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3篇(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时间:2022-10-07 16:33:41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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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3篇(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1

  前 言

  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职务犯罪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写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如有不当之处,望老师多多指正: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1、职务犯罪的概念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1)职务犯罪主体(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4)客观要件表现形式

  3、职务犯罪的类型

(一)权钱交易型

(二)严重渎职型

  二、市场经济下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1)传统性的家底贫困和体制根源(2)封建特权思想和过分膨胀的私欲根源(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4)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

  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浅析市场经济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与预防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经济已经作为一种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正逐步得到完善和走向成熟。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经济结构由计划性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必须弄清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使社会主义化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 职务犯罪 原因 预防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迅猛发展,职务犯罪也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并已逐渐成为社会经济、文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客观要件表现形式。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种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

  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这种形式和职务犯罪行为,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部门势头有增无减。一些人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千方百计、不择手段、见什么捞什么,借以满足私欲,中饱私囊。特别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更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个别党政干部长年占用公物私用、私费公报、巧取豪夺。近年来,行贿的方式由过去的暗送发展到现在的高档物品甚至现金,行贿主体由过去的个人、私企到现在的国营、集体企业;行贿的对象由过去的一般工作人员发展到现在的领导干部,甚至是相当级别的高级领导干部。这种现象,在党政干部中是极少数,但其绝对数并不少。2000年,全国法院系统依法判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人,其中省(部)级以上公务人员3人,地(厅)级公务人员 52人,县(处)级公务人员350人。

(二)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具体表现为:

  1、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摆衙门作风,不为群众办实事,好说空话,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

  2、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脱离,不调查研究,导致工作中的偏差,不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影响乃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有的领导,在引进国外技术时,不懂实情,盲目引进,造成严重的积压和浪费。

  3、事业心衰退,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

(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济,不仅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人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但是在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同时,有极少数的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他们极力鼓吹“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途,才有前途”当这些人的头脑充满了拜金主义思想,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强烈的金钱欲,就可以臵国家、法规不顾,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预防和惩治的法律,只有一些条例和文件,而且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查下不查上,治小不治大,惩外不惩内,罚疏不罚亲的现象。

  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犯罪的手段日趋“合理”和隐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在“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是双方得利,两厢情愿,无人揭发不易暴露,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目前,公开、半公开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有些人私欲胃口越来越大,谋私的胆量也越来越壮。他们不仅偷偷摸摸地隐蔽干,而且还以各种借口堂而皇之公开搞,如为单位(或个人)谋私说成“有偿服务”,把行贿收回说成是“搞活经济”。

  从全国各级反腐败部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省部级和市地级干部呈上升趋势,且这些人犯罪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在千万元、亿元不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5、职务犯罪严重危害着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职务犯罪是一种极端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果这种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遏制和有效的打击,必将严重危害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

  四、职务犯罪滋生漫延的原因

  1、经济体制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目前,我们国家工作人员还离不开经济行为和经济体制的制约,人们的收入、分配、消费、投资、交易等一切商业行为均被纳入一定的规范之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就会滋生犯罪的士壤和条件。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2、政治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阶段,不仅经济上处于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也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很严重,以权压法、以权抗法、以言代法等现象还是一些领导的习惯性做法。这些都是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政治根源。

  3、腐朽消极的特权思想也是滋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在相同的环境和体制条件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做到两

