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3篇(什么叫城乡公交一体化)

时间:2022-10-06 10:11:2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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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3篇(什么叫城乡公交一体化)

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1

  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适应绍兴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意见》(绍政发〔2006〕52号)精神,现就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面向群众、改善服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归口管理、规范经营;国有为主、民营参与;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市县一体、城乡统筹;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原则,通过加强政府管理职能,整合现有公交资源,优化公交经营模式,调整公交路网布局,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改善公交车辆档次,提升公交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高效、畅通有序、富有活力的城乡公交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二、总体目标

  根据目前城乡公交发展现状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争取用二年左右时间,建立完成城乡公交互相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公交网络新机制,着重要做好三个优化、二个完善、一个提升。

  三个优化:一是优化经营主体。根据目前公交企业现状,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二是优化线路资源。按照方便百姓、效率优先的原则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整合,建立市、县公交资源共享、布局合理、畅通便捷、优质有序的城乡公交网络;三是优化运行环境。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要求,对城乡公交行业实施政策规定、服务标准的统一。

  二个完善:一是完善站场建设。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终点站回车场的建设,建成与公交发展相适应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站场基础设施;二是完善道路设施。树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确保公交车辆畅通行驶。优先改造影响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路口交通信号系统应使公交车优先通过。对现有公交站台分批进行港湾式改造,具备条件的道路应逐步开辟公交专用道,有关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应有利于公交车的安全通行。

  一个提升: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公交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管理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

  三、改革重点

(一)整合经营主体

  按照尊重历史、适度竞争的原则,基本保持目前三家公交企业现状,即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绍兴县公交公司。对绍兴市公交总公司下属的袍江工发中巴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下属的绍兴县汽运巴士有限公司及绍兴县舜江客运有限公司,由所属公司整合。通过深化公交企业改革,有利于现有公交企业扩大优势,形成规模经营。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交企业优胜劣汰和公交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发展规划

  按照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原则,加快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发展规划》、《绍兴市城乡公交线网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绍兴城乡公交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努力完善城乡公交线路网络,严格控制绍兴主城区内公交线路总量,适当减少绍兴主城区主干道上运行的公交车辆,既减轻绍兴主城区的交通压力,又能满足市民乘车需求;大力兴建公交站场,提高公交标台基础设施,满足公交车辆的运营需求;因客制宜,灵活机动,针对客流量大的乡镇、旅游区采用快速直达和普通线路相结合的形式运行,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城乡交流。

(三)调整公交线路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整合公交线路,合理归并站点,调整过密站点,实行利益补偿。因线路调整过程中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相应在另外线路配置上给予利益补偿,最终达到“优化线路、普遍服务、提高效率、畅通道路”的目的。目前已进入城区主干道路营运的乡镇公交线路,在同方向基本保留一条主线可沿城区主干道通行外,其它线路一般沿内环线进入指定的公交站场;新规划的市区到柯桥、袍江组团以及到东湖、兰亭、禹陵、柯岩、吼山五大景区的线路和车辆可以进入绍兴主城区,其它所有线路的公交车辆只能经过内环线到指定站点,不得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

  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专营办法》、《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招标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交线路经营权特许制度,确定经营年限,建立退出机制。对历史形成的与公交规划一致的现有公交线路,通过办理确认手续,准予特许经营。新增、到期的公交线路,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拍卖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四)建设公交站场

  按照“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公交站场进行有效利用。采取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对现有市区和绍兴县的公交站场资源进行整合,成立国有控股的绍兴市公交站场经营公司,负责市区和绍兴县公交站场的经营管理。公交站场经营公司以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绍兴县公交公司现有公交站场为基础,对三家公司的公交站场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资产评估价值共同参股经营。站场经营公司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站运分离的模式,公交企业使用公交站场采取租用方式,站场经营公司负责公交站场的建设、日常经营管理和维护。

  以市区环城河周边地区为依托,加快建立一定数量的公交枢纽站,从县城及乡镇到市区的公交车一律进入公交枢纽站,乘客在枢纽站中转换乘。加快建设公交始发终点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在学校、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客流集散的乡镇(街道)和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城市主次干道等,都必须规划建设公交场站设施,逐步使现有占道的公交始发终点站全部退路进场。

