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社会保险办事程序3篇 办社保的程序,以供参考。
社会保险办事程序1
职工社会保险指南
为了更好、更全面的服务职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特点,现对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便员工运用掌握。
一、养老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在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转出所需材料: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养老保险对帐单金额划分:每月8%到个人帐户,20%到统筹。每年的第三季度发放一次个人帐户缴费清单.3、办理退休工作程序:
A、退休年龄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农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满55周岁。
B、退休所需材料:
①职工个人档案;
②养老保险手册;
③本人退休报告
④单位公告
⑤户口簿
⑥退休职工档案表
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养老保险减少表
⑨银行储蓄本及复印件
⑩一寸彩照三张。
二、医疗保险:
1、保险转移:
A、转入所需材料:
①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个人身份证。
B、转出所需材料:
①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
A、住院前员工须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入院通知单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开具《单位入院介绍信》,持《介绍信》至我区社保中心开具参保证明,持该证明后方可入院治疗。
B、自已擅自作主,没有开具住院证明的,提供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3、门诊治疗:可用医保卡刷卡或现金治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患病治疗:需在住院前与我部门联系,再由我部门申报相关资料,报社保中心审批后方可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后就诊。
5、疑难病例转诊、转院治疗:参保职工患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转外地诊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意见,医院组织会诊,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后,院医保办出具《职工医疗保险疑难重症病人转院查治审批表》(附单位介绍信),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批办理转诊手续。
6、医保卡划帐:医保金额按每季度一次性打入帐户,打入帐户金额标准为:
①35周岁以下,按4%*基数打入帐户;
②36-45周岁,按5%*基数打入帐户;
③46周岁-退休,按6%*基数打入帐户;
④已退休人员,按7%*基数打入帐户。
8、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未满六个月的,一律不予报销。
9、不符合《江苏省用药报销范围》内的用药发票不予报销。
三、工伤保险:
1、申报时限:30天内。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A、首次门诊病历、诊断书、病情证明、摄片报告单、住院发票原件(乡镇以
上医疗机构有效发票,社区门诊发票不予报销)、住院清单(如未住院,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处方证明)、出院小结、上下班作息时间表、调查报告、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事发经过描述)、旁证材料(至少有2人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如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还需提供:单位至居住地正常线路图、受伤职工房产证(如果是租房,员工在入职时需告知我公司并填写线路图,一旦换租房需第一时间通知我司)、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B、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各一份。
C、不符合《江苏省用药报销范围》内的用药发票不予报销。
四、失业保险:
1、申报时限:60天内。超过两个月一律不予受理。
2、所需材料:
①一寸彩照2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2张;
③劳动合同1份;
④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份;
⑤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1张
⑥<<就业证>>复印件1份。
3、失业保险待遇:参保每满一年发放2个月的失业金,最高可领24个月失业金。发放标准按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五、生育保险:
1、报销时限:半年内。
2、所需材料:
A、女职工报销: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及清单、诊断证明原件(证明内容:是剖腹产还是顺产)。
B、男职工: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原件。(如果是在盐都区参保,男职工报销生育金还需提供女方无业无收入证明)。
3、生育保险待遇:
A、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期间:已领工资的,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未领工资的,生育津贴补贴给个人)
B、医疗费用:顺产1800元,剖腹产2900元。
C、产前检查费用:500元
D、营养补助:发放标准为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
E、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不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内,在符合计划生
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结算标准的50%支付。F、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G、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的250元;妊娠4-7个月流(引)产的12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1600元。
H、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标准为80元。
I、凡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
J、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六、我区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保险基数根据 盐人社[2010]309号 文件执行。
盐城迎宾馆行政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
社会保险办事程序2
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并填写《绍兴县单位(部门)社会保险登记表》,向本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职工参保手续。
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变更证明,并填写《绍兴县单位(部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向本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终止等情形,需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先到主管地税分局(所)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手续,缴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后,填写《绍兴县单位(部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再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减手续
由单位分别填写《绍兴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或《绍兴县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表》(样表可在绍兴县人力资源网址中下载),附带电子文档(企业经所属镇{街道}同意;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参保须附参保人员性质证明),在每月20日前办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二个月后前来领取医保卡。
五、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新参保对象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续保对象随带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公章,并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初审签章后,报本局审核后缴费。
六、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办理,填写《绍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名册》(附电子文档),经本局审核后,连同本局出具的联系单,报县农办、县公安局核定,填写《绍兴县土地征用及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本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七、办理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参加绍兴县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申请(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公示,送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复审后,报本局核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发给《绍兴县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手册》。
八、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持本人户籍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绍兴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申请表》,村、社区(居委会)
为单位、以户为序列分别填写参保名册表(制成电子文档)、参保登记表、汇总审核表,报镇(街道)汇总审核,镇(街道)汇总审核盖章后由镇(街道)报本局审核。镇(街道)凭银行缴款凭证到县财政局开具收款收据和财政专户入账通知单,凭入账通知单二个月后到本局领取《医保手册》、医保IC卡。
九、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符合转移条件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填写《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选择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审批表》连同《绍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经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审核,报本局批准,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十、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携带本人户籍证明及近期 1 寸照片 2 张,到本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县农业银行所属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续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每年六月份开始直接去县农业银行所属网点缴纳(中断缴费的,需连续缴费六个月后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每年公布的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个月后前来领取医保卡。