  1法律修改工作滞后,规范经济行为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配套,制度不建全等现象。这些不仅会给一些违法犯罪者可乘之机,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问题。正因为如此,职务犯罪现象也会伴随改革的深入而增大。这不仅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二)市场经济越发展,解决人的道德观念越重要 从当前各类经济犯罪的表现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是一种与国家公职活动密切联系的,权力与贪利相结合的犯罪。我们说,发展市场经济,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潜在能力,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公正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改革越向深度发展,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或以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挪用资金炒股,炒外汇、炒房地产。加之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拜金主义抬头,把手中权力做为商品对待,把市场经济奉行的物价交换引入到党内生活中来,于是出现了见怪不怪的权钱交易现象。我们建立的市场经济是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所以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当前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犯罪手段,犯罪形式,犯罪特点也在不断发生新变化。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市场规律是价值规律,它的运行体制实际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机制。市场供求,货币流通,3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犯罪,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预防”要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从执法实践来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为,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社会安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要学会观察事物的本质,要积极研究,分析腐败的根本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努力围绕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意识到改革越深入,问题可能暴露得越明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会越艰巨。

  二是抓“预防”要把阶段性工作同持久性工作相结合。要让每个同志都明白,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工程。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虽然是惩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而实现这种措施必须逐步进行,所以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既不能急,也不能稳坐钓鱼台,对要抓的工作一定要心中有数,既要有阶段性的工作又要考虑到长期的计划安排。

  三是抓“预防”要依靠专门机关,强化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从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实践中看,打击犯罪也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古人有“以儆效尤”的说法,也主要是说通过一个人的惩治达到教育众多人之目的。如果对犯罪行为不惩治,很快就会像“流感”一样泛滥。假如一个人失去了

  5说群众对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信任的,也是支持的,历史经验证明,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离开群众,必然会走向失败。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群众是基本的生力军,无论是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还是预防犯罪,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七是抓“预防”要做到专项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对群众反应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必须进行专项预防,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积极同党委取得联系要把预防工作纳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要学会运用教育、行政、纪律、法律等手段,形成合力、“综防”、“综治”。

(1)要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震慑腐败分子。职务犯罪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2)要从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约束力度,使各级政府部门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以化解市场经济给职务犯罪带来的体制弊端。其次要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廉政主体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消除腐败动机,大力

  7应相应给公务员发放特别奖。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要抓好人的思想建设,必须注重人的素质建设,让更多的有志之士为发展市场经济做出贡献。而预防犯罪是提高人的素质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要发展经济,必须把预防犯罪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保障措施紧紧地抓在手上,真正做到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确保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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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2

  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是具备职务犯罪特定主体身份的人违反职责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一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第二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依法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第三必须是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由于职务犯罪具有主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这两大特征,决定它产生的原因及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它刑事犯罪,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现实性,因此,本文拟就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谈一点自己的一管之见。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根本原因——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膨胀

  这些观念在社会心理上形成了一种潜在的稳定的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推进,人民要求权利义务平等,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管理的权利和人民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权,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在改革开放和民主化进程和传统观念,道德水准发生冲突的过程中,少数国家工作人员陷入了迷惘,一切向钱看,白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潮开始滋生、漫廷。出现了像成克杰、胡长清等之流的腐败分子,价值观、人生观严重扭曲,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玩忽职守的行为随之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新的事物不断涌现,我们在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贸易、技术、文化交流的同时,资产阶级的剥削腐朽思想,也侵蚀了一些工作人员的机体,这些人错误地理解了市场经济的含义,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经济”,“有钱就有一切,花钱是一种气派”,“金钱万能”等错误意识,于是一些人不满足于现状,追求高消费,诱发了其私欲的膨胀,于是,以改革搞活经济为幌子,不惜牺牲

  宜顺论文网www..com 国家和集体利益,中饱私襄,大肆从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职务犯罪活动,导致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直接原因——权力的蜕变

