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3篇 乡镇检察室作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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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3篇 乡镇检察室作用和思考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1

  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构建思考

  摘 要: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开展了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检察室工作发展历经曲折最终停滞,有经验,更多的是教训。近年来,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适应形势要求而重新提上日程,纳入“两所一庭一室”建设是其设立的科学模式。

  关键词: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依据;“两所一庭一室”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全面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基层社会法治化创建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广大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把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直接发挥在基层一线。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服务社会基层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基层社会法治化创建的快速发展,检察机关服务基层一线的缺陷日益明显。检察机关缺乏类似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基层阵地,缺乏制度性基层治理机制,检察机关和基层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基层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薄弱点,检察机关原有的工作布局、工作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监督需求。检察机关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已迫在眉睫。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历史发展过程

  我国的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起伏的过程。1979年,随着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向基层一线延伸法律监督职能迅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从1982年开始,检察机关有选择性地陆续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重点乡镇设置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配套办案,直接服务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3年4月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推动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规范化,促进了检察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在实践中,全国各地不仅大规模地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还建立税务检察室和各种派驻其他单位甚至企业的检察室。检察室的设置出现了范围过宽、过滥等不良现象。而且,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乱办案、滥办案、为钱办案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对派驻检察室工作进行了整顿。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明令撤销的税务检察室和设置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检察室,以及侦查工作点等,尚未撤销或变相存在的,在1998年7月1日之前必须全部撤销。暂不新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对现有派驻乡镇检察室中的非检察机关编制人员,要做好工作,予以清退”。随后,检察机关撤消了大部分派驻乡镇检察室。2001年3月中共中央明确要求:“调整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为有利于法律监督,兼顾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实际上已经中止,乡镇检察室逐渐萎缩,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名存实亡。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这是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的法律依据。199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是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第四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乡(镇)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条例》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提供了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的规范依据。

(二)现实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全方位展开,促使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法治创建有了新的更高的期待。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日趋强烈,在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多,对基层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的不满情绪也不再压抑,对各种违法行为也不再容忍,来自基层社会的涉检信访案件大量增加。在现阶段,处在国家权力结构最基层的乡镇组织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其违法行政、执法不公是当前基层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当前基层群众的诉求渠道严重不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时常发生。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应该覆盖基层群众一线,但根据现有检察机关层级设置,检察机关在基层社会缺乏直接了解群众利益诉求的阵地,缺少直接与群众沟通的平台。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能够弥补这一缺陷,成为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营造基层社会法治创建的平台。

(三)国家机关设置层级的对应性依据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理论上应当对应行政权、审判权的设置。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层级体制是以省、市、县、乡(镇)四级管理模式为主导的,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政权组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均在乡(镇)设置派出所和司法所,人民法院也在乡镇一级设立了人民法庭,作为“一府两院”中“一院”的检察院却缺了位。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能更好地把基层行政权、审判权纳入法律监督之下,有效规范基层行政权和审判权依法行使。设立模式

  建议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纳入到“两所一庭一室”(派出所、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派驻乡镇检察室)项目建设中,对应设置法律监督阵地,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能力。派驻乡镇检察室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为基层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法律监督服务。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做好信访工作,畅达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二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三是深入推进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协作联系、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监督纠正因管理不严导致的脱管、漏管问题。四是协助配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做好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受理和移送工作。五是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和宣传工作,通过公开宣告和释法说理,切实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2008年,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老城开发区检察室、福山检察室,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原检察室、长坡检察室等4个乡镇检察室揭牌。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共同组成“两所一庭一室”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派驻乡镇检察室原则上可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2012年,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区委在《关于印发贡井区2012年政法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夯实政法基层基础,并将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建设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两所一庭一室”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2013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政法委全委会上提出:构建“两所一庭一室”基层司法体制,建议得到会议采纳。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纳入到“两所一庭一室”项目建设中,应当是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的科学模式。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2

  上浦发展的理性思考与实践

  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大力发展乡镇经济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如何加快发展以乡镇增财力, 农民增收入为重点的乡镇经济做上浦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上浦镇经济发展的现状

  上浦镇地处浙江上虞西南,曹娥江、104国道、上三高速公路纵贯全境。全镇地域面积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万人,现有耕地面积亩,山林面积亩,水域面积3163亩,是一个山清水秀、湖畈沃野、物产丰富的江南鱼米之乡。2008年全镇实现国内总产值亿元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亿元万元,利用外资 670万美元,引进内资 900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工业卫星镇和科技星火示范镇,省百强、绍兴市三十强乡镇等荣誉称号。截止 2011年末,在全市乡镇综合考核中位居前六名。然而, 上浦镇经济发展的道路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后续财源不广,经济发展压力大,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龙头企业不多;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 招商引资的力度不够等。

  二、制约上浦镇经济发展的若干因素

  1、工业企业小富既安

  上浦镇改革开放起步较早发展较慢, 有一部分人的思想还停留在小农经济时代, 相对比较保守, 不能勇于开拓创新,做到富而思进,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缺少强大动力。缺乏对市场经济的了解和认识上的超前性,思想观念上对发展乡镇经济也不够重视 , 小富既安。因而在实践中,广大企业家 缺乏参与市场经济大竞争、大融合的长远眼光, 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项目少。

