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7篇 制定监测方案

时间:2022-10-02 09:06: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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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7篇 制定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1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xx)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监测方案2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布点

  共布设8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各监测点的具体情况见附图。

  表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

  2、监测项目

  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及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污染特征,选取SO2、NO2、PM10、PM2.5,共计4项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项目。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2月12日至19日,连续监测7天。

  SO2、NO2每天监测日平均浓度及4个1小时平均浓度(采样时间为每天的02时、08时、14时、20时),PM10、PM2.5每天监测日平均浓度,各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小时平均浓度的采样时间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即SO2、NO2、PM10、PM2。5日平均浓度为每日至少有20小时的采样时间,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为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气象观测与大气采样时间同步进行,观测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

  4、分析方法

  各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用表格列出详细的分析方法,标明最低检出限,并提供实验室指控措施。

  5、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记录

  表2监测期间气象条件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布点

  在项目场址周围20km范围内,离项目项目最近的水源地内设一个监测点,共1个监测点,具体见表3。

  表3地下水监测布点

  2、监测项目

  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细菌总数、氨氮、硝酸盐、硫酸盐、石油类、总大肠杆菌、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共计13项。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日,连续两天,每天1次。

  4、分析方法

  各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用表格列出详细的分析方法,标明最低检出限,并提供实验室质控措施。

  5、给出监测点水井类型,并给出水井深度。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

  在理工学院东门、西北机械技师学院北门、五七干校、沙湖大道为民桥南侧、四合院村、世纪大道西侧(石嘴山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东侧)、丽日小区、石嘴山市政府、隆湖家园、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0个监测点。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2月12日至19日,连续监测两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4、监测方法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环境噪声监测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监测方案3

  一、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五、经费保障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监测方案4

  为了保证我院的门诊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的等候时间提高病人对门诊诊疗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流量监测

  (一)门诊流量监测应包括以下信息 每个诊室尚未接诊人次,还应包括超声科、检验抽血处等医技科室的等候人数。

  (二)我院对门诊流量实行实地监测由门诊办公室负责上午10:30及下午4:00各监测一次,门诊办公室应定时巡查门诊各楼层对门诊流量实行实地监测。

  二、医疗资源调剂

  (一)门诊办公室有权对全院医疗资源进行调剂以满足门诊工作的需要。

  (二)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应积极配合门诊办公室的医疗资源调剂工作15 分钟内按要求派遣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支援门诊工作。

  (三)门诊办公室根据门诊流量监测获得的等候诊疗的病人数量、实际提供服务的医生数或窗口数、每个医生或窗口接待病人的平均速度判断为尚未诊疗的病人提供服务需要的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或服务窗口。

  (四)对于偶发的大量病人等候诊疗的事件,门诊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主任或住院部增派医生或增加窗口支援门诊工作。

  (五)如果某个科室经常出现大量病人等候诊疗的事件,门诊办公室应协同该科室开展质量改进项目,通过流程重建等措施解决问题。

监测方案5

  西永微电子工业园CNG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提供,监测任务委托沙坪坝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完成。

  拟建项目位于西永微电子工业园西园二路(惠普南面600米左右)。

  项目联系人:黎辉款,联系电话:1335xxx8989,现场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1521xx14993。

  1、声环境

  监测布点:共2个,分别布置于加气站中心(1#)、加气站门口外公 路噪声(2#)。

  监测内容:昼、夜等效A声级。

  监测频率: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监测方法:按现行规范进行。

  监测布点详见附图。

  2、环境空气

  提供西永微电子工业园附近例行监测数据(NO2 、SO2 、TSP)

  3、地表水

  提供沙坪坝区梁滩河西永断面20xx年或20xx年地表水例行监测断面监测数据

  监测因子:pH、COD、BOD5、NH3-N、石油类

  监测断面:梁滩河西永断面

监测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县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监管人员的作用,建立一支专业人员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和网络运行率分别达100%。

  (二)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三、监管网络

  建立以县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村委会(社区)和企业参与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一级监管网络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监管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监管对象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按照 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责任领域的食品安全。

  3.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在本系统内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并将系统监管员名单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二级监管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园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餐饮店、食堂和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负责村级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园区内生产、加工、流通和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三级监管网络——成立以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1.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村委(社区)主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2.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由各监管部门与所监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多环节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诚信守法,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受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和配合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调查处理,并及时总结上报。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监督,严密监控和预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

  (四)广泛征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意见,重点收集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五、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府发〔 〕9号)、《 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工作方案》( 府办发〔 〕75号)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投诉举报、事故处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依据食品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人头。加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者的素质,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媒体开设专栏,增强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新型消费理念。积极发动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公开举报和媒体公示制度,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的原则,根据不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图片和小结等形式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监测方案7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各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20xx年县被纳入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县。根据我县行政区划和地理分布情况,按照省卫计委分配的监测任务量和监测点设置原则,重点开展全县城镇、农村居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监测点设置

  (一)城区监测点

  市政供水:共设6个点,在我县县城所在地的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在城区按不同方位分散设置5个末梢水监测点。具体监测点包括后河污水处理厂、王家岭小雷子门面、卫生局办公楼、县交警大队(邓家坝)、兴发小区云峰诊所。

  (二)乡镇监测点

  1.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范围涵盖全县所有乡镇,每个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2.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按照“选择2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的要求,我县设置普安小学、湘坪希望小学2个监测点。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县城区和乡镇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

  常规指标(至少检测前面的31项)。具体指标为: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H,6铝,7铁,8锰,9铜,10锌,11氯化物,12硫酸盐,13溶解性总固体,14总硬度,15耗氧量,16挥发性酚类,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8氨氮,19砷,20镉,21六价铬,22铅,23汞,24硒,25氰化物,26氟化物,27硝酸盐氮,28三氯甲烷,29四氯化碳,30菌落总数,31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32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指标:33游离余氯

  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根据今年的工作实际,8-9月份完成丰水期检测,10-11月份完成枯水期检测。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xx)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当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执行。

  五、结果报告

  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3-7)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分布式应用系统”上报,地址为:;

  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1,2,8)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系统正在完善中,请先准备好纸质报表】,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所有表格都要有完整记录和审核签字的纸质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七、工作分工

  为圆满完成20xx年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全县生活饮用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县卫生计生局制订本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监测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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