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3篇(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欢迎参阅。
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1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
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
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2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
(穗府〔2012〕1号)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低碳广州建设目标,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符合特定条件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技术。现就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因地制宜,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依法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和评价准则并监督执行。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绿色建筑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本通告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下列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旧城改造项目;(三)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四)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天河中央商务区(CBD)、天河智慧城、白鹅潭商务区、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南站商务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大学城南区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四、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项目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低碳、绿色、环保技术措施。
五、纳入绿色建筑建设范畴的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无法应用太阳能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名单中遴选专家,组织审议,决定是否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或产品。
六、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设绿色建筑专篇,确定与建设项目相适宜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建筑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措施。
七、市、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要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时,依据项目绿色建筑的相应级别标准设定绿色建筑专篇并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并在规划审批时对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予以把关。
市、区(县级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根据规划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
市、区(县级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
八、建设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相关规定测评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运行评价标识二星级以上(含二星)或者获得《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运行评价标识二星A级以上(含二星A级)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我市相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九、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十一、本通告自201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有关法规、政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符合第三条所列条件且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均应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3
为推动我市经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富民”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发展绿色高效经济作物产业,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创新思路,精心谋划绿色高效产业美好蓝图
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繁荣秀美幸福新为契机,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技术标准化、产品特色化、经营产业化为主攻方向,着力组织实施“三增二保三创建”活动(三增:稳定增加蔬菜、茶叶、花卉种植面积;二保:着力抓好城郊蔬菜建设,保障城区蔬菜供应,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创建:继续抓好“亩园万元”、蔬菜标准园、茶叶标准园创建活动),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着力强化创新与开发,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经济效益,全力推进生态、效益、精品和外向型绿色高效经济作物产业发展。
25个蔬菜标准园基地:永丰县坑田镇上西坑、坑田镇洲头、佐龙乡均田大棚蔬菜基地,青原区新圩镇从玉蔬菜基地、新圩镇炉下蔬菜基地,泰和万合竹篙薯基地、澄江镇蔬菜基地,永新县烟阁乡大棚蔬菜基地、才丰乡联合村露地蔬菜标准园,吉水县乌江蔬菜基地、吉水醪桥蔬菜标准园,吉州区白塘蔬菜基地、曲濑镇蔬菜基地、长塘田心蔬菜基地,县永和大棚蔬菜基地、梅塘乡供港蔬菜基地,遂川县泉江镇螺溪蔬菜基地、枚江乡供港蔬菜基地,新干神政桥乡和界埠乡蔬菜基地,峡江县巴邱镇蔬菜基地,安福县平都镇向阳村蔬菜基地、平都镇江南村蔬菜基地,井冈山市拿山乡供港蔬菜基地,万安县五丰镇大棚蔬菜基地。
16个茶叶标准园基地:遂川县汤湖镇顶上春毫、戴家埔乡老仙、五指峰林场玉指茶茶叶基地,井冈山市兰花坪“井冈翠绿”、黄坳乡光裕有机茶、龙洲茶叶基地,永丰县灵华山有机白茶、金庐陵白茶、春晖白茶基地,永新县崖雾茶基地,一品园茶叶、泰和蜀口茶叶生产基地,新干宏冠农庄有机茶基地,安福武功山茶叶基地,东固垦殖场有机茶园基地,峡江县五峰茶叶基地。
二、抓住重点,努力推动绿色高效产业优化升级
1、大力推进“菜篮子”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总体部署,详细制定蔬菜基地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切实落实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快推进城市郊区和优势产区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园艺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菜篮子”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对照去年“菜篮子”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用更强的措施,努力抓好“菜篮子”工程设工作。全市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25个,每个县(市、区)各新增一个300-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达到75%以上,培育一批蔬菜种植专业户和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蔬菜生产和市场销售机制,有效保障蔬菜市场稳步供应,确保市民吃上“平价菜”、“放心菜”。
2、大力实施结构调整战略。一是优化区域结构。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经作生产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优势扩张。各县(市、区)要对经作产业重点乡、村加强引导,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区域布局的思路,扩大现有生产规模,建设一批经作专业乡镇和专业村。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用活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和鼓励土地向种菜能手集中,着力发展一批经作生产大户,通过区域连片开发,严把规划关、建园关和产地环境质量关,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经作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全市经作生产的规模化水平。二是优化品种结构。要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求,合理调整早中晚熟、鲜食与加工品种结构,压缩大路菜面积,扩大精细菜面积,大力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特、优、稀良种,加快低产园(田)的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要瞄准市场需求,发展特菜种植。大力发展生菜、青花菜、樱桃番茄、小型礼品西瓜等特色菜及各种野菜,在满足本地需求的同时,不断开拓外地市场。
3、大力实施品质提升战略。一是要切实制定标准,按章操作。在严格执行无公害经作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印各类经作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无公害经作质量标准,从环境条件选择、生产过程监控和产品质量检验都做到有章可循,按章操作。二是要切实狠抓源头,全程控制。无公害经作生产关键在生产基地源头,为此,要严格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关、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关、采收质量关。督促种植户定期记好投入品原始记录台帐。在技术上,重点围绕化肥、农药残留“双控制”,大力推行无公害经作专用农药、肥料,实行开方卖药售肥。发现销售使用违禁农药、肥料严厉处罚,努力实现生产过程的无害化。从生产源头严把安全用药关、科学施肥关和栽培田间管理关。技术人员分工划片,开展技术指导。确保在无公害经作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是要切实抓好检测,确保安全。时间上以7、8、9月高温期为重点,品种上以速生叶菜、豆荚类为重点,对象上以出现过经作农药超标的农户为重点,让城乡居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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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实施加工增值战略。重点要围绕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培植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前景好的经济作物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和吸收国内外经济作物加工技术,不断提高贮藏、保鲜和深加工能力,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走引进开发之路。要“低门槛、求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优良的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千方百计争取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客商来我市建立生产基地,兴办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二是要对现有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整合,推动其向大企业发展。三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兴办龙头企业。在发展龙头企业的同时,还要注重发展风味食品加工厂、小型食品加工厂,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四是要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流通手段,围绕建设大市场,联结大网络,搞活大流通,建设多种所有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多功能消费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等。特别是要搞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流通网络,保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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