(五)完善配套设施

  提高城乡公交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交“一卡通”、“城乡通”,加快城乡公交智能化系统、电子站牌、电子调度平台等建设。对原公交IC卡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分别由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绍兴县公交公司进行合股组建绍兴市公交智能信息有限公司,开发、应用公交智能信息系统,如公交电子站牌、公交车辆GPS调度平台、公交自动语音报站、公交站场监控等系统,制定公交IC卡的发售、使用、结算等规则,负责公交IC卡的发售、结算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绍兴县政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二)成立管理机构。设立绍兴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与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三)规范行业管理。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意见》,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对城乡公交实行统一的发展政策和经济政策,采用统一法律法规体系。交通、财政、税务部门依法对全市公交车辆和经营单位,按统一的政策征收税费,达到城乡公交一体化车辆税费征收政策的基本统一。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部门对城乡公交运价进行一次调研,制定合理、惠民的城乡公交客运票价体系。城乡公交车实行统一的公交票价,取消车站站务费,真正让利于人民群众,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城乡公交一体化带来的便利。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行业服务标准》和《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市民对三家公交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议,每月在媒体上公布考评结果。城乡公交线路服务质量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政府对公交行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公交车辆更新、站场设施建设等的投入力度。对市、县公交事业给予的政府补助或优惠政策应继续保持并逐步加大。逐步实行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税费政策、运作标准、服务标准、经营方式和优待政策等“八个统一”。

  五、实施步骤

  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8月),制定方案,发布《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6年12月底之前),编制规划、企业整合、经营特许。

  1.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发展规划》和《绍兴市城乡公交线网专项规划》;

  2.完成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整合工作;

  3.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专营办法》,推行特许专营制度,确认全部公交车辆经营年限;

  4.整合、调整不合理公交线路;

  5.出台相关办法规定。

  第三阶段(2007年),抓站场建设、抓统一规范。完善公交枢纽站场、停靠站候车亭建设,建立统一经营管理机制。

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2

  陕西省城乡公交一体化

【摘要】随着统筹城乡的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成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战略目标。近年来,陕西省的农村公路网发展迅速,在传统的客运模式下,居民的出行越来越得不到满足。本文主要描述陕西省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概况、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

【关键词】城乡公交;一体化;问题

  引言

  传统的城市公交,乡村班线的客运形式竞争日益激烈,管理分散,实载率低,准点性差,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影响城乡一体化的绿色发展。怎样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公交线路资源,形成干支相结合的公交运输网络,更好的促进陕西省城乡一体化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是目前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客运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综合陕西省自身的特点,突破了以往公交仅限于市区,逐步形成了城乡衔接的城区、市镇、镇村公交三位一体的城乡公交新格局,从而实现“公交村村通”,市区公交网、城镇公交网和镇村公交网“三网”融合的“大公交网络”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模式,并提出了在规划和运行过程的一些问题及措施,逐步完善了城乡公交一体化,使之更加有利于三农发展。

  1陕西省城乡一体化概况

  陕西省有3733万人口,面积万km2,处在中国内陆腹地,工业基础较好、大企业带动能力较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比较快,在统筹城乡一体化方面具有良好基础。自2008年起,陕西省消除了多年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结构,推行“四个一体化”,即: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根据规划,2012年,基本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进一步缩小。届时,城乡居民将享有基本平等的发展权利和公共服务,大大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2.陕西省城乡公交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体质不同

  陕西省城乡和乡镇公交系统管理混乱,有些地方存在着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城乡公交一体化中由农村客运班线承担城乡客运,由交通部门进行管理,这就导致了二元分割局面的形成,即整个公交系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观念和运行模式。不同的部门对城乡公交的管理在性质、税费、运营模式、公交荷载人数线路确定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具体差别如下表所示:

  法规不健全

  在城乡公交一体化之前,陕西省城区公交和农村客运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这两个部门都有对公交系统的相关条例,而且并不相同。其中,交通部的《道路运输条例》对农村客运系统加以规定。在城乡公交一体化过程中,将之前城区公交的管理部门建设部规划到交通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来得及确定。另外,票价体系、荷载人数在城区公交和农村客运相关规定文件中的描述有很大的差别。

  运营模式存在差别

  城区公交采用的是集约化运营方式,具有特许营运权,相比城乡公交具有很明显的优势。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对多家运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采用单车承包、租赁等方法,产生了城乡公交体系不够统一、分散等现象。

  硬件条件不统一

  阻碍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硬件因素是城区和农村道路状况、公交站等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的滞后性。陕西省一直大力支持乡村道路的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村到村之间的道路还没有得到较大改善。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要求就是公交线网的密度以及站点的覆盖率要满足农村居民出行,要在某种意义上使城乡公交能够“村村通”。

  3.陕西省城乡公交一体化中的相关措施

  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陕西省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于公交特许经营权利的监管与控制,严禁自行转让其营运权或者承包公交设施以及线路经营权,对擅自转让营运权或者采取承包、挂靠等方式分解公交经营权的,一经发现需立即收回其营运权。

  坚持政府主导

  应当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对市场化运营的公交企业运营管理体制优化整合,实现“三个一半,城乡公交一体化半小时经济发展圈,即一个村至少有一个公交站;每站不超过村部一公里:每个镇要有一个中转车站;每个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最终实现“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幅射带动一般村的半小时经济发展圈。调整优化市区公交线路,达到全面覆盖、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

