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年招生章程3篇 池州学院招生办

时间:2022-08-19 09:23: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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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年招生章程3篇 池州学院招生办

池州学院年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0566-2748992、2748627

  第十七条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池州学院年招生章程2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池州学院年招生章程3

  第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100分以上(含100分);化学类专业不能色盲、色弱;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省外文理科招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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