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和理想的追求3篇(对正义的追求)

时间:2022-10-05 14:10:03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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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理想的追求3篇(对正义的追求)

正义和理想的追求1

  论点1:理想是引领人们前行的灯塔。

【相关论据】

  1、燕雀安知鸿鹄之志:陈涉年轻的时候,曾经给别人做雇工。一次,他停止了耕作,走

  到田埂上怅惘很久,说道:“苟富贵,毋相忘。”别的雇工笑着回答说:“你给别人做雇工种

  地,怎么会富贵呢?”陈涉叹息说:“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2、宗悫志壮,长风破浪:宗悫年幼时,宗炳问他的志愿。宗悫回答说:“愿承长风破巨浪!”

  3、马革裹尸:马援,是汉光武帝刘秀手下名将。他志向宏远,英勇善战,被光武帝封为“伏

  波将军。”曾经说:“大丈夫立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 “方今匈奴、乌桓尚扰北边,欲

  自请击之。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黙上在儿女子手中邪?”(《后汉

  书·马援列传》)。

  4、理想之星深藏心底:在拿破仑还是一个单纯的孩子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的叔叔

  问拿破仑,将来长大想要做什么?小拿破仑从他立志从军开始,一直说到想带领法国的雄兵,席卷整个欧洲,建立一个前所未有的超级大帝国,并且让自己成为这个大帝国的皇帝。不料,叔叔听完小拿破仑的抱负之后,当场大笑不已,指着小拿破仑的额头,嘲讽道:“空想,你

  所说的一切全都是空想!想当法国皇帝?那是不可能的!依我看,你长大之后,还是去当一

  个小说家,反倒更容易实现你的皇帝迷梦——”小拿破仑被叔叔这一阵抢白,非但没有动怒,反而静静地走到窗前,指着远处的天边,认真地问道:“叔叔,你看得到那颗星星吗?”这时

  还是正午时分,拿破仑的叔叔诧异地走到窗前,茫然地答道:“什么星星?现在是中午,当

  然看不到啊!孩子,你该不会是疯了吧?”再次面对叔叔的质疑,小拿破仑却是依然镇定而

  冷静地说道:“就是那颗星星啊!我真的看得到,它依然高挂在天边,不分日夜,一直为了

  我而闪烁着,那是属于我的希望之星;只要它存在一天,我的梦想就永远不会破灭——”事

  实上,那颗希望之星从未高悬天际,它一直躲藏在拿破仑的内心深处,凭借内在希望之星的引导,终于使得拿破仑成为真正的法国皇帝。

【名言警句】

  1、理想如星辰——我们永不能触到,但我们可以像航海者一样,借星光的位置而航行。(史

  立兹)

  2、如果一个人的头上缺少一颗指路明星——理想,那他的生活将会是醉生梦死的。(苏霍姆

  林斯基)

  3、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列夫?托尔斯

  泰)

  4、一种理想,就是一种力!(罗曼?罗兰)

  5、生活好比旅行,理想是旅行的路线;失去了路线,就寸步难移。(雨果)

  论点2: 追求理想应该与社会需要相结合。

【相关论据】

  1、投笔从戎:东汉班超从小就很有志气,立志要为国家干一番事业。一天,班超一边抄

  着文件,一边想起自己的抱负,心情非常激动,忍不住猛然把毛笔扔到地上,叹息说:“大

  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砚间乎?”不久,他

  参加了军队,因作战英勇,身先士卒而得到了升迁。后来,朝廷又派遣班超出使西域。在多

  次出使西域的过程中,班超只带着少数人,靠着自己的勇敢和智慧克服了重重困难,为加强

  汉朝与西域各国和古罗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做出重要的贡献,被封为定

  远侯。班超在西域三十余年,直至和帝时,才因年老回国。

  2、毛泽东的“三不谈”:毛泽东从青少年时代起就立志救国,献身革命。他在中学念书的时

  候,同学曾称他“身无分文,心忧天下”。他在离家求学前夕改写了日本西乡隆盛的一首诗留

  给父亲:“孩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无处不青山。”1914年,毛泽东在长沙第一师范学习期间,全部费用只有169元钱,而且其中三分之一花在订报上,铺盖和衣服则非常简陋单薄。但他从不以此为念,常常和朋友互相勉励说,读书要有理想,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雄心壮志。他还与朋友提出“三不谈”:不谈金钱,不谈身边琐事,在校学习期间不谈男女恋爱问题。他认为,改造国家,改造社会,对学问的需要太迫切了,一定要珍惜宝贵的青春,把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有价值的事情上。

