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与机制创新3篇 如何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时间:2022-10-07 13:23:4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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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监督与机制创新3篇 如何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权力监督与机制创新1

  不断创新机制体制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留坝县建立“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纪实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反腐败指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的实施效果。留坝县结合县域实际,认真落实县委确定的“管理提效年”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改革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创新,全面深化“三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全市率先推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纪委责任界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职责使命,增强思想认识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题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留坝县委在去年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级党委、纪委列出了明确的“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要带头干”、而且要承担“第一责任”,进一步深化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大力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一是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整合合并,进一步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反腐倡廉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对重点案件实行备案排查、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责任包抓督促机制,实行常委会包抓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包抓一个镇或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等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实行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四是细化教育监督机制,以构筑“大宣教格局”为着力点,细化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任务,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整体合力,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省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一个,全面提升全社会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明晰责任内容,创新履职方式

  责任决定动力。责任不明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当务之急。

  一是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主体,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责任、强化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县委将将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各级党委列出了履职“责任清单”:将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深入推进源头治腐、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严格督促检查、执行报告制度、及时考核总结、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11项;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坚持“四个亲自”、强化组织推动、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教育监督、督办案件处理、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带头廉洁自律、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等8项;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细化为主动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教育管理、支持查办案件、自觉接受监督等5项。并且明确提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执行和推动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施办法》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清晰而明确,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二是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指各级纪委(纪检组)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县委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推进纪委“三转”,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实施办法》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首次作了清淅的明确和界定。为各级纪委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等5项。将原参与县上议事机构彻底清理调整,保留牵头和参与机构9个,退出机构94个,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主业职责,纪检组长不再承担监督执纪以外的其他所驻部门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主责。建立了联组办案、联组巡查机制,制定了《留坝县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办法(试行)》,全县共建立9个联组,其中,组建委局机关办案联组3个,镇、街道办、部门联组6个,分别由县纪委常委担任组长,主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等职责,形成了全员办案的新格局;大力推行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制度,有效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少、突破难的问题。通过开展“民情直通车接访”、向重大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等形式,主动出击,广辟案源,多渠道多途径挖掘案件线索,按照省市纪委提出的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农村财务、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等专项整治和检查,先后查处了农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土地综合直补款、挪用集体资金等案件;结合干部作风建设,从严查处了工作失职渎职、公车私用以及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案件。三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其班子成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县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作用。把端正党风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夯实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保证了派驻纪检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报告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查办案件方面,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又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坚决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各级党委要为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做到查办案件工作人员、设备、经费“三落实”,对腐败问题敢于揭短、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紧紧抓住的重点工作。为确保“两个责任” 落到实处,一是健全考评机制。县委定期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研判,作出相应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每半年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进行一次报告,年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班子成员每半年向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二是明确责任追究具体情形。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等问题,分别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规进行责任追究的9种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准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在组织协调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跟踪监督问效,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及重大腐败案件的镇、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五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 “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形成了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良性责任导向,真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推动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权力监督与机制创新2

  关于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个单位、部门管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同时还要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所以,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防止权力的不当运用,既是“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也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

  但是,如何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呢?本文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拟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选拔任用单位、部门正职的入口关。只有把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的入口关,才能为以后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程 序,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相互制约的选人用人机制,并把组织选派与公开选拔竞争结合起来,以促进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的优化配置以及领导干部的合理流动,这是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对职工负责、对单位负责、对领导 干部本人负责的关键c另外,在选拔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时,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有机配合,使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超前到位,确实把握好他们的政治素质和

  个人品质的关口,为其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确立一个较高的起点。在选人用人方法上,要注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的选拔任用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以确保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笔者认为,在云锡马矿公司刚刚结束的部门正职竞聘上岗的工作中,马矿公司党委通过理论考试、综合面试、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全方位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做法是值得普及推广的。

  其次,要建立民主科学决策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凡属重大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干部人事调整等重大决策,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交班子集体讨论,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在这一点上,云锡集团公司大多数单位的领导班子做得非常出色。尤其是笔者所在的马矿公司,领导班子甚至在一些重大的问题决策前还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同志的意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和制约之下,这对防止个人决策的主观随意性将起至Ij积极的作用。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如果出了问题不追究,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过轻,责任制也就落实不了。因此,在严格执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时,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造成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再次,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这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导致工作力度不够;有的则担心抓反腐倡廉会影响基层的生产积极性,影响生产经营的发展,等等。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我做起,率先垂范。要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自身的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另外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从李嘉廷、成克杰等腐败案例可以证明,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都是因为其配偶或子女起了推波助澜甚至是“二传手”的作用。古人云:“妻廉夫祸少“,这句古训是很有道理的,许多历史事实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二、完善权力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而有效的内部及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明确划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职权范围,把权力限制在履行职务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对主要领导的权力进行限制,防止权力独揽、权力滥用,逃避权力监督和制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他副职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也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二,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一是要公开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二是各职能部门直接涉及职工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职能范围内应该向群众公开的事项,都应该向群众公开,同时

