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邵阳天月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手册3篇,供大家品鉴。
邵阳天月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手册1
贸易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悉依本手册办理。
2、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四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五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表。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相片二张。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毒者。
四、亏欠公款者。
五、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性恶劣,经公、私机关开除者。
第七条
1、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8种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参见公司有关文件。
2、工作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三章 保证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九条: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
第十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1、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到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2、亏欠公款者。
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者。
第十二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员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刻通知公司更换保证人:
1、保证人死亡或犯罪者。
2、保证人宣告破产者。
3、保证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法保证者。
第十四条:被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保证书。
第四章 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内部团结,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10、上班时间不得接见亲友;如经特准,应在指定地点会客。
11、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亲友进入样品室、办公室。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产业务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分:
1、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职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上班超过15分钟时,除因公外出经主管证明者外,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至少以1小时计)。每月迟到、早退的累计数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减发当月工资的1/50。
4、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
5、迟到或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五章 待遇
第二十条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为:
1、基本工资
(1)
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
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董事长、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
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2、奖金
(1)全勤奖金
a 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额奖金50元。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三条:临时性、特定性和计件等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章
休假
第二十四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其补假应依政府之规定办理)
1、元月一日 元旦新年
2、三月八日 妇女节(女性)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节庆节三天
5、农历春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其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五天特别休假。
2、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八天特别休假。
3、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十一天待别休假。
4、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20天为限。
5、申请特别休假期如包括含在例假日在内,其特别休假日数应合并计算,而不另给假期。
第二十六条:员工特别休假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的原则下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合乎特别休假规定而不愿休假者,增发该假期内的工资和津贴。
第七章 请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工伤、公,特别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假,应先填定《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1、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转呈人事单位核准。
2、请假二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3、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之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事先请假者,需于次日补办证明等手续。
第三十条: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
第三十一条: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工伤假不得超过24个月,期间工资照给。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员工之奖励分下列5类:
1、嘉奖: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一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2、记功: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三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3、大功: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十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3、考绩特优者。
4、有其他功绩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者。
2、节约物资,利用有成效者。
3、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当者。
4、检举违规者或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奖金:
1、开发新客户、对公司确有贡献、使公司利润增加者。
2、服务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有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4、曾记大功三次者。
5、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1、申诫:每次减发当月一日的基本工资之奖金。
2、记过:每次减发三日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
3、大过:每次减发十日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
4、开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警戒: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3、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未遵守作息时间者。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至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4、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
5、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2、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公物者。
3、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业务遭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私自带出本公司样品。