  国家从社会分离出来,成为超越社会之上的力量之后,必须要官吏来管理,要管理就要赋予一些人一定的职权,而人一旦掌握权力就有滥用权力的可能,也就是说,国家的产生,官吏的出现,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就一直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它通过选举人民群众的优秀分子来管理国家,因此,社会的性质所决定了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并属于人民,他们应当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但是在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当中,公仆意识淡薄,这些人所想的不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把个人私利摆在了首位,把人生的追求一门心思放在了“抓票、抢位子”(即捞钱、争官位)上,意欲摆脱人民群众的监督,企图成为权力的主人,正是因为有了一些这种权力蜕变的领导干部,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俗话说得好:“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端公学跳神”,上行下效,带坏了大批的干部,使这些从人民中选出来的优秀分子蜕变为了人民的阶下囚。这类人之中:不乏向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湖北省天门市被喻为“吹、卖(官)、嫖、赌、贪”五毒俱全的原市委书记张二江等人,大肆利用手中的权力,买官卖官,以权谋私,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群腐,群贪现象发生,张二江在任湖北丹江口市、天门市市委书记期间,卖官达35次之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权力的失控,正如胡建学所言“官当到我这一级,就不怕别人监督”。正是由于这种思想作崇,才导致了私欲的极度膨胀,权力的蜕变,使这些人成为“共产党人”的败类,被世人所唾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重要原因——监督机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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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和安徽阜阳市原市长肖作兴等人,在狱中或法庭上的“自白”都曾公诸报端,他们在“自白”中都谈到这样一个观点,自己的权力太大,又缺少监督,开始犯错误没有被发现,心存侥幸,于是胆子越来越大,在罪恶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其中,李乘龙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在现行的体制下,玉林市公、检、法的领导都是我任命的,他用的是市里的钱,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敢监督,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这样的”自白“虽不乏推罪诿过之意,但也大有发人深省之处。的确,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客观上存在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着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特别是监督体系还很不完善,根据法律规定权力机关有监督宪法和其它法律的执行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和主要领导人的活动的权利,但国家对这些权力制定得过于笼统,没有专门法规具体化,而人民代表的参政意识,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因此权力机关的监督还只是一种潜能。就司法监督而言,主要是通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检察、审判活动纠正行政系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办案的阻力大,少数地方党政领导为了局部的利益,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使执行难成了”老大难“,使法律监督的途径受到限制。此外,宪法第41条赋予人民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实际上仍存在群众告状难、畏惧打击报复的心理因素等,使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大。行政监督由于监督的主客体同处在一个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组织系统中,自己监督自己的过失,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荣誉、利益而姑息纵容,甚而至于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以上诸多因素,为职务犯罪这一”玩疾“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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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当前,反腐败正处在关键时期,面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为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危害性,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具有法定的职能,因此,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教育公民,在办案中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打促防,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打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脱离了惩治犯罪去谈预防犯罪,就会失去支点和目标,各种措施就会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达不到预期效果,要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对他们中的违法犯罪案件越要严肃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社会危害性大,抓住了典型,以这些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使之引以为戒,增强群众的反腐败信心,自觉遵纪守法,使依法惩治各种职务犯罪成为各种预防措施中的特殊预防,如果离开了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从而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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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除了法律法规以外,从广义上说还包括规章制度。严密的制度防范是预防犯罪的可靠措施,制度上的防范是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的良方,能有效地“亡羊补牢”。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向发生犯罪案件的单位或部门提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手段之一,是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运用最多、收效也最为明显的一种方式。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检察机关针对发案单位负责人在行使职权和公务人员活动中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独断专行;案发单位物资、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有较大漏洞;案发单位疏于防范,屡次发生职务犯罪,甚至发生“窝案”、“串案”;案发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庇护犯罪,知情不举或以其他形式干扰办案等等情形,及时而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加强防范,在职务犯罪预防发生方面起到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

  所谓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是指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制、纪检监察机制、财会审计机制和办案机制等形成的整体合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立法、法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和改革。要坚持反腐败从源头抓起的方针,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和评议,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形成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机制,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立法方面。由于缺乏从严惩处职务犯罪的立法指导思想,例如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都统一用一个标准来衡量与进行裁判,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这显然不科学、不合理的,宜顺论文网www..com 更不利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立法上一大缺陷。因此,就规范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法规而言,无论在行政立法、经济立法还是刑事立法方面,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如刑事立法对新的职务犯罪形态未能及时反映,对某些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明显偏轻,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之间的刑罚比重明显不协调,相差悬殊、庇护前者。因此,对职务犯罪分子不仅起不到震慑作用,反而觉得有恃无恐、有空可钻。

