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司炉工岗位、严格按程序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接班前按规定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饮水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5、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单位负责人要不定期对锅炉情况进行巡视,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件正常运行,每两个小时必须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1、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流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2、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3、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4、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
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5、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腊除尘器水量大小。
6、检查冖渣清除情况。
7、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
号有无异常变化。
8、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是否正常。
9、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
修护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一只水
位表观察水位,及时维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时及时修理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阀门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施
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施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4)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鉴定理人员要定期每月检查。
(四)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有害部位之
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巡
回检查制度。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
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
物。
4、锅炉在运行和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
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准随意挪动或挪作他
用。
6、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物品。
2、锅炉房地面、门窗、墙壁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3、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以上锅炉房安全制度,希有锅炉的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2
锅炉安全使用
管 理 手 册
XXXX有限公司
编制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任命安全
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部门、生产车间:
为加强本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管理好我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经研究决定,成立以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XXX、XXX为成员的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任命XXX同志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XXXX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
岗位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2、设置或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4、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5、定期听取本单位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负责:
1、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关领导批准;
2、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3、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可 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6、负责特种设备基础工作,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档工作;
7、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有记录,对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
8、组织和参加特种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试车工作。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道,仪器仪表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2、正确、及时地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正确判断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锅炉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4、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5、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四、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工作;
3、保证技术档案资料质量,做到按台建档,编号可跟踪,目录齐全,填写正确,干净无损;
4、参与购进特种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保证随机资料及时编号归档;
5、建立档案借阅登记手续,不得丢失和泄密。
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购置验收制度
1.购买特种设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不得购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2.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3.选购特种设备前,应由本单位设备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
4.特种设备购进后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设备、安全、档案、采购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5.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验收完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将特种设备附有的相关文件收集、归档。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 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2、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
(2)、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3、安全管理人员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和使用申请书交予登记机关。
4、办理使用登记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登记机关退还的文件和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妥善保存。
5、安全管理人员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 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六、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 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车间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上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资料,并及时交付档案管理员。
