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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思考[推荐阅读]1
浅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七台河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董力强
抓好制度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执行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的执行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今年是全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现结合工作实践,仅就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影响制度执行力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上存在片面性。联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分析党员干部在落实制度方面存在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究其思想上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人治思想浓厚。有的领导干部“人治大于法治”的思维定势较强,热衷于以个人的意志制定制度、以个人的权力推行制度、以个人的好恶维护制度,造成与上级制定的有关制度相抵触,形成一种无形阻力,直接影响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是非观念不明。由于存在少数党员干部违犯了制度没有受到处理的现象,就使得其他人形成了“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错误观念,甚至产生效仿心理、趋同心理和自我安慰心理,以致有些部门或单位违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三是特权思想作怪。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错误地认为遵守制度束缚改革创新,限制个人作用的发挥,削弱了手中的权力,甚至认为不用特权搞特殊就难以树立个人的 1 尊严和权威,以致形成不执行制度习以为常、违犯制度心安理得等不良习气,导致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制度被异化成了一张白纸。
(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制度设计缺少规划。一些单位主动抓制度建设的意识淡薄,对现有制度家底不清楚,更没从全局高度去谋划制度建设、去抓制度建设,“制度链”未形成。二是制度建设存在跟风现象。对上级制度研究不够,照搬照抄上级或者其他部门的制度条款,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章制度;一些基层单位直接套用上级的制度规定,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制定前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大大降低了制度的执行力。三是制度实施缺少配套措施。制度要求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制定相关落实制度的配套制度或实施办法,使制度难以落实。四是制度内容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制定制度的超前思维能力不足,制度频繁修改,缺乏稳定性;制度修订不及时,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理不够,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三)制度执行落实不力。一是重视不够。领导认为制度出台后就大功告成,组织成员都能照章办事,思想上有松懈的倾向,制度制定与执行脱轨。二是氛围不浓。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陌生”,主动执行意识差,冷热现象严重,办事效率反差大。三是意志不坚。制度刚出台时威力大、执行效果好,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被淡化,最后放到 “陈列室”成为摆设。四是随意性大。除制度本身存在一定“弹性”外,2 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变通执行,主要精力放在“风险规避”研究上,常打擦边球、钻漏洞。
(四)制度监督问责机制不够健全。制度执行落实得好坏,监督问责是关键。在制度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点:一是内部监督不力。无制度执行督查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督查机构、专职人员,但授权不到位,督查机构及督查人员难以发挥职能。二是外部监督乏力。上级监督、行政监督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频率不高、密度不大、深入不够;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因为没有直接的制度通道,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缺乏推动力。三是制度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低,有些党员干部因对制度不了解,被查处了还不服气,不认为自己犯了多大错,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四是督查力度不够。一些系统和部门在制度执行督查上采取跑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督查,难以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是轻描淡写地指出,造成督而不查、查而无果的现象,督查成果成了虚谈,对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的原因没有深入研究,造成制度权威丧失。五是责任追究力度弱化。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对规避制度和违反制度行为缺乏强有力的追究问责,这使得挑战制度者有恃无恐,更使群众监督制度执行的信心大打折扣,积极性削弱。
二、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综合作用,必须针对影响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构建科学严谨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提高执行力的根本。一是制度必须具备可行性。以上级规章制度为依据,认真研究,吃透精神,在上级规章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方、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二是制度必须具备严谨性。注重调查研究,特别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制度,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各项制度真正符合客观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征求组织成员意见,修改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对外公布执行。加强沟通协调,涉及职能交叉的制度,由牵头单位负责,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吸纳合理的建议并逐条逐款研究,防止制度之间发生冲突和出现空档现象。三是制度必须具备连续性。注重制度建设的前瞻性,超前谋划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制度相对稳定。对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抓紧完善那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要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抓紧完善那些与群众、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 4 等。四是制度必须具备系统性。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完善,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协调;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
(二)突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当前,制度创新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彰显特色。一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从源头上切断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纽带。二是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预警分析,全面排查权力运行风险点,探索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制定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三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在制度设计上,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多年来一直在抓却始终没有完全解决好甚至出现反复的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财政、税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三)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奠定制度执行的坚实基础。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把制度学习培训纳入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织建设内容之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制度,自觉做到知制度、守制度、护制度。同时,加强制度执行的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倡导落实文化。培育良好的落实文化,激励和引导组织成员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营造“遵守制度为荣、违反制度为耻”的浓厚氛围,5 着力建设求实文化、责任文化、诚信文化、细节文化,让每位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实事求是、勇于负责、诚实守信、重视细节的良好习惯。三是选好宣教载体。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观看警示片、演讲、座谈、专题辅导等形式,帮助受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观,使教育活动更富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四是常抓警示教育。以身边的典型案例做教材,对发生的违规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找准违规的症结,分析违规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反面典型材料教育干部职工,让大家充分认识不执行制度对集体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从而自觉遵守制度。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制度有效落实。制度的执行,不仅取决于自觉,还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强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早挖死角,勤堵漏洞,根除隐患。二是要丰富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畅通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下评上”活动等途径,依靠群众参与监督。三是要落实长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每项制度都要明确和落实到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和人 6 员,确保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到位,消除监督空白。四是要创新督查方式。坚持督查工作抓经常、常规督查抓规范、重点督查抓突破、综合督查抓协调、重难督查抓反复,既注重督查结果、又注重督查过程,既注重集中检查、更注重经常督查,既注重静态督查、更注重动态督查。通过督查手段,始终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让其自觉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
