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篇(仓库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供大家阅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
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
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如下:
一、负责安全卫生教育的政教处、负责安全卫生工作检查的.总务处必须重视安全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讲的高度来认识,配合学校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安全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三、政教处做到每天对卫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对安全卫生工作一查。总务处坚持每周对学校建筑设施、供水、供电设备检查一次,每遇到风、下雨、下雪天气,临时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
四、坚持每天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要求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发现学校各种异常现象,如果发现,立即同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仓库原材料出/入库、标识、现场等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管理职能
原材料仓库由采购部负责监督和指导,仓管员负责仓库具体事务管理。指定人员协导仓库数据库管理工作。
3、仓库电脑数据库管理
仓管员每天将出、入库数据输入电脑,在合适时机盘点核实库存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月底拷贝复制当月整个月份库存数据,并将复制文件名称改为下月份库存数据”,同时将“月底结存数”作为“次月期初数”。
4、原材料入库
A、原材料入库分为二类,一类是采购;一类是外协。
B、任何入库物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C、入库物资一律由仓管员开《入库单》,由仓管员或采购部人员负责签字。
D、对于急要采购或外协物资,到库后仓管员应第一时间反馈给使用部门。
E、物资入库后及时调整电脑数据库资料。
F、对于来不及检验入库物质,仓管员指导入库人员将物资拉到“待处理区”。
G、未入库物资临时堆放在“待处理区物资”,没办理入出库手续不得领用。
5、原材料出库
A、为了提高原材料领用效率,使仓管工作更好服务于生产,原材料领料最多是装配车间,按目前操作规则:由仓管员根据“装配任务单”代装配工配料;其他车间由于领用原材料比较零星,由领料人根据仓管员指示自己领取。
B、原材料出库后,仓管员应及时更新库存数据库信息。
6、装配多配或领多,定期清退
A、领料时,对于标准件或整袋原材料,尽可能散领,不整袋领。以免仓库对物资库存数量监控不准;
B、对于多配或多领物资,仓管员每个周末定期到装配车间各装配岗位做好清退工作,平时顺便上去时也可清退部份,尽可能避免多余物资堆在车间现象。
7、原材料质量及不合格品处理摆放管理
A、考虑到公司检验人手配置问题,仓管员应兼顾入库物资抽检工作,特别是关注电镀质量,托运原材料在运输途中有无碰坏问题。发现问题马上反馈相关领导,并做好不合格品返工及退货手续。
B、检查不合格品原材料,检验员或其他岗位人员发现退给仓管员,由仓管员在帐务上做退货记录,并指定堆放处,适时退给供应商。
8、仓管员中途有事离岗、请假及临时顶岗管理
A、为了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性,仓管员根据经验在领料高峰期,尽量不要离开仓库,以便领料人或外协单位找不到。
B、如果仓管员临时请假,采购部应安排好人员临时替代其工作。
9、盘库
每月底仓管员应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实、帐卡、帐帐”相符。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报表。
10、安全库存及采购申请
仓管员每天监控库存物资数量情况,当库存数量低于设定“安全库存数量”时,应及时填写《采购申请单》向采购部申报,,特别做好采购及外协进度监控,供货周期长原材料更要早早申购。
11、仓库现场7S管理
整理:将仓库有用和无用物资区分开。对于有用物资在规定区域摆放整齐。
整顿:将无用物资移出仓库或加以处理,以便腾出宝贵空间,更利仓库管理。
清洁:做好有用物资及场地保洁工作。
清扫:将清洁后脏物打扫出仓库。
素养:加强自律,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安全及服务意识强。
安全:管好仓库门前禁烟牌,消防设施宣传警示牌,做好仓库防盗、防腐、防莓、防台、消防安全工作、注意装卸搬运安全。严禁外人吸烟入库。
服务:树立“上级为下级服务理念”,做足为相关衔接部门服务工作。
12、仓管员自我时间调配管理
A、如当天仓库进出物流遇忙时候,一般情况物流部会主动来帮助和支持,如果没及时到,自己也可向其打招呼寻求帮助(正在装柜或装车除外),同时也可向电工刘师傅寻求帮忙,或向董助寻求支持。
B、平时稍有点时间空时候,帮装配车间粘踏脚板、装按钮等;帮沙发车间上电镀扶手等。实在感觉累了,适当休息调节下。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防火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防火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库、储罐区、沼气罐(柜)、油库等甲、乙类仓库和包装材料库、粮库、曲库等丙类仓库及其他丁戊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时,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员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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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 负责试剂的接收、入库、保管、发放和台账的管理;
2、试剂分区分类管理,定期盘点库存,设置安全库存,及时补货,临近有效期的及时封存,集中处理;
3、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品试剂的特殊管理;
4、常用试液(滴定液)的盘点,及时补货,做好配制计划;
5、常用试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标定,填写配制记录,做好标签,储存并保证其有效性。
任职要求:
1、生物医药或者化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真细心,责任心强。
2、熟悉各类化学试剂的性质,了解常用试液(滴定液),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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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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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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