  3、徐特立断指明志: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杰出的教育家徐特立早在青年时代,就积极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一天,徐特立在长沙市修业学校向师生员工们作时事报告。他援引中国近几年发生的惨案为例,历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徐特立讲到激愤处,猛地一转身,跑进厨房,取来一把菜刀,当着师生的面,“砰”地一下砍断了右手的一节手指。接着,他又用自己的断指,在白纸上写下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八个血字,以明心志。

【名言警句】

  1、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也还能以你所创造的一切为人们服务。(奥斯特洛夫斯基)

  2、你和你所有的一切,倘不拿出来贡献于人世,仅仅一个人独善其身,那实在是一种浪费。(莎士比亚)

  3、只有同这个世界结合起来,我们的理想才能结出果实;脱离这个世界,理想就不结果实。(罗索)

  4、世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苏格拉底)

  5、美满的人生是在使理想与现实二者切实吻合。(苏伦斯)

  论点3:理想的实现不是一帆风顺的。

【相关论据】

  1、马克思推崇普罗米修斯:马克思在中学时代就立志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进入大学后对哲学产生浓厚的兴趣。他在读书笔记中写道:“像普罗米修斯从天上盗来天火之后开始在地上盖屋安家那样,哲学把握了整个世界以后就起来反对现实世界。”希腊神话中的普罗米修斯是为了造福人类而献身的神。他出于对人类的同情,为使人类免遭毁灭,把天火盗出来送给人类,并把科学、艺术和医药的知识传授给人类。使人类从此能够战胜危机,并变得文明起来。他因此触怒了众神之王宙斯,被用铁镣铐锁起来,钉在高加索的悬崖上,让神鹰每天啄食他的肝脏。但他经受折磨,坚强不屈,对奉命来逼降的神使赫尔墨斯说:“我决不会用自己的痛苦,去换取你奴仆般的命运;我宁肯被缚在岩石上,也不愿做宙斯的忠实奴仆。”马克思推崇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而献身的精神,称他为“哲学的日历中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

  2、拉齐尔献身科学:1898年,巴西流行一种可怕的“黄热病”。由于搞不清它的致病原因,人民提不出有效的治疗办法。“黄热病”夺走了一户又一户人的生命。一位叫拉齐尔的医生参加了一个科研小组,从遥远的异国来到疫区。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他发现这种病原体可能是由蚊子携带通过叮咬人传播的。但大多数人不相信它。为了使真理闪光,为了使疫区人民脱离苦难,他当众让这种蚊子叮咬自己,结果他身染重病。根据他的发现,人们采取灭蚊行动。瘟疫被控制了,成千上万的人得救了,但他自己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3、巴尔扎克的手杖:世界大文豪巴尔扎克是学法律的,可大学毕业后偏偏想当作家,全然不听父亲让他当律师的忠告,把父子关系弄得十分紧张。不久,父亲便不再向他提供任何生活费用,他写的那些玩艺儿又不断地被退了回来,他陷入了困境,开始负债累累。最困难的时候,他甚至只能吃点干面包喝点白开水。但他挺乐观,每当就餐,他便在桌子上画一只只盘子,上面写上“香肠”、“火腿”、“奶酪”、“牛排”等字样,然后在想像的欢乐中狼吞虎咽。更发人深省的是,也正是在这段最为“狼狈”的日子里,他破费700法郎买了一根镶着玛瑙石的粗大手杖,并在手杖上刻了一行字:我将粉碎一切障碍。正是这句气壮山河的名言在支持着他。后来的事实表明,他果然成功了。

