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学函[]号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通知3篇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供大家参阅。
学函[]号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通知1
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2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电大、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高等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5%,中等专业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校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促进其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函[]号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通知2
关于评选2012届山西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院学函[1]号
2012-04-20 09:50 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届山西省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晋教学[2012]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2012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在校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凡毕业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名额、结果公开,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2、评选结果要在本二级学院、系公告栏里向全体毕业生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要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加封面,一式两份)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4、各二级学院、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本表需通过邮箱tysyxue@上报Excel电子文档)。
五、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系于4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和评选工作领导组名单、公示结果(均需加盖院系公章)报送院学生处。
联系人:周海峰
联系电话: 附:
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2012届山西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可从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学生处
学函[]号优秀优良大学毕业生评选通知3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08〕20号),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
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要求。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等活动;
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无不及格课程;
6.未受过学校处分。
(二)选择条件(应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值排名均为班级(专业)前15%。
2.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者。
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5.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者(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正式名单后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学院综合评议,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12月6日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副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
4、各学院需上交的材料有:
①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
②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下载正反打印,学院审查意见请加盖学院党委公章)③符合选择条件2-5的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星期一)12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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