  执法方面。其一,由于立法不完善,因而在职务犯罪大肆泛滥的严酷现实面前,刑事惩罚功能显得捉襟见肘,司法机关面对一些新型的职务犯罪畏首畏尾、束手无策。其二,由于受“官官相护”、“官民有别”等封建意识的影响,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尤其是当案情涉及到一些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时,往往“下不了手”,有时则以罚代刑,以经济处分、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草草结案,致使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一犯再犯。

  法律监督方面。其一,目前对国家公务人员尚缺乏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尤其在某些方面尚处于无人监督、无法监督的状态,起不到早期预防的作用。其二,在当前党风、社会风气不正的情形下,一些知情者对职务犯罪分子也难以举报揭发,唯恐招致打击报复,加之说情风、关系网、保护伞等现象严重,致使某些职务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逍遥法外,进而发展成大案、要案等恶性案件。

(三)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

  各个部门和行业,应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勤政廉政教育,切忌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要充分利用不同的载体,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法律宣传要以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规定;介绍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和对举报人的有关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

  宜顺论文网www..com 法;引导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提高自觉性;激发社会公众职务犯罪预防的热情,实现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法律宣传教育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公诉人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深入有关单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或法律培训班进行普法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宣传;举办打击职务犯罪成果展览,展示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等途径,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推动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贪欲与权力的心理因素。首先,贪欲将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人的一切行为总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则来源于需要,因此,犯罪心理起因于贪欲;某些国家公务人员被物质、金钱迷住了心窍,为贪图享乐,个人私欲便恶性膨胀起来,贪婪地去追求个人需求,当自己有限的合法收入满足不了日益膨胀的贪欲时,就会设法用非法手段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由此形成犯罪心理。

  其次,贪欲与权力相结合,将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国家公务人员均担负着一定的职务,拥有大小不等的权力,其职务虽然与犯罪并无本质上的联系,却为实施其犯罪提供了机会和便利条件,而对其犯罪的实施起推进作用的便是其贪欲,因此,贪欲不仅导致犯罪心理形成,而且还以权力作为其阶梯,即贪欲一旦与权力相结合,便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预防网络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仍十分严重,因此,从长远看,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加速并深化政治体制改

  宜顺论文网www..com 革。例如,要改革政府工作,提高其办事效率,克服官僚主义;要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破除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加强法制建设;要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等,这样才能为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政治条件。再如,在预防和控制贪利型职务犯罪方面,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避免公共权力侵入经济领域,彻底破除官本位主义,防止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党政干部以权谋私,为此,必须实行党政职能分离、政企分离、官商分离、让政府官员远离经商活动,割断权钱互通,权钱交易的钮带,以防权钱结合最终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就必须消除职务犯罪赖以产生的各种经济原因,把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各种有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条件铲除干净,这才是最根本、最长远的社会防治对策,例如,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一旦社会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则某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掌管财物及其审批大权进行职务犯罪的基础即被消除,就可以为精神文明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从而为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奠定其思想基础,就可提供出专项资金来用于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再如,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物质待遇,使其经济收入保持在社会平均生活水准之上,从而使其有一个保持廉洁的最起码的物质条件,同时也为国家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分子提供其充分的理由。

  国家公务员自身素质的好坏,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犯罪,就必须认真贯彻并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一支反腐倡廉的高素质的公职人员队伍,提高公职人员自身素质及其免疫力。具体而言,一是要确立职权许可原则,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由人民通过立法授予,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不能享有且不得行使;二是要实行干部回避制度;三是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四是要建立严格的公职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和罢免制度;五是要严格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并注意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六是要严格限制公务人员接受馈赠和额外报酬,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七是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和业

