方必须相应减免停业日之租金作为补偿。
10.4保持公共地方清洁完好。有义务确保该商业项目的消防、安全系统及其他商场公共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10.5所租商铺的建筑结构部分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因乙方(含其员工、顾客、访客或其他授权人士)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10.6对乙方交纳甲方的各项费用,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给乙方,因甲方代收水、电等费用,且供应商只提供总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发票,但应当提供收费凭证。
11.乙方义务
11.1乙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和权限签署本合同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11.2乙方在甲方场地经营期间(含本合同签订之前及之后)所发售、发放之优惠卡、贵宾卡、优惠券及其他一切有价凭证,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3支付款项
及时缴付及补足本合同下的租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付之租金,将不会因承租方停止使用该铺面而减免或免收(本合同有不同规定除外)。
11.4申办手续
11.4.1乙方需自行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所租商铺装修、装饰、广告设置及其他与该铺位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规划、环保、卫生、公交、消防等执照、许可或手续,如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及提供有关资料。依法应由甲方申领的证照由甲方负责办理。
11.4.2乙方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办妥在所租商业用房合法经营的一切手续,在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11.5使用所租商业
11.5.1乙方必须严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所租商铺及乙方的行为、经营活动发出的指示,如有违反而导致甲方蒙受实际损失,一概由乙方赔偿。
11.5.2乙方有责任在知晓的情况下将任何对所租商铺、该商业项目或人身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所租商铺内部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突发的意外事件及时报告甲方。
11.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超过设计负荷重量的任何物品安置于所租商铺内。
11.5.4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或该商业项目其他使用者造成损害或滋扰的活动。
11.5.5乙方可以使用该商业项目的名义指示所租商铺的具体地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使用该商业项目的名字或图片等资料进行任何包含商业目的的活动。
11.6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乙方及其被许可人不得移动,关闭,干扰,更换,取消及其破坏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
11.7维护保养
乙方及其被许可人必须妥善使用下水排淤管道(如有),防止阻塞。若发生阻塞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疏通,如有证据证明阻塞乃由承租方或其许可人所引起,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所租商铺内若有公共设备管井口,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入合理检查维修。如水管、闸阀、水龙头等设备(如有)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派员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界定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并足以影响该商业项目其他电器线路时,应即时向甲方报告,并自行安排专业人员维修故障的自用电器设备。
乙方应对甲方的常规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给予协助;因乙方或其顾客造成该铺位(包括建筑结构)或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承担维修费用,若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8消防及安全
11.8.1所租商铺须遵守保险公司和消防部门建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保持该等消防设备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11.8.2乙方对自身及其被许可使用所租商铺之人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如因乙方及其被许可人疏忽或蓄意之行为,导致任何人士身体受到伤害或导致第三者财物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引致出租方蒙受损失,则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1.9关于转让本合同权利及转租所租商铺
乙方如需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所租商铺需书面告之甲方,经三方签订协议后,方可转让、转租,否则转让、转租合同无效,乙方应当改正,如不改正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1.10关于店招灯光等亮化工程
为确保本商业项目整体的美观,所有店招、灯箱、灯光等亮化体的开启和关闭的时间都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12.装修或改建
12.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作出的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并在甲方交付承租场所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递交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并由甲方或管理机构认可。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订造和安装的玻璃铺面、玻璃门及其上方之招牌灯箱和任何面向公共区域之装置及装修。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有关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责任。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及陈设。
12.2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认可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除非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所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符合设计标准及经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所正式开业,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12.3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仍须参照上述第12.1和第12.2条的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13.维修保养
13.1甲方负责承租场所的内部结构和公共场地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13.2上述维修保养由甲方进行并承担费用,但若由于乙方(包括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的行为而对承租场所的内部结构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则须承担有关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3甲方可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承租场所进行维护及维修;但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则无须发出事先通知且无须承担因强行进入租赁场所而致之损害。但甲方应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3.4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及各种乙方安装配备的设备需要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14.特定违约行为
14.1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4.1.1将其在甲方之装修用作抵押或变相抵押;
14.1.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进场装修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日十天内没有进场装修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未开始装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1.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开业日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于本合同规定的开业时间十五天内没有开业,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未开业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撤出所租铺面。
14.1.5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其相关许可证照被有关部门吊销,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继续经营的。
14.2乙方有本合同第14.1条第14.1.3、14.1.4项所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以总租赁期范围内的剩余租期租金加物业管理费之和的50%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14.3如乙方在免租期内停业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4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
15.合同终止及承租场所的归还
