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3篇 自年开始,贵州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供大家参阅。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1
****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2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统一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结合贵州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分为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部分,质量验收是指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房建设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单栋农房)的质量进行验收;竣工验收是指以村为单位或分区域的危房改造全部完工后,在交付使用前对工程进行的总体验收。
第四条未按本办法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房改造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条在农房改造过程中,现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验收。对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要整体搬迁的农房建设要检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第六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地基基础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原设计部门或当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质监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
第八条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原设计部门或当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质监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施工。
第九条其它分项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和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第十条单栋农房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和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包括抗震设防)的要求。第十二条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符合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满足《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采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和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三章基础设施质量验收
第十五条对于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的农房,还需按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村庄内主要道路和联户路应进行硬化,主要道路的宽度一般在左右,联户路宽度一般在1m左右。
第十七条村庄内水源和供水系统经过处理或改造,水量满足用水要求,水质达标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第十八条有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应有卫生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条对村庄公共环境进行整治,包括:河道水塘及景观环境整治等。
第二十一条农房改造规划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二条基础设施质量验收标准采用《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2008)并应满足《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凡列入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和规模建成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以经批准的有关文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为依据,同时依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验收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农房改造工程以村为单位或当地划分的片区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项目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一级危房
经鉴定为一级危房的农房,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经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二)二级危房
经鉴定为二级危房的农房,对判定为危险点的局部构件进行了更换、维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农房使用安全并恢复了正常使用功能。
(三)三级危房
经鉴定为三级危房的农房,对判定为危险点的个别构件进行了轻微维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农房使用安全并恢复了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组织验收。当以村为单位和分区域的农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各县(市、区、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应组织财政、建设、民政、国土、审计、消防等部门对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⒈核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⒉检查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工程存在的隐患和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最终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⒊对于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要整体搬迁的农房须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重点检查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
⒋核查工程财务支出及工程决算情况; 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审查。
县(市、区、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应向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审定报告,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财政、建设、民政、国土、审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三)竣工验收抽查。各市(州、地)完成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作后,应将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州、地)验收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并对各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情况作出评价。
(四)各地区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分类细化,针对性的制定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3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桃江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11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减灾救灾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试点任务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2011年全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700户,第二批改造任务待省里任务下达后再另行安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各乡镇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每户补助5000-元,改造修缮户每户补助3000-5000元,特困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直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乡镇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家具及进出道路、菜地。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3篇 自年开始,贵州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