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合同4篇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时间:2022-09-02 00:00: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地质勘探合同4篇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供大家参考。

地质勘探合同4篇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地质勘探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 地质钻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劳务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地质钻孔工作

  1.2 工程地点: 长春市卫星路与前进大街交汇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

  第二条: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直径Φ110mm孔埋设测斜管

  第三条: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共计 10 天:

  由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9 月 25 日。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满足测斜管安放及相应后期监测任务的操作,保证测斜管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 合同价格 60元/m

  5.2 付费方式 现金支付

  5.3 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后,为甲方出具正式劳务公司发票。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要求

  6.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工程勘察安全协议”;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预案,设置专门安全人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6.3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环境管理责任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勘察环境管理协议”,做好环境管理。

  第八条:甲方、乙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负责协助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与主承包单位各个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8.1.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钻探质量监管人员对乙方现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交底,有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能复工。

  8.1.3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钻孔劳务费用。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钻孔,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点位,并对其负责。

  8.2.2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8.2.3严格按《钻探、静力触探、室内试验技术质量要求》及勘探任务书要求进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对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8.2.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接到甲方现场人员通知后5天内设备人员必须进场。

  8.2.6乙方派遣的地质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及时到地质勘探项目进行地质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对在勘探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设备、车辆、人身、各类(地上或地下)管线等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特别在试坑挖掘过程中,一定配齐人员和安全设备,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2.8乙方对所有承担的勘探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生技术水平及能力所无力承担的勘探工作,须提前15天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有权在总费用中扣除无力承担部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委发生的费用大于本合同的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8.2.9乙方不按投标承诺内容及时向施工现场派驻合格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至影响甲方工期,经甲方口头要求后,并在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下达7天内仍未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2.10乙方应做好勘探场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泥浆不乱流、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撤场时应回填钻孔、清除垃圾和泥浆、恢复破坏的各类设施。勘探时应给施钻人员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勘探操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

  9.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 30 日,应偿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违约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现场工作或技术工作,甲方有权将工作切割发包给其他单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因工作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工作,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工程费用。

  9.5 乙方如工作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工程费相等的赔偿金。

  9.6 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工期,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合同总价_1_‰的违约金。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费用,并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资格。如因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所有勘探合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地质勘探合同2

  委托单位(甲方):

  勘查单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 地质工作费用计价

  1、 地质工作计价标准依据

  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2、 计价方法:

  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1)、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年(大写:拾伍万元|年);

  (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

  四、技术工作依据、质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据

  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xx)、《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xx)等。

  2、质量要求

  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时间: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时间: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双方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工作量需要调整时,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调整工作量,否则乙方将按照设计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

  5、甲方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地质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7、甲方负责并承担普查地质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钻孔场地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地勘工作;承担勘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2、乙方应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其它固体矿产生并通报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地质工作中所需设备、仪器、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

  4、在勘探期间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报件、核查、年检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费用不含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事宜)。

  5、工作中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改设计或调整工作量或是否终止施工。

  6、乙方必须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该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质工作费用支付及结算

  1、为了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会给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项按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2、甲方所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预算总费用的10%作为经济赔偿支付给对方。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质勘探合同3

  委托单位(甲方):

  勘查单位(乙方):

  受西藏*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 地质工作费用计价

  1、 地质工作计价标准依据

  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__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2、 计价方法:

  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__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1)、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年(大写:拾伍万元|年);

  (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

  四、技术工作依据、质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据

  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__)等。

  2、质量要求

  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时间: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时间: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双方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工作量需要调整时,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调整工作量,否则乙方将按照设计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

  5、甲方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地质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7、甲方负责并承担普查地质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钻孔场地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地勘工作;承担勘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2、乙方应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其它固体矿产生并通报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地质工作中所需设备、仪器、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

  4、在勘探期间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报件、核查、年检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费用不含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事宜)。

  5、工作中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改设计或调整工作量或是否终止施工。

  6、乙方必须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该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质工作费用支付及结算

  1、为了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会给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项按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2、甲方所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预算总费用的10%作为经济赔偿支付给对方。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质勘探合同4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 地质钻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劳务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春市两横两纵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标段监测项目地质钻孔工作

  1.2 工程地点: 长春市卫星路与前进大街交汇北*建工集团施工现场

  第二条: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孔方式及内容: 钻直径110mm孔埋设测斜管

  第三条: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共计 10 天:

  由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9 月 25 日。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满足测斜管安放及相应后期监测任务的操作,保证测斜管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 合同价格 60元/m

  5.2 付费方式 现金支付

  5.3 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后,为甲方出具正式劳务公司发票。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要求

  6.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 工程勘察安全协议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预案,设置专门安全人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6.3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环境管理责任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勘察环境管理协议,做好环境管理。

  第八条:甲方、乙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负责协助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与主承包单位各个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8.1.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和钻探质量监管人员对乙方现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交底,有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能复工。

  8.1.3按照协议规定按期支付钻孔劳务费用。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钻孔,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点位,并对其负责。

  8.2.2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8.2.3严格按《钻探、静力触探、室内试验技术质量要求》及勘探任务书要求进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卫工作,对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8.2.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接到甲方现场人员通知后5天内设备人员必须进场。

  8.2.6乙方派遣的地质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及时到地质勘探项目进行地质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对在勘探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设备、车辆、人身、各类(地上或地下)管线等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特别在试坑挖掘过程中,一定配齐人员和安全设备,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2.8乙方对所有承担的勘探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生技术水平及能力所无力承担的勘探工作,须提前15天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有权在总费用中扣除无力承担部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委发生的费用大于本合同的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8.2.9乙方不按投标承诺内容及时向施工现场派驻合格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至影响甲方工期,经甲方口头要求后,并在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下达7天内仍未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2.10乙方应做好勘探场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泥浆不乱流、不违反现场文明施工。撤场时应回填钻孔、清除垃圾和泥浆、恢复破坏的各类设施。勘探时应给施钻人员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勘探操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

  9.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 30 日,应偿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违约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现场工作或技术工作,甲方有权将工作切割发包给其他单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因工作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工作,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工程费用。

  9.5 乙方如工作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工程费相等的赔偿金。

  9.6 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工期,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合同总价_1_的违约金。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费用,并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资格。如因乙方擅自撤离作业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所有勘探合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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