  2、农业经济没有特色

  上浦镇的农业, 仍然停留在以种养业为主、分户耕作的传统小农经济模式上, 产业结构没有形成特色, 高效生态型农业没有突破性进展, 集约化经营农业没有迈出大的步子, 农产品深层次加工少, 没有树立有影响力的品牌。此外, 因为缺乏对本区域农业的科学研究, 没有将农业生产与地方特色有机结合, 引导作用十

  分有限。以上因素导致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益低下, 发展缓慢, 农民增收困难。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内需, 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也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虽然上浦镇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 但由于多种原因, 东山大桥要今年开建。另外,镇级网的建设滞后,在今年自来水网铺设好,污水管网建也是制约我镇经济又一瓶颈。全镇13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不错,近二年在镇党委、镇政府正确指导下,改变二个村的集体经济,村级经济任务较重。

  4、城镇建设水平低

  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发挥工业企业所必需的聚集效应。美国经济学家巴顿分析了工业企业在小城镇聚集的原因, 将之归纳为十个方面的聚集效应,如充分利用城镇的销售市场和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企业专业分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等。近年来上浦镇加大财政投入, 新建一批公共设施。但由于没有有效管理,部分设施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一部分道路的设施有损坏严重,全镇外来人口只有3000多人,对城镇化助力不大。

  5、缺少知名品牌

  品牌是企业为使自己的商品区别于其它企业商品所作的特殊标志,是企业形象特征最明显的外在表现。知名产品或者说是产品品牌的聚集, 必然促进资源的共享以及各种要素在地区中的聚集, 从而使企业茁壮成长, 地区经济也在品牌聚集过程中壮大实力,提升品位。目前上浦镇企业的知名品牌很少, 这就使得进一步提升乡镇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受到了阻碍, 也制约了上浦镇经济的发展。

  三、上浦镇经济发展的理性思考

  1、立足区域的大开放战略

  要使上浦镇经济获得较快、较大发展, 还要突破区域的概念局限, 从更高更广的角度充分利用好天时地利等因素。上浦镇上虞市上浦工业区位于上三高速上浦出口处,距上虞市仅14km,交通便利。四周道路与省道、国道、杭甬高速公路和上三线高速公路相通,交通方便。工业区基础设施已基本形成,区位优势明显。发展上浦镇经济, 完全可以充分借助这些天时地利条件, 实施立足上浦镇的大开放战略,搭上顺风船, 做好大文章。

  2、乡镇经济协同发展战略

  研究上浦镇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与具体对策,并不是将我们的目光局限在上浦镇这一个乡镇行政辖区内。因此, 这里进一步强化这一理念,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 提出乡镇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所谓乡镇经济协同发展, 是指各乡镇以及辖区内的经济组分之间协和共生,形成高效和高度有序化的整合, 实现各乡镇及其经济组分之间的一体化运作与共同发展的乡经济发展模式。具体来说, 上浦镇应该主动出击, 加强与周边乡镇的交流与合作, 立足自身优势,扬长避短。

  3、特色经济兴镇战略

  发展乡镇经济必须因地而异、各显特长, 即上浦镇要根据自己的条件、情况、优势发展自己的经济。切忌经济发展趋同, 否则就会浪费资源, 导致乡镇经济之间的恶性竞争循环,从而对乡镇经济的发展不利。上浦镇风机、轴承块状经济初具规模。同时, 上浦镇在全市四季仙果之旅的在大背景下的自己特色农业经济。上浦是一个旅游文化胜地。进一步挖掘曹娥江沿线旅游资源,积极实施旅游活镇战略,加快构建城市后花园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东山是东晋名相、著名军事家谢安“东山再起”前的隐居地,来自五湖四海的谢氏传人每年都要来此祭祖。具有300多年历史的东山国庆寺大殿建造已初具成形,江浙沪一带的香客慕名而来。东山佛事区现已被列为上虞四大景区之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小仙坛”是世界上迄今为止考古发现的世界最早青瓷发源地,现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有望成为上浦的一张金名片。

  4、可持续发展战略

  要确保上浦镇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做到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去发展经济, 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 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 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 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主要有三大原则 ,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因此,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去发展经济, 是实施可持续的乡镇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四、上浦镇经济发展的实践对策建议

  1、观念创新

  一是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要对乡镇经济的作用、意义有清醒的意识,并在认识上高度一致, 只有这样才可能对乡镇经济的发展给予积极的长期的重视和

  支持。二是树立生态学观点。既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只顾产值, 不顾效益, 只求数量, 忽视质量, 也不能完全按市场原则只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不顾忌长期的社会效益尤其是生态效益。我们发展的乡镇经济必须是低能耗、无污染的绿色经济。三是引导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振兴乡镇经济,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搞经济建设, 一方面, 要深化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 要大跨度、多渠道地扩大开放, 最广泛地吸收各种内外资金

