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9篇 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协议

时间:2023-02-15 21:33:4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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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9篇 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协议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1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下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市___区签订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均可单独称为“出资人”或“股东”,合称为“各方”或“全体股东”。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此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追求技术创新,突破现有技术的限制,随时随地为人们提供快速准确而又简单易用的搜索服务。

  。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会议及展览服务;

  专业承包;

  管理咨询;

  计算机技术培训。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各出资人全部以现金出资。

  2.2.约定在公司章程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认缴出资数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3.三方另行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实际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____%,实际持股比例为____%;

  另外____%公司股权为甲方代持,用作股权激励。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3.1.出资人的权利

  3.1.1.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_______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出资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有权催告,催告后仍未按时出资的,可按照其实际出资额调整股权比例。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股权激励

  ______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股权总额10%作为公司激励股权。

  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由股东会确定。

  当上述10%股权激励发放完毕后,另需对其他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各出资人协商激励股权来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比例提供激励股权。

  3.2.4.勤勉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尽最大勤勉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提供资源支持,其中,甲方全职参与公司经营,其余两方可不全职参与公司经营。

  3.2.5.离职、竞业限制、禁止劝诱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该出资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若各出资人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则该行为所产生的归属该出资人的一切收益都归公司所有。

  3.2.6.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经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2.7.股权回购

  3.2.7.1.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且在公司上市或被整体并购之前,某股东触发以下任一回购事件的,则另其余股东有权回购该股东(指触发回购条件的一方)的全部股权:1)某股东因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或某股东因故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3)或某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3.2.7.2.回购价格由各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以提出回购时标的股权对应的以下两种价格较[低]者为准:1)期所持股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的估值的五分之一;

  2)截至回购时,离职股东的实际出资额。

  3.2.7.3.回购方可以以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回购权,被回购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相关事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2.8.股权继承与分割

  3.2.8.1.各方同意:如任一出资人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

  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回购,多位股东要求回购的,回购比例由各方协商回购比例,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受让。

  3.2.8.2各方同意,任一股东离婚,若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

  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回购其配偶的股权,回购比例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回购。

  3.2.9.公司在未来股权融资时,各出资人股权同比例稀释。

  3.2.10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任意一方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开发、研发、创新所产生的各项技术、知识产权、代码或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其他用途。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代理机构代办公司注册的费用、租赁办公场地的费用等。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4.3.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出资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4.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4.5.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甲方统一调度,各出资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章出资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出资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出资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出资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资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出资人各方签字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设立后仍然有效,除非全部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

  9.2.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传递,相应地址信息以协议首部载明的为准。

  9.3.未尽事宜,出资人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无正文

  各方签字:

  甲方: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签字)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个,分别为: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    )出资(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3

  甲方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通讯地址或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或邮箱:

  丙方:

  【律师提示】

  1、合同名称可以有多种,如合资合同,合作合同,投资协议;

  2、签约各方即为投资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成立后即为股东;

  3、投资方信息应全面、准确。

  投资各方经充分讨论,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律师提示】

  1、前言部分可简洁明了,也可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写明合作投资原因;

  2、因公司章程多数情况下会使用工商局标准版本,对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限制太多,本合同内容如写得全面细致,可成为实质上的章程。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条公司名称

  投资各方合资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提示】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在。

  【律师提示】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3、公司登记须以住所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如若与营业执照不符,以营业执照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超出范围经营有一定风险。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律师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

  2、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但须注意首期比例与分期期限,最好明确约定;

  3、第三人代垫资金须了解相关风险。

  第二部分投资者投资情况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2、

  3、

  4、

  5、

  【律师提示】

  1、股东法定人数限制;

  2、股东基本信息须清楚、准确、完整;

  3、有名义股东可考虑实际投资人列名与不列名的各种方式。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某某以货币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某某公司以设备出资,折价元,占注册资本%;

  某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元,占注册资本%;

  某某以知识产权出资,折价元,占注册资本%。

  【律师提示】

  1、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都可作为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非货币财产出资时是否需要评估应综合考虑其费用与风险,包括市场行情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化风险;

  3、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

  4、作为出资的财产产权不清晰会存在法律风险;

  5、出资比例应尽量避免各占50%或各股东相加形成两方各50%的现象,以防公司股权僵局。

  (二)出资时间:

  【律师提示】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注意比例规定与期限规定。

  (三)不能如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1、明确约定比无约定更好操作;

  2、可以约定各种不同的方式。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名册或/和出资证明与本条不一致的,以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成立后可以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须与注册登记的一致,存在与实质出资不一致的风险;

  2、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可能存在风险。

  第七条投资者(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三)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分配。

  (四)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提示】

  1、表决权与分红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各投资者可协商确定;

  2、出资比例可分为约定与实缴,建议约定实缴与认缴不一致的变通方式;

  3、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应考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第八条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的职责

  全体投资者(股东)指定为公司设立事务承办人,承办人可亲自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公司设立事务。

  【律师提示】

  1、指定一或两人可提高效率;

  2、办理名称核准、验资、登记等手续。

  第三部分公司股权变动

  第九条股权转让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示】

  1、以上条款为法定内容,本合同可作不同约定;