  4、阿基米德献身科学:最早发现杠杆原理的是古希腊的阿基米德。他曾经对国王说:“假如能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移动地球!”阿基米德不仅发现了杠杆原理,而且发现了浮力定律,发明了抽水机、投石机和聚光点火的方法,还发现了力学中重要的“浮力原理”。阿基米德把一生献给了科学。公元前212年,罗马军队偷袭叙拉古成功。一队士兵闯进阿基米德的家,他正在后院画几何图形,阿基米德斥责敌人:“别踩了我的画图。我得把这条几何定理证完,不能给后人留下一条没有证完的定理。”无知而残暴的士兵用长矛刺穿了这位年逾古稀的科学家的胸膛。

  5、终生都在旅行的徐霞客:我国明代地理学家、旅行家徐霞客,在青年时代就立志不应科举,不入仕途,把全部精力都献给祖国地理学的研究事业。他从22岁出游太湖开始,直到去世为止,三十多年间都在旅行考察,足迹遍布全国名山大川,北至盘山,南及崇左,东到普陀,西抵腾冲。徐霞客是一个不畏艰险的人。他去的地方,常是人迹罕至的穷乡僻壤,长年累月地跋山涉水,经常攀悬崖峭壁。他登山一定要登到最高峰,观察河流一定要追溯源头,不达目的决不罢休。途中经常遇到危险。别人劝他回去,他斩钉截铁地说:“我带一把锄头走,何处不可以埋我的尸骨呢?”51岁那年他还要出游滇南,对儿子的劝阻,他回答说:“你们只当我死了。”

【名言警句】

  1、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王安石)

  2、你的信念应当成为你的甲盔,它驱使你勇往直前,不遇难而退。(安格尔)

  3、最甜美的葡萄串挂在最高的树梢上。(谚语)

  4、谁害怕而留在港湾中,虽然不会有什么危险,但是他永远不会到达渴望的目的地。(列宁)

  5、不会从失败中寻找教训的人,他们的成功之路是遥远的。(拿破仑)

  论点4: 我们从小就要树立理想。

【相关论据】

  1、为了中华民族之崛起:有一年暑假,周恩来到奉天城(今沈阳)东郊一个同学家里去做客。这位同学的祖父是一个很爱国的农村私塾先生,他带周恩来到附近的日俄战争遗址去参观。中国人民受列强欺侮的奇耻大辱,在周恩来幼小的心灵上种下救国救民的火种。有一次,学校里的魏校长问同学们:“你们为什么要读书?”课堂里顿时寂静无声。停了一刻,一个同学毕恭毕敬地站起来回答说:“读书是为了寻求出路!”话音刚落,另一个同学说:“为了荣宗耀祖!”这时,一个同学霍地从座位中立起。他,浓眉大眼,昂首挺胸,大声回答道:“为了中华民族之崛起,腾飞于世界!”他,便是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当时,他年仅12岁。

  2、笛卡尔的梦想:数学家笛卡尔从小是个喜欢刨根问底的孩子。有一次保姆给他讲神话:“你看天上那颗闪亮的星叫美女星,上面住着一位漂亮的小公主。”“就没有其他人?有还有王子?”“既然有王子,为什么还叫美女星?”保姆不敢再说下去了。她告诉笛卡尔的父亲,这孩子真聪明,应该送他去上学了。就是这样勤思好问的好习惯,成就了他日后的事业。他第一个想到为什么自古以来代数和几何一直分而不合呢?能不能用某种形式,在这两者间建立某种联系呢?经过不懈的探索,他终于如愿以偿,发明了笛卡坐标系即直角坐标系。

  3、“我要周游世界”:1818年一个夏天的晚上,9岁的达尔文对他的父亲说:我想世界上肯定还有许多未被发现的奥秘,将来我要周游世界。为此他一直在做准备,在希鲁兹伯里学校,校长斥责他是个“不务正业”的学生。1831年12月27日,达尔文终于搭上了“贝格尔”战舰,开始了环球生物考察,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理论,《物种起源》就是他这次环球之