6、造谣生事使公司劳动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7、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物件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主管连带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5、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涂改公共文件、损坏公物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记大过满三次者。
9、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
10、考核列丙等者。
第九章 考绩
第四十二条:员工考绩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的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部应将员工考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便办理考绩。
3、考核办法另外制订。
第四十三条:考绩成绩分为特优、优、甲、乙、丙五种。
第四十四条:员工考绩由部门主管负责,经理复核,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第四十五条:办理考绩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公务。第十章 加班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在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依工作中擅离职守论处。
第十一章 出差
第四十八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与“短程出差”一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途出差”。
第四十九条:长途出差
1、出差人员在奉准出差时可以向出纳预领差旅费。
2、员工差旅费支付标准如下表。
3、出差人员公务完毕返回公司三天内,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单据送单位主管签证后呈总经理核定,再交会计核销。
第五十条:短程出差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报告。
2、出差人员公务完毕返回公司,应按实际支出费用由主管签证并经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凭票报销。
注:凡出差人员必先提出《出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及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
第五十一条:出差人员按出差计划表到达每一预定出差地点时,应与公司联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二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三条: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
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总务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业务特点,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3)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2、在职培训
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
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回公司后将学习内容如何应用到工作上提出书面报告并开课讲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做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业务技能,以便顺利完成任务。
第十三章 福利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订),办理有关福利事宜。
第五十五条:员工婚丧、住院、奠礼或慰问金的给予标准另订。
第五十六条:员工因病医疗,视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员工一律参加保险,在聘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五十八条: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十五章 抚恤
第五十九条: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保险条例向保险机构申请给付。如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补助宜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六章 辞退
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予辞退:
1、本公司及所属部门因业务紧缩,全部或局部歇业者。
2、因不可抗力停业在一个月以上者。
第六十一条:辞退员工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差者为先。
2、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为先。
3、工作效率低者为先。
第六十二条:辞退员工,须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三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在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星期不得超过二日的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未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六十四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以解雇论,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六十五条:辞退员工,依下列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发放在职最后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依前款计算的剩余月数或工作满一年者按比例计给,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十七章 离职
第六十六条: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须填具“离职申请书”,呈由单位主管核转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手续清楚始得离职,并视员工需要开具“离职证明书”。
第六十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日期提出申请手续者,扣除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公布。
第六十九条:本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天月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手册2
-------------------------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2010年】
全国职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与管理。三.热爱本职、学赶先进、提高质量、讲究效率。四.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科技、质量水平。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六.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和睦家庭、团结邻里。七.文明礼貌、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八.抵制歪风,巨腐蚀,永不沾。第一章入职指引 个人资料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下列资料: a.身份证及复印件;
b.劳务市场介绍信、暂住证及简历; c.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d.岗位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e.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f.原岗位任职通知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报到登记
新员工于报到之日,综合管理部应给其办理“员工登记”手续,随后为新员工办理下列手续: a.领取员工手册,管理人员领取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 b.领取考勤卡并交待其正确使用; c.领取职工上岗证; d.领取职工工作服; e.住宿安排。试用与录用
新员工(部门)试用期为1—3个月,车间为30天,但成绩优秀者,不受试用期限制。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由所在部门(车间)与综合管理部对其进行跟踪考核,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开具证明交财务,财务部门根据证明调整工资待遇。
(一)根据试用期间人员考核,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 试用不合格者,辞退;
2. 试用调职者,由综合管理部办理调动工作; 3. 试用合格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新员工正式上班7日内,提出辞职,公司将不发工资。
(三)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其主管认为没必要停止对其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人事考核,停止对其试用。
辞职