15.1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承租期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当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承租期满时,乙方须将承租场所及其设施恢复至交付使用时的原貌(自然老化及合理损耗除外),保持完好无损,并交还甲方。甲、乙双方亦可同意保留在承租场所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乙方未能在承租期满或以前或在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后三十天内将承租场所恢复原貌(经双方同意保留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者除外)及交回承租场所,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使用费(使用费为当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的2倍)。
15.2在清场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于本合同下尚未清缴的款项。清场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出书面证明后,甲方将按本合同第8.4条退还乙方在扣除各项应付款项后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甲方需提供进行上述扣款行为的依据。如果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得另行足额赔偿甲方。
15.4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承租场所内进行招租活动。
15.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之通知向甲方交付承租场所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之下,无论乙方是否在场,将承租场所内乙方之全部物品搬离承租场所,搬入甲方认为适当的存储场所,且有关搬离费、存储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负担。但甲方对所搬离物品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物品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法律责任
16.1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须对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引致甲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16.2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16.3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16.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承租场所对任何债务进行抵押和设定第三方权利。
16.5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含乙方的员工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用等)承担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声明及保证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抗力及其它依法免责的除外。
16.6承租期内,若乙方发生清算或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场所,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讨甲方所蒙受的其它损失。
16.7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期范围内剩余租期租金加综合管理费之和的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7.免责条款
17.1发生下列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免责,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交由对方。
甲方无须对由非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不包括人身伤害)向乙方及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17.1.1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之机电、给排水、煤气等泄漏、失灵、故障;
17.1.2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触电;
17.1.3从承租场所之上的商业用房单元跌下之烟蒂、玻璃片等杂物引致之损害;
17.1.4承租场所内之失窃及遭受破坏;
17.1.5其它超逾甲方管辖范围的(如停电\限电\停水等)或在甲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意外事件或甲方将该项目的商业用房其他地方出租予任何人引起的损害。
如由于乙方之故意或过失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17.2发生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2.1非乙方原因致使商铺停止经营的;
17.2.2经双方确认后,非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损失;
17.2.3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合同权时所引起甲方的损失。
18、甲方权利之保留
18.1有权在该商业项目合理的部分安装或固定出租方认为合适的服务管道、天线、设备、机器及其他广告架,并有权检查、修理、拆掉、更换这些设施和设备。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并负责维修因此而对所租商铺造成的有关损坏。
18.2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仍然接纳其租金,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8.3更改该商业项目之名称。
18.4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欠甲方的租金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相应价值的货品或存在租赁场地的物品,以促使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付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决定以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变卖上述物品、货品以作抵偿,如有不足,仍可向乙方追偿。
19.其他
19.1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并在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内仍不缴纳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扣除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的赔偿。
19.2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命令或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该行为非因甲乙双方或一方的自身原因造成)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19.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应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9.5甲、乙双方各自在本合同下所发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任何一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该方必须及时直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19.6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无论是否继续收取租金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为免存疑,乙方若未按本合同规定付足租金或其它费用,或者甲方收取了不足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均不应被理解为甲方对这些违约行为或不足的费用的认可,亦将不影响甲方对这些费用不足部分的追索权,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权利。乙方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继续缴纳租金或履行其它义务之行为亦不代表对甲方违约行为的认可,乙方仍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9.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特别约定
20.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承租场所的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定,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收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资产:甲方将座落在(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用房(写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二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年,每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附表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
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乙方对饭店的用途继续经营饭店,改变用途时提前和甲方协商。
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工商管理费、税费、卫生、防疫、水、暖、电等等。第四,取暖甲方负责提供天然气开口,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其他乙方自己负责。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4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第( 1.4 )种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的 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轻体房作为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作乙方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的 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基站,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杨岗村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5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并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于建设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 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 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其中房租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含税),场地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 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元整 ,(小写: 5500 元/年)(含税)。税金由甲方承担。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4.4 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基站开通运行并收到正规租赁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维持不变,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履行每届满一年,乙方收到甲方租赁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清下年度的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邮政储蓄
