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存货管理办法3篇 企业存货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存货管理办法1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存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存货管理机构及职责,存货管理要求,存货入库、出库、保管、清查及核算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存货的管理。
存货的标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本项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财务管理部门。2 引用标准或制订本标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管理机构及分工
财务部门是公司负责存货的主管部门。
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各种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在制品、半成品等。
营销部门负责管理对外销售的商品,包括库存商品、代修品、代制品等,受托代销商品应视同本公司存货进行管理。
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各种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文化用品、广告宣传用品、生活福利用品等。
财务部门的存货管理职责内容
根据归口管理的体制,会同各管理部门、车间制定存货管理实施细则,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负责对各类各种存货进行登记管理,编制财产目录,经常掌握各使用部门和车间等存货的增、减变化,对各单位等存货的增加、减少、转移及报损等,都要及时办理会计手续,使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制约,保证账、卡、物一致。
负责组织全公司各部门、车间对存货进行不定期盘点和年终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卡、卡物三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对各单位存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存货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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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归口分类管理部门的职责
各单位都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存货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相应地存货管理、核算制度,做到账、卡、物一致,并与财务部门明细账一致。
做到正确及时地办理存货增减变化手续,定期组织存货清点。4 存货的管理要求
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都要严格坚持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各单位对增加、调出、盘亏、报废等变化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和登账。对公司的各种材料物资,未办理规定手续,不得随意出入库处理。5 存货的入库
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直接材料的进库,属于已订计划或合同的,仓库依原计划或合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属零星杂项及所有计划、合同范围之外购买的各种材料,一律经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计划专管人员验票(发票及其附件等)签字后,再由有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计划专管人员不得直接办理入库手续)。
直接材料以外的其他各类材料物资(包括设备、配件、基建及其他专项物资等)入库原已订计划、合同的,依原计划或合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若无计划或合同,则依某类材料物资的归口使用(或管理)范围,由有关部门通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指定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所进存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时,应拒绝进库并立即向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处理。6 存货的出库
各类材料物资的领用和仓库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先审批、后领发”的原则要求,履行各种必要的审批手续。
凡生产产品的各种配套材料(零配件)由生产计划部门有关业务人员按月(订单)生产计划和材料消耗定额编制生产通知单交生产总监审定签字,仓库统计员开具材料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单方可对各生产车间发料。
产品配套材料(零配件)以外的其他计入车间生产消耗的材料或修理材料和备品配件,一律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办理领料手续,仓库保管员凭经审批后的出库单予以发料。
公司各单位、部门因生产经营生活管理需要,领用各种非直接材料(或非生产性材料),一般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①需领单位提出计划或申请,交分管领导签批意见;②需领单位将经过有关领导签批后的书面计划或出库单据交仓库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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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货单、出库单、调拨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据,并办妥交接签字程序后予以发货。凡未办理出库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发货。 出库单据以仓库为主体,分编写和顺序编号。
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7 存货的保管 仓储的要求
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各种存货应挂卡片(标示牌),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等。
仓管员必须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存货的废损
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处理。
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8 存货的核算
为进行核算的需要,财务部门按类建立存货明细账,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按品种、规格分别登记。
存货明细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选择合理的计价方法进行明细核算。
仓库按财务要求相应地建立实物保管账,每次发生增减变动,按各种出入库单据逐笔登记及时计算结存金额,各仓库每月1日将上月存货收发存月报表报财务部门。
仓库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分析检查,每月1日向相关部门报送存货超储积压明细表,并对积压物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9 存货的清查
对存货实行年终全面盘点,由财务部门负责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全公司的存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不定期清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 年终,仓库保管员在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收入、支出记入账册并结出月末库存额;仓管员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清查存货发现盈亏问题,按规定程序由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核实或验收价值后,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物处理。
清查存货,要求做到对其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详细情况核对清楚,对材料物资的账、卡、存货管理办法
物、资金等达到正确统一。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管理。11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存货管理办法2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存货》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臵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臵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四)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部、制造部负责对在库物资及委外半成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臵等管理工作。部分委外半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库房在车间的,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及收发。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
(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
(四)存货处臵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负责存货采购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采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要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总经理审批。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运用公司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技术管理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条
公司采购部应当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采购部、销售部还应制定合理的存储定额,物资的存储定额通常是在一定管理条件下为保证销售顺利进行所必要的、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标准,以减少资金浪费。
公司采购部、销售部应当指定专人逐日根据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计算安全存
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要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验证其是否与采购(委外)计划和采购(委外)合同的各项要求相一致,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厂家及供方随货物提交的检验、试验过程控制记录。检验部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按《监视、检测和测量控制程序》规定执行,出具采购物资验证的检验记录。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第十六条 对入库的自制存货,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及时
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各公司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库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存货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资产财务部应当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存货仓储、保管部门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存货,应办理暂估入账手续交资产财务部核算。
第五章 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存货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根据公司限额领用材料管理标准进行领用与发出控制。
库存商品的发出需要开具经过部门领导批准的销售清单,仓库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清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库管人员应当明确发出存货的流程,根据公司规定的出入库手续(如进货单、销售单等)及时办理物资出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一致。要严格审核出库凭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要特别注意审核是否有财务和相关负责人签字,销售单是否经部门负责人签审。
第二十五条 资产财务部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臵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臵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四)存货处臵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臵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臵价格是否合理,处臵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五)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第三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广州苏锐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月1日
存货内控流程图归口管理部相关主管领采购部门门导或会议检验部门实物保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文档开始请购与采购提出采购申请YN是否批准签订合同并采购采购合同进货及检验验收是否合格Y存货入库入库点收单N核算付款验收与保管申请领用或销售存货出库领料单或销售单核算和收款领用与发出存货盘点盘点表盘点与处置存货处置销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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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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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四)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五)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第二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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