1. 劳动合同期未满需要提前离职的员工,一般岗位提前一个月,特殊岗位(注:炉工、制壳工、从事业务、技术管理等人员)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
第1页 备注:a.公司员工辞职,若有人代替岗位的,胜任工作的,不受时间限制。
b.不影响生产经营的。
2.员工辞职时,填写“员工离职通知单”,由各部门签发意见,办理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和物品移交手续。
3.移交时应办手续如下:
a办或未了的主要事务,经办工作交代清楚 b.图书、资料 c.工作服
d.员工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上岗证 e.住宿人员办理退舍等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二条 组织纪律
1. 尽忠职守,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公司全局的原则。
2. 服从领导的安排和调度,对所分配的工作,要认真履行,争取时效,不讨价还价,阴奉阳违。
3. 工作中如有不同意见,不准当面顶撞上司。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方式陈述,但未经领导决定之前,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第三条 车间生产纪律
1. 员工上班期间,不准看书、聊天、睡觉、吃零食、打电话、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没收私物并罚款。
2. 员工上班期间不得任意串岗、离岗,如须离开应由车间主任批准,违者重罚。
3. 严格交接班手续,交班不清,接班者有权拒绝接班,一切损失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规定接班,一切损失由接班者负责。
4. 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主动请教技术、管理人员协助解决,不得自作主张,盲目蛮干。
5. 全体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搬弄是非,吵架斗殴及煽动罢工,违者必究。6. 公司员工要树立良好的质量观,严格按照产品的工艺要求执行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次品,可返工的应及时返工,无法返工的应主动上报,严禁以次品充好,弄虚作假的行为。
7. 坚持执行“首检、专检、自检”的三检制度,对不合格品按其损失程度,以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予以折价赔偿。
8. 不准假公济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厂内的设备和工具干私事,违者必究。第四条 安全防范纪律
1. 不准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2. 不准带外人或小孩进入厂区,违者必究。
3. 不准私自携带公物(所知各种资料、票据)出厂/ 4. 爱护公物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凡损坏、浪费、偷窃公司财物者从严惩处。5. 不准他人操作、启用本人岗位上的机器设备,配备的工具物品和易损品,应自行保管好,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6. 自觉抵制工作生产中的“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纪律)的现象。发现事
第2页 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7. 各种设备的防护罩,档板、护栏、安全阀及灭火器材、安全警示牌等任何人不得乱**拿,如需检修拆卸,应及时归位。
8. 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应经常检查其安全可靠性,维修时应断电操作,并悬挂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检查人员合闸。
9.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闯入非本人岗位的生产重地、仓库重地、电气重地和危险品存放处。10. 设备操作过程中,如有发现动转异常,有异响、过热、冒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发生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汇报并保护现场。11. 不准在机器设备或电器设施上烘烤、存放物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按指定地点存放。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 第一条
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二条
员工具体上班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第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达到者视为迟到。2. 迟到、早退每分钟扣一元,旷工每天罚100元;连续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一个月超过10次,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个月旷工超过6天均予除名处理。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 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 无故迟到、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情况除外。
(二)旷工
1. 没有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3.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连续旷工累计7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解聘。第四条
(1)生产员工的考勤由其部门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次月予以审核。
(2)管理人员的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次月初予以审核,把依据提供给财务,便于结算工资。请假 第一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卡,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来电说明情况,事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正常情况下不得以打电话、留条或让别人代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假期已满并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不能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第二条
第3页 1.生产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车间主任签批,二天(含)之内由部门经理签批。2.行政管理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本部门签批,一天以上三天(含)之内由副总签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签批,同时把请假条交与综合管理部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3.各部门主管请假2天(含)由副总签批,超过2天的由总经理签批;同时把请假条交与综合管理部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请假。出差 第一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第二条
员工因工出差,须事前填写“出差登记表”,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第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的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出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情况紧急不能请假时,报至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四条
出差结束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单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值勤 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的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人员;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适宜。第二条
员工值班安排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报行政办备案。第三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记录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核查。
第四章出入厂制度
第一条 门卫室管理
1. 门卫室每天24小时必须有专人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2. 门卫室外严禁外来人员和本公司员工闲坐聊天,不得为他人代管代放物品。3. 门卫人员做好值班警卫的同时,搞好清洁卫生,负责卫生包干区的清洁。
4. 门卫人员在无人员、车辆出入厂门时,应及时关闭大门和边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5. 门卫人员应在每天上、下、晚下班后10分钟内巡视各生产车间、仓库大门是否关
第4页 6. 闭上锁;若发现未关门上锁应及时报告厂部,不巡视、发现问题不报告,每次罚款10元,发生盗窃负连带责任。
7. 严禁骑车、推车撞门,如损坏大门,未及时发现报告负连带赔偿责任。8. 认真做好员工考勤记录,规范准确,不徇私舞弊。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管理
1.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自觉下车推行,穿着整洁,禁止赤膊、赤足或穿拖鞋出入厂。