  行的结晶。

  4、董建华的童年之梦:董建华1937年出生在上海,1948年迁居香港。父亲董浩云对子女教育十分严格,为了从小培养董建华的自强不息精神和独立生活能力,便把还只有10岁的董建华送进了寄宿学校,叮嘱他要好好念书,将来能多做对社会有用和有意义的事情;还要他牢牢记住自己是中国人,要以中国人为荣。当时董建华一句广东话也不会说,同学们又听不懂他的上海话,常常取笑他。在学校背诵书本也用广东话,困难就更大了。但是董建华人小志高,并没有被困难吓倒,通过主动与同学交谈,一字一句用心学习广东话,只用了几个月时间就消除了语言障碍。1954年,17岁的董建华在香港完成了中三学业,父亲又送他去英国读书,并规定进大学后才可回香港。当时董建华只会说“Yes”、“No”以及“How are you”这样几句英语,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但董建华知难而进,硬着头皮与英国同学多接触、多沟通,在同学们的热情帮助下,经过不到一年时间的努力,便完全适应了新的环境;3年后进入大学的目标也如期实现。董建华在英国读书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英国经济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人民生活比较艰苦,父亲寄给他的钱又严格限制在仅够学费及生活支出范围之内,所以到了暑期,他还得去打工,如到餐厅服务、去煤气公司铲煤等,这也使他从多方面接受现实生活的磨炼。董建华在回忆学生时代这段经历时说:“不会说广东话要进寄宿学校,不大会说英语要去英国升学,对我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这种挑战给了我一个很好的锻炼。我喜欢为自己定下一个长远的目标。定下了目标,我便会坚定不移地朝着这个目标努力。我从小就培养出这样的个性。达到一个好的目标,是人生的乐趣。”

【名言警句】

  1、抱负是高尚行为成长的萌芽。(英格里希)

  2、每一个人对于明天都要有所希冀。每一个人对未来总有个目的和计划。(显克微支)

  3、无论哪个时代,青年的特点总是怀抱着各种理想和幻想。(加里宁)

  4、青春的梦想是未来的真实的投影。(济惠)

  5、信仰是个鸟儿,黎明还是黝黑时,就触着曙光而讴歌。(泰戈尔)

  论点5: 要勇于为理想而付出。

【相关论据】

  1、夏明翰的革命豪情: 1928年2月8日,由于叛徒告密,他不幸落入反动派手中。在狱中,夏明翰表现得非常坚强。敌人曾用种种酷刑折磨他,夏明翰以顽强的毅力忍受着所遭遇的一切。同年3月20日,他英勇就义。临刑前,他写下了“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这首千古绝唱,既表达了自己为革命而献身的豪情壮志,又激励后人继承革命烈士的遗志,为人民大众的解放事业而努力奋斗。

  2、两弹元勋邓稼先:邓稼先是为我国核武器研究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被后人称为中国的“两弹元勋”。26岁的邓稼先在美国获得物理学博士学位。他带着当时最先进的物理学知识,涉洋归来,报效祖国。作为物理学家的邓稼先深深懂得,搞原子弹就意味着:置身于放射性材料之中,进入军事禁区;隐姓埋名,不能发表文章,不能出国;长年在深山、沙漠工作,不能与家人团聚。但是,为了祖国的安危,他毅然选择了这条布满荆棘的道路,邓稼先从普通人的生活中消失了,从物理学界的讲坛上消失了。28个春秋过去了,当他从沙漠戈壁走出来的时候,癌魔已侵噬了他的肌体,邓稼先辉煌的生命已燃到了尽头。就在他生命弥留之际,他给人们留下了一句感人肺腑的话:“我死而无憾!”