帐 号:
户 名: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3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 kw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供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电费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 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 元/每度(含税)支付。选择以上第2或第3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地税局开具的发票(私人)。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电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 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
7.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
8.2 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外,还需赔偿0.5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3 合同签订或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基站设备正常开通运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甲方需退还乙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基站的工程费用。
8.4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如果有人就乙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0.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 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甲方应允许乙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1.2 甲方同意乙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甲方的接地网上。
11.3 甲方同意乙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内,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11.4 为维护双方合作,甲方发现任何人有偷盗、毁坏乙方安装、设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设施、设备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
11.5 在租赁期内,甲方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甲方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甲方进行起诉。
11.6 甲方若盗用乙方基站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乙方基站3个月的电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2.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 (2)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附则及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市 区 路 号 ,名称是 ,该商铺用于经营 用途。
2.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承租面积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若乙方对上述承租面积有异议,双方可在商铺现场直接测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另行共同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承租面积最终以测绘机构的测定数据为准。
3. 本合同租赁物还包括附属的设备设施:合格的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 光纤(免费提供管井至乙方租赁区域)、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线路(接驳至乙方租赁区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自动扶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货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
第二条1.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 】。
2.甲方保证其为租赁场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有权对租赁场地房屋进行出租。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其有出租权的相关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的,甲方须给予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资料每逾期一日提供,免租期相应顺延一日。至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费用外,还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3.本合同签署时,租赁场地及房物若存在抵押、担保,或者并司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等情形的,甲方须明确告知乙方,告知方式为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租赁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4.因权属瑕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交屋时,保证该址无其他营业登记。
第三条 租赁期限: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合同项下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具体以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物交付确认书为准
2.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自交付房屋后起算 日(非乙方原因导致装修工期延长的该装修免租期还相应顺延)为免租装修期(免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一切费用)。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3.如在租赁期内,甲方正式对外宣布的开业日,甲方的开业商铺未达到租赁面积的70%(含),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以及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若甲方的整体招商及经营情况对乙方有极大的影响,连续三个月或是累计六个月低于70%的,双方需协商协商重新确定租赁费用,如达不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如不认可一方提出的空臵数据,甲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的空臵事实。
4. 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场地单位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 元计算,月租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上调租金。 月租金总包括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及推广宣传费、停车场费、设施费用、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以及所有相关杂费、税费等费用。由于甲方出租房屋和收取租金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每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发票,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之后各月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发票时止。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赁保证金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三日之内退回乙方,逾期退还,甲方还应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滞纳金;乙方由权主张期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从该保证金直接抵扣。
第六条 其他费用
2.甲方应负责一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缴纳的费用及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等) ,乙方按该物业实际耗电量(以独立电表显示为准)及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付电费,乙方按租赁物业实际耗水量(以独立水表显示为准)及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水费。除以上费用外,另外涉及其他配套设施如宽带、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乙方自理。由甲方代收代付的款项,甲方出具税务专用收据
第七条 甲方维修责任
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该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消防
