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单位通知3篇 通知其他单位的通知,以供参考。
关于单位通知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关于单位通知2
致:项目部
你项目部施工的工程,经年月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条文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项目部:□立即停止部位的施工。□立即对工程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用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回复报送公司,公司再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特此通知。
检查人:
年月日
关于单位通知3
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建设,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事假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二、机关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二)机关各类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别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三项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二项之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参照机关的规定比例扣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别由本人固定部分的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或单位经批准实际执行工资构成活工资(津贴)比例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已制定事假工资待遇规定的,也可按本单位的规定执行。但如固定和活的两部分工资所扣发的比例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改保留部分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停止发放。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仍按浙人薪[1994]6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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