十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从统筹地区外转入我县,先到本局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单,再到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手续,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经县财政局社保科确认基金到账后,到本局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二)从我县转出,先到转入地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同意转入手续,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和本县核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办理转出手续。
十二、申请转外就医
医保病人到县外就医,由本县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副主任以上职称经治医生提出转外就医意见,填写《绍兴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诊治核准表》,一式二份,经医院同意盖章,随带相关病历资料,到本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开具转院介绍信。
十三、特治特检、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的审批。
医保病人需要办理“特治特检”、“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手续由三级定点医院的经治医生分别填写《绍兴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检特治审核表》、《绍兴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或《绍兴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带相关病历资料,到本局办理手续。
十四、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常驻外地(三个月以上)和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安置),凭单位证明或暂住证原(复)件,填写《绍兴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申请表》,选择二家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就医的医院,签章确认后,到本局办理。
十五、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手续
凭《转外地诊治核准表》、介绍信回执或《异地安置申请表》,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票,完整的用药、材料、诊疗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资料,《医保手册》、《医保卡》办理报销手续。
十六、申请工伤待遇
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书”,完整的用药、材料、诊疗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的病历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的《绍兴县企业职工工伤费(待遇)结算审核表》和《医药费汇总表》办理报销手续。
十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凭参保者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剖宫产应出具医院证明)、医药费发票、盖单位公章的《绍兴县企业女职工生育费补偿名册》办理报销手续。
十八、办理退还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
市外户籍人员停保后凭参保者身份证(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退还个人帐户金。
死亡人员凭“火化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退还个人帐户金。
十九、医保IC卡挂失补办
参保人员IC卡遗失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向本局挂失,并填写《挂失申请表》,补办新卡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第三医院
绍兴第四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绍兴市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中医院 绍兴市咸亨医院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华宇医院绍兴县中医院
绍兴县各镇(街道)人民医院绍兴县医学会门诊部
绍兴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二十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特约医疗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
杭州117医院
二十二、定点零售药店:
绍兴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属
中南大药房南方大药房稽东医药商店漓渚医药商店
马鞍医药商店钱清医药商店 港越路大药房平水医药商店
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属
华仁堂连锁店宝仁堂连锁店 聚仁堂连锁店 大药房连锁店
鉴湖路连锁店齐贤连锁店
福全医药商店
社会保险办事程序3
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条件:
程序:
“1.申请
凡是属于当地政府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领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之后30日内,应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并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审核
经办机构收到单位填写的《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后,根据单位所填表格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
3.建档
(1)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登记单位进行分类、编码,并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输入计算机信息库。
(2)经办机构应将经审核的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材料:
“单位向经办机构递交《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 或其它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现有编制情况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5)新开户单位需持社会保险开户申请。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名称:
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
办公地点:
福州南路8号3楼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5部门:
青岛市劳动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2010年9月2日A20:人力保障 办事大厅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一、单位开户、分户、并户、撤户
参照社会保险登记有关规定,提供单位申请和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材料。
二、新增在职人员
(一)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1、提供增人计划卡,其它单位提供职工调动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社会保险报盘信息及打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
4、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式两份)
5、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6、从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已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在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10年部分的养老保险。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中央、省、驻青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1、中央驻青单位提供职工调动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省驻青单位提供山东省人事厅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3、驻青部队提供《部队招收机关事业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在职转退休
(一)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退休人员档案
3、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4、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两份)
四、在职人员减少
(一)调出、解聘停保
1、提供调令或解聘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终止保险关系
1、提供出国定居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五、退休人员减少
(一)死亡
1、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其它原因
1、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六、调整缴费基数、离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划拨医疗账户基数
1、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社会保险报盘信息及打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两份)
★办理在职转退休时,填写《在职人员增减花名册》时,将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号确认后,再填写。
★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原件由单位带回,复印件(A4纸复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花名册、增减花名册等要求印鉴齐全,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由保险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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