2. 员工上下班时,应自行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罚款10元,门卫人员未发现或不履行每次罚款10元。
3. 公司员工因故请假出入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凭请假单出厂,值班门卫私自放行,每次罚款10元。
4. 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在生产区、物品储藏区逗留,违者每人次罚款20元。5. 晚上11时后禁止员工入厂,值班门卫私自放行,每人次罚款10元。第三条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1. 凡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先在门卫室填签《来客联系单》,由门卫人员电话联系同意后入厂,出厂时凭会访对象签名的《来客联系单》离厂。2. 禁止来宾未经许可进入生产现场参观访问,经许可由主管人员陪同进入生产现场的来宾,不得携带危险品、录象机、录音机、照相机或描绘工具。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借生活费规定
a)员工每月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0元; b)新员工上班不到10天不得借款;
c)借款时间定于5、25日下午下班后10分钟以内。文明卫生制度
一.员工的言行举止应沉实、文明、谦让、礼貌和气、同事要和睦相处。
二.各科室、各部门、各车间的主管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与所属员工形成和人际关系,提高员工工作情绪,使员工精神愉快在工作上有安全感。
三.公司员工个人的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得进入生产区或乱停乱放。四.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蒂、垃圾。淋湿的雨伞、雨披不得进入车间。
五.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机器设备的清洁,每日下班前,必须将个人的工作台面、地面清理打扫干净,如发现不打扫或打扫不彻底者,按规定处罚,车间主任应负起监督者的责任。
六.各部门、科室、车间将卫生包干区打扫干净,垃圾废物按指定地点倾倒,未打扫或打扫得不彻底者,追究主管责任。
七.各车间的物资及产成品按指定地点对方整齐。凡乱堆、乱放造成物品散失或损坏,追究责任人责任。
现场管理制度
一.上班期间厂大门必须关闭(来车例外);厂大门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任何障碍物;门卫值班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不准无关人员停留闲谈;一切机动车辆进出厂大门必须减速缓行,接受检查;自行车、三轮车必须下车推行。如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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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规定者,每一次给予罚款五元。
三.公司内主要道路必须保持绝对畅通,不准任何障碍物堆放;环境卫生各车间、部门按卫生包干区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打扫;公司内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废物、废料、垃圾等按指定地方堆放,不准随便乱倒。如违犯以上规定者,每次、每辆给予罚款十元。
四.公司内所有车间、仓库都必须保持整洁,各类黄线明晰、通道畅通无障碍物;设备、工具、产品和各类物资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电器开关罩壳完整;设备安装、排列符合规定;严禁吸烟、赤膊、穿拖鞋;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车间主任下班后要负责关闭所有门窗。如违犯以上规定者,每一项给予罚款十元。
第五章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员工住宿厂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的不准擅自住宿;已安排住宿的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未经批准的不准任何人留住厂外人员。
二.员工辞退或被开除出厂的,未经批准的不准任何人继续留住,必须归还所借物资和借款,私人东西携带出厂必须自觉交门卫值班员检查后方可离厂。
三.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和要求各员工自觉叠好被、理好衣,保持室长为负责制的室内轮流值日搞卫生制度,卫生不好的不但重搞而且给予经济处罚。
四.节约水电,做到随手关灯、关水;不准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不准在电线或电器设备上晾晒衣物。
五.爱护公司财物,如认为损坏的按价赔偿,个人衣物、现金或其他贵重东西,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准乱拿乱用别人的东西,严防贼盗。
六.晚上二十二点三十分钟熄灯休息,不准播放电视或其他音响;夜班员工进宿舍不得大声说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严禁在宿舍猜拳酗酒、吃饭、聚众赌博、卖淫嫖娼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包干区、绿化区制度
一.各车间、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卫生包干区的划分规定。
二.各车间、部门必须落实专人打扫卫生,清理花坛,适时浇水。三.严禁在绿化区内堆晒东西,乱倒废水,垃圾,砍摘花木。四.卫生包干区的成绩列入评比先进车间的条件之一。奖惩制度
一.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2)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3)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
(4)先进工作者,一次给予500元奖金。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热心服务,帮助同事,有具体事实者。(3)为公司工厂带来荣誉者。
(4)任劳任怨不怕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6页三.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减少损失者。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以外时间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6)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7)服务每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五.员工惩罚分为四种
(1)警告,每次扣50元。(2)记过,每次扣100元。(3)大过,每次扣200元。
(4)开除,除扣一个月工资外,还应对由于其的行为使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哚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碍生产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规定标志上班者。(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8)吵架影响工作或不听劝告者。七.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打骂、制造事端者。(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5)未经许可不侯接替或未按时接替上下班者。
(6)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7)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8)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八.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第7页(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6)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7)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车间负责连带处分)。
(8)1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9)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坏并负赔偿责任)。
(10)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除名(不发资谴费)(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4)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1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8)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0)吸食毒品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12)伪造或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3)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14)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金额超过200元。(1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1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17)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18)参加非法组织者。
(19)擅离职守,多次违规操作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0)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十.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如下(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
