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对账服务协议3篇 银企对账协议,以供参考。
对账服务协议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承租方):
现丙方需向甲方承租新能源汽车用于园区上下班班车,甲方同意出租相应车辆,乙方同意提供司机驾乘以及车辆管理服务。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若甲方新营运公司正式成立,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车辆服务合同。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 辆车型为 米、 座 车,同时应向乙、丙两方出示客车运营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2、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不少于 名具有客运资质的司机,同时提供 名备选司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司机持有 驾驶资格证、具备 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及无交通类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
3、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乙两方提交预估的每月首末班车时间、乘车的客运量、运营里程、加班时间及次数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
第三条 租赁费、服务费
1、汽车租赁费以及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天。其中司机及车辆管理服务费 元/天,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天。
2、所有费用丙方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汽车租赁费后将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丙方需运行车辆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同时按 元/天提前预付 天的费用支付给甲方,每月的最后一日为租赁费的结算日。若丙方需延长汽车租赁期限,应于合同届满前 日内通知甲、乙两方并征得书面同意方可继续租赁车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能源客车。甲方需保证提供的客车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若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或丙方应派遣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进行处理。除甲方提供车辆的自身原因致交通事故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对即将上岗的司机进行业务及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对相关司机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或丙方,乙方对司机的培训与考核不能影响丙方的运营需求。
2、乙方应负责客车的运营管理,并根据丙方提供的运行计划制定管理方案,确保客车按丙方要求进行运行。若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行方案进行运行,并将该方案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与丙方。
3、乙方应对丙方的运营范围进行监督。若丙方有超出本合同承运范围的行为,乙方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停止运行,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改正。若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拒不改正的,乙方可随时停止客运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4、若乙方行车致甲方、丙方或第三人损失等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机进行客车运行。若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乙方不予处理或更换司机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丙方应及时向甲乙两方提供每月乘车的首末班车时间、客运量、运营里程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以便甲乙双方可提前做好客运准备。
2、丙方于应组织好乘客上下车的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客车发车时间间隔等。 内,每一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米。若每月需有加班车运行,需提前 日通知甲、乙两方。
3、丙方应做好乘客乘车的安全知识、乘车须知等的辅导工作。若丙方乘客非因汽车运行致损,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4、丙方负责对租赁客车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丙方不得委托甲乙两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客车运营,否则、甲乙两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丙方应保证客车只限于运载乘客。若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客车致甲乙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汽车租赁费用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 %一天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赔偿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汽车总租赁费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皆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对账服务协议2
甲方:
负责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定期核对并确认银行账户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本协议所指账户,包括乙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辖内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存、贷款等账户,包括:
账号 开户行
二、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对账(在□划√):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即指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大客户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电子证书登陆大客户服务平台进行对账单查询、打印和提交对账结果的对账方式;在乙方选择网上银行对账方式下,甲方不再向乙方发送纸质对账单回执。
纸质对账:即指甲方有权选择智能回单箱自助打印、约定的电子邮箱发送、委托外包公司送达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将纸质余额对账单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反馈纸质对账单回执的对账方式。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三、乙方确定以下人员为对账联系人:
姓名1: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姓名2: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乙方未明确以上授权时,乙方财务负责人视为乙方授权对账联系人。
四、如乙方未及时反馈对账单回执,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话、上门或短信等方式提示乙方按时履行对账职责。
五、对账日为对账周期的最后一日,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账户的性质、余额、活动频率自行确定与乙方的对账周期,对账周期分为月、季、年。
六、若甲乙双方选择纸质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对账单回执。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账单回执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有账户预留印鉴或乙方单位公章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对账单回执送回甲方。其中,余额相符的,应在该对账单回执上予以确认,不符的,必须注明不符款项。
3、乙方反馈对账单回执余额不符的,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甲方查询;反馈的对账单回执印章与预留的印章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反馈对账单回执,直至印鉴核对相符。存在未达账项的,由乙方主动向甲方查询。
4、乙方逾期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反馈对账信息,视同乙方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若甲乙方双方选择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采用电子对账,乙方必须在成功申请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客户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与甲方对账。乙方授权指定对账人员必须是大客户服务平台的操作员,且该操作员对授权其进行网上对账的账户已经具有查询功能。
2、双方约定采取电子对账方式的,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客户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待对账信息。
3、乙方应在收到待对账信息后及时核对账务,十日内通过大客户服务平台向甲方反馈对账结果,余额不符的,应在收到电子对账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甲方查询并反馈不符款项。乙方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守约方除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协议的变更
1、乙方应保证其对账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因对账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除因乙方在甲方的对账账户增减外,对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对账联系人、电话等对账约定信息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出具加盖公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乙方拟更改对账方式, 如由纸质对账更改为电子对账,或由电子对账更改为纸质对账,应与甲方重新签署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新签署的协议为准,原有协议自新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失效。
3、当且仅当本协议中所有账户均已销户或变更至其它对账协议或因前款所述情形甲乙双方重新签署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十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 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账服务协议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约定
1、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及时核对账务,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对甲方反馈的对账不符情况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与乙方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账务核对结果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中的对账单包括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其中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出,且需甲方在核对后反馈对账回执给乙方。甲方对明细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乙方,乙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对账单的发放方式、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及对账联系人时,应在对账单发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因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对账账户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甲方在 支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可另附对账账户清单,所列账户同样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 明细对账
明细发生额的核对由甲方根据需要,选择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明细对账。明细对账单甲方在开户行柜台领取。
第四条 余额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余额对账。
2、乙方在约定的对账周期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余额对账单。
3、乙方有权选择包括上门送达、委托邮寄或投递方式送达、由客户来行自取等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将余额对账单送达甲方。
4、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可以调整与甲方的对账周期和余额对账单送达方式。
第五条 余额对账回执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余额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在余额对账单的回执部分填写对账结果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于每个对账周期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将回执发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回执或返回对账回执签章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盖章、盖章不齐全、盖章模糊、盖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等)的,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账户风险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结算凭证按份出售),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反馈对账回执等对账义务。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3、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对账业务且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乙方可直接执行该有关规定或变更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甲方单个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该账户对账服务自动停止。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乙方机构撤并的,在乙方以营业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甲乙双方变更单位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账户开户行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第九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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