4、档案管理员将接收的资料,分类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定位有效,妥善保管,方便利用。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6、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凡借阅重要档案的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返档。
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止岗作业。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档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外,还应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各种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标语、简报、黑板报、广播、电视、播放录像等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特种设备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2)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3)在用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4)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急救措施;
(5)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锅炉操作规程
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一、内外部检查
1、锅筒内有无杂物,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锅筒、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坏。
3、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齐全无杂物。
4、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煤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烟道内无积灰无杂物,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炉排变速机构和各种变速试车,使炉排转动正常为止。
8、在炉排转动中,检查炉排组合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9、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开户灵活,关闭严密。
11、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机位置正确。
12、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好用。
13、所有的阀门和旋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各操作部位要用良好的照明。
15、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合乎要求。
18、燃料、水源有足够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所有冷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检查的同时应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蒸气锅炉:
(1)蒸气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截阀门[关]、锅筒空气阀门[开]、锅筒压力表旋塞[开]、压力表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关]、空气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锅筒进水阀[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锅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锅筒连续排污阀[关]。
(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供回水管阀门[开]。(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位空气门,注满水后关闭。(4)排污阀[关]。(5)压力表旋塞[开]。
3、上水通风运煤及除灰设备的检查按《水泵运行规程》,《鼓引风机运行规程》和《运煤除灰设备运行规程》进行。
4、电气设备和热工仪表安全自锁装置的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安装试车合乎要求。
三、上水
1、经上述检查后确信正常,可进行锅炉上水。如系满水保养炉,应将炉水全部排除,重新往锅炉上水。
2、上水温度不超过夏90℃,冬60℃。上水速度不宜过快,1—2小时。
3、打开省煤器进口水门,当省煤器空气门有水出现时,关闭空气门,用省煤器进口或出口门调整上水,当锅筒内水位各式至水位计最低水位时停止上水,检查一下水位有无下降。
4、给水设备和管路检查完好,水泵、水处理设备完好。
5、准备燃料和引火物。
6、出渣出灰系统灵活好用。升火
一、点火
1、锅炉升火前,应对燃烧室和烟道施行通风,对自然通风的锅炉应将烟道打开10—15分钟,对机械通风的锅炉,应起动引风机不少于五分钟。
2、打开省煤器帝通烟道挡板,关闭省煤器前后挡板,在炉排前部铺好木材,进行点火烘炉。不得用挥发性强的物质点火。
3、备用炉点火时待火着旺后,调整煤闸板打开煤槽闸门,开动炉排。
二、煮炉与烘炉
1、新安装或炉墙大修后的锅炉要煮炉。烘煮炉方法按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
2、中修的锅炉并在新砌筑前后烘时,其烘炉时间不得少于7—15天,一般冷炉烘炉不得少于16小时。
3、烘炉时,温度应按规定的升温曲线缓慢升高,火焰保持在火床中间部位不得灭火或断火,根据升温情况,启动引风机,燃烧强度和温升可由省煤器出口烟温来控制。烘炉注意事项:
(1)配备有经验的司炉工。(2)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3)经常检查炉墙、锅筒,集箱和各部膨胀情况,如发现炉墙裂缝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补救,并及时报告。
煮炉一般在烘炉后期,结合烘炉同时进行。
4、当水位由三分之一上升到三分之二时或汽压升到—应各定期排污点进行排污一次。
5、当锅筒压力升高至空气阀门冒出蒸汽时应关闭空气阀门,冲洗水位计和压力表一次,当压力达到到或送汽前再冲洗一次水位表和压力表。
6、当锅筒压力升到时拧紧一次各受压部位的螺丝,如锅筒 人孔,联箱手孔,水位计,上水管和排污管法兰等。
三、并炉和送气
1、当锅筒压力升至低于母管压力一个表压时,打开主蒸汽管疏水阀门,销开主汽阀门进行暖管,然后缓慢打开主汽阀门,阀门开到斗后再回转斗圈。
2、当锅筒压力低于母管表压时,缓慢打开母管阀门,同时关闭主蒸汽疏水阀门。
3、并炉前后,由班长和司炉主持,立即校对安全阀,应有技术监督、保卫、动力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校后铅封。其安全阀始启压力按《锅炉安全技术档案规程》调整,并记入安全技术档案。虽经并炉,如安全阀失灵或未经校对主要仪表不全时不准投入运行。
4、当单台锅炉运行时,送汽前要加强管道和分汽缸的暖管和疏水。
5、送汽后打开省煤器前后烟道档板,关闭旁通烟道挡板。
运行管理
一、经常注意观察下列参数:
1、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蒸发量;
2、水位应在正常水位线(水位计的二分之一处);
3、锅筒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4、铸铁省煤器出口水温要比锅炉饱和蒸汽温度低30—50℃ 热水锅炉
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二、燃料调整
1、保持正常的燃烧工况,燃煤进行燃烧室后,应该离开煤闸板200—300毫米左右开始燃烧,保持火床齐平,及时调整各段风量,火焰均匀,要求做到火焰澄黄,不跑火,不断火,风量颁布为一风室占1/15,二风室占4/15,三风室占8/15,四风室占2/15。
2、根据火床后部情况,及时放掉灰渣。
3、根据煤种变化调整煤层厚度。
4、根据锅炉负荷变化,随时调整炉排速度。炉膛负压1—3毫米水柱,不准向外喷火、喷烟。
5、锅炉排烟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数值以下。
6、炉排上的燃煤应在距炉排后部老鹰铁400毫米前燃尽,如后部仍有红火应向回拨一米左右,使其继续燃烧。
7、发现炉膛结焦时,要打焦。焦块不得大于100毫米,以保证灰渣顺利下落进入出渣器。
8、炉温工均匀上升,免得回锅炉各部受热不同而损坏炉体。
三、冲洗、清洗及保养
1、水位计的冲洗方法
(1)打开放水旋塞冲洗汽连管、水连管和玻璃板。(2)关闭汽旋塞,打开水旋塞,冲洗水连管。(3)打开汽旋塞,关闭水旋塞,冲洗汽连管。
(4)关闭放水旋塞,慢慢打开水旋塞检查水位上升情况、正常时水位应有波动。
2、排污操作方法:
(根据值班水质化验工通知进行排污,运行锅炉每班排污一次)(1)先打开第一个(距锅筒或集箱近的)排污阀门,后开第二个排污阀门。
(2)排污完毕,先关第二个排污阀门,后关闭第一个排污阀门,再启闭一下第一个排污阀门。
3、注意事项:
(1)排污时应监视水位。(2)排污前要通知其它运行炉。(3)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4)开排污阀门时操作应缓慢,经暖管后打开排污阀门。(5)排污时各排污点应交替进行。注意不能同时打开两处排污阀门。
4、经常注意炉排等转动设备转动情况,保持良好的润滑和温升。发 现掉炉排片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5、每周至少要对受热面进行吹灰一次,对烟管清扫一次,如积灰多,应适当加量。
(1)适当减少鼓风量,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维持炉膛负压4—5毫米水柱,待吹省煤器时应关闭省煤器旁通烟道。
(2)吹灰前应对吹灰管进行疏水,疏水完毕关闭疏水阀门。按烟气流动方向,由第一排始逐个向后吹灰。
(3)吹灰时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4)吹灰完毕,关闭风门,恢复正常运行。(5)火管锅炉扫管在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
四、其它工作
(1)除尘器集灰箱手动放灰,每班至少放灰一次。
(2)各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的润滑,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炉排底部积灰,每班扒一次。(4)炉前灰斗积灰随时放掉。(5)每周试验安全阀一次。(6)每周校对压力表一次。