  4、轮椅上的科普作家:高士其是中国著名的科普作家。1928年,他在美国攻读医学博士时,在一次实验中不幸感染了甲型脑炎病毒,导致全身瘫痪。这对一个酷爱科学事业的年轻的科学家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然而,高士其并未因此消沉下去。他回到祖国后,尽管“被损害人类健康的魔鬼囚禁在椅子上”,眼不能看,手不能写,下肢僵硬,脖颈歪斜,说话不清,听力微弱,但他仍凭借其顽强的毅力,不分昼夜,艰难地从事科普作品与论文的写作。

  他每创作一篇作品,都要先在脑海里将阅读过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初稿,然后,再一字一句地口述给秘书,由秘书将其记录下来。由于他吐字不清,对一些难发音的字,他必须反复说上十几遍,秘书才能领会。就这样,高士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辛勤地工作着。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他创作了400多篇科普论文和科学小品、200多篇科学诗歌、汇编成20多本书,总计达500多万字,为祖国的科普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名言警句】

  1、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郑板桥)

  2、谁为时代的伟大目标服务,并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为人类兄弟而进行的斗争,谁才是不朽的。(涅克拉索夫)

  3、在走向胜利的道路中,我们必须流洒不少鲜血,伟大的理想只有经过忘我的斗争和牺牲才能实现。(乔万尼奥里)

  4、我能丢弃一切,惟革命事业,却耿耿于怀,不能丢却!(方志敏)

  5、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夏明翰)

正义和理想的追求2

  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和正义

  摘要 秩序和正义是法律一直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秩序是法律规则的确定及适用方法的确定。而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法律对正义的追求也凸显着其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从现实生活可以看出,秩序与正义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要实现对秩序和正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废其一,只能寻求秩序与正义在实践中的衡平。

  关键词 秩序 正义 衡平

  前言

  法律旨在创造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一个法律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致力于实现正义,还要创造行之有效的秩序。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和正义都作为法律的价值目标通常是没有冲突的,它们往往会在一个较高的层面上紧密相连,融洽一致。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为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建构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

  法律对秩序的追求体现为对有形或者无形的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是形式的;而法律对正义的追求体现为全社会对自由、平等、公平等原则的尊重和信仰,是理想社会的实质。但从现实的实践中,比如在上海发生的钓鱼式执法事件,可以看出秩序与正义的冲突时真切的存在着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尽管法律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制度,但由于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所以它就可能因此给解决每个个别案件带来困难。他因而提出,在某些得到明确规定的情形中,应当允许用特殊的衡平手段来纠正法律。这种衡平虽然有牺牲某种价值目标而达致目地之嫌,但其本身弱化了冲突,即在秩序价值得到整体维护的基础上争取了最大限度实现正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一、作为法律价值目标的秩序和正义

(一)关于秩序

  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博登海默对“秩序”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1在自然界中,秩序模式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这是不同的观点一致的地方,即在自然界大规模的运作现象的范围中,秩序压倒了无序。其实,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亦然,对秩序的追求也有其客观规律性。社会生活中需要规范来调整人类事务的领域更加广泛,甚至偶然在人们组成的聚集群体中,人们为了使该群体免于溃散也会强烈地倾向于建立一种良好的法律控制制度,形成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秩序状态,从而维系整个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2004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另一方面,对法律对秩序的追求也体现了人们的心理诉求。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指出,人具有重复在过去被认为是令人满意的经验或者安排的先见取向。即人们倾向于依赖于按照秩序所表明的固定的规则活动,而减少因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其次,人们对秩序的心理需求体现为他们反感于受到他人的专横待遇,即人们对自由、平等的先期期待。

  由此可以看出,秩序对人类社会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人的生存离不开秩序。人的生存,不是孤立的个人的生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群”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人的衣食住行乃至更大的经济利益并不是完全分立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而秩序就是防止人们为了最大限度地追逐自己的利益而最终使自己和社会走向毁灭。

  2、人的发展、进步也离不开秩序。秩序除了使人们有序地获得需求满足生存以外,良好的秩序有利于激励人的创造性和进取心,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进步。2