  2、有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关系的可考虑在此作限制约定。

  第十条股权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继承股东资格,须股东会讨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继承股东资格。

  【律师提示】

  本条非必备条款;各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和性,确定应否有此约定,以及表决权比例。

  第十一条公司增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律师提示】

  增资认缴比例可事先约定。

  第四部分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组成及职权

  (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股东会职权须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综合考虑。

  (三)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6、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对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8、股东会股东的表决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过半数通过有效;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组成:

  1、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

  2、董事由办法产生,任期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办法产生;

  【律师提示】

  1、成员最好为单数,以防公司董事会僵局;公司较小,可只定执行董事;

  2、董事、董事长产生办法可自行约定,任期在三年内;

  3、若有国有投资主体须注意职工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上述职权是参照法定内容,职权内容与范围可由本合同或以后的章程约定;

  2、董事会职权须与股东会职权综合考虑。

  (三)董事会召开程序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律师提示】

  1、会议通知时间应约定较短时间;

  2、议事方法与表决程序宜简单;

  3、程序一经约定,须遵守,否则有致使决议无效的风险。

  第十四条(总)经理及其职权

  (一)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示】

  1、经理可由股东或董事担任,也可外聘;

  2、经理职权应与董事会职权综合考虑;

  3、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同为考虑重点;

  4、职权设置上须防范治理僵局。

  第十五条监事会及其职权

  1、监事会由人组成。

  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律师提示】

  1、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设监事会的除外;

  2、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

  3、可自行约定主席产生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律师提示】

  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可任选;

  第五部分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通知地址

  各投资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各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其他投资方,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其他投资方无法送达或者变更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

  【律师提示】

  因地址的变更带来的不便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投资各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律师提示】

  1、约定管辖地有利于各投资方清楚解决纠纷的途径;

  2、约定须明确且合法,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投资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地为。

  【律师提示】

  1、可约定生效条件,若公司涉及到须经批准的,应约定经某机关批准后生效;

  2、合同份数应考虑投资人人数以及公司与工商局等机关所需数;

  3、建议约定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大小,并注意与公司章程的对应。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律师提示】

  1、自然人应亲自签署,如委托他人代签,须备委托书;

  2、法人应盖经备案的行政公章;

  3、日期准确。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4

  甲方: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具体以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5

  订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名称:,  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退出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

  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各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合作人分工

  一、为合作负责人。

  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和按手印):

  20年月日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6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接受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投资_____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公司的信息: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4、投资人自投资之日起分享权益、利润,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投资之前的债权、债务一概与_____无关。(以投资之日起的会计报表为准)。

  二、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人: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

  三、违约责任:

  接受投资方即_____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前(以营业执照更换为准),不得动用_____注入公司账户的_____万元验资款项,否则可视为违约行为,除去必须归还投资人_____的投资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

  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____份,共___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日期:

  接受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公司发展业绩,促进优秀人才与企业成长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同时为了开拓 等地市场业务,戊方拟在 成立控股子公司,其中戊方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为 %,剩余 %部分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

  根据甲、乙、丙、丁四方意愿,四方愿共同委托戊方以戊方名义代为出资并持有股权,即在工商注册登记中,目标公司为戊方全资控股子公司,戊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丙、丁四方作为隐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实际获取投资收益。

  甲、乙、丙、丁、戊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就甲、乙、丙、丁各方共同委托戊方代为出资并持股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目标公司由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1) 甲方投资金额_元,占股比例_ %;

  2) 乙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_ %;

  3) 丙方投资金额_ 元,占股比例 _%;

  4) 丁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 _%;

  5) 戊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 _%;

  三、委托持股

  1.甲、乙、丙、丁四方委托戊方以戊方名义代为出资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即在工商注册登记中,目标公司为戊方全资控股子公司,戊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丙、丁四方作为隐名股东,由戊方按出资比例向甲、乙、丙、丁四方实际分配投资收益。甲、乙、丙、丁四方取得的目标公司内部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不在目标公司章程中体现,不记载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不作工商变更登记。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均以戊方个人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作为其四人股权的名义持有人,由戊方以目标公司全资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由戊方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并根据戊方意志自行行使表决权、作出股东决议、行使《公司法》和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甲、乙、丙、丁四方取得的股权为目标公司内部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目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目标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除特殊约定外,甲、乙、丙、丁四方基于本协议享有的股东权益不包括目标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权,并同意将所持股份对应的除利润分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投票表决权等经营决策权)永久授权给戊方行使。

  四、出资时间及财务管理

  甲、乙、丙、丁、戊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金额足额、及时存入公共账户。公共账户由戊方财务人员统一看管和使用,甲、乙、丙、丁各方有权定期对该账户予以监管,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

  甲、乙、丙、丁、戊各方未按照约定出资的,除应足额、及时支付出资款项外,还应向其他已按期及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当于到期未缴纳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之间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共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丁、戊各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目标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目标公司前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 】

  (2)分红的数额:目标公司上一年度剩余利润的【 %】;

  (3)分红的方式:由戊方按照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统一分配;

