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合集]3篇,供大家参阅。
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合集]1
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瑞昌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产权、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信息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建设项目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和招标、国有(集体)产权挂牌、拍卖、竞价、招标及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公开或可以公开的交易公告、发布信息、资格预审信息、公示信息、成交信息、变更信息和更正公告等信息。第四条 信息内容由业务经办人员(或代理公司)按规定格式拟定,经办人员(或代理公司)应保证该信息准确无误,具有真实性,并注明发布范围,由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备案后,由中心主任签发,信息文本(包括签发意见)由信息管理人员留存。
第五条 重要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和交易中心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信息发布员发布。
第六条 信息管理员应在信息签发当日在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同时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在相关规定媒体上发布信息。第七条 交易信息发布的期限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得少于规定时限的下限。
第八条 信息发布后,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原经办人。原经办人应即时阅读校对,如发现有错,则及时反馈,立即纠正。
第九条 信息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以在交易中心发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书面文本档案由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整理,每年装订成册后送中心档案室存档。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合集]2
@@@@控股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为公司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的统筹协调部门。
第二章 公司信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纳入公司信息管理的信息包括:
(一)政务信息。包括党和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密品;上级领导机关发放的已注明密级或标有“内部” 字样的文件和资料;没有传达要求的公司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公司高层会议形成的尚未公开的重要决议、会议纪要;涉密的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活动;涉及公司形象和机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二)经营信息。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需保密的合同,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研究报告和调研材料,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三)财务信息。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交易报表等。
(四)人事信息。尚未公开的人事改革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员工收入资料等。
(五)纪检信息。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未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经公司确定的应纳入保密、管理范围的信息,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三章 公司信息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属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属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二)归口管理原则。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信息,实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政务信息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经营信息由相关的发展规划部、生产业务部、法律事务室负责;财务信息由财务部负责;人事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纪检信息由相关的纪委会、审计督察部、法律事务室负责。
信息上报由相关对口部门办理,但应执行相关管理程序;信息的对外发布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公司信息管理的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等),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供信息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重要资料须报分管副总裁审查,涉及公司财务的信息资料应经财务总监审查;
3、行政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盖章。
(二)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应遵循以下程序:
1、记者到访,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待。行政办公室负责采访时机、人员、稿件等相关问题的合规性审查和记者的具体接待工作;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发布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4、接受采访中,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罚则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交由有关部门处罚;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公司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合集]3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为使网站信息发布及时、高效、准确、安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网是传递内部信息,进行工作交流的内部工作网,不得在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的信息。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或转载,但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上网发布或转载。
二、网站信息发布必须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信息审核、签发、发布、维护等环节的责任,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和及时更新。
三、上网信息的审批。各部门的信息由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员和部门以上领导审核,进行管理和维护,各部门信息发布员将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传送到网站管理后台,报请本部门上网信息审核员批准,上网信息审核员在网站后台管理界面中审核通过该信息,信息即可发布在站网页上。
四、网站的管理与维护。网站管理小组是网站的技术管理与维护部门,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要指定专人定期对网站服务器信息数据进行备份,检查服务器安全情况,更改网站管理口令。并承担网站服务器及上级各部门计算机病毒查杀工作。同时要保证网站服务器24小时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协调相关处室,及时予以解决。
五、信息保密和使用纪律。网站安全责任人是本网站第一责任人。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管好上网密码,对上网信息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网站监督员负责对站公安专网使用及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和违规使用网络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合集]3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