(五)完善责任问责机制,维护制度权威。一要坚决查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持横向查到边,纵向查到底,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不以权势大而回避,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位高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二要秉公处理。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建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公正处理,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力。三要透明公开。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并把责任追究与对干部的考核、提拔、使用等制度结合起来,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整合功能。
(六)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执行制度领导带头。首先,应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评估机制、反馈机制、协作配合机制,要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 7 要求,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另外,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导向作用。领导干部本身行为是单位的风向标。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学习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强,制度执行就有力,腐败现象就少;相反,缺乏执行意识,制度就发挥不出应有效用,腐败现象就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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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这是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问题上提出的制度建设的新要求。落实这一新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视。十七大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从发展态势看,制度反腐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并得到重视。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历史进程和世界各国反腐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确立了制度反腐的反腐倡廉路径,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赋予了创造性,必将把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提高执行力,制度建设才有生命力
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从现实来看,随着《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出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落马,影响恶劣,其很大原因就是我们的一系列制度缺乏有效执行或执行力不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当前,我们存在一种倾向,相比而言,我们更加注重建立制度,讲要求,作规定,下文件,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但我们对制度执行却有所忽视,理论研究不深入,求实对策不多,反馈评估机制不通畅,很多制度执行没有达到预期成效。在执行制度中,有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有的蓄意变通,规避执行;有的双向标准,对下不对上;有的奖惩不明,监督乏力,使得执行制度出现了“雷声大雨点小”、“制度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牛栏关猫”等现象。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本身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导致一些地方作风不良现象屡禁不止,腐败案件多发易发,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分析,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关键和重点。制度建设首先在于“立”。“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可行之法”。一个好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良好开端,制度不科学,设计不合理,程序不明确,不具操作性,是与制度执行力格格不入的。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立”是前提,是基础,必须首先做好制度“立”的文章。制度设计一定要科学、严密、操作性强,尽可能减少单位或个人自由裁量的空间。要通过以预防为取向的科学制度设计,最终使人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其二,制度建设关键在于“行”。制度的生命力最根本就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更需要执行得“掷地有声”,如果光规定不“执行”,制度无异于“一纸空文”。要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应作为制度执行的一个原则,让制度的价值在执行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因而,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主要途径
1.把领导垂范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领导干部首先在思想上要有制度意识,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意识,不能因为级别高、权力大就可以践踏制度、可以漠视制度、可以肆意违反制度。其次要做执行制度的模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不仅是对制度权威性的最好维护,也有利于营造一种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制度执行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保证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2.把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自觉执行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加强宣传教育是保证自觉执行制度的基础。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只有把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制度,才能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制度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才能做到带头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个个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3.把强化责任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要求,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要求贯穿到制度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尤其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的局面,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把监督检查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抓手和考评依据,真正使各级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要抓好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年终考核联系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挂起钩来,切实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强制性,做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考察结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通过督查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不断拓宽、创新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将制度与科技有机结合起来,使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目标与执行效果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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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基层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是其存在的根本,其落实的成效取决于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基层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根本取决于制度的落实情况,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既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成果的重要标准。当前,基层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少制度的执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如何提高基层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目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在基层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但是,当前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还存在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规制度执行不力。
在全行众多区域,有的基层行不从大局出发,只考虑小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如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虽然各级党委、总省行有很多的制度规定,但是个别省行的基层行在治理“小金库”问题时,仍然只收缴或部分收缴 违纪款,而不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因此“小金库”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现象。有的基层行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过程中,不按照法规制度行事,而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变通执行。如在行务公开中,有的支行公开信息大部分局限于机构设置、业务办理须知等程序性的内容,而员工关心的工资、福利等具体内容很少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有的基层支行法规制度基本得不到执行。有些基层支行的法规制度在一些地方被搁置一旁,如制止公款吃喝等制度,只提要求不抓落实,结果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2、法规制度执行效果不佳。
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在我行辖区得到了严格执行,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在部分区域的基层行,缺乏监督检查的有效手段,致使成效甚微。如财产申报制度,由于缺乏监督程序以及责任界定,虽然制度得到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也进行了申报,但是申报是否属实缺少一定的验证手段。对于没有如实申报的领导干部情况,尽管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但几乎没有从财产申报中发现过腐败现象,这并等于没有腐败现象滋生。
3、法规制度执行不能持久。
一些基层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对许多制度的执行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下去,有开口子、破先例的现象。基层行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新实施时,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能够严格执行制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基层行的个别部门及领导对制度执行不再重视,缺少监督检查措施,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不闻不问,使得有 些制度慢慢失去作用。如关于禁止使用代币购物卡的规定,开始由于监督检查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代币购物卡的蔓延,但是后来由于没有相应的措施,这项规定在有的地方也就形同虚设,代币购物卡又重新泛滥。