  对正义的辩论一直是普遍关注而争论不休的问题。正义作为一个抽象的法律

(二)关于正义

  概念,不同的人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同的人看到的是正义的不同方面,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柏拉图在其《共和国》中提出了一个关于正义共和国的学说。他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每个公民必须在其所属的地位上尽自己的义务,做与其本性最想适合的事情。而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存在于某种平等之中。他把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提出,实现资源与经济地位平等化的更为广泛的规划。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的观点则明显不同于前人,他认为同正义相联系的最高价值并不是平等,而是自由。

  在法律思想史中,正义与“自然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启蒙时代,自然法被认为是一种符合正义要求的、完整的和既有的规则体系。但这一也颇有争议的。正义并不能跟自然法完全等同,自然法是正义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基础和代表者,但自然法所包含的并不是正义的全部内涵,它是由那些最低限度的公平和合理的标准组成的,比如禁止杀人;在财产领域中的禁止偷盗、劫掠别人的财产。而正义除此还包括一个特定的政治社会制度中被认为是正义的规则和政策,以及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而成为法律有序化的远大的和终极的目地。

  综合各家对正义的价值内涵的争论,博登海默对此给予同样的关注,即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包括自由、平等、安全和公共福利。具体而言:

  1、在一个正义的法律制度所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人的需要中,自由占有一 2 张云秀,论法律与和谐的共同价值追求——秩序与正义,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个显著位置。要求自由的欲望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整个法律正义的哲学就是一自由观念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然而,这里所说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即这种自由被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由于所有社会都遵循规则或者一般标准,所以通过规范制度本身的运作就可以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平等。为正义而斗争,在一定情况下都是为了消除一种法律上的或为习惯所赞同的不平等安排而展开的。笔者认为,平等作为正义的一个内容也有其绝对性和相对性。因为人们对平等的自发需求和任何时期被任何人所享有的平等是绝对的,而对合理歧视的承认又是其相对性的表现。3

  3、安全是正义的一张幕后交椅,是因为安全在法律秩序中的作用具有从属性和派生性,它的存在有助于人们的自由、平等以及后文中的公共福利的实现和维持。

  4、公共福利作为正义的一个内容,实际上也是对自由、平等、安全的价值整合。博登海默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正义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即赋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与公共福利相一致。

  二、秩序与正义的冲突

  从上述对秩序和正义的界定可以看出,秩序是法律在形式上的价值表征,正义则反映法律的实质上的价值取向,因而,只有法律在形式和实质上相一致时,秩序和正义才会和谐共存。然而,秩序与正义的不一致是常态,秩序与正义的冲突问题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实践中是常有发生的。秩序与正义都作为法律的价值目标而不能同时实现,因为任何人为的制度都不可能同时实现两种价值,即一仆不能侍二主。所以,我们可以讨论两种极端的假设:没有秩序的正义和没有正义的秩序。若是没有秩序的正义,表现为社会对正义的机械的、僵化的信仰和崇拜,人们按照这种要求建立的规范是极其苛刻的,甚至超过了人的承受范围。而没有正义的秩序,表现为徒有一套规范制度的形式,完全忽略了制度背后的岌岌可危的基础。没有正义的秩序是可能存在的,如一定范围内的专制。但是正如约翰·迪金森所说的,“我们所需要的不只是一个具有确定的一般性规则的制度,我们还需要该制度规则是以正义为基础的。否则,这个制度就会不可行;而且由于它违反了根深蒂固的判断倾向和标准,所以它会不断的被人们违反,进而它也不可能提供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则是该制度存在的理由”。

