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3篇

时间:2023-01-28 00:00: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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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3篇

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组织拍摄《_________》,为了保证该片摄制工作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摄制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筹备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样带审查通过为止。

  二、该片长度为_________,使用磁带种类为_________带种。制作完毕后,将成品带交于甲方。如甲方有特殊需要,复制、刻录成片,乙方将予以配合(费用另计)。

  三、该片摄制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具体开支项目如下前期费用:

  1、摄录机费:_________元/天(含设备附件)

  2、照明灯具费:_________元/天(普通新闻灯)

  3、摄制材料费: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杂品费)后期费用:长度_________;价格_________元工作人员费用:(以一分钟为标准)

  1、编导(策划、文稿):_________元

  2、主持人:_________元

  3、摄像:_________元

  4、配音解说:_________元

  5、照明:_________元广告信息、专题片制作如有特别要求费用另行计算其它费用:

  1、交通费_________元、差旅费_________元、餐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以乙方提供票据为准)

  2、税金:总成本额度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该片的文献资料,根据文献资料状况和整体策划,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双方共同努力按计划完成该片的工作。

  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组建摄制组,并在授权范围内对摄制组进行有效管理。

  3、甲方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摄制工作需要,分期提供摄制资金,保证摄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成本额度完成该片。

  五、双方利益

  1、甲方拥有本片的版权收益权和版权载体的收益权,拥有本片的最终处置权。

  乙方享用《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及本片参评获奖的与个人有关的单项奖(复制品)的和单项奖的经济权收益权。

  2、根据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分三次支付,乙方摄制、制作费用及个人酬金。第一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支付总费用20%。第二次:本片开机五日内,支付总费用的40%。第三次:本片完成后,支付总费用剩余的40%。结算方式:现金或转帐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双方同意的资金计划按期提供资金,造成停工拖延周期,需追加的资金由甲方负责。

  2、甲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或市场因素,需对该片内容进行重大修改,需要追加的资金由甲方负责。

  3、乙方由于擅自更换主要工作人员,摄制安排有误等因素,造成拖延周期,增加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下列情况之一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1.乙方由于无力按规定完成本合同。

  2、乙方在艺术创作、制片管理、遵纪守法上出现严重问题。

  3、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不能进行摄制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交与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2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

  乙方负责安排同期录音师人,同期录音助理人,录音器材套(详见器材清单)。

  1.2工作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止,工作共计天。

  1.3乙方指派人员在剧组应享受的待遇

  1.3.1录音师:享受剧组主创人员待遇。

  住房:标准房单人一间,如不住剧组,则由剧组负责交通费用。

  1.3.2录音助理:享受同级别工作人员待遇。

  1.3.3录音用车:由剧组提供专用车辆。

  1.4乙方同期录音标准如下: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费用

  2.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

  (含人员报酬及器材费)

  2.1.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元/天另行支付费用。

  2.2付款方式:

  2.2.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2开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3拍摄周期过半(最迟不晚于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4拍摄结束关机,即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结清全部费用。

  2.3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4以上价款不包括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此类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5同期录音所需的各类耗材,双方协商按人民币元计算,开机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关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超出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为该片/该剧及全部同期录音产品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在完成同期录音后将全部素材提交甲方或者其指定接收人。

  3.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指派人员进行管理。

  3.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3.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

  3.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指派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确因工作受伤或生病,甲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设备的意外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列要求,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

  4.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乙方指派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漏其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及该片/该剧的一切信息。

  4.4乙方享有本片录音成品的署名权,甲方需在作品的片头、片尾之相应位置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参与工作人员姓名。

  4.5乙方应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后,将录音载体(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5.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5.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7.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7.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7.2.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百分之____;

  7.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8.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0.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1.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2.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电视剧同期录音合约3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影/电视剧(以下简称“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片/该剧的同期录音工作。乙方负责安排同期录音师人,同期录音助理人,录音器材套(详见器材清单)。

  1.2工作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止,工作共计天。

  1.3乙方指派人员在剧组应享受的待遇

  1.3.1录音师:享受剧组主创人员待遇。住房:标准房单人一间,如不住剧组,则由剧组负责交通费用。

  1.3.2录音助理:享受同级别工作人员待遇。

  1.3.3录音用车:由剧组提供专用车辆。

  1.4乙方同期录音标准如下: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费用

  2.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

  (含人员报酬及器材费)

  2.1.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元/天另行支付费用。

  2.2付款方式:

  2.2.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2开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3拍摄周期过半(最迟不晚于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2.2.4拍摄结束关机,即年月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结清全部费用。

  2.3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4以上价款不包括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5同期录音所需的各类耗材,双方协商按人民币元计算,开机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关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超出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为该片/该剧及全部同期录音产品的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所有权,乙方应在完成同期录音后将全部素材提交甲方或者其指定接收人。

  3.2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乙方指派人员进行管理。

  3.3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3.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

  3.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指派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确因工作受伤或生病,甲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设备的意外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列要求,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

  4.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乙方指派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漏其因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及该片/该剧的一切信息。

  4.4乙方享有本片录音成品的署名权,甲方需在作品的片头、片尾之相应位置注明乙方公司名称及参与工作人员姓名。

  4.5乙方应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后,将录音载体(标的物)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5.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5.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6.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7.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7.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7.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7.2.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音效制作费的百分之____;

  7.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8.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0.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1.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2.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4.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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