  要求把办事纪律、廉政规定、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以及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向群众公开。另外,凡是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公开后必须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能立即答复的应予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交办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三,建立和完善党内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有关具体制度。在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方面,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并完善上级领导干部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单位、部门正职的权力监督和制约责任制,明确权力监督和制约责任及主要责任人,把权力监督和制约工作作为上级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确保权力监督和制约工作到位,防止出现权力监督和制约上的“空档”。要进一步健全党内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保障每个党员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单位、部门正职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力。另外,要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正职的监督意识,使自己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第四,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的“三不为"机制。一是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政从业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他们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

  办企业的优良传统,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建立“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各类腐败分子。三是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易于发生腐败的部门和环节的监督,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总之,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种力量、各种监督和制约手段的共同作用和密切配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单位、部门正职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不仅要依靠党内监督和制约,还要依靠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多管齐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单位、部门正职始终处于各方面的监督和制约之中,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会偏离正确的航线。

  作者单位:马拉格矿业公司

  责任编辑:王珏

权力监督与机制创新3

  徐丽萍

  行政管理0941 0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美两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与浅析

  国家的运行与发展离不开权力的制衡,但长久的权力便导致了腐败。实践证明,腐败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的必然结果。权力运行与权力监督始终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权力运行是没有边际的,因为人们总是希冀着能够通过一切途径来实现权力的无限延展。这个时候就需要一种力量去制约权力,让它在有限的范围内得以行使,而非无底洞。由此,监督便应运而生。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形式,更是一种警示。只有当权力与监督并行之时,才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接下来,就中美两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作一阐述,通过对比的方式来厘清权力监督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度,而中国则是中央集权制;美国实行的两党轮换执政,中国实行的则是一党专制制度;美国实行“分权制衡”,而中国则是“议行合一”。美国的权力监督体系来源于三权分立的思想和体制,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它们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保障了公民的权利、法的权威和国家的运行。

  美国宪法对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作出了明确的职权界定:立法权属于国会参众两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当然,宪法还对他们的权力作出了具体规定。任何权力的运行,都必须以宪法为基准,尊崇法的精神和原则。如果触碰基准线,必将受到严格的违宪审查。

  作为行政权一方的总统,他必须小心翼翼地行使自己手中享有的权力,而非肆意妄为。总统及其联邦政府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根据宪法、法律及议会授权,进行必要的行政活动。任何政府官员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相关机制就会随即启动,国会可以对其进行质询、调查直至弹劾,不留任何情面。行政权体制外的监督,使得官员们殚精竭虑、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半步。总之,制度上的保徐丽萍

  行政管理0941 0 障远比自我约束的大口号管用。

  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尚处在逐步完善的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结合法治国家的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和反腐倡廉的大背景,权力监督体系才渐渐浮出水面,被各方所重视。监督体系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监督的形式而言,我认为,我国当前的监督体系主要有体制内的监督和体制外的监督两种。

  体制内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是目前监督的主要形式。政府由人大任命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人大的监督缺乏必要的手段和途径。其一,没有专门的内设监督机构;其二,没有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这就使得人大的监督职能更多地流于形式,有监督之名,无监督之实。政协属于参政议政,游离于人大和政府之间,无法摆脱“跟着人大走,权力难插手,建议尽管提,监督没人理”的尴尬局面。纪检监察机关是权力监督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下大力气,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的案件。但是,这种查处,只是事后的补救行为,而不是事前的监督和预警机制。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受到一定层级的限制。举个例子,某一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同级党委某领导同志的违纪问题时,很容易陷入窘境。根据职权,该纪委有权核实审查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情况。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碍于党委的权威,纪委束手无策。如此一来,纪委反而成为党委的保护伞,对违纪问题视而不见。最后等到省级纪委或中央纪委发现问题时,才会予以查处。机制上的问题,确实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巡视员的问题以后再讨论。

  体制外的监督,主要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虽然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只是一种辅助形式,但近些年来却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报刊舆论监督,我们的新闻媒体紧抓社会热点,对政府行政的监督是非常有利的。同时,徐丽萍

  行政管理0941 0 对于舆论和媒体的有效监督,又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运行进行检查,从而降低政府内部的腐败现象的滋生。例如,每年对相关的腐败官员给予法律上的制裁和媒体上的曝光,如此一来,他们便受到广大百姓的舆论批评,这样可以制约并减少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问题,让行政权力从真正意义上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美两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和从美国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借鉴,我可以得出,要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持之以恒和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体制,做到由内至外受到法律、政策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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