  (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5)如利润分配日期提前,需各方签字认可同意,方可分配。

  (6)根据实际情况,戊方将5%股权收益分配给甲、乙、丙、丁各方,分配规则和方式由戊方另行制定。

  六、甲、乙、丙、丁各方权利义务

  1.甲、乙、丙、丁各方分别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之一,对目标公司享有获得相应投资收益的权利,有定期要求戊方通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的权利;

  2.甲、乙、丙、丁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戊方不适当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有权向戊方申请要求查阅目标公司会计账簿,但不能无正当理由擅自干预戊方作为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权利义务和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3.甲、乙、丙、丁各方负有按照本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出资的义务,并应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戊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甲、乙、丙、丁方分别承担。

  七、戊方的权利义务

  1.戊方有权以目标公司全资股东身份排他性的进行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戊方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享有独立的决策权;

  2.戊方应定期向甲、乙、丙、丁各方通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情况,并认真听取甲、乙、丙、丁各方依据本协议对戊方不适当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的建议;

  3.戊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作为名义持股人代表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扣除税费等必要成本后均全部按照甲、乙、丙、丁各方的出资比例及时分配。

  4.对于所经营业务出现风险时,各方需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风险的承担不以投资金额为限。

  八、竞业限制

  甲、乙、丙、丁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及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或本协议解除终止后36个月内,无论在任何地域,若无戊方书面认可,甲、乙、丙、丁各方不得以自身、代理人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戊方或目标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同类/近似业务或与戊方及目标公司业务的竞争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九、转股、退股和增资

  (一)转股:目标公司成立起【 】年内,甲、乙、丙、丁各方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征得各方同意后,一方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二)退股:

  1.善意退股

  (1)退股一方由于自身无过错原因要求退股的,应先清偿其对目标公司或戊方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目标公司或戊方借款、该股东行为使目标公司或戊方遭受损失而产生的赔偿等),且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各方,在征得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

  (2)退股均以现金或同等价值资产结算。

  2.恶意退股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第七条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

  (2)擅自泄露戊方或目标公司商业机密或本协议有关内容的;

  (3)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干扰戊方或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

  (5)其他导致戊方或目标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任意一方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的,自动退股。退股方不再享有任何利润分配权(包括尚未分配的利润),且无权要求戊方或目标公司返还其任何出资,因其过错给戊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三)增资:若目标公司储备资金不足或发生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增资的,经戊方提议,各方应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追加出资须在戊方通知各方后7个工作日完成,若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除本协议各方主体以外,若增加其他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入股的,新入股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同时入股事宜需经本协议各方的一致同意。

  十、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项下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各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且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日起,原则上至目标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为止,但出现本协议第八条事项时除外。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需承担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向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分别持有一份,目标公司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年 __月 __日

  戊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年 __月 __日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8

  第一条 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协议。

  第二条 出资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市设立______公司,地址: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乙方投资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其中现金______万元,设备______万元。

  出资方式: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甲方:

  乙方: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保证人和协议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资合股运营公司协议9

  转让出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需要确定转让出资的属性,转让额度,以及转让费。

  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对转让过程中的权责明晰负责。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与________________(注: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在_____年合资组建了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

  经协商一致,双方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额(以下称为本次出资额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出资额转让

  1.1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由转让方一次性向受让方转让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出资额(以下简称“转让出资额”)。

  此项转让已经获得_________公司其他出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

  1.2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出资额的同时,其拥有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____公司合资合同(出资协议)以及章程规定的附属于出资额的其它权益将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2.1本次出资额转让的依据(如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第______号审计报告,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确认_________公司全部出资额价值为_________元。

  2.2本次出资额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受让价款”)。

  三、支付和交割

  3.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以后的三十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受让价款。

  3.2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以后,由双方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证报告,该报告出具以后,转让出资额立即交割。

  3.3转让出资额交割以前,_________公司累积利润中与转让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东应享有红利的分配权归转让方所有。

  四、声明与保证

  4.1双方对各自的主体资格声明与保证以下各项:

  4.1.1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4.1.2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务;

  4.1.3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4.1.4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之文件订明之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4.1.5在本次出资额转让过程中,应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

  4.2转让方进一步声明与保证,本次转让之出资额为其合法持有的、且完整状态、并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或其它第三者权益。

  4.3受让方进一步声明与保证,受让出资额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五、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5.1转让方有完全的权力、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将其对公司拥有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依据本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5.2转让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出资额;

  5.3提供的有关资产与业务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

  六、受让方义务

  受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6.1本协议签署时向转让方提交根据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部作出和出具的与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下划线部分为受让方为法人时需提交的文件)。

  6.2保证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支付出资额转让款项。

  七、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八、不可抗力

  8.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8.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各种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政治事件等。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第八条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10.2如果受让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支付转让款项,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十

  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1.2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十二、补充、修改和转让

  12.1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作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2本协议双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三、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

  十四、附则

  14.1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4.2双方同意本协议替代所有原先双方的口头承诺而成为一份完整反映双方共识的协议。

  14.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同样有效,其余供审批之用。

  转让方(盖章):

  _________受让方(盖章):

  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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