附则
(1)本手册未尽事宜,按公司通告或补充规定与本手册各款参照执行。(2)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
(3)本手册内容,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
(4)员工要妥善保管手册,离厂前应予交回,凡遗失损坏本手册应赔偿工本费30元。
(5)
本《2010年员工手册》从2010年9月2号起开始实行。
2010年8月26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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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天月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手册3
第一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转正后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三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相片二张。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六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产业务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
4、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
第七条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八条 员工待遇分为:
1、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临时性、特定性和计件等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其补假应依政府之规定办理)
1、元月一日 元旦新年
2、三月八日 妇女节(女性)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节庆节三天
5、农历春节三天
第十二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其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五天特别休假。
2、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八天特别休假。
3、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十一天待别休假。
4、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20天为限。
5、申请特别休假期如包括含在例假日在内,其特别休假日数应合并计算,而不另给假期。
第十三条:员工特别休假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的原则下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员工如合乎特别休假规定而不愿休假者,增发该假期内的工资和津贴。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工伤、公,特别假。
第十六条:员工请假,应先填定《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1、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转呈人事单位核准。
2、请假二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3、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之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事先请假者,需于次日补办证明等手续。
第十七条: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
第十八条: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工伤假不得超过24个月,期间工资照给。
第十九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私自带出本公司样品。
3、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至影响公司权益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7、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秩序者。
8、擅离职守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9、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公物者。
10、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业务遭重大损失者。
11、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12、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
第二十条:员工考绩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的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部应将员工考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便办理考绩。
3、考核办法另外制订。
第二十一条:考绩成绩分为特优、优、甲、乙、丙五种。员工考绩由部门主管负责,人事复核,经理核定。办理考绩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公务。
第二十二条:根据各职位工作需要每月5日,25日前申请办公用品,由经理审批后,统一购买。
第二十三条:计算机管理,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名、计算机IP地址、计算机描述等。不上来历不明的网站,提高防护意识,不随意点接网络链接。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在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二十五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依工作中擅离职守论处。
第二十六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与“短程出差”一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途出差”。
第二十七条:长途出差
1、出差人员在奉准出差时可以向出纳预领差旅费。
2、员工差旅费支付标准如下表。
3、出差人员公务完毕返回公司三天内,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单据送单位主管签证后呈总经理核定,再交会计核销。
第二十八条:短程出差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报告。
2、出差人员公务完毕返回公司,应按实际支出费用由主管签证并经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凭票报销。
注:凡出差人员必先提出《出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及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
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按出差计划表到达每一预定出差地点时,应与公司联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订),办理有关福利事宜。
第三十一条:员工婚丧、住院、奠礼或慰问金的给予标准另订。
第三十二条:员工因病医疗,视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员工一律参加社会保险,在聘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保险条例向保险机构申请给付。如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补助宜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六条:辞退员工,须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三十七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在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星期不得超过二日的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未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三十八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以解雇论,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辞退员工,依下列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发放在职最后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依前款计算的剩余月数或工作满一年者按比例计给,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四十条: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须填具“离职申请书”,呈由单位主管核转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手续清楚始得离职,并视员工需要开具“离职证明书”。
第四十一条:员工辞职,应于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日期提出申请手续者,扣除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公布。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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