1.甲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国家和当地现行的消防法规的要求,满足一次建筑消防验收标准并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2.若由于建筑物主体或甲方主系统原因导致乙方消防二次装修报验无法通过的,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无法在乙方开业前一个月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建筑物主体以及主系统仍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报验无法通过,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延迟、行政处罚等);如乙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亦不妨碍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3.乙方在装修、消防报审或日常经营期间,甲方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符合上述标准以及与乙方商铺内消防设备相连的主系统能正常运行的,甲方均须按上述标准在乙方及时报修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或补充,否则,乙方可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垫资进行修复或补充。乙方垫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须提供费用清单和票据。
4.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商场装修和开业(使用)消防验收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手续材料。甲方消防验收和年检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5.租赁期内,消防部门如对租赁物内甲方提供的消防设备设施提出整改要求,甲方需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如因乙方自行增加的消防设施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由乙方进行整改。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整改的,另一方均有权垫资进行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提供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但乙方原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的除外),乙方装修添臵的消防器材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水电
1.甲方确保租赁物有正式的供电供水服务,确保租赁物获得供电部门提供的 KW的正式用电功率并设臵开关和配电箱。甲方确保租赁物总进水口直径不少于 CM,水压正常,确保水电能满足乙方商铺的需要。租赁物层配电箱前供电设施和供水计量表前的供水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
2.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装修前按乙方要求将电源接至租赁区域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配电柜内,进行配电柜的电量配臵。甲方确保乙方可以独立控制租赁物的总电源,确保租赁范围的配电柜以及主电缆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电量提供要求,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3.甲方负责在租赁物交付前为乙方租赁部分单独安装水电表,乙方按该水电表的计量数字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4.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装修前将供水管道接到租赁物提供一个接驳点(具体接驳点位臵双方另行协商),确保交付乙方使用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上下水管道的畅通,污水处理等设备的设臵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附属设施设备
1.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时保证货梯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自动手扶梯在乙方开业时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当年度的年检证明。
2.甲方确保租赁物有可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甲方负责该系统的维保责任,确保该系统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标准,能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3.租赁期间,甲方提供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保,空调末端的维保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应与乙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租赁物的物业服务事宜进行明确。甲方对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保租赁物系合法建筑物,没有被查封、冻结,产权清晰没有争议。共有权人(如有)同意出租。甲方确保其已取得了租赁物以及附属场地、附属设备设施全部的、合法的、没有任何异议的出租权利,如由于该产权争议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暂停支付租金。如乙方恢复正常营业后需立即支付租金。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2.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租赁物内停水、停电、停中央空调等措施,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
3. 甲方确保不堵塞租赁物的所有入口、公共通道,以及该物业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自动扶梯、客货梯等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始终处于便捷、通畅的使用状态。
4.租赁期限内,甲方确保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楼梯、楼板和墙体的承重,楼板屋面和墙体的防水性,线路的安全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应负责对该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5.乙方有权在租赁房屋外墙等适当地点悬挂广告物及安装室外机。且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租赁屋外墙及其他适当地点悬挂广告物及安装室外机全部所需审核,批准。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或自行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近或业态相同性质的企业或个人进场经营,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十倍的合同保证金的违约金。
9.租赁期间
10.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臵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并负责以上用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如违约,守约方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代理违约方先行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垫付费用,或代理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垫付或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违约方直接支付。
2.一方如违约,守约方可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并在提供证据材料后,就违约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直接支付。
3.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附属设备设施,甲方均应免除延迟提供期间的租赁费用 (日租赁费=正常年度租赁费用/365天),租赁期限及付款日相应延长。
4.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守约方依法可解除本合同而未解除的,守约方可以延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合同义务,直至对方的违约事实消除。
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止运转、战争等。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一方对在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本协议主要内容、以及乙方承租的事实在未公开之前均负有保密责任,否则,违约方须向对守约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已注明在本合同内,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寄发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3.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取代之前双方签订的所有意向书(如有)、备忘录(如有)等内容,本合同与之前双方签订的法律文件如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但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特别承诺除外。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未要求或延迟要求对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不应被视为此权利的放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管理的 全部楼宇的电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安装广告机和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播放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使用范围、安装位置、用途及数量
1、具体使用范围:乙方可以使用方城县 小区内全部楼宇电梯的内外部分区域(包括电梯口、轿厢、门),安装液晶广告机、装饰镜框及电梯门贴膜。
2、设备安装位置:A、电梯口一侧安装液晶广告机,用于视频播放;B、电梯轿厢内三面安装装饰镜框,用于刊登平面写真;C、电梯门外面粘贴贴膜,用于创意广告及保护电梯。
3、使用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口安装液晶广告机1台,轿厢内安装镜框3块,共使用 部电梯。(由于部分楼宇未完工,入住率偏低及轿厢内护板未拆等原因,甲方暂时不能完整提供可利用资源,总共使用电梯数量将按乙方实际使用多少统计,此项如双方需要可另立协议说明。)
二、广告机、镜框规格及操作要求