  应当看到,世界上绝大多数法律都在尽量避免走这两个极端,并找到了调和两者的手段。但在实践中,秩序和正义的冲突也是偶尔存在的。

  例如,为了秩序的维护而牺牲一定的正义,即基于法律的规范及其所蕴含的目的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执法者、司法者和守法者倾向于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维护一贯以来所形成的社会秩序,亦或是为了维系稳定的社会秩序而践行法律。以上 3 唐仲清,秩序、法律与正义——博登海默法律哲学微探,辽东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海市的钓鱼式执法为例。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一名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以“非法营运”为由扣车并罚款1万元。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在“钓鱼式”执法中,受骗车主多为公司上班、有两人为私人老板司机。欺骗他们的“钩子”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甚至还有“钩子”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对此,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开在电视媒体上表态,他们的执法是合法的。据了解,民间钩子数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规定举报有奖,每辆次奖励500元。当年,甚至还出现了一名女“钩子”被黑车司机杀害的恶性事件。这些职业举报人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钩子”头各有地盘。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可达十几万。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似乎悄然形成。4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处罚,是基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这本无可厚非。对非法营运的处罚也有其现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都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执法者为了实现打击非法营运,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而设下执法圈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是对社会普遍认可的正义和道德秩序的一种破坏。一个政府的权威由其一贯的良好作风,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其产生信任。但政府作为执法者一方面标榜自己维护秩序和正义,一方面采取钓鱼式执法的方法,这就违反了执法正义的初衷,会造成社会整体的正义观的动荡,甚至引发社会的秩序混乱。

  另一方面,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例如,在特定的案件中,对正义的追求使执法者、司法者牺牲了有序的连续性。为正义的利益而背弃了既定规范的要求有时候被认为是必要的,但是应当看到这种牺牲是有代价的,比如社会秩序在一定时期内的退步。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原因。既是迫于当时的社会压力,又是对种族歧视的自我反省,联邦最高法院想真正对典型的被告人提供保护,就要借助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判例。因此,1966年诞生的米兰达规则,不能说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及当时社会现实的结果。最终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对米兰达强奸案作出判决,以米兰达规则代替了长期以来的“自愿性”测试。米兰达规则包括沉默权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4 两个部分,这在一定意义上被视为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中的一个大的突破。但应当看到,米兰达规则产生伊始,哈兰大法官就对其可能放纵犯罪的结果及其所带来的社会成本表示了忧虑。很多学者也认为,米兰达规则会造成巨大的执法障碍,严重影响警察破案率,造成放纵犯罪、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根据早期的调查数据显示,米兰达判决之前的讯问成功率为55%到60%。例如,1960年加里佛尼亚州两个城市中的自白率分别为% 和%。1961年底特律的一项调查显示自白率为%,到1965年稍稍降低至%。1960年纽黑文的自白率为58%-63%。但根据卡塞尔在1996年对盐湖城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进行的实证调查的数据,总体的自白率仅有%,明显低于米兰达判决之前的水平,因此能够验证米兰达规则使自白率有所降低的假设。同时,在未实行米兰达规则英国和加拿大,自白率都超过60%,英国警察在61%-85%的案件中都能得到嫌疑人自白,在加拿大这一数字为70%,这些也说明美国适用的米兰达规则对嫌疑人自白有抑制作用。5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米兰达规则的确造成了对既成的社会秩序的冲撞,并导致社会秩序在一定范围内的破坏。

  综上所述,秩序和正义都作为法律的价值在实际生活中会产生冲突,可能出现牺牲一方偏颇一方的情况。但是,秩序和正义之间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在一个健全并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中,秩序与正义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表现为正义表征着秩序;正义是秩序的内在规定性;秩序和正义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等。而这一切的关键可以归结为,秩序与正义的衡平。

  三、秩序与正义的衡平

(一)制定健全而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制度

  正如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论述的那样,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因此,要实现秩序与正义的衡平,首先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制度。这就要求法律在形式效力上能够实现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维系,还要反映社会整体的正义观念。只要一个法律制度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和要求,社会就会认为该项法律制度是正义的,或者其合理程度至少是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罗斯科·庞德的这句话揭示了一个永恒而无可辩驳的真理。因此法律规范制度形成以后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也要随之有一定的调整,使之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其所代表的正义相适应。法律本身的稳定性、确定性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还必须服从这种发展进步所提出的正义要求,这就涉及法律的修改问题。法律的修改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可能是缓慢而渐进的,但它的确会使原有的社会秩序产生一定的变革,因此,必要的法律修正要选择在适当的时候有序的进行,并且要对法律的修正而受到损害的人保 5 证其损害为最低限度。