二、影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原因分析
当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本身来说,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落实过程中,也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从目前基层行的具体来说,影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缺乏配套性。
基层行现行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看,是从工作需要或专业实际出发,并运用各级政府、总省行的法规制度,还没有达到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全面性来考虑,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缺乏的配套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缺乏的配套性是指法规制度之间要前后衔接、互相配合,既要有原则性规定也要有配套的程序性规定和惩戒性规定。例如,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申报是否属实应有一定的验证手段和相应的法规制度,申报制度缺乏配套性,使得制度只能停留在宣传教育的层面上,难以在操作层面上真正得以实施,缺乏配套性是造成制度执行力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2、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操作性不强。
基层行在制定法规制度时,往往套用、照抄上级行的现成制度,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没有相应的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过 于原则、宽泛,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执行的方法和标准,导致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和弹性加大,导致制度执行不力;如有的制度规定过多地使用“禁止”、“不准”、“必须”等原则性语言,“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也成为规章制度固定的条文表述方式,而相对应的惩戒性规定却比较原则、笼统,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也找不到相关依据。
3、反腐倡廉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
为确保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现对法规制度执行过程的控制,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来调动各方执行法规制度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使制度的执行沿着预定的目标进行,发挥法规制度的自身作用。目前,部分基层行没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过程的控制力低下,缺乏纠错能力,执行与不执行差别不大,执行到位和不到位差别不大,在一些基层行领导干部不重视法规制度的执行,使部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流于形式。
4、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缺乏动态管理机制。
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动态管理相对薄弱,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不及时。一些基层行没有对现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时进行清理,一些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实际,没有修改和完善;一些法规制度已完全不适应当前形势,没有及时废止;一些问题存在已久,但解决问题的制度迟迟没有建立;有些成熟的经验做法没有及时进行总结并上升为制度规范,存在“应建未建、应建缓建”现象,使得有的法规制度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出现制度难以执行或者不 能执行的尴尬局面。
三、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建议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才是制度存在的意义所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应在坚持和完善抓制度落实的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基层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质量是提高执行力的基础。目前基层行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主要套用总省行的制度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这就要求基层行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制定阶段,要努力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进行法规制度的修订或者废止。同时,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不仅要听取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还要注意听取基层员工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集思广益;要认真研究基层行腐败现象产生的新情况、新特点,既要立足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基层行的业务发展变化,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预见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在相应的法规制度实施后,要注意听取基层员工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反馈,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评估、修订;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要及时废止。
2、加强基层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提高执行力的前提。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基层行:一是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 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渗入到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方面面,融人日常宣传教育之中,要把反腐倡廉制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学习内容,列入日常学习培训的内容,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是将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覆盖全辖,不留宣传死角,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员工领会法规制度精神、熟知法规制度内容,不断增强法规制度意识,自觉监督法规制度的执行、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努力营造人人维护法规制度、人人执行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三是实现制度宣传教育方式的多样化。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辅导、法规制度宣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员工了解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使法规制度意识深入人心。四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要特别注意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发挥,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各种培训等机会,切实提高法规制度教育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教育效果,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执行法规制度,推动并带动更多的人遵守制度。
3、健全反腐倡廉监督检查机制,保障法规制度得以顺利而正确的运行。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自始至终都充满着权力博弈和利益博弈,随时都有偏离正常运行轨道的可能;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就是为了随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保障法规制度得以顺利而正确的运行。一是明确监督检查的责 任部门。每项法规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对这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同时接受外界、上级行对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的监督,避免法规制度执行监督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完善监督检查的形式。要把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随时掌握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日常督查中,要注意收集制度执行的信息,对制度执行出现的偏差随时进行纠正。对于员工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除了进行日常督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按要求进行整改外,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法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三是注重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推行党务公开、行务公开,将有关法规制度执行的情况公之于众,便于群众进行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问责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中,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上的责任,以及进行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问责的程序等各项规定,对执行法规制度不力的部室、支行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4、建立完善奖励惩处管理制度是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
要结合基层行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奖励惩处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违反法规制度的惩戒性规定。法规制度的执行要完善惩戒性规定,明确违反了法规制度要受什么样的惩罚。二是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于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法规制度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三是要结合实际制定考廉管理办法,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中去;积极搭建方便监督、全面临督和能够监督的平台和条件,注重把经常性的工作督查与深入实际的明察暗访结合起来,真督实查;对督查和考核结果应公开通报,奖惩分明。
参考文献
【l】丁煌,政策执行阻滞机制及其防治对策——项基于行为和制度 的分析,北京:人民出版社
【2】刘春,浅析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中国监察 【3】陈满雄,论提高制度执行力,经济与社会发展 【4】孟文琪,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中国监察 【5】陈朝宗,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完美性—兼谈我国制度设计的缺陷,中国行政管理
【6】施建华,扭住四个环节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决策. 2009.(4).
【7】郭永平.加大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约柬力[N].中国纪检监察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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