1、液晶广告机规格:采用22/19寸LCD液晶高清显示屏;
2、镜框规格:采用塑料材质,长宽比为450mmX600mm/570mmX770mm,厚度为2mm;
3、操作要求:广告机播放时音量及光线应控制在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相框内刊登内容应健康清晰。
三、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使用费用为:每部电梯 元/年,共 部电梯,全部电梯每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使用费人民币共计 元。该使用费用乙方应在每年 月 号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结合第一项第3条,由于部分楼宇未完工,入住率偏低及轿厢内护板未拆等原因,甲方暂时不能完整提供可利用资源,目前只能提供电梯口位置给乙方使用,因此,乙方按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和位置支付费用。)
2、广告机设备在使用中产生的电费由 方承担,每月 号前以现金形式支付。
3、自合同签定起 时间内为免费开发合作期,乙方无偿为甲方做公益性宣传。
四、合作期限及要求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协议。
3、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区域相关资源,并应将所安装广告设备进行清除,恢复原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乙方安装广告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
2、在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安装方式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修改安装方案。
3、乙方对广告设备进行更换或保养,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改正。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与乙方有竟争性的第三方在小区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享有电梯口及轿厢独家广告发布权。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改建、维修,长时间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看护乙方所安装的广告设备,应尽量避免人为故意破坏,并对小区居民进行宣传指导,如遇到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广告机和装饰镜框的安装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置进行安装使用,安装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电梯相关区域内有独家视频和平面广告发布权,对广告机和装饰镜框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为保证广告机的播放质量和装饰镜框的装饰效果,乙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区域更换画面内容,以及对装饰镜框和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甲方应对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和电梯提供便利。
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广告机和装饰镜框安装方式具备安全性,不对乘客或电梯轿厢本身构成不当损坏,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保证设备和装饰材料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不对电梯用户构成不良影响。
2、乙方刊登播出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乙方在广告机和装饰镜框内刊登播放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装饰材料及播出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装饰镜框内没有刊登商业广告时,乙方应在装饰镜框内做公益宣传,以美化环境。
4、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款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总金额的1‰每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拖欠超过 天,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乙方须在合同解除后三十日内,完成广告机设备和装饰镜框的清除等工作,若逾期未清除的则须补交占用期间的费用,占用期间每日费用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月需缴纳总使用费用的百分之十计收,若超过三十日乙方仍未清除完毕,甲方有权强制清除而不作任何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甲乙双方于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及电话为联系(送达)地址及电话,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向上述地址之文件送达视为已送达到及/或通知到对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广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活动期间场地的清洁及保安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电量、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进行培训,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需在活动前五天签署合同并将全部合同费用及活动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签署_____合同后,活动举办前___个工作日内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宣传,张挂条幅、升空气球、飞艇、彩虹门等和散发气球、宣传资料等同类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合同一经签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销活动之要求(除恶劣天气因素),甲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动要求(除学校及上级单位的强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
三、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8
甲方(仓库保管方):北京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租赁存货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仓库保管方和租赁存货方根据租赁存货方的委托计划和仓储容量,租赁存货方认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租赁期限
此协议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月____日终止租赁。
租金支付形式
(1)乙方以每平米0.5元天租赁甲方库房1000平方米,另加写字楼一层(256平方米)0.5元天每平方米计算。
(2)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以先付款后使用为原则,每次交纳半年租赁费。
注: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金。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享有该房屋和库房和所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正确贯彻履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和经营合法权。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纳租赁费用时间如逾期一个月未向甲方交纳租金时,甲方有权收取1%滞纳金,如逾期还为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水,电,及其它的正常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承租方的义务和权力
(1)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受甲方约束。
(2)乙方应以自行负责自身的财产保安工作,防止发生意外的丢失和其它的人为破坏,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做到库区内的防火,防潮工作,禁止危险品进入,绝对禁止工作人员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海关其它的行政部门检查检验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写字楼和院内的公共场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人员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6)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得到甲方同意重新签字租约后方可续约。
(7)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放弃续约或双方终止续租,乙方投入的建筑归甲方所有。
(8)甲方提供的设施乙方应保证使用完好,交付时必须完好,如有损坏双方协商赔偿。
五、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不可抗拒的事故,国家和政府机关征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按比例退还乙方不满合同期限天数的租金。
六、争议和解决
本租赁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进行解释,如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与协议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难以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照双方共同协商补充为准。
八、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以上未尽事宜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场地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5.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6.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7.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村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9.1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通则
10.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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