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行动3篇(三项行动内容)

时间:2022-10-07 17:42:5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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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行动3篇(三项行动内容)

三项行动1

  辉南县工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院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促进全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三项行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马德志同志担任,院其他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防保站、保卫等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1、各科室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安全生产年”、今年以来开展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科室“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科室所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情况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设备及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医院对各科室、所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所要动员部署。要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三项行动”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汛期、“十一”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医院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要把“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科室、所要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辉南县工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行动2

  璧山县福禄小学校

  三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教委“三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我校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侵占惠民资金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积极作出了整顿。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情况

  1、治理内容

(1)要求对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者以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的;

(2)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3)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4)要求违规变更设计,或者违规增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或者虚增工程量的;

(5)要求违规进行物资采购的,推荐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6)要求违规预付、多付、拖欠、拒付工程款的;

(7)要求对已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或违规审计的;

(8)要求对项目违规审核确定预算、超概(预)算的。

  2、工作措施

(1)开展了廉洁从政教育。我校集中开展了“三个一批”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预算法》等一批法律法规。通过上党课、阅读廉洁从政读本等形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二是公布了典型案件,以案说纪。三是组织了一批领导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2)开展了问题排查整改。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前期排查 1的基础上,对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3月末新开工的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了滚动排查,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加强了制度建设。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重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重申了纪律规定。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十条禁令,规范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二是推行了“廉政合同”制度。三是建立了风险预警制度。认真分析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建立了排查、分析、反馈、发布、处置风险的工作制度,强化事前防范。

(4)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了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了案件查办。我校充分利用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注重从审计、财政监督、监督检查、项目排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重视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截止今日,我校未发现任何一起有违规定的事件,保持了学校的廉洁风气。

  二、惠民资金使用情况

  1、自查内容

  贫困学生补助资金,贫困女童免作业本费,非寄宿制贫困生“爱心午餐”,中小学生饮用奶工程

  2、工作措施

(1)加强了教育宣传。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了惠民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切实增强了严格执行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创新了宣传方法,切实把惠民政策宣传到人民群众中去,做到家喻户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落实了监管责任。我校切实加强了对惠民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经办人员岗位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了对惠民资金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惠民资金申报、审核、使用、验收等工作的人员要对项目、对象、资格、金额、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承担责任。

(3)强化了制度建设。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了惠民资金流程管理、全程监督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从业、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预防惩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骗取套取惠民资金等行为。二是资金统筹、分配制度。完善资金配套、项目整合、资金分配等办法,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惠民资金名称、用途、对象、资格条件、标准、数量、分配、使用等事项向社会作了公开,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狠抓了监督检查。强化了内部监督,加快了建设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全面落实了政务公开、群众公开评议、义务监督员监督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取得的成绩

  由于我校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了惠民资金的使用,让每一分钱都落实到了相应学生的身上,学校未截留、挪用、侵占任何一分惠民专款,切实保障了学生的“民生”。

  璧山县福禄小学校

  2011年11月

三项行动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将全国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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