  宜顺论文网www..com 务培训等工作;八是要加强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严重地损害着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危及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巩固,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此,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于律已,率先做到清廉、勤政、务实;要真正做到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只有勤于政事,甘当人民公仆,才能“为政一届,造福一代;为政一地,服务一方”。如果每个国家公务人员都能自觉廉洁奉公,公而忘私,则职务犯罪自然也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定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遵从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科技等各种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防治,因此,该项工作必须纳入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总体格局之中,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制度,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龙头,全面推动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的特点,一旦出现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时,不仅职务犯罪群体大,而且造成的社会影响与危害也大。任何一项工作,没有重点就没有方向,没有突破口,职务犯罪预防必须遵循抓重点的原则,把抓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整个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这些领域和行业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有关行业、系统、单位内部防范机制的建立。检察机关的检察要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如审计、监察等手段相结合,使之形成一个周密的多角度、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同时,还要充分应用

  宜顺论文网www..com 信息技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只有全面地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信息网络大量收集职务犯罪以及形成职务犯罪条件和原因的相关信须建立完备的信息收集、储备、加工分析、预警系统,使整个预防犯罪网络体系更加牢固,更加科学、高效,从而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使已经发生的犯罪难逃法网,潜在的犯罪得到预防,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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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3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根源是非常复杂、多种多样的。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体制本身的原因,也有体制以外的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下面,着重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一下分析探讨。

(一)客观原因

  1、利益的驱动。改革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于是,在社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景下,在不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一小部分有权人便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庭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

  2、体制的缺陷。改革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它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原来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新换代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可乘之机,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没能及时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3、惩罚的失当。惩罚是遏制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而且,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其扼杀于起始阶段。然而,始发于上世纪80年代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一是对反腐败的意义讲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诸于行动上;二是存在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三是以运动式的方式来反腐败,紧一阵松一阵。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

  4、对策的乏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被逼出来的,整个社会缺乏思想上的、心理上的、组织上的准备,对突然发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社会问题,我们社会并没有经历过,缺乏积极的、应变的准备。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是政治运动的方式,发指令到定指标再到抓典型最后到总结成绩宣告问题的解决。

(二)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讲,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心理。

  1、吃亏心理。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有大款相比,没有人家潇洒了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心理失衡,产生了不捞白不捞的念头,导致其名节不保。

  2、居功心理。有的人觉得自己为党和国家作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还有的人也确实曾经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过不小的成绩,但觉得失去的多得到的少,自认为劳苦功高,理应得到更多回报。

  3、从众心理。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但社会上贿赂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听说某人收了几条好烟,几瓶好洒都十分惊讶,到一些送礼的人,干脆送钱都无所谓了,于是想想人家也是这么收的就来者不拒了。

  4、享乐心理。有的人深感以前的日子过的清苦,现在应该潇洒走一回了,因而在位高权重之时,挥金如土,生活奢侈糜烂。用巨资购置豪宅别墅,以待退下来后尽享荣华富贵。

  5、攀比心理。认为虽然自己不奢侈,不沾嫖赌,不上歌舞厅,可是每当看到人家金碧辉煌的装满和豪华别墅式住宅,看到人家腰缠万贯,挥金如土,看到人家洋车洋房,虽然有看法,认为他们是非法所得,于是对党的政策,老传统产生了怀疑,所以就摆架子,讲阔气,大肆收受贿赂。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犯罪的机制;二是抑制、预防犯罪机制。从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可以看出这两种机制相互较量的结果。因此,我们在强调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预防工作。

(一)加强教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是指通过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行为引导,从提高人的素质入手,预防和消除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实质上,职务犯罪预防的根本问题在于教育人,尤其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从思想源头上遏制腐败动机的产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二)强化监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督查机制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督查机制,是指对各种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对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的工作体系。职务犯罪是否受到有效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彻底落实,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的是否扎实到位,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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