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范文3篇(河南省省考公务员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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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范文3篇(河南省省考公务员考试内容)

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范文1

  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简章

  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法院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620人。其中,初任法官任职人选47人,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477人,司法警察62人,司法行政人员34人(详见附件1?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机关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1年4月18日至1988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在米以上,女性身高在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列入初任法官任职人选的招考范围。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法官助理、执行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相应专业的限制,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限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学历条件地区的基层法院。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法律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法律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com)为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报考咨询电话:0371-、0371-。

  附件: 1: 2: 附件1:拟录用职位表(1).xls 附件2:职位专业类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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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32号 邮编: 豫ICP备0号

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范文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考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6、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有关事宜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com(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考简章和《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临沂市其他职位。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4月1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北城新区市人才规划大厦5楼西首会议室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5月31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服务项目,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区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市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只设置普通管理职位,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竞争。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印发《录用通知》,凭《录用通知》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录工作有关时间安排以本简章为准。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1、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只面向省委组织部选调、分配到我市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要求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附件:

  1、2010年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2、2010年各县区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3、2010年全市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4、2010年全市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 5、2010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6、2010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7、2010年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

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范文3

  2013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决定使用我省检察机关空缺的政法专项编制,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招考检察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数量和职位

  根据我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空缺情况,2013年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478名。

  报考省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期间应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A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辖市和市辖区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县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的,应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的,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详见《河南省检察机关2013年计划招考职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县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仅限报考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的县检察院)法律职位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免专业科目考试,该科目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免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参加运用“二次平均法”对空缺职位的补录。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且报考县检察院(含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县级市检察院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不受学历证书上专业的限制,但报考非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3年4月22日。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双眼裸视以上,男性身高在米以上,女性身高在米以上;增加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6、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7时,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7时,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时至5月19日9时。

  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2013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等,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

  2、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宽高比为130:160)。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考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交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科30元,如报考三科共90元)。

  考生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后,才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操作。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交费”,表示考生的网上交费操作已经完成。网上交费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7日17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交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交费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5月15日9时至5月19日9时,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报名人数与拟选拔职位比例达不到3:1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报考职位;产生的空缺职位,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补充。

  四、笔试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安排:2013年5月18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5月19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及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6、报考省检察院职位的考生,应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录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规定的面试总人数60%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七、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拟选拔职位与体检人选的比例为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录用职位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不同的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报考省检察院、省辖市和市辖区检察院、县和县级市检察院、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县检察院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的方法是:首先计算出全省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其次将全省所有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

  面试考场总数,计算出所有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A1+A2+A3+?+An)÷n;再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Xn =R÷An;最后考生加权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十一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一、公示和录用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省辖市级检察院汇总,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报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省检察院或委托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如被录用,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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