(二)法律的执行

  制定一套健全而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制度在现阶段还是一个尚未达到的目标,因而就现有的法律规范制度而言,要确保秩序的维系和正义的实现就要依靠执法者和司法者的力量。现有法律尤其稳定性和确定性,这就有利于确保该项法律规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和实施,进而有利于秩序的建立。而且,如果大多数公民都分享了该项法律规则所传达的正义观念,那么可以认为法律规范是符合社会正义的。执法者在执法时可能会对秩序和正义的价值取向进行必要的选择。在司法裁判中也是一样,司法机关可能为了着重维系社会秩序而牺牲一定的正义,或者为彰显社会正义而一定的秩序的牺牲为代价,这就是司法机关的裁量,即对法律的秩序和正义的衡平。执法和司法总的来说是为了法律的秩序作用及其增进正义的目的。但是由于人和制度规范的缺陷,即人不是神圣全能的人,制度也不是成熟的和高度发达的制度,那么执法和司法中的裁量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或者称之为比例原则,以实现秩序与正义的衡平。

  综上所述,完善而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制度与法律的执行是调和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和正义冲突的两种解决方式,而两者又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因此,实行法治就成为维系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路径。

  四、结语

  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都是法律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两者不可偏废其一。但在现阶段不能依靠绝对完善而强大的法律规范实现秩序和正义的最大限度的共存,因此要调节秩序价值与正义价值的冲突,就需要对两者进行衡平。而将两者统一于法治化建设无疑是一个最优的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目标,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而且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建构和实现,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中之重就是民主法治建设,因此要集中力量建立民主法治制度。

  参考文献: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2004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正义和理想的追求3

  追求正义4000字!!!------结合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

  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

  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罗尔斯《正义论》 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所

  共同向往和追求的。何谓正义?《辞海》做出如下解释:对政治、法律、道德等

  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

  从哲学角度来看,正义是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

  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

  不同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

  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

  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

  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到了20 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著作《正义论》

  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

  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罗尔斯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18岁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对神学产生浓厚兴趣,一度想成为一名公会牧师。二战时入伍服役,后来拒绝升

  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

  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

  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罗尔斯的正义论,追本溯源,可以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它的滥觞。但它有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同样是讲正义, 柏拉图和

  亚里士多德强调的是社会秩序,认为正义体现为国家和谐的秩序。而罗尔斯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 认为人的自由是正义的核心。

  罗尔斯的正义思想是近代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的正义

  论,继承了启蒙时期自由主义这一传统。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修正和发展了启蒙

  主义思想家的正义思想。这主要表现在: 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出发, 推出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

  第一条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

  权利。第二条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

  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假定, 正义的两个原则之所以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就在于它们是在原初状态中被人们一致同意的选择。原初状态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

  公平的状态, 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 选择的结果不受

  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等所决定的状态。罗尔斯着重考察了两个正义原则

  和功利原则之间的选择问题。他借用“最大的最小值规则”来解决人们在正义原

  则与功利原则之间的选择问题。得出了两个正义原则正是由原初状态提出来选择

  问题的合理答案这一结论。

  罗尔斯认为, 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 是一种合作体系中主要的社会安排, 它们支配权利与义务的分配, 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样, 将正义的两个原则应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就是要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 并对它们进行合理调节。具体地说,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就是支配权利与利益的分配, 第二个原则就是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

  第一个原则可概括为平等原则, 它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在罗尔斯看来, 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的基本内容, 大致有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 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而且, 按照平等原则,这些自由都要求是一律平等的;因为一个正义社会中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

  第二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差别原则。这一原则就是要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因为社会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会因为社会、自然等因素而无法做到绝对平等;这就需要调节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分配, 使它合乎每个人的利益, 特别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同时, 在机会公平的基础上, 权力地位和领导性职务必须向所有人开放, 以便所有人都有可能进入权力地位和担当领导性职务。

  罗尔斯认为, 正义的两个原则不是等量齐观而是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 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后一原则。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第一个优先原则是自由的优先性, 即平等自由的原则对第二个原则的优先。因为只有自由的主张获得满足之后, 其他原则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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