  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包括:税费、财政、票价、法规等政策

  税费:对城乡公交一体化采用“减,免,缓”的税费政策,比如对公交车的油费、养路费进行优惠。

  财政:政府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承担着主要投资来源的角色,每年都应具有城乡公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交系统的运营补贴。政府对公交运营企业的贷款应给予大力支持。

  票价政策: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体系,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票价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公交体系建立成本和运输量之间的关系。由于市中心公交线路的路程比较短,而从城区到乡村的距离远,所以城区内的公交票价以及代票方式和城区到乡村的票价和代票方式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比如,城中心采用无人代票模式,而从城区到乡村则由代票员进行代票。

  法规政策:本着平等的原则,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将采用同一个法律、法规。首先以“依法治交”、“有法可依”为原则,采用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城乡公交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健康、规范的运营;其次,要尽快制定出一套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管理办法,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发展进行依法管理、规范化管理。根据不同城区和乡村不同的道路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公共汽车荷载人数,在制定时要全面考虑乘客的安全。

  优化城乡运营网络

  陕西省政府应结合实际,推出政府补贴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营体制模式,即将公共交通的具体运营生产服务环节交给民营企业经营,而公共交通公益责任则由政府承担,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公共服务效率和社会效益。同时,改革客运站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建设客运站场。一是合理规划建设客运站场,科学布局港湾式停靠点、停车站场和换乘枢纽场站;二是加大对农村客运站场的投入,在公交建设用地要按照公益性用地标准实行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在城市(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客运站维护。

  结语

  陕西省城乡公交一体化是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陕西省城乡中公交发展的必然性。陕西省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居民的出行越来越方便,同时也降低了公交运行的成本,推动了陕西省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现在陕西省的城乡公交一体化还不是很完善,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是一个缓慢转变的过程,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陕西省城乡公交一体化管理部门,应以安全、方便、快捷为原则,建立以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城乡公交体系,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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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3

  2003年,郑州市开通了郑州至新郑的城乡班车线路,因与公交线路重复,为争客源,城乡客车一周内两次围堵公交公司大门。2005年,山西吕梁市开通农村客运车辆,解决了沿线34个行政村农民的出行问题,因与城市公交发生线路冲突,被市城建局扣留班车5部,致使该公司车辆全部停运,引发行政诉讼。

  如此多的矛盾和冲突,源于城乡分割的运输管理体制。城市公共交通和城乡公路客运的经营模式和行业管理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城市公共交通由建设部门管理,享受特许经营权,组织化程度高,集约化经营,充分享受城市资源;城乡客运由交通部门管理,市场开放,多家经营,车辆实行单车承包、租赁经营,税费重,客运企业弱小、客运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

  这种城乡分隔的客运管理体制,导致城市公交车出不了城、农村客车进不了城,造成了经营者的不平等竞争,长途客车和城市公交为抢客源、抢路线,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阻碍城乡交通的融合,制约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城乡客运一体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复杂的工程,笔者认为,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管理。管理体制问题是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必须实行管理体制一体化。笔者建议,把公交管

  理职权划归交通部门,将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合为一体,实施管理机构、交通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对集中,对城乡公交实行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税费政策、运作标准、服务标准、经营方式和优待政策等“八统一”。

  二是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场站。城乡公交的一体化直接体现于公交线网和场站的一体化。主管部门应该树立“大交通、大公交”理念,切实打破行政区划、部门职能界限和城乡二元分割局面,按照客流规律、群众需求、道路状况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场站,分期分批逐步完善中心城区至郊区、郊区至乡镇、乡镇至建制村三层客运网,与城区公交形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运行新机制。

  城乡客运场站是发展城乡客运的重要平台。长期以来,站场设施投入不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缺少站场,已成为城乡客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合理设置和建设城乡公交站场,建设完善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终点站回车场等场站。

  三是优化经营主体,规范市场秩序。现有城乡客运市场大都实行挂靠和承包经营,经营主体“散、小、多、乱、差”,市场秩序混乱。必须优化城乡公交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拍卖、服务质量承诺的方式整合现有经营车辆,促进公交客运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优化经营主体,对原经营者和车辆可实行三种处理办法。一是继续经营模式,对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重新取得经营资格的原经营者和车辆,可继续在原线路上按班车运行要求与公交同线运行,实现优胜劣汰;二是股份制改造模式,由原经营者按《公司法》自行协商组建紧密型的股份制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公司化运作”;三是公司收购模式,对个体车主按自愿原则,通过收购、股份制等进行改造,收归现有客运企业所有,逐步变挂靠和社会车辆为公司车辆。同时对客运企业通过市场运作的手段进行兼并重组,建立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的大型公交运营企业。

  四是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做到多予少取。农村地区客流小、运价低、成本高、营收少、效益差,经营者积极性不高,属于市场“缺位”而需要政府“在位”的特定领域,公益性特征极为明显,客观上要求主管部门给予政策扶持,使城乡客运经营者客流少时能保本,客流大时能赚钱,建起城乡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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