(7)每季校对或检修安全阀一次。结果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8)按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记。停炉
一、临时停炉(即压火)
1、减少通风量,降低负荷。
2、炉排由高速变为低速运行20分钟。关闭煤槽闸门待煤离开闸板400—500毫米时,停止炉排。
3、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或打开省煤器再循环旁通水路。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
4、停炉时间,要监视汽温、压力、水位和省煤器水温。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行至出口温度降到50℃以上,不再升高时才可停止。不可在压火后立即停泵,以防锅炉发生汽化。
5、压火时间过长,要注意缓火,以防煤斗烧坏。
二、紧急停炉(事故停炉)
1、关闭上煤闸板,机械炉排以最快速度将炉排的燃料排尽。
2、停止鼓引风机,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档板,如系炉管爆破事故,引风机可不停止。
3、炉排红火应迅速扒出用湿煤压熄火床。
4、保持锅炉水位,如严重缺水时,不得上水,需马上停止燃烧。哪种情况怎么停炉根据燃烧设备情况处理。
三、长期停炉
1、煤仓内存煤烧完。
2、减少风量,降低负荷。
3、煤离开闸板米时,停止炉排转动。
4、炉排上煤层燃尽后,停止鼓引风机。
5、关闭主汽阀门,保持最高水位。
6、关严炉墙所有入孔门,看火门。
7、24小时后开动炉排,放掉灰渣,清除风箱和灰斗口内积灰。
7、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方可放尽炉水。
8、做好停炉保养工作,冬季应做好防冻工作。一般事故处理
一、满水处理
1、在正常运行中,当锅内水位升到看不见时,首先要进行水位的检查,确认水位过高,即适当减少给水。为了防止省煤器沸腾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或开大省煤器再循环。
2、虽经上述处理,但水位仍不下降时,可适当打开下部排污进行放水,待水位降至正常水位时,关闭排污阀。
3、经过检查无问题时可继续运行。
4、严重满水,应采取紧急停炉。
二、缺水处理
1、在正常运行中,当锅内水位下降到看不到时,应首先进行“叫水”。若锅炉内有水,可继续增大给水,并检查各排污阀门是否严密,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长。(对水位表通水孔低于最高火界的锅炉,缺水后应立即紧急停炉)。
2、虽经叫水水位计仍看不见水位的,应立即停止给水,进行紧急停炉关闭气阀。
三、锅炉受压原件损坏处理
1、注意保持水位。
2、紧急停炉。
3、燃烧室口内如有蒸汽,引风机不能停止运行。
四、省煤器的沸腾处理
1、减弱燃烧。
2、抬起省煤器安全阀进行排汽,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开大给水阀或增大循环水量。
3、如沸腾严重不能维持锅炉水位时,应关闭省煤器出口至锅筒阀门,打开直通锅筒上水阀门向锅筒供水,待省煤器出口水温降至规定标准后,恢复正常运行。
五、超压处理 蒸汽锅炉
1、减缓燃烧,增加给水。
2、抬起安全阀进行排汽。
3、上述处理后汽压仍不下降时应紧急停炉。
4、事后查明超压和安全阀未动作原因,报告有关人员予以排除。热火锅炉
1、在轻微超温时,可打开泄放阀进行排汽。
2、减弱燃烧,慢慢补水。
3、严重超温超压时,要紧急停炉,扒出炉火,停止通风。
六、卡住炉排处理
1、立即停止工作炉排传运机构。
2、倒车重新启动。
3、倒车后仍不能启动,需停炉检查,排除故障。
七、停电处理
1、若夜间停电,应先点燃备用照明,注意监视锅炉水位、汽压或水温、水压。查明停电原因。
2、适当调整送汽阀门,保持锅炉汽压。
3、拉下各部位电源,用汽动给水装置上水维持锅炉水位。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锅炉范围内管道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202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锅炉房设计规范》(GB -2008)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4 锅炉设备级别按P(表压,额定工作压力,下同)区分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P<;(3)超高压锅炉,≤P<;(4)高压锅炉,≤P<;(5)次高压锅炉,≤P<;(6)中压锅炉,≤P<。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P<;
(2)热水锅炉,P<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并且额定蒸发量D≤/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5 职责: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锅炉进行归口管理。 企业安全与环境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 动能分公司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及定期检验的管理与监督执行。 使用单位
负责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和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
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装锅炉,并且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其他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取得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作。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7 使用管理 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锅炉的显著位置。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锅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锅炉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锅炉运行不正常时,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下列制度、规程:
(1)岗位责任制,按照锅炉房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锅炉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应当有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水汽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人员自行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安全运行要求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停止运行情况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
锅炉检修时,进入锅炉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工作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用能指示出割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2)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将锅筒(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应当有人监护;
(3)在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应当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以防爆、防火、防毒;
(4)在锅筒(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当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当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锅炉水(介)质处理 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水处理系统运行时应当做到:
(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得回收进入锅炉。
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
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锅炉排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 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停炉保养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事故处理专家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并且进行演练。 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
锅炉使用单位发生锅炉事故,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定期检验 基本要求
(1)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2)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以便检验检测机构制订检验计划。 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或者水(耐)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8附则
本制度由动能分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EZ/—201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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