  2、培植现有骨干企业, 壮大支柱产业

  支持现有的规模企业扩大其规模和增加科技含量, 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其他企业的发展环境, 作强作大一批支柱产业;紧密结合实际和国家产业政策, 新建一批朝阳产业。

  3、推进全民创业行动全面动员, 精心组织, 激发创业热情,优化创业环境, 营造创业光荣、发展有责的氛围。始终以“亲商、安商、富商”为己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上浦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具体思路为: 明确两个目标(经济实力增强、社会事业进步);紧抓两大主题(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激活三大产业(稳定一产、壮大二产、丰富三产);实现四个一批(引进一批、盘活一批、做强一批、发展一批)。

  4、发展农村教育, 提高农民素质

  农村教育水平不高导致了农村人口素质偏低, 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的原因, 也是制约我国乡镇经济的瓶颈。上浦镇的教育事业近年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在全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得益于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的战略导向。但我们仍认为, 上浦镇当务之急是在抓好农村九年义务基础教育的同时,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术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 加强对农民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农村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中小学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上,应该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 做好农村的科普工作。

  5、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 发展工业园区

  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建设, 可以使工业步入以小城镇为依托、与城镇同步发展的良性健康轨道。小城镇体现了人口集中、生产集中、消费集中、财产集中、技术信息集中和政治文化集中的特点, 小城镇和农村工业园区的建设, 可

  以发挥市场的聚集效应, 也是为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当然, 小城镇和农村工业园区的建设, 必须避免分散发展的模式。具体而言,就是要提高小城镇和工业园区规划和设施建设的标准, 走相对集中的城镇化道路, 建立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其中特别要注意小城镇和工业园区信息通道管网的建设。

  6、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政府在市场经济社会扮演的是服务者的角色,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就是政府首先应该提供的。我们认为, 上浦镇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机关工作人员应把自己定位在服务者的位置, 尽职尽责。二是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投资方式、开办条件和经营范围, 对外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只要能创造财富、提供税收、安排就业, 都应该大力支持。三是要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牢固树立 帮助投资者就是帮助自己、服务投资者就是服务经济、关注投资者就是关注发展的新观念。四是要建立经济信息平台, 搞好信息服务。镇政府要全方位搜集和捕捉各种经济信息,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向民众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促成全镇现代信息的大流通, 现代经济的大融合。

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理性思考和实践运作3

  海南创新检察体机制 设乡镇检察室成效显著

  2011-05-05

  新华网海南频道5月5日电(许玉民 周青)2008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创新检察体制机制,探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了海南设置乡镇检察室的做法。目前,海南21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覆盖全省158个乡镇、59个农场、个自然村,为555万农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更好地将法律监督延伸到海南广大农村

  2008年初,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题调研发现,由于检察机关缺乏类似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样在农村基层的“阵地”机构,相关信息不畅通,各项检察工作无法在农村及时、深入、持久地进行。为应对农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广大农村,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思路,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确保乡镇检察室设置工作顺利推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马勇霞为组长的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基层检察工作处,就设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解决派驻乡镇检察室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在设置上坚持“服务三农、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稳妥慎重”的原则,认真谋划,科学布局,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项目较多的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巡回管辖周边若干乡镇、农场。

  为加强全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非驻点和辖区外乡镇及国营农(林)场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探索完善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的有效途径。全省各基层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定点+巡回”的工作模式,以派驻的乡镇检察室为定点,辐射周边各乡镇及国营农(林)场,在派驻乡镇检察室非驻点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点(站),并在农村干部和群众中选聘检察信息联络员,建立覆盖农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的“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点(站)、检察信息联络员”检察网络体系。形成定期接访、巡回调研、随时接访和检察信息联络员及时传递社情民意及维稳动态信息的工作运行模式,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大空间。

  海南各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深入辖区各乡镇农村, 采取法制宣传、专题调研、接受信访举报等形式,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一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共深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了解情况326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82次,为重大工程项目解决问题65件。二是为农村“两委”换届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各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采取全程监督,并对新当选的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派驻乡镇检察室配合查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款项、国家优抚金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4件,涉案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02人,其中乡镇干部36人、农村“两委”干部63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带动和促进海南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海南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实现了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的有效对接,为检察工作注入

  了强大的活力生机,拓展了法律监督的领域,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有利于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思路,确定不同时期阶段性工作重点,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和法律监督效能最大化。

  海南各乡镇检察室深入村社开展工作,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了检察机关为民、亲民、护民的形象,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10年,海南大部分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议的通过率均比往年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万宁市检察院、定安县检察院和澄迈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率分别达到100%、%和%。在对全省各市县1050名乡镇干部进行问卷调查中,有1018人对乡镇检察室工作表示赞成肯定,占%;在对2100名农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中,有2060人认为派驻乡镇检察室很有必要,占总数的%。在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证明,海南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的“侦察兵”,是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是督促基层组织依法履责的“助推器”,是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元素,是检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锻炼检察队伍的实践基地。派驻乡镇检察室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独具的不可替代性,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理念、资源配置、能力规模、执法方式的大调整。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一起组成了